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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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篇1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資料,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通用5篇)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資料。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_________100%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資料後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_________100%_________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資料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例項:為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牆周長4_________10=40米,牆厚30釐米,門寬100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資料為10_________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_________100%_________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_________100%_________100萬_________2+[(100-97)/100]_________100%_________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字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篇2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資料,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資料。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資料後3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

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資料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例項:為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米,則內牆周長4×1=4米,牆厚3釐米,門寬1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資料為1×1=1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

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98)/1]×1%×1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

差價款數額為[(97-95)/1]×1%×1萬×2+[(1-97)/1]×1%×1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字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篇3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資料,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資料。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資料後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

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資料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例項:為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牆周長4×10=40米,牆厚30釐米,門寬100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資料為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

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

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字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篇4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資料,為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為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資料。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為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

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資料後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

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為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為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為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資料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例項:為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為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為10米,則內牆周長410=40米,牆厚30釐米,門寬100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資料為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為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

差價款數額為[(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字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字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字為準;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

買受人:

日期:

房屋套內使用面積銷售協議 篇5

甲方(委託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託方): 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 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 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 區 路的 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裝置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裝置、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 %) 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按月租金 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專案,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定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群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 年內達到 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 萬元,合理支出 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 %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 %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 元(全國)、 元(省)、 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 至 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時間: 年 月 日

附:

1.《 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

2.《 住宅區物業年收支測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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