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貨物服務合同(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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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貨物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需方) 簽訂日期

提供貨物服務合同(精選5篇)

乙方: (供方) 簽訂地點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乙方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檔案

第一條 全部交易檔案

1.1雙方確認,本合同、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檔案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乙方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乙方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檔案。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乙方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合同附件內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乙方發出報價單,甲方確認。合同附件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四條 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 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在甲方登記其將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甲方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乙方訂購,且乙方只應向甲方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乙方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甲方一經向乙方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 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乙方即應視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乙方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乙方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乙方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 不中斷供應

7.1乙方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甲方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1個月甲方對該貨物的平均需求數量。

7.2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當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對甲方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乙方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公司。如違反本規定,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RMB 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甲方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否則,一經發現,乙方給予的甲方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甲方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甲方乙方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甲方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 包裝

9.1乙方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乙方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資訊。

第十條 送貨

10.1乙方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甲方訂單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使貨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貨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甲方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且乙方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乙方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乙方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甲方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8乙方不得憑藉甲方根據上述第10.7條的簽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 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甲方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乙方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乙方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 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甲方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承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貨物應由乙方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裝置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甲方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乙方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並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 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甲方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十五條 付款、付款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影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條向甲方出具的發票影印件後,按甲方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甲方。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後方轉移到甲方。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章 合同變更和解除、爭議解決、效力及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6.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貨物,經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貨;

16.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貨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條 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提供貨物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電傳:____電報掛號:______

乙方:____中國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

電話:____電傳:____電報掛號: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國境的簽證和在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個月工資月的工資__215;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之日起到離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國___公司___賬戶,並按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XX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5%以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0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0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215;假期工作天數。0天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的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專案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個月結束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服務期間,應遵守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洩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5%。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到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至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個月的預付款,並在4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後,__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5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

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雙方各執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市簽字。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職務:____職務:____

簽字簽字

見證人____

提供貨物服務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簽訂日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鑑於本合同雙方同意建立一種長期的合同關係,使乙方得以依據本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向甲方提供貨物和/或服務; 據此,雙方經友好協商,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章 全部交易檔案

第一條 全部交易檔案

1.1雙方確認,本合同、訂單、以及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構成供應採購交易的全部法律檔案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與本合同條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須經甲方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明確書面同意,否則不產生約束力。甲方除以加蓋公章的形式書面同意外的任何行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對立或背離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要求但還是接受乙方任何貨物和/或服務的行為)均不表示甲方已經同意了乙方的該要求。如發生上述情況,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和條件規定執行。

第二條 本框架合同

2.1雙方承認,本合同應為確立雙方在中國境地內就貨物和/或服務達成的供應採購關係中權利及義務的基本法律檔案。

第三條 採購條件

3.1雙方進一步承認,在甲方與乙方依據本合同進行任何交易前,雙方應詳細討論乙方將提供的貨物和/或服務,並針對某些具體問題在合同附件內達成一致。

3.2對採購條件達成一致後應由乙方發出報價單,甲方確認。合同附件可以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時地進行修改,但該修改也必須有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第四條 訂單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每個具體交易應以訂單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 採購和供貨

第五條 貨物或/和服務登記

5.1通常情況下,在依據本合同進行交易之前,乙方與甲方協商並在甲方登記其將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

5.2通常情況下,按上述規定登記後,甲方應當優先從已登記貨物或/和服務中向乙方訂購,且乙方只應向甲方供應已登記的貨物。

5.3乙方貨物或/和服務登記為要約,甲方一經向乙方發出訂單視為承諾。

第六條 訂貨和接受

6.1本合同項下的每一具體交易中,應由甲方向乙方發出訂單採購貨物或要求服務。

6.2本合同項下的訂單均應以書面形式出具並應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發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變更地址,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後即視為有效訂單。

6.3有效訂單一經按6.2款規定發給乙方即應視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訂單後無須予以確認。

6.4如收到無效訂單(即乙方無法按訂單要求供貨),乙方應拒絕供貨,同時應於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發出書面通知,該書面通知包括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雙方確認的方式。

6.5如收到訂單並認為無法按照該訂單的規定供貨,乙方可拒絕供貨,但應於一個工作日內按照6.4款的規定通知。但若甲方在訂單發出後一個工作日內沒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該訂單即成為有效訂單。

6.6甲方有權根據每一具體交易內容對訂單樣本進行必要的改動或補充,從而形成實際供貨的訂單。乙方應依據甲方發出的每一具體交易實際採購的訂單進行供貨。

第七條 不中斷供應

7.1乙方應就雙方商定的某種貨物保持足夠庫存,以確保甲方對該貨物的必要銷售量。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上述“足夠庫存”應相當於根據前1個月甲方對該貨物的平均需求數量。

7.2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引起無法及時、全面、實際供貨,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違反的每份訂單的全部購買金額百分之十(10%)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當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如應付款項不足以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階段內固定某種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下稱“購買價格”)。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經固定的購買價格的提高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提價。同時在提價前乙方必須保證滿足對甲方公司的供貨數量要求,不得擅自減少。如乙方自行降價必須在執行降價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公司。如違反本規定,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仟元(RMB 5000)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蒙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如應付款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8.2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本合同項下的購買價格應為“門到門”價格,即應包括將貨物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最後一個門口(下稱“交貨地點”)產生的或與之相關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裝、運輸、保險以及裝卸、安裝等方面的費用,以及按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此銷售行為徵收的各項稅收和其他單位收取的費用。

8.3能夠為公共獲知的一般價格通知或報價單不得作為上述第8.1條中規定的有關價格變動的通知。

8.4乙方必須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貨物或/和服務的價格(以下簡稱:甲方價格)為甲方行政區域內市場最低供貨價或零售渠道統一供貨價格(以下簡稱:他方價格),且零售價具競爭力。否則,一經發現,乙方給予的甲方價格高於他方價格,則甲方有權要求對於即將或正在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乙方按照他方價格調價,且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對於甲方乙方已經採購的貨物或/和服務包括已銷售商品以甲方進貨價的50%予以結算。

第九條 包裝

9.1乙方應按接受的訂單或供貨條件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進行包裝。如果在訂單或供貨條件中沒有規定,則應按照中國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在不存在適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時,乙方應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標準盡其最大努力包裝貨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護。

9.2乙方應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提供的貨物包裝上準確加註所有必要的標記、標識或其他資訊。

第十條 送貨

10.1乙方應按照其已接受訂單和甲方訂單中的要求送貨。

10.2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自付費用並組織自己的人員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運送貨物。

10.3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應使貨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貨正常工作時間到達交貨地。乙方應在貨物到達之前向甲方發出適當通知以便其作相應的接貨準備。

10.4乙方應在訂單中列明的日期交貨(下稱“交貨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貨物在交貨日之前到達,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通知,則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且乙方應承擔被拒收貨物運回的全部費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費用。

10.6如果發生或將要發生使乙方無法在訂單中規定的交貨日交付貨物的事件,乙方應立即將此事件以及貨物最早到達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貨清單對已交付貨物予以說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數量、種類、規格予以簽收。但是此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釋為甲方已經接受或驗收了這些貨物,也不能被解釋為對這些貨物的質量表示認同。同時,這種行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簽發的實收商品對賬單。 10.8乙方不得憑藉甲方根據上述第10.7條的簽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條 過量交貨及交貨不足

11.1乙方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應與其已接受訂單中確定的數量相同。

11.2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超過訂單中已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超過部分的貨物。 11.3如甲方選擇接受過量交付的送貨,該過量交付的送貨應視為贈品。

11.4如果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不足訂單中確定的數量,則甲方有權選擇完全拒收已交付貨物,或接收已交付貨物。如選擇接收已交付貨物,乙方應按10.8條的規定承擔交貨不足部分的違約和賠償責任。

11.5乙方提供服務的,同本條。

第十二條 驗收

12.1自依據本合同交付的貨物到達交貨地後,甲方應進行並完成對已交付貨物的驗收。

12.2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以確定其是否與供貨條件中規定的標準相符,如果發現不相符貨物,則甲方有權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2.2.1拒收全部貨物並終止合同(如果貨物嚴重不符合標準,無法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每份不符合條件的訂單金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由此承受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甲方有權自應付款項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應付款項不足支付上述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應在七日內補足;

12.2.2拒收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並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時間內糾正不符合標準的貨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種類及同一數量的符合標準的貨物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自負費用糾正貨物中的缺陷或替換不符合標準的貨物。

12.3依據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貨物應由乙方自行保管並自費運回。

單應包括對已交付貨物、已驗收貨物及貨物符合標準情況的說明。

12.5實收商品對賬單作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標準的貨物的表面證據。但是,若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在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時尚不能被發現或全部發現或者有關貨物的質量問題要通過一定的檢測裝置才可以明確或者被政府部門(或其委託/指定機構)認為是不合格產品,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12.6在甲方依據上述第12.4條規定出具實收商品對賬單後,乙方應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就已驗收確認的貨物向甲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該發票上的總價應為已驗收確認貨物之購買價格。

12.7除上述規定外,如甲方發現在已交付貨物中有任何隱蔽性缺陷則應及時將該缺陷通知乙方。乙方應及時糾正該缺陷或替換有此缺陷的貨物,否則甲方仍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退貨

13.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被政府部門認為不合格產品等情況,甲方應將上述情況立即通知乙方,並有權退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自費運回上述退貨。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商品,且費用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都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 貨損風險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條、12.5條中規定外,在貨物到達交貨地且已被安放於可由甲方接收並處置的狀態時並簽發實收商品對賬單起,依據本合同交付貨物的貨損風險應由乙方轉移到甲方。

第十五條 付款、付款和所有權的轉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條發出的實收商品對賬單及交貨清單影印件,和乙方按上述第12.6條向甲方出具的發票影印件後,按甲方採購條件確認書和訂單中的規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將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15.2乙方已交付貨物的所有權,應在按上述第15.1條規定就該貨物的付款進行並完成之後轉移至甲方。但在以銀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況下,相關貨物的所有權應在該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銀行有效承兌之後方轉移到甲方。

15.3依據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貨物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

第三章 合同變更和解除、爭議解決、效力及其它約定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和解除

16.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方式變更或解除合同。

16.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解除合同:

16.2.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6.2.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貨物,經催告後7日內仍未交貨;

16.2.3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採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16.2.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貨物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6.3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17.1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委仲裁。

第十八條 效力及其它約定

18.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8.2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8.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16.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時間:

提供貨物服務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資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認真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商用系列桌上型電腦、筆記本、交換機、伺服器、印表機及其耗材等相關產品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質量及價格: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質量體系的優質產品,並隨機提供__________________質保書,乙方有義務對在所供產品上使用軟體的相容性提供技術支援。

2、本協議簽訂時部分甲方常需產品型號、配置、市場價格,若產品市場價格調整,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最新市場媒體價及相應優惠政策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得到甲方的認可後作為附件,雙方進行備案;由於市場行情變化快,在甲方有需求時,乙方根據當日行情給予相應的優惠價格(利潤控制在7%以下,若利潤超過10%除按7%扣除超出部分,並處於該款項十倍罰金)。

3、為更好的配合甲方的工作,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產品資料及技術引數及其他相關資訊,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給出答覆(涉及商業祕密的除外)。

4、對於乙方在特定時期舉辦的促銷活動,甲方應當享受促銷政策;若乙方有行業政策,甲方應當享受相應的行業政策。

6、乙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提供出廠正宗產品。

二、供貨方式

1、甲方以訂單或電話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把貨物運至使用者,運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常用產品,由乙方每月定時配送。由乙方負責把貨物運至使用者,運費由乙方承擔。

三、售後服務及支援

1、保修時間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系列產品自購買日期起,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質保卡上保修條例提供保修服務,並實行終身維修。在保修期滿後,維修只收取維修件的成本費。

2、上門服務

乙方自交貨之日起一年內出現硬體故障時(正常使用中出現的硬體故障),乙方提供免費上門維修服務。甲方可直接撥打乙方服務熱線:__________________。

四、服務內容

1、電話支援

乙方通過服務電話對甲方的故障裝置做出基本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導的服務,電話支援並不能排除所有的故障。

2、現場服務

當乙方在斷定無法只通過電話支援來排除故障裝置的故障時,將根據協議條款中的有關規定指派工程師在標準服務時間裡到達服務現場服務。

3、指定聯絡人

為維護甲方的利益及配合乙方的服務,由甲方向乙方推薦一至兩名指定的聯絡人,負責在有服務需求時,向乙方發出書面的服務請求。除非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書面說明,否則非指定聯絡人發出的服務請求,乙方將不予響應。乙方將對指定聯絡人進行必要的培訓,指定聯絡人要按乙方要求對甲方裝置進行常規維護,任何聯絡人的變動,甲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4、提請服務

電話支援

當甲方的協議裝置發生故障時,該故障裝置的.使用者可直接通過電話向乙方尋求第一步的技術支援。乙方將盡量在電話中判定並排除故障。

現場服務

當乙方無法通過電話支援服務來判定及排除故障裝置的故障時,需由甲方的指定聯絡人向乙方提請現場支援服務。

5、定期維護服務

乙方於每月號,指定技術員_________至甲方處進行定期維護。

6、標準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9:00AM-5:00PM(北京時間),中國大陸的公共節假日除外。

7、響應時間

2小時內迅速電話響應4小時到服務地點

8、乙方承諾為甲方設立快速服務響應體系,以負責監督、檢查各維修站的服務質量;並可由使用者直接與指定聯絡人取得聯絡,以求裝置故障的及時排除,指定聯絡人與聯絡電話如下:

技術服務熱線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資訊工程有限公司協調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9、專線專人服務

為了促進慈溪市自來水總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__的更緊密合作,__________________特地為慈溪市自來水總公司開通專人專線服務,具體如下:

指定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

鎖定服務專線: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經過觀測後決定派遣工程師人數、和所需工具在協議時間內完成技術服務。

2、甲方不負責任何交通費和差旅費,由維修人員自行解決。

3、甲方要提供服務場所(不含送修的)、服務物件、合理的服務環境、系統和應用軟體安裝程式以及電力等一些必須的條件或物品。

4、避免讓乙方的人員在服務地點進行現場服務過程中進行無謂的等待。

六、協議不涉及的服務

1、系統裝置清單所列之外的裝置。

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資料丟失或硬體損壞。

3、乙方不承擔因客戶使用盜版軟體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4、在甲方不允許乙方進出入的場所才能完成的服務。

5、乙方所承諾提供服務地點以外的地方。

6、任何由於可證明的產品(軟體、硬體)自身的固有缺陷而引起的軟、硬體故障或錯誤。

七、不可抗力

由於火災,洪水,戰爭暴力或其他類似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事故,使雙方不能及時履行各自責任,雙方均不對此承擔責任,但雙方可因此延遲履行本協議。

八、付款

1、甲方常用產品實行月結,在每月_________號前匯款至乙方賬戶:

2、其他產品定購,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出的商業發票後的3個工作日內匯款至乙方賬戶:或按該批次雙方所定合同而定。

3、附件一系統裝置清單中甲方交由乙方託管的裝置維護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即__________________元/年,於簽訂該協議後一週內匯款至乙方賬戶:

九、機密

1、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瞭解到的與雙方有關的內容以及資料或資訊確認為機密。

2、雙方負責確保其僱員和受僱第三方應嚴格遵守保密義務。

3、在事先未得到一方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得單方面將注有“機密”或類似字樣的檔案資料或無類似字樣但具有保密性的檔案資料內容透露給任何人。

4、但本條款不包括眾所周知和明顯價值不高的資訊資料。

5、雙方應保證其職員對有關資訊資料有保密意識。

6、保密期限將不受本協議期限的限制。

十、協議期限

本協議之有效期為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但到期後,若甲乙雙方在30日內均未提出終止本協議,本協議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以此類推。

本協議在下列任意一種情況下終止:

協議到期後,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在到期後30日內提出終止本協議。在一方因違約收到另一方的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未能予以違約賠償的。

十一、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生效

本協議(含附件一與附件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提供貨物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需方)

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名稱、規格和金額如下:

產品名稱

規格

單價

數量

總金額

備註

二.產品的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及收貨:

1.運輸方式:雙方確定為本條第項:

A.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地址為,運輸費由方承擔。

B.甲方代辦運輸—運輸:自站至站,運輸費由方承擔。

2.收貨:乙方應當在收貨時當面點清並簽收確認。如出現外箱破損或數量與清單不符的情況,乙方應即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解決。對於貨品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於收貨後一週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雙方協商解決;否則視同對貨品的.質量無異議,產品非質量問題乙方不得退(換)貨。

三.貨款結算方式:

1.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本條第項:

A.款到發貨:乙方每次訂貨需將訂貨單以傳真方式書面通知甲方,並同時以方式付清訂購貨物的全部貨款,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訂單生效,訂單生效起7日內發貨,並同時發出相關銷售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後發貨,並同時發出相關銷售票據。

B.批結:每次送貨時結付上批貨貨款,而本次貨款待下次送貨時結付,且每批貨款的信用期不能超過30天,超過30天視同已到期結算。累計未結帳款最高不得超過,超出部分打款發貨。

C、月結天(甲方於次月5日前以書面形式將對帳單傳真至乙方,乙方在收到對帳單後應於天內完成對帳工作,逾期未對對帳單的內容提出異議,視同確認對帳單。當月所有帳款,最遲於次月日到款結清)。累計未結帳款最高不得超過,超出部分打款發貨。

2.如乙方逾期付款,乙方須支付貨款利息,計算方式:每天按貨款的5‰收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和乙方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雙方特此簽署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業務經手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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