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傳廣告的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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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關於宣傳廣告的合同範本

廣告主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廣告專案名稱:

二、廣告設定地點:

三、廣告規格/數量:

四、釋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廣告製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完工驗收:

廣告製作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為驗收合格。驗收標準為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採取下列第種方式提供;

1.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碟一式份。

2.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製作費、場地費、釋出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元(計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後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餘款,人民幣萬元(計元)。

十、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釋出期。

2.監督乙方廣告製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釋出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乙方權利與義務:

1.依法審查甲方提供釋出廣告所需的材料,並承擔審查責任。

2.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釋出。

4.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乙方負責在釋出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釋出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釋出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為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為19:00-23:00,冬春季節為: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於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髮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颱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並承擔所有費用。

2.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臺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釋出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釋出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髮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為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築,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釋出,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於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釋出。

3.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為稅費及製作費用,餘款為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釋出時間,將未釋出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廣告製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其他約定:

1.廣告製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甲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為準。

4.工程專案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廣告發布期滿後,廣告設定材料為乙方所有。

6.乙方債務履行後,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0.3%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髮布期。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另行釋出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0.3%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髮布期。

十八、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程序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豐澤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二十一、其它說明:

1.本合同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2.甲方的關於稿件確認人、有關往來文書交收人為

3.本合同所列價款、定金均為人民幣現金。

二十二、合同附件:

1.廣告版面圖紙。

二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

甲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月日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月日

經辦人:

年月日

【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對其兩塊宣傳板進行管理,甲、乙雙方就乙方在甲方進行管理的宣傳板的指定位置進行廣告宣傳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進行廣告宣傳的宣傳板為:,面積為:。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宣傳板的時間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乙方使用該場所的租金標準為:元/塊/月,乙方此次使用宣傳板的租金共計:元。

四、乙方交納租金的時間為:在簽訂本協議之日繳納完。如乙方未按本條約規定時間交納場所租金的,甲方有權禁止乙方使用該場所,並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未交納租金的,無權在甲方管理的宣傳板上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活動。

五、乙方須在舉行活動之前四日,將乙方需要張貼的噴繪海報送給甲方,以便甲方及時張貼,甲方可根據情況,在乙方舉行活動之前兩日將噴繪海報張貼。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需維護乙方安全宣傳噴繪海報不被覆蓋不被撕毀,如若被撕毀或覆蓋,甲方應在兩日之內將其復原。

七、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乙方進行的廣告宣傳、必須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從事違法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甲方對乙方的違法行為有權向相關部門舉報。

3、乙方若要自己張貼海報,需經過甲方同意方可張貼。

八、爭議的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對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的雙方需協商的其他事項,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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