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聘用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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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聘用勞動合同書 篇1

用人部門(甲方):

醫院聘用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職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聘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

經考試、考核合格及醫院院務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日日止,期限為。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甲方的崗位承擔工作,並服從甲方因為工作需要的臨時調整崗位。

三、勞動紀律和待遇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罰分明。

3、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每月輪休4天(春節及婚喪假除外),餘假不計算補助,不允許兩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連休。

4、乙方基礎工資同新聘正式職工標準,另加崗位提成,每增加一年工齡基礎工資遞增元/月(從年計算)。

5、乙方在簽訂合同後1月內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本人不參保者其單位繳納部分不支付現金,合同期滿後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職工。

6、上級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如基本條件相符,可根據乙方表現,優先考慮,擇優錄取。

四、終止解除聘用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續聘考試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醫院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醫院因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國家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五、雙方協定的其它事項

1、乙方在聘用期間由於某種原因對甲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事故嚴格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檔案及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向甲方上繳元醫療風險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且未對醫院造成損失的,將在2個月內退還,否則根據其損失酌情扣減,損失超過元者必須繳清,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3、甲方派乙方外出進修學習的人員,回院後必須在甲方工作滿五年,否則由乙方按200%賠償甲方進修期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並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過法律途徑追繳。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間如上級政策有變動,按當時政策辦理。

5、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六、調解與仲裁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醫院聘用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絡電話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郵政編碼

乙方性別聯絡電話

戶籍型別(城鎮、農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xx年xx月xx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社群(村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一項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其中,試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時止。

第二條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xx縣人民醫院。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臨床護理崗位工種工作,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是:

1、具體工作內容按崗位工作職責執行;

2、依法執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建立的醫院管理制度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作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執行。

第五條甲方每月10日前以法定貨幣足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嚴格執行重慶市關於工資水平的規定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崗位工資:元/月(中專800.00元/月、大專1000元/月);

(二)績效獎勵工資:臨床科室根據本人實際工作業績,分配科室獎金。

(三)臨床值班補助費參照同等崗位正式人員標準據實發放。

第六條乙方在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各種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甲方的原因停產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算按照醫院規定參照同等崗位人員執行。

第九條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按醫院規定執行。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重慶市的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嚴格遵守醫院管理制度。

(二)服從甲方工作崗位安排、調動。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違反《臨床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要求,或違背本人承諾,經教育後仍然不改正的;

⑵違反《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管理制度的規定,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⑶缺乏責任心,違反操作規程、護理常規或規章制度,給患者或醫院造成嚴重損失的;

⑷違反醫院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年違紀超過5次的;或曠工累計達5天的;

⑸工作懶惰或服務態度差,患者投訴達5次/年,或科室負責人投訴達5次/年;

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⑺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連續三個臨床科室都拒絕接納的;

⑻不按規定參加“三基三嚴”培訓與考試,每年缺考達5次,或每年三基考試補考不合格達5次的;

⑼連續5年沒有完成醫學繼續教育學分管理規定的;

⑽在《護士崗位責任書》的規定年限內不能晉升職稱的;或工作表現差,調整3個科室仍沒有進步,連續3年績效考核排名倒數10名的。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以下材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執業護士資格證書;

(二)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乙方的畢業證書影印件;

(四)臨床護士崗位責任書;

(五)乙方的承諾書;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和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簽字或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年xx月xx日

醫院聘用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主要從事________工作。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實際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綜合工時計算制。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五條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______元,做為獎勵績效工資,按照本單位平均獎勵發放。

第六條實習的期限和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條當乙方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同時享受崗位工資及相關補助,此崗位工資和相關補助的標準由甲方統一制定。如乙方未參加甲方的具體施工或行政工作時,僅享受基本工資。

第八條特殊情況的員工不適合本節的以上條款,以甲乙雙方約定的工資為準,即上崗後,每(日、月、年)________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九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依法制訂和修改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的權利。

2.甲方有分配和下達生產、工作任務的權利。

3.有檢查、考核乙方生產、工作、學習和技術狀況的權利

4.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有關規定,決定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的權利;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乙方有義務達到甲方的用工條件,包括乙方提供給甲方各類相關崗位的證書,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乙方未達到甲方的用工條件,甲方可以單方面辭退乙方。

第十條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企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須的勞動條件的義務。

2.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社會保險福利的義務;

3.創造條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的義務;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

1.有依法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的權利;

2.有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的權利;

3.有參加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的權利;

4.有提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組織管理,積極生產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義務;

2.有接受甲方管理,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的義務;

3.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4.有熱愛企業、維護企業榮譽、保護企業財產、愛護生產裝置的義務。

七社會保險與福利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規定的比例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按相關檔案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工作期間的勞保用品,參照同類行業,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發放。

第十六條乙方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及延長變更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在合同期間,任何一方毀約、違約,另一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相應責任。

2.甲方破產時可以終止合同。

3.國家有關部門或有關政策不允許甲方繼續經營時,可以終止合同。

4.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戰爭)出現,可自行終止。

5.本合同期滿時,可以無條件終止合同。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C、有營私舞弊、貪汙受賄行為的;

D、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或名譽損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F、其他對甲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試用期間;

B、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強迫其勞動的;

C、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製服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傷,在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C、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乙方因工受傷或致殘治療期間;

B、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續訂及延長變更

1.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合同終止後,如雙方同意續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2.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六年以上,如雙方同意續延可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可延長合同期限至規定的假期結束。

4.對合同期滿,但因工受傷或致殘的職工在治療期間或停工醫療期未滿時,可延長合同期限到治療結束或停工醫療期滿時為止。

九雙方特別約定

第二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併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有侵佔、挪用、貪汙受賄行為或以其他形式損害公司利益時,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又不具備乙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離職的,賠償甲方的損失和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培訓費的賠償金額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計算。甲方如不具備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擅自開除乙方,賠償乙方6個月基本工資,作為其待崗損失。

第二十三條合同期內,在未被專案選用時或冬閒無工作的情況下,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單位就職,並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資,但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通知隨時返回甲方上崗工作,否則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條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職或離職後必須無條件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也可以執行本合同約定。第二十六條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勞動合同,以致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可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十八條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辦法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承認並認真遵守。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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