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網咖協議書(精選5篇)
經營網咖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
為促進__________________市社會資訊化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使用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和中國公眾多媒體資訊網(______________)的需求,乙方願意承擔“網咖”業務的經營和服務。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 經營範圍
1、乙方的“網咖”業務經營範圍只限於提供使用者使用計算機開展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業務或公眾多媒體資訊業務。
2、乙方向甲方申請電話上網帳號______個,用於網咖正常經營。上網費用採用包月制,普通電話每線每月____元,isdn每線每月_____元包月。費用從指定電話_______上收取,並按時交納費用,若超過電話交費規定時間未交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規定停機,追繳電話費。
第二條 雙方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負如下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網路所需的網路埠(地址)。
2、甲方對乙方的資訊保安和經營行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資訊保安和江蘇施網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4、 乙方必須在營業場所的的醒目位置,懸掛《______________省公共資訊網路資訊服務場所安全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張貼“網咖使用者上網須知”、各種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
5、 乙方應對上網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起始終止時間進行登記。
6、乙方營業場所的改變應報甲方備案。
7、乙方經營期滿後若不再繼續經營,必須到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得將“網咖”經營權出賣或出租、轉讓(包括變相轉讓)他人。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 其他
1、若乙方因違反國家規定等,其“網咖”經營資格被取消,本協議中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乙方的“網咖”經營申請經公安部門稽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營業。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經營網咖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促進____市社會資訊化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使用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和中國公眾多媒體資訊網(163、169)的需求,乙方願意承擔“網咖”業務的經營和服務。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經營範圍
1、乙方的“網咖”業務經營範圍只限於提供使用者使用計算機開展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業務或公眾多媒體資訊業務。
2、乙方向甲方申請電話上網帳號______個,用於網咖正常經營。上網費用採用包月制,普通電話每線每月____元,isdn每線每月_____元包月。費用從指定電話_______上收取,並按時交納費用,若超過電話交費規定時間未交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規定停機,追繳電話費。
第二條雙方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負如下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網路所需的網路埠(地址)。
2、甲方對乙方的資訊保安和經營行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資訊保安和江蘇施網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在營業場所的的醒目位置,懸掛《江蘇省公共資訊網路資訊服務場所安全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張貼“網咖使用者上網須知”、各種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
5、乙方應對上網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起始終止時間進行登記。
6、乙方營業場所的改變應報甲方備案。
7、乙方經營期滿後若不再繼續經營,必須到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得將“網咖”經營權出賣或出租、轉讓(包括變相轉讓)他人。
第三條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其他
1、若乙方因違反國家規定等,其“網咖”經營資格被取消,本協議中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乙方的“網咖”經營申請經公安部門稽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營業。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營網咖協議書 篇3
經營網咖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促進____市社會資訊化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使用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和中國公眾多媒體資訊網(163、169)的需求,乙方願意承擔“網咖”業務的經營和服務。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經營範圍
1、乙方的“網咖”業務經營範圍只限於提供使用者使用計算機開展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業務或公眾多媒體資訊業務。
2、乙方向甲方申請電話上網帳號______個,用於網咖正常經營。上網費用採用包月制,普通電話每線每月____元,isdn每線每月_____元包月。費用從指定電話_______上收取,並按時交納費用,若超過電話交費規定時間未交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規定停機,追繳電話費。
第二條?雙方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負如下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網路所需的網路埠(地址)。
2、甲方對乙方的資訊保安和經營行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資訊保安和江蘇施網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在營業場所的的醒目位置,懸掛《江蘇省公共資訊網路資訊服務場所安全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張貼“網咖使用者上網須知”、各種服務專案和_____標準。
5、?乙方應對上網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起始終止時間進行登記。
6、乙方營業場所的改變應報甲方備案。
7、乙方經營期滿後若不再繼續經營,必須到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得將“網咖”經營權出賣或出租、轉讓(包括變相轉讓)他人。
第三條?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其他
1、若乙方因違反國家規定等,其“網咖”經營資格被取消,本協議中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乙方的“網咖”經營申請經公安部門稽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營業。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1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經營網咖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促進____市社會資訊化的發展,更好地滿足廣大使用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和中國公眾多媒體資訊網( 63、 69)的需求,乙方願意承擔“網咖”業務的經營和服務。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經營範圍
1、乙方的“網咖”業務經營範圍只限於提供使用者使用計算機開展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業務或公眾多媒體資訊業務。
2、乙方向甲方申請電話上網帳號______個,用於網咖正常經營。上網費用採用包月制,普通電話每線每月____元,每線每月_____元包月。費用從指定電話_______上收取,並按時交納費用,若超過電話交費規定時間未交費用,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按規定停機,追繳電話費。
第二條雙方責任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負如下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營網路所需的網路埠(地址)。
2、甲方對乙方的資訊保安和經營行為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3、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資訊保安和江蘇施網咖”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4、乙方必須在營業場所的的醒目位置,懸掛《江蘇省公共資訊網路資訊服務場所安全合格證》、工商營業執照,張貼“網咖使用者上網須知”、各種服務專案和收費標準。
5、 乙方應對上網使用者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起始終止時間進行登記。
6、乙方營業場所的改變應報甲方備案。
7、乙方經營期滿後若不再繼續經營,必須到公安部門和工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乙方不得將“網咖”經營權出賣或出租、轉讓(包括變相轉讓)他人。
第三條違約責任
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遵守。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第四條其他
1、若乙方因違反國家規定等,其“網咖”經營資格被取消,本協議中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在乙方的“網咖”經營申請經公安部門稽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營業。
3、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2份,雙方各持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經營網咖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ID):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ID):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基於相互信任及共同願望,訂立此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同意,共同出資開設網咖,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元(約佔預算總投資的________%多,具體比例待實際投資完成後核定),網咖設於甲方所在地。
2、乙方同意由甲方代表甲乙雙方,全權負責網咖日常經營及管理。經營期間,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後,可隨時參與網咖的日常經營及管理。
3、甲方於每個結算日後3日內提供網咖營業週報,月報表給乙方。
4、成本回收期間(預計週期為10-14個月),甲方於次月________號前將上月淨收入(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一半匯回給乙方。
營業成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
A、電力消耗(電費)
B、員工薪水福利(預計需僱傭兩人,薪水________/月/人,餐費________/日/人,住宿費不計),成本回收期內不考慮甲方本人人力成本。
C、場地租金及通訊網路費(電訊網路費用及網咖專線電話資費)
D、稅金公關費用(工商,文化,消防等政府主管部門收取,參考同類網咖________/年/部門,收取不定時)
E、裝置,工具及易損耗件採購
F、其它
成本回收期後的經營期間內,甲方依然將每月淨收入的一半(考慮扣除甲方本人人力成本後)作為投資收益回匯給乙方。甲方本人人力成本參考當時當地同等工作職位平均水平及乙方當時收入水平核算,具體由雙方根據當時情況協商一致確定。如乙方中途參與到合作網咖的日常經營管理中,則此後甲乙雙方本人的人力成本不算核算或以相同水平計入經營成本核算。
5、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需要中途撒資,結束合作經營的,需在不晚於2月前提前通知對方,並給對方合理調整時間(另尋合作方或準備償付對方對剩餘資產所擁有的權益)。
6、經營期內,根據經營收益狀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共同出資,可縮小,擴大經營規模,改變營業地點等,改變經營規模後的成本回收及利益分配參照前條執行。
7、此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有效期屆滿________個月前(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甲乙雙經再確認,可決定按時結束合作,進行經營清算,或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延展合作,繼續合作經營。延展合作期每次最少一年,具體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8、其它未競事宜,由雙方本著互信原則協商一致處理。
9、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籤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名蓋章)(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