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勞動合同範本(精選3篇)
長春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用人單位地址 :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民族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現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戶口所在地址: 省 市 街道(縣、鄉鎮) 社群(村)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即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特點
1、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開發 部門程式設計師 崗位(工種)工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 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2、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長春市 從事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可另附):
軟體開發及相關工作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1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進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週六、週日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2、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 帶薪年假 。
四、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工資為 元/月或按 執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應當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3、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的社會保 險義務。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為乙方發放 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4、乙方為女工或未成年工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特殊勞動保護。
七、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3、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經濟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 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社群勞動關係協調小組申 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 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 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 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用人單位(公章) 勞動者:(簽字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春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2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可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四)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五)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義、影響力以及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參照我區同等級別、同等型別單位,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甲方每月 15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合同約定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並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終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5、違反勞動紀律,洩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八.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第一條為準。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勞動者)簽字: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長春市勞動合同範本 篇3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單位住所:
乙方:(職工姓名)
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試用期月工資為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為 元。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甲方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
工資支付日期為每月 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專案和工資的扣除專案。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 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
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