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抵押借款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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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礦權抵押借款合同 篇1

抵押權人:

採礦權抵押借款合同(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聯絡方式: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方式: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編號為的《借款合同》,為了保障甲方在該合同項下債權的安全,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擁有的採礦權向甲方設定抵押擔保一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設定抵押的合同項下的採礦權,其採礦許可證編號為:,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審批發證機關為。

採礦許可證的影印附後。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過的方式,於年月日依法獲得的。

1.3抵押物的礦區地理位置為:。

1.4抵押物的開採方式為為:。

1.5抵押物的礦區面積為:。

1.6抵押物的開採礦種為:。

1.7抵押物的生產規模為:。

1.8截止年月,抵押物佔有且經備案的資源儲量情況如下。

第二條擔保的債權

2.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稱“到期”是指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和利息履行期屆滿。

2.3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甲方為實現抵押權所發生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等其他相關費用。

2.4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於礦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地上附著建築物、採礦機械、生產設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資產。

2.5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規定從處置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三條抵押合同的備案

本合同簽訂後的10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發證機關提交辦理抵押備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採礦權抵押備案的報告;

採礦權抵押申請書;

縣、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乙方按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證明材料、採礦權權屬無爭議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見;

由資源稅徵收管理部門出具的資源稅繳納情況的證明材料;

採礦許可證正本、副本影印件;

雙方確認的抵押物價值說明或採礦權價款評估報告;

雙方有關證照影印件;

抵押合同;

發證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條乙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4.1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截止到抵押備案之日:

4.1.1抵押物的採礦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

乙方對抵押物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

4.1.2抵押物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經審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轉讓或與他人合作開採的行為;

4.1.5乙方不存在採用破壞性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的行為;

4.1.6抵押物未設定其他任何抵押權,也未出租給其他個人和單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查封、凍結的情況;

4.1.8乙方已依法辦理了採礦用地報批手續;

4.1.9乙方已完成了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權、批准等程式;

乙方設定本合同項下的抵押,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4.2乙方承諾:本合同簽署後,乙方仍將依法履行礦業權人各項義務,以確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續,並確保抵押物始終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五條乙方的報告義務

5.1),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乙方的生產和銷售情況;

借款資金的使用情況;

抵押物礦區的開採情況、礦產品的銷售情況;

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稅、費的繳納和支付情況;

可能導致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或延續登記的各種因素。

5.2抵押期間,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報告外,甲方還有權隨時要求乙方提供與抵押物有關的各種情況的臨時報告。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該書面要求後五日內向甲方提供臨時報告。

5.3抵押期間,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毫不遲延地向甲方作出口頭或書面報告:

無論何種原因,抵押物的價值可能或者已經發生實質性貶損的;

抵押物難以通過年度檢查或獲得延續登記的;

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經被國土資源部門登出或吊銷的。

5.4抵押期間,乙方擬轉讓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抵押物。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所做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乙方違反了其合同第五條項下的報告義務的,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權,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2抵押期間,乙方違反或未履行其法定義務,致使抵押物不能通過年度檢查、獲得延續登記,或被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登出或吊銷的,甲方有權宣佈貨款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給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7.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債務被宣佈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償時,可以與乙方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中受償。

7.2 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劃收。

第八條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條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權的設立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備案完成之日生效。

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權即依法設立。

第十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向發證機關備案時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採礦權抵押借款合同 篇2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

借款實際發放額,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貸款方根據借款方按工程進度報送的工程用款借據,在__________________天內審查發放貸款,以保證借款方工程進度的資金需要。如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時供應資金,要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借款方違反規定,擅自改變用款計劃,挪用的貸款要加收_%的罰息並如數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從發放出貸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體用款和還款的方式和時間,以借據為憑並作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為___________________,按季收息。貸款逾期未還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貸款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收貸款,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借款方賬戶中扣收。借款單位在其他銀行還有存款賬戶的,貸款方可商請該行代為扣款清償。

五、借款方按照銀行抵押貸款辦法規定,願以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貸款新增的固定資產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貸款方對抵押品享有處理權和優先受償權。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借款的保證人,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人具有足夠代償的財產。

保證人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負連帶償還本息的責任。

必要時,由貸款方從保證人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六、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須按時向貸款方報送有關工程進展、貸款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和資料。貸款專案竣工驗收和審查決算時,要有貸款方參加。

七、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借、貸雙方簽訂變更的協議,並經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採礦權抵押借款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絡電話: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絡電話:_____

鑑於甲方借款(或貸款)與乙方,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所屬的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_____金額:___數量: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或到借款還請之日為止)。

第三條 雙方經核實無誤後在協議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其它管理使用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由雙方分別商定,借款金額:__元整,大寫:___元整,借款期限:__年(或月),即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借款利率:本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雙方協商的__執行,甲方借款償還可以用其他方式來源歸還借款,須和乙方協商。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義務:到期按時還款付息,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乙方義務: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擔。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及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甲方。

4.甲方違約責任:甲方如不按期還款付息,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債借款本息,其他另議。

5.乙方違約責任: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協議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任何及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所造成的損失及所有抵押物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其他條款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均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的抵押條款在辦妥抵押登記後生效。

4.如本合同發生爭執或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解決;調解不成,向 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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