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購買正規合同(精選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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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

甲方(賣 方):            身份證號: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精選29篇)

乙方(買 方):            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於武漢市    區          ,為   結構、建築面積   平方米、樓層    、房型   、權屬   、裝修狀況    。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晰,甲方房屋產權現狀為    ,經甲、乙雙方核實,同意交易該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轉讓設施有:          。

4、甲方房屋產權有效證件有:               。

二、房屋買賣價格

該房屋買賣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

三、房屋買賣稅費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交易稅費由     方負擔。

四、付款方式

五、辦理過戶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此協議簽定後    日內,在房地產交易所辦理過房登記手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石家莊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壹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

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戶條件。

等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

本合同發生的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

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乙方一次性將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年月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逾期超過____五___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四萬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

逾期超過___五____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解約時,乙方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質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補償款發放,甲方應當全額退還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3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集體成員。

二、房屋情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於_____市_____街道,相鄰為,建築面積,北屋,東屋,西屋,南屋,院落面積為,房屋登記在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集體土地,並徵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佔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徵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佔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並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提供的賬號之日起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於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並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天支付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後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後,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限於徵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後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於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佔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佔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佔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全部購房款 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集體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並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並持續有效。

甲方(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身份證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4

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座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屬_________結構,用途為_________,乙方已對該房屋狀況作了瞭解,願意購買該房。

第二條土地使用權情況

該房屋的土地宗地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初始取得方式為_________[出讓][劃撥],《土地使用證》證號為_________,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條計價方式及成交價格

甲、乙雙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按_________[套][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付款方式為:

一次性付款:乙方應於_________前將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分期付款:乙方應於_________預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給甲方,並於_________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給甲方,餘款於_________結清。

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權屬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虛假證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並應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甲方不得對下列房屋進行交易: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權屬有爭議的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或者出租抵押房地產的: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如出售的房屋有產權糾紛或債務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設定抵押、出租等情況,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甲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申請時,應按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檔案及資料。

如甲方房屋附屬設施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應在房屋交易前將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第六條房屋交付使用時間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房屋附屬設施及室內裝飾等一併交付。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時,甲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購房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房屋產權轉移登記

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成交價格,辦理房屋轉讓登記手續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在___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支付已付款_________%的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第十條房屋交易稅費及其他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房屋交易應納稅費的規定,繳納各自應當承擔的稅費。

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權利轉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電訊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在[權利轉移][交付使用]後,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

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條附件

房屋平面圖、房屋四至範圍、房屋附屬設施狀況、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情況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時送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及房屋四至範圍

附件二:房屋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

附屬設施

室內裝飾

其他裝置

附件三:租賃、抵押和其他所有權被限制等相關情況房屋共有人意見:同意出售上述房屋:_________。

租賃情況:_________

抵押情況:_________

其他所有權被限制情況:_________

附件四: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情況

除下列應由甲、乙方支付的各項費用外,在籤於_________[權利轉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未結算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在籤於_________[權利轉移][交付使用]後,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由甲方承擔的費用:_________

由乙方承擔的費用:_________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5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天津某裝置廠

住所:天津市河東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天津市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東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天津開發區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開發區第二大街捷達路號門

法定代表人:

鑑於:甲方已經進行了企業改制,原國有投資全部退出,為盤活有效資產,甲方決定將擁有產權的坐落於天津市河東區路號大樓0-5層房屋(總建築面積6320.52平方米,房屋結構為框架,詳見本協議附件1《房屋產權證書》)依法轉讓給乙方;乙方為公司業務拓展的需要,有意購買甲方擁有產權的上述房屋;丙方為甲方的實際控制人及大股東,就甲乙雙方前述房屋買賣行為,願意作為甲方的保證人,向買受人乙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於20__年12月 日於中國天津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天津市河東區路號的大樓0-5層房屋,經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測定的建築面積為6320.52平方米。房屋結構為鋼混。詳見本協議附件1。

2. 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房權證河東字第號。土地使用權方式為劃撥,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東單國用(20__)自第號,土地使用權面積為849平方米。

3. 該房屋四至界限: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4. 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附屬裝置、設施和房屋建築設計、裝飾及施工圖等資料(見本協議附件2)。

5. 房屋目前使用情況: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

該房屋整體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人民幣)。該價格不包括辦理房屋及土地過戶交易手續所需的各種費用,該房屋轉讓過戶交易發生的各項稅費(含土地變性需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由甲、乙雙方平均分擔,但甲方對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與其他廠房分戶手續的辦理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遞交相關部門並被依法受理,且根據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與乙方簽訂的《房屋抵押合同》(詳見附件8)之約定在甲方指定的第三人辦理完畢房產抵押登記手續、乙方取得《房屋他項權證》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買賣房屋的定金人民幣 420萬元(佔總房款的20%,可以折為購房款),同時,乙方另行支付甲方購房款420萬元,即總房款的20%;

2、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畢本協議項下房屋及土地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乙方依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該兩證根據房管部門的規定可能合一,下同)等房屋產權手續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840萬元,即總房款的  %;

3、乙方在取得上述房屋產權手續並在雙方實際辦理完畢全部房屋交接手續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幣 萬元,即總房款的15%;

4、剩餘總房款的5%為乙方暫扣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進住本協議項下的房屋 年月後,如果房屋無嚴重的建築質量問題及房屋權屬瑕疵等問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房方式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40 日內(該時間越短越有利於買方利益的保護,畢竟佔據房子會掌握主動,因此,建議將此時間儘量縮短,最好在第一次付款後就能進駐),甲方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騰空並交付給乙方佔有並使用,甲方應同時將本協議附件2記載的該房屋的附屬裝置、設施和房屋建築設計、裝飾、消防及施工等圖紙資料一併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承諾條款

1、 甲方承諾:對於本協議項下房屋的房屋具有所有權,並沒

有任何出租,也沒有任何其他的共有權人,同時,對於該房屋的出售,沒有任何享有優先購買權的人,該房屋之上沒有設定任何諸如抵押等他項權利,該房屋也不存在任何諸如法院查封等權利處分受到限制的情況,否則,甲方將承擔全部責任。

2、甲方承諾:對於本協議項下房屋(含所屬土地)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前的氣、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網路使用費、衛生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及物業費用等應該由甲方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承諾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與乙方辦理前述費用的確認及相關繳費權證的交接手續,並根據前述承諾承擔交接之日前的費用。

3、 甲方承諾:由於土地紅線距離本協議項下房屋太近,甲方

同意在該房屋周邊劃出約300平方米土地提供給乙方永久使用,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但乙方應承擔國家規定的有關稅費,如遇國家徵地等土地的收益權屬甲方;對劃出歸乙方使用的該部分土地,乙方可以採用砌制圍牆、架設欄槓、柵欄等方式對該部分土地與甲方的其他土地進行分割,並對該土地享有相對獨立的使用權。甲方如果以後處置其他房屋及土地,應該與受讓人講清楚關於前述土地的使用情況並保證受讓人也同意乙方繼續使用。

對於前述範圍的土地,甲乙雙方將對現場進行丈量後做出補充協議,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六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及時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的約定及時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或者沒有一併轉移或者房屋的附屬裝置、設施和房屋建築設計、裝飾、消防及施工等圖紙資料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2、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配合乙方及時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有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項下房屋(含土地)的過戶變更登記手續不能及時辦理完畢的,甲方應該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並賠償遲延辦理過戶手續期間乙方已經支付房款的利息,按照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付,並應繼續履行本協議。

3、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果甲方出現惡意違約,不再履行本協議,或者明示毀約,甲方應雙方返還乙方定金,並承擔乙方已經支付房款的利息,該房款按照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付,此外,甲方還應該賠償乙方的可得利益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違約時該房屋之市場價與雙方約定的協議價之差價部分。

4、 如果出現本條第1款、第2款的情況,乙方可以給予甲方

一定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甲方仍然不履行相應義務的,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協議,並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7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甲方樑勇、金榮將位於隨州市機務段東城八角樓鐵路三區幢單元西房屋一套出賣給乙方金剛、謝豔,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所有權證:東城字第號。(此房屋原由鄧華春所有(產權比例80%)。年月日鄧華春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元的價款轉讓到何本強、王平的名下。年月日,何本強、王平又將此房屋的所有權以元的價款轉讓到金榮、樑勇的名下。)房屋面積約60平方米。

二、房屋價款:玖萬陸仟元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遇房屋拆遷或其他原因而產生的補償費等費用由乙方享有。

四、此房於前交付,交付前所涉房屋的水電費、衛生費等費用或其他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房屋拆遷補償等相關事宜。鄧華春的?房屋所有權證集資住房證?、?襄樊鐵路分局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合同書?及王平與金榮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原件,在乙方付清甲方全部房款時,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交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度假村____樓房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省《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一九__年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後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採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9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群”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群;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註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檔案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路),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釋出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專案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專案的批准文號為: ;批准檔案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檔案。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築師姓名:      ,註冊建築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效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檔案: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檔案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檔案: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檔案;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檔案;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檔案;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效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檔案交付:

(1)全部質量檔案上述檔案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檔案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檔案,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檔案,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淨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淨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裝置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鑑於露臺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資料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訊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後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築裝置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佈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資料,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洩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洩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洩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裝置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資料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裝置:供暖裝置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裝置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裝置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溫度: 溼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於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裝置: 計量裝置: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桌布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效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資料;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汙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少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採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群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群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裝置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行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群及設施

第86條 社群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群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群。考慮到社群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於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群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築總量:社群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群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群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群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資料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校  個,其中國小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群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群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群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群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裝置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群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專案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群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檔案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檔案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 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  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檔案,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 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 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  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 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 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後,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 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 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 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 社群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於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 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 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後,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 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築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於買受人所有的用於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裝置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裝置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裝置進行維護。

第130條 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櫃、消防控制櫃、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裝置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後,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 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裝置維護造成的損失,並承擔將裝置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 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 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絡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於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 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 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檔案,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 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釋出資訊或者通告,並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於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執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 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後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於8小時,並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於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 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釋出維權資訊,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 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資訊,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檔案、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檔案影印件,並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資訊。

第140條 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於   年  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  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  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   年  月  日;交付使用:  年  月  日。

第141條 工程監督:鑑於建築工程完工後,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築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後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 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檔案、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於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 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 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檔案原件,並有權影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鑑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鑑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鑑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 驗收檔案:出賣人應在商品房專案竣工後90天內,提交市建築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 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檔案影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檔案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 撤銷權:鑑於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後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後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 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 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檢視原件,並有權保留影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 抵押登記:鑑於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後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並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並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 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於   年  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  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 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 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 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 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 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 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 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 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後,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群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後首先應當徵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之規定,現就與乙方受讓甲方擁有的部分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號為__________)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擬受讓的房地產佔地面積共計__________畝,四至見附圖。

二、因依據甲方現有房地產狀況無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故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範圍內出資建設廠房。

三、甲、乙雙方承諾:一但完成開發投資總額(以工程造價部門的預算額為準)的__________%,雙方立即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在該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轉讓的土地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四、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本協議:

1。若甲方違約,除向乙方返還乙方已實際發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違約,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須於本協議簽完後__________日內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萬元房地產轉讓款,餘款__________萬元在以後的房地產轉讓協議中再行約定。

七、除非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本協議不得擅自變更、解除。

八、在履行協議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未果,則各方均有權提交房地產所在地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

九、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在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附1。土地四至圖(略)

2。抵押協議(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地: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訂立本契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座落在葫蘆島市區(市)路號幢單元戶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計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願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萬仟佰拾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屋價款分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最後一次付款時衝抵房價。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

第四條甲方應於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問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契約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本契約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辦理上述房屋賣買交易過戶手續時所需交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接有關規定承擔。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契約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契約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契約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契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契約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契約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案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3

賣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   個單元,坐落在    市   第   座   樓   單元,合計面積    平方米。現自願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原樓價為  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二、買方對上述房屋已核實,並審閱了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同意交付上述房產價款。買賣雙方一致自願成交。

三、本合同一經簽署,買方當即將房產全部價款交給賣方,賣方在收到該房產價款後,即將上述房產權證書及有關資料交給買方。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   市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經  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  頁,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4

立互易房屋契約人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房屋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後列第一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與乙所有後列第二標示不動產房屋壹棟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於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並限於________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輸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情況。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願補貼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即日舊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蝗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做主與他人毫無瓜葛,日後如有第三人出為慌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禦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害。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並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面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發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並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於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徵如稅金會費或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於過戶一切費用於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本件互易成立後應於一星期內雙方會同向稅捐稽徵機關,早報各項稅款手續各不得刁難推諉。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於如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面積:

一樓:__________平方米。

二樓:___________平方米。

以上所有權全部先將有關產權登記。各證件及平面圖於本契約日交與乙方收執營業。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一、 坐落: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二、 門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面積:壹樓:________平方米。

貳樓:___________平方米。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房屋契約書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中證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叄萬元整;大寫肆拾叄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430000.00元。

三、乙方於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XX0.00元。

四、乙方第二次付款大寫叄萬元整,即小寫30000.00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叄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叄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簽定日期:

簽定地點: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6

賣房人:?身份證號碼:?詳細住所:聯絡方式: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買?受?人:?身份證號碼:?詳細住所:聯絡方式:固定電話?行動電話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相關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公平、公正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名稱:

2、房產地點:

3、房屋所有權證證號:

4、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房產採用整體一次性計價方式,房產總價款為:人民幣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一次性支付房產總價人民幣?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買受人分期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第一期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第二期

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第三期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

3、預交定金,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履約定金人民幣?萬元;買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內,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人民幣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賣人違約,按定金雙倍賠償給買受人;如買受人違約,定金不退。

3、預留尾款,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房產價款人民幣?元;剩餘尾款人民幣?元於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產權完成登記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的房款時,應出具收款收據。

第四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日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五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百分之15%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十的違約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本合同約定的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

第六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本房產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一般不少於萬分之十)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百分之15,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十_的違約金。

第七條?房產交接

1、出賣人應在本房產交付前騰空房屋,並繳清已產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

2、出賣人應在本房產交付前將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係遷出。

3、在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出賣人應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4、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房產的有關證明檔案和交付房屋鑰匙,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或驗收時發現房產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出售範圍,以及存在其他有礙買受人接收使用本房產的情形,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收益與風險

1、本房產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徵地拆遷補償等)均歸買受人享有,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償任何費用。

2、本房產毀損、滅失的風險自產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轉移給買受人。

第九條?權屬糾紛排除

出賣人應保證本房產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本房產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房產質量責任

1、出賣人應保證本房產沒有任何質量問題,並且不得擅自改變房屋

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使用情況。

2、房產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質量問題,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因出賣人原因造成本房產損壞或出賣人發現質量問題不向買受人告知的,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因質量問題影響房屋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房產總價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本房產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積極協助買受人辦理本房產的過戶手續。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一般10-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補充協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買賣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磋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本房產相關有效證件、合同當事人身份證影印件(含見證人員)。

出賣人(簽名、按指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買受人(簽名、按指模):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見證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7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座落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裝置,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上訴就是購房合同樣板,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房地產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擬向甲方購買的房屋位置的四至是:

2.房屋的銷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有關雙方之間的本次買賣,為辦理產權登記至乙方名義而必須在形式上另行簽定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則雙方另行簽定;

4.有關產權登記的手續由甲方幫助辦理,所需稅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5.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協議書一式貳份,每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1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並經房屋宅基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現甲方自願將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______單元______樓(層)室的房屋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房屋的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購買該房屋,該房屋始建於______年,房屋結構為框架結構,層高為______層,建築層數地上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按套(單元)計算,每套單價______元,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佰 拾萬 仟 佰 拾元整,即人民幣小寫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貳拾四萬元),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指定賬號。因甲方提供指定賬號錯誤等原因造成甲方購房款無法到賬的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出具銀行劃撥憑證,甲方應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款證明。

第四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購房款到賬之日起2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2‰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將由乙方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費用,並向甲方支付購房款10%違約金。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總款向甲方索賠倍處罰賠償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關於合法、權屬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並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後,如遇政府徵地拆遷,房屋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房產合法繼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購買的房屋及所有權。

第八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0

( )預售證第____號

(存 根)

FORWARD SELL LICENCE FOR COMMODIFY HOUSE

售房單位

專案名稱

房屋坐落地點

房屋用途性質

預售物件

預售總建築面積

外銷建築面積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已完成總投資25%以上的證明材料

( )房預

S

( ) 預

售房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 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預售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PROJECT NAME:TOTAL CONSTRUCTION

字 ARE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Q

房屋用途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USAG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商品房屋公開預預售物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MMODITY HOUSES ALLOWED BUTER:__________________

經審查,批准以上所列

號 AFTER EXAMINATION,THE ABOVE MENTIONED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預訂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

服務機構:遂寧市誠欣房屋中介(以下簡稱丙方)【註冊號: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該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事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物業。甲方已取得該物業的所有權,所有權證號:國有土地使用證號:),該物業產權面積為平方米,該物業甲方擬定於簽定買賣合同並支付完□首付款或□全款交付給乙方(具體時間以買賣合同約定為準)。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物業單價為¥元/㎡(大寫:/㎡),總房價為¥元,(大寫:),乙方採弱一次性□分期□按揭(具體時間以買賣合同約定為準)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大寫:),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該物業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買賣價格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價格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天,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到船山區誠欣房產中介處協商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超過預訂期導致未能按時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違約方向守約方按定金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兩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因甲方故意謊報或隱瞞該物業的具體情況,導致乙方未對該物業充分了解的;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物業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或其它由甲方主觀因素造成無法順利過戶於乙方的;3,甲方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價格作為該物業買賣價格的。

第六條:除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在乙方向甲方交完定金後,丙方負責保管該房屋的《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買賣合同》,同時甲,乙雙方各按第二條約定的總房價百分之一向丙方支付佣金,在簽定本協議時先支付全部佣金的百分之五十即¥元(大寫:),剩餘的百分之五十在該物業所有權證過戶遞件後當日支付

第八條:其他約定。

第九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種方式解決:1,提交四川省遂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簽訂該物業買賣合同後,本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協議各方簽字生效,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方各持壹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丙方(簽章):遂寧市誠欣房屋中介

時間:時間:時間: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2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所售房屋座落位置、結構、層次、面積等基本情況

1、甲方所售房屋所在地: 。

2、甲方所售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佔地面積

3、甲方所售房屋結構、層次為: 。

二、房屋價格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價金額為(人民幣) 拾 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付給甲方房屋總價52.6%的首付款共(人民幣) 拾萬元整。其中, 拾萬元整於20xx年 月 日付給甲方,另外 拾萬元整於20xx年 月 日之前必須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除首付款,剩餘 拾 萬元整於20xx年 月 日之前付給甲方。

四、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以乙方(黃小華)名義辦理

2、甲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逾期未辦理完相關證件或房屋逾期不能交付的,乙方可以自動延長剩餘的付款時間,直到甲方妥善辦理完相關房屋證件為止。

五、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乙方已付的房款中扣出 元作為違約金,剩餘的房款如數還給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將房屋及時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達一個月以上的,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乙方支付房價 的違約金。

六、其他

1、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交接後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雙方必須要履行承諾,在沒有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下,另一方不得隨意違背或更改合同內容,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三份交有關部門存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3

房屋買賣契約人:

買房人:

賣房單位:

雙方就下列房屋買賣達成協議,現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如下:

1.房屋地址面積:

詳細地址

室號部位

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開房屋面積包括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分攤的面積。

2.本契約全部價款計人民幣:_____元

價款計算組成:_____,投調稅_____。

3.付款約定:簽約_____周內付清

4.上開房屋,在買房人交清價款和履行其他約定後,由賣房單位辦理房屋交

付手續。買房人可持本契約和交付房屋手續及其他有關證件,向房屋所在區房管部

門辦理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或所有權移交手續,所需手續費由買房人支付。

5.上開房屋的基地及底層小院子,因土地屬於國有,僅供買房人使用。但必

須服從城市建設規劃,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費。

6.買房人所購的房屋,應按國家房屋管理的規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區街道組

織、房管部門的管理和指導。不得隨意亂拆亂改。走道、扶梯間等公用部位屬同幢

住戶共同財產,不得隨意侵佔,嚴禁亂搭亂建。

7.上開房屋,在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壹年內,凡屬屋面漏水、外牆滲水和結

構性的質量問題,由賣房單位負責保修;凡屬買房人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由買房

人自行負責;保修期滿後全部由買房人自行負責維修。

8.其他約定:上述房產權自買方辦理完房產變更登記後歸買方所有。

本契約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買房人:_____

賣房人:_____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於武漢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為自願購買該房屋。

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為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後______日內(遇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於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於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後,由乙方於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

(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為:甲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資訊及諮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後)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

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後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

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資訊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或情況告知乙方,並自行解決。

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後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後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並將該房屋鑰匙交於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

水、電存摺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

甲方應保持房屋現狀和結構及水錶、電錶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

(移交清單附後)

第九條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後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並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後,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並簽字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並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房產所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經紀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棟,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出售給乙方。

1.甲方將建成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以後,該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轉給乙方,甲方及任何人從此不得享受有該房屋的任何利益及相關收益。如有糾紛甲方應當給予排除。

2、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糾紛,交房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房屋出售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雙方正式簽訂合同後,乙方在_______日內付清房款。

4、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單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條約要求退還房產的,包括他人因甲方原因提出房產權屬的,可以按已付房款和房屋建設裝修等相關費用及利息,利息為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並按照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也可以根據本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相關費用另外加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以上兩種賠償方式由乙方選擇。

5、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履行加倍賠償。當甲乙一方無民事能力時,其監護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6、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7、乙方在需要修改產權底單和變更大產權以及辦理其它關於產權方面的手續時,甲方應出具相關證明並且配合乙方辦理相應手續。甲方在配合乙方成功變更產權後,乙方須支付甲方費用___________元。

甲方:

乙方: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棟,面積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出售給乙方。

1.甲方將建成的房屋出售給乙方以後,該土地使用權及該房屋的所有權同時轉給乙方,甲方及任何人從此不得享受有該房屋的任何利益及相關收益。如有糾紛甲方應當給予排除。

2、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甲方保證該房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糾紛,交房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無人租住、使用,本合同簽訂後,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3、房屋出售金額為___________萬元。雙方正式簽訂合同後,乙方在_______日內付清房款。

4、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單方違反合同不履行條約要求退還房產的,包括他人因甲方原因提出房產權屬的,可以按已付房款和房屋建設裝修等相關費用及利息,利息為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並按照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也可以根據本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相關費用另外加房款總額100%的違約金來進行賠償,以上兩種賠償方式由乙方選擇。

5、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應向對方履行加倍賠償。當甲乙一方無民事能力時,其監護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6、本合同壹式2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7、乙方在需要修改產權底單和變更大產權以及辦理其它關於產權方面的手續時,甲方應出具相關證明並且配合乙方辦理相應手續。甲方在配合乙方成功變更產權後,乙方須支付甲方費用___________元。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

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幣種:

___),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大寫)。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2、解除合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作文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裝置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長沙縣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執行的約定下列配套設施執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氣源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執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

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

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產權登記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協助乙方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現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佔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書條款:

一、轉讓房屋基本情況:該房位於,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包括臥室間、客廳間、衛生間間、廚房間、陽臺間)。

二、轉讓價格:雙方商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三、付款方式:雙方一致同意購房款由乙方分次支付給甲方。

1.乙方向甲方預先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2.甲方於年月日前將所持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合同(協議)、收款收據更名為並簽字、蓋手印,完成更名後在交給乙方的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3.雙方同意同去開發商辦公室將原合同、收款收據更名為,甲方簽字、蓋手印確認;乙方與開發商重籤合同、重開收款收據;完成上述手續後,乙方向甲方結清餘款共(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萬元整。

4.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或收條。

四、房屋交付:甲方應於乙方完成第二次支付之日起,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並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由乙方對房屋進行驗收,乙方如無任何異議,視為該房屋情況符合本協議書約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歸乙方行使。

五、甲方的承諾保證:

1.甲方保證自己對該轉讓房屋擁有處分權,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轉讓該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2.甲方保證其丈夫、兒女和其他享有繼承權的人對該房屋不主張繼承權、共同所有權和其他權利。3.甲方保證該轉讓房產不涉及第三方的權利,否則一切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書除協議條款和法律規定以外,若變更或解除協議內容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若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存檔一份,協議書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見證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房屋購買正規合同 篇29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 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願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元,單價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併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後,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本合同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___(蓋章)受讓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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