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開發租賃合同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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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開發租賃合同書 篇1

甲方:

旅遊開發租賃合同書(精選4篇)

乙方: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縣旅遊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投資開發期限、專案內容及投資規模乙方在_____縣________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遊專案,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1000萬元。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開發內容為:別墅20幢,開發林地面積為15畝,投資500萬元;

第二條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採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採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_______旅遊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土地、林木、水面出讓標準土地出讓標準旅遊專案開發範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徵地報批手續。徵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並須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准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遊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並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乙方

1、乙方全權負責專案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縣旅遊開發管理若干規定》,並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專案開發進度,確保專案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專案必須符合____縣旅遊總體規劃,建設專案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覆後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專案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式上報市計委批准立項後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________年內全部完成投資,並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2的閒置費,________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一次性向_____縣旅遊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後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再返還50%.

5、乙方註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3號檔案有關招商引資的旅遊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3號檔案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協議後,應及時交付徵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汙染,未經批准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後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築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築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範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徵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遊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縣旅遊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遊開發租賃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我縣旅遊資源開發程序,推進全縣旅遊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原則,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旅遊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開發土地

開發土地為________________部分土地,面積以雙方實際丈量未準。乙方按縣政府的總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古典式建築模式),並綠化美化承包區,乙方得規劃和設計方案待縣政府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甲方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期限為________年。乙方在租賃期滿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承包。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乙方必須年內開工建設並完成。總投資 萬元。乙方在國家得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旅遊開發和經營活動,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經營性質。

四、乙方應加強景區設施、植被得保護;甲方應搞好宣傳和推介。

五、甲方對乙方資金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進行監控,自協議簽定後兩年內乙方不開發建設或不按協議執行的,甲方按照有關法律程式和國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保證“三通”即(水、電、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甲方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不準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雙方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提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解決。

九、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旅遊開發租賃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加快_________縣旅遊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投資開發期限、專案內容及投資規模

乙方在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___山場)分兩期開發別墅群、會廳、特色小吃樓、果園、養殖場等旅遊專案(涉及湖區開發以65米水位計算),面積為45畝,總投資為__________________元(具體界址以乙方與權屬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國土部門發放的土地證為準)。整個工程建設分兩期開發:

第一期開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開發內容為:基礎設施建設、果園、養殖場、會所、特色小吃樓,開發林地面積為_____畝,投資__________元;

第二期開發時間為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開發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投資方式及合同期限

1、乙方採用獨資方式投資,開發區域內的土地、水面、林木風景資源採用租賃或出讓方式。

2、乙方投資旅遊資源開發土地出讓的期限為40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租賃(出讓)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延長使用時間,雙方可再行協商,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開發地的使用權。但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支付使用費。

第三條 土地、林木、水面出讓(租賃)標準

(一)土地出讓標準

旅遊專案開發範圍內購買土地應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由乙方與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出讓合同,到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徵地報批手續。徵地補償費、報批規費、土地出讓金概由乙方繳付,土地出讓金標準按評估價執行。

(二)林木植被處理

1、乙方在林地上進行基本建設時,須報經甲方書面同意,並須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如需間伐林木的,還應履行相關的批准手續。

2、乙方在土地上種植其它林竹和觀賞植物,免收植被補償費。

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在合同簽訂生效後應按合同要求及時將乙方所需土地交付給乙方經營使用。

2、甲方保證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負責乙方享受有關招商引資和旅遊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並幫助協調乙方與當地各有關部門的關係。

3、甲方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為乙方適當優惠安裝程控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開發區內的有關資料,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時,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未履行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直至廢除合同,收回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權。

(二)乙方

1、乙方全權負責專案開發及生產經營管理。乙方一切經營管理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縣旅遊開發管理若干規定》,並受其制約和保護。依法自主地開展業務,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干涉。

2、為加快專案開發進度,確保專案開發的科學性、合理性,乙方開發的專案必須符合**縣旅遊總體規劃,建設專案須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正式批覆後方可實施。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二個月內拿出專案可行性報告、開發總體規劃和平面效果設計圖,按規定程式上報市計委批准立項後方可動工興建,一期工程必須在2年內全部完成投資,並建成對外開放。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在一年內未動工建設,甲方將收取乙方10元/m2的閒置費,2年內未動工或開工建設未達到合同投資總額1/4以上或未達開發面積的1/3,甲方將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後15日內一次性向**縣旅遊局交納履約保證金10萬元(履約金為投資總額的1%),未按時交納履約保證金,合同自動失效。履約保證金在乙方按規定程式完成規劃設計和基礎設施動工後返還50%,在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後再返還50%。

5、乙方註冊登記費繳納期限和標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武發(20__)3號檔案有關招商引資的旅遊開發優惠政策辦理。乙方按國家稅法規定在甲方指定地點依法納稅,稅收優惠按國家稅法和武發(20__)3號檔案的有關稅款優惠政策辦理。

6、乙方與土地、山林、水面權屬單位簽訂好出讓(租賃)協議後,應及時交付徵地補償費、土地出讓金和報批規費或租賃費。出讓(租賃)的土地費用必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部付清。

7、乙方必須有效保護開發區域內的林木風景資源和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水質汙染,未經批准不得破壞開發區域原有植被,對所排放的廢水要進行處理,達到國家標準後方可排放。乙方在開發期間按國家環保標準對生活、建築垃圾進行處理或配合縣有關部門對廢水、廢氣、生活、建築等垃圾進行處理。對開發範圍內的文物、各類古樹、各類珍稀動植物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給予保護。

8、乙方所需員工,應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也可由乙方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進行招收。須按國家規定辦理員工的各項保險。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條款,如有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修改與補充,應徵得甲、乙雙方同意,經協商一致,形成書面材料,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關土地報批、水面使用、證照辦理等相關手續由楊樹鄉政府和旅遊局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縣旅遊局、招商局、國土資源局、林業局、水產局、楊樹鄉政府等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遊開發租賃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快我縣旅遊資源開發程序,推進全縣旅遊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培育壯大特色產業的實施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原則,經甲乙雙發協商一致,就蓮花黃河遊樂園內部分土地旅遊開發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開發土地

為黃河遊樂園內“黃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積以雙方實際丈量未準。乙方按縣政府的總體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古典式建築模式),並綠化美化承包區,乙方得規劃和設計方案待縣政府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甲方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期限為40年。乙方在租賃期滿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優先承包。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乙方必須年內開工建設並完成。總投資萬元。乙方在國家得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範圍內從事旅遊開發和經營活動,承包期內不得改變經營性質。

四、乙方應加強景區設施、植被得保護;甲方應搞好宣傳和推介。

五、甲方和蓮花鎮政府對乙方資金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進行監控,自協議簽定後兩年內乙方不開發建設或不按協議執行的,甲方按照有關法律程式和國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權,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甲方保證“三通”即(水、電、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甲方提請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後方可進行,否則不準在中途出讓或轉讓使用權。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當發生爭議和糾紛時,雙方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提請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解決。

九、協議已式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 (蓋章)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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