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合作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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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房產合作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本著自願,公平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開發建設和銷售商住房專案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總則

1、經本協議當事人(以下簡稱本協議當事人)充分協商,本協議當事人決定由甲方參加長沙市 區 路 號地塊(以下簡稱 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梅溪湖片區k-13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

2、本協議當事人雙方同意設立專案部,專案部是本協議項下合作專案(以下簡稱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其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決策和管理。專案部下設各部具體負責合作專案實施。

3、土地竟買、工程前期的報批、對規劃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和確定、工程的營造、工程款支付、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竣工後材料的備案、房屋的保修、物業管理單位的選擇等事項由專案部統一管理。

4、本協議當事人通過聯合竟買的方式取得合作專案的土地。

5、本協議當事人通過竟買方式競得開發土地,實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據經審批的施工圖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本協議當事人各自建設和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6、合作專案設立獨立的財務賬戶,費用的支取按本協議的約定統一撥付。

7、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實際分得房屋的確權建築面積分攤合作專案所發生的相關工程費用和其他稅費。

第二條、機構的設定和職責分工

1、為便於合作專案的開發、建設、管理,由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共同設立專案部(以下簡稱專案部),專案部全權負責合作專案的開發和管理,是合作專案的最高權力機構。專案部下設綜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予決算部等部門。

2、專案部由人組成,其中甲方派員人,乙方派員人,丙方派員人。專案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人。

專案部的職責:

全權負責和決定合作專案的一切事宜

專案部的議事規則:

專案部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決定合作專案所涉一切事宜。專案部召開會議時,由專職人員負責記錄,參加會議人員對會議記錄無異議時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由專職記錄人員負責保管。專職記錄人員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後確定。專案部例會由專案部經理主持,經理因故不能參加的,由副經理主持。合作專案所涉事項由專案部協商一致確定,達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繳納竟買保證金數額比例予以表決,其重要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見辦理,一般事項按佔竟買保證金數額過半數方的意見辦理。重要事項和一般事項的劃分,屆時由工程部另行確定。

經理的職責:組織和協調專案部的日常工作,主持專案部的例會。

副經理的職責:副經理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第三條、費用的分擔

1、合作專案的配套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本項的配套費用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0.00)以下外牆以外的所有的建築物、構築物、地下車庫、地下管線公用設施裝置、室外道路、綠化、建築小品、配電室等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如本合同當事人是按整樓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價款、稅費由各自負擔。

本項的工程款是指建設和安裝房屋基礎外牆以內所發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關稅費。

3、合作專案發生的竟買保證金、拍賣佣金、出土出讓金、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4、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專職人員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辦公傢俱和配備車輛等所發生的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5、本協議當事人派員到專案部及下設各部工作的專職人員的福利、保險、工傷費用等,均由派出方負擔。

6、專案部及下設部門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分房方案確定前,按竟買保證金的比例予以分攤。分房方案確定後,按分得房屋得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房屋竣工測繪後,按實際測繪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結算。

第四條、會計財務制度

1、合作專案所涉的會計、稅務各自進帳,分別處理。

2、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支出的原則。為便於資金的管理,其資金設立獨立賬戶,該賬戶須預留不少於兩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鑑。資金的支出由專案部書面決定後,由財務部實施。

3、主管會計和出納應由不同本協議當事人分別委派擔任,本協議當事人有權隨時派員審閱、瞭解費用支出情況。

4、財務部應定期以書面的方式公佈費用支出情況。

第五條、房屋的分配

施工圖通過審批後,由專案部確定分房方案。協商不成的,由專案部根據本協議當事人繳納竟買保證金的比例,將房屋劃分為若干份,通過抓閹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絕抓閹的,視為拒絕抓閹一方接收本協議其他當事人抓閹分配後剩餘的房屋。

第六條、合作專案所需資金和其他費用的支付方式

1、竟買保證金的繳納日期按7.4項辦理。

2、拍賣機構佣金的繳納日期按7.5項辦理。

3、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日期按7.8項辦理。

4、竟買土地不成的,其竟買保證金的退還按7.6項辦理。

5、工程前期向有關部門所繳納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在專案報批前由本協議當事人支付。

6、合作專案各項稅收的繳納按稅法和稅務機關的規定各自繳納。

7、專案部及下設部租用的辦公場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在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前繳納。

8、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9、根據《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設計費日期。

10、根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約定,屆時由專案部確定具體的支付監理費日期。

11、其他費用的支付,屆時由專案部根據合作專案的進度另行確定。

第七條、土地竟買:

1、本次拍賣會及本協議當事人共同擬竟買的地塊的簡介:

2、地塊總面積:約85畝

3、土地用途:二類居住用地

4、容積率:2.5

5、建築密度:24%

6、綠地率:40%

7、規劃建築面積:約13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室面積)

第八條、工程前期:

1、報批建設專案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2、建設專案的市場調研,確定開發專案的整體方案;

3、規劃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規劃設計單位),簽訂《規劃設計合同》;

4、規劃方案設計和規劃方案的報批;

5、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6、建築設計單位招標(或確定建築設計單位),簽訂《建築設計合同》;

7、方案設計和施工圖的審批;

8、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9、施工單位招標(或確定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10、監理單位招標(或確定監理單位),簽訂《工程監理合同》;

11、委託質檢工作;

12、申辦開工計劃和《施工許可證》;

13、辦理規劃驗線,開發專案開工。

第九條、工程營造(第三條所指範圍的工程)

1、合作專案工程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協議的任何一方不得參加合作專案工程的招標和施工。

2、合作專案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通過招標或其他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第十條、房屋銷售:

1、根據本協議當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分得的房屋由本協議當事人獨自派員銷售,銷售價格由分得房屋的當事人自行確定。統一以甲方的名義分別與購房的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各自出具收款收據。收取的購房款進合作專案設立的獨立賬戶。

3、房屋的銷售採用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商品房買賣合同》文字的起草由合作專案聘任的法律顧問負責。

4、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經過培訓後方能上崗。

5、本協議當事人選派的銷售人員應服從銷售部經理的管理。

第十一條、竣工驗收和竣工材料的報批:

1、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由專案部負責統一組織,各方當事人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二條、工程保修:

1、房屋交付後,其保修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由出價最低的一方承擔,或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第三人承擔。

2、房屋的保脩金按工程結算值的%計算,每方按實際分得的房屋面積予以分攤。除工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時,保修單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費用。

3、保修合同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與保修單位簽訂。

4、工程保脩金按工程保修合同條款支付。

5、保修期限內,如因保修單位的原因造成業主損失的,由保修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一方承擔了責任,其有權向保修單位予以追償。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

1、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2、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協商不成的,本協議當事人共同委託其他的物業管理單位,並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協議。

2、未經本協議當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專案向他人轉讓。

3、竟買土地被有關部門收回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每逾期1日,按應交金額的______‰支付違約金。

2、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第六章的約定支付費用的,逾期超過30日,視為違約方放棄本協議的一切權利和權益。其已支付的費用作為違約金。違約方已交的費用不足以賠償其他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足額賠償其他方的全部損失。

3、財務人員未經專案部同意擅自支付費用的,由派出單位按實際支付費用的______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合同管理

1、合作專案所涉的合同,實行洽談權、審查權和批准權相對獨立、互相制約的原則。為保證合作專案的依法、規範開發,由本協議當事人共同聘請法律顧問。

2、合同的洽談根據合同所涉內容,由專案部牽頭,所涉各部派員參加。根據洽談的內容由參加人員起草合同要點或草擬合同。合同的審查均由本合作專案聘請的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的批准權由專案部行使。

3、本專案所涉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嚴禁口頭合同和非正式的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現象發生。

4、洽談部門在合同簽訂前,應審查對方當事人的有效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資信狀況;驗明對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審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權、是否超越代理許可權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實性;審查對方使用印鑑是否合法與真實有效。在實施前述行為時,必要時應請求法律顧問予以協助。

5、洽談部門負責收集、記錄、整理、保管與合同有關的協議、往來函件等。

6、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各部應及時上報專案部,所涉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及時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決辦法。必要時應諮詢法律顧問,共同提出解決辦法,及時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根據合同的規定,在規定的時效內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各類合同統一由綜合部專人負責管理,綜合部應對收集、整理各類合同進行歸檔管理。

8、土地出讓合同、設計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及與前述合同有關的補充協議、會議機要、信函、電報、電傳、電話記錄、簽證、索賠報告、合同臺帳等資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資料,應定期按專案、合同分類建立詳細的臺帳,及時歸擋儲存。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合作專案完成後,專案部及下設各部的辦公傢俱、辦公車輛和其他用品由專案部協商一致處理。協商不成的,通過變賣的方式處理,變賣所得的資金按比例分配。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

3、本協議簽訂後,未經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4、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的有關補充協議、會議記錄等材料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書自本協議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6、本協議書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協議當事人各方各執份,副本各方各執份。每份協議書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房產合作協議 篇2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間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坐落:_________;樓房為____室____廳__衛;平房為__間;樓層:____;結構:__;朝向:___;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月租金標準:___元;租期:___;房屋用途:;房屋權屬:_____其他條件:______。

第二條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現場看房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

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資訊、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

第七條費用與佣金

(一)看房費看房費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實際發生的費用。

看房費用由甲方承擔。

看房費用為:每次___元。

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納看房費用_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費用費抵作佣金;

(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後應得的報酬。

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____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請在合適的地方√):□現金;□支票;□__________。

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間活動費用居間活動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託事項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包括看房費、佣金)乙方完成委託事項的,居間活動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故意或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或未在委託期限內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間活動費用。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如實列明,並出具相關票據,做出合理解釋。

除看房費、佣金和居間活動費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押金、資訊費等)。

第八條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期限內,甲方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約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按照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

(六)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七)乙方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資格證明,或所介紹房屋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任何權利瑕疵的,除退還已收取的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外,應按照__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房產合作協議 篇3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國籍: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號]為 。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檔案號為 。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土地面積為 。地塊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 ,屬 結構,建築層數為 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 [套][間]。(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專案中的:

第 [幢][座] 層 號房,

第 [幢][座] 層 號房,

第 [幢][座] 層 號房,

第 [幢][座] 層 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 。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為(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收取下列稅費:

1.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5.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6.代收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上述代收稅費合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 %(不包括± %)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 %(包括± %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 。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稅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稅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 。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 %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 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5.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 %,計( 幣) 億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超過 天后,即視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 年 月 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裝置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 ;

3. 。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個月內胺 利率計算;自第 個月起,月利息則按 利率計算。逾期超過 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乙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 。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就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 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 天內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裝置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 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執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執行:

1. ;

2. ;

3. ;

4. ;

5. ;

6. ;。

第十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甲方給予協助。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 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 %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 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       保修 月;

2.地面       保修 月;

3.頂棚       保修 月;

4.門窗       保修 月;

5.上水       保修 月;

6.下水       保修 月;

7.暖氣       保修 月;

8.煤氣       保修 月;

9.電路       保修 月;

10.      保修 月;

11.      保修 月;

12.      保修 月;

13.      保修 月;

14.      保修 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房屋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 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甲方與 簽訂的 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 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 %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天內,由甲方向 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裝飾、裝置標準

1.外牆:

2.內牆:

3.頂棚:

4.地面:

5.門窗:

6.廚房:

7.衛生間:

8.陽臺:

9.電梯:

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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