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勞務派遣(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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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員勞務派遣 篇1

甲方:

船員勞務派遣(通用3篇)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員服務於甲方“_______”輪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確認按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員配備

(一)乙方派遣的船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交通運輸部JT_________-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的標準體檢合格。

2、符合STCW78/95公約中關於船員有效證書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持有主管當局規定的適合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相應的各種有效證件。

4、所有船員均須具備甲方認可的海上任職資歷,並能勝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接船船長、輪機長、大副、電機員必須具有新造散貨船接船經驗,其他重要職務船員(水手長、機匠長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同樣經驗。必須保證至少兩名駕駛員持有效GMDSS操作員證書。機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證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證且能熟練操作的_____銅匠。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所有與派遣船員任職有關的證書有效、齊全、真實、合法。

(三)甲方將實施相對固定的船員板塊管理。甲、乙雙方共同研究確定板塊內船員,已確定人員原則上只在板塊內進行調換。

(四)甲方應與船員及時簽署僱傭協議,乙方派遣船員的派遣期限具體根據甲方與船員之間的僱傭協議確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術資料,並確保該船已經有權檢驗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認定處於正常適航狀態,懸掛_____。

(二)甲方要對船員進行培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計劃,分期分批派員到船,儘快熟悉本船的技術特點,按照計劃完成接船任務。

(三)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職的船長或大副須有經過《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培訓的證書和相關記錄。且在甲方船上任職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檔案、船舶保安計劃等相關規定管理船舶、人員及貨物等。

(四)乙方所派船員應按甲方規定對裝置進行操作和維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委託公司報告並報送甲方。甲方應為乙方所派船員在船隻開展維修保養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船員調配管理

(二)船員調配程式採取填表預配和稽核的辦法。乙方至少提前______個工作日將預派的和預公休的船員名單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稽核,若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調整意見,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的建議及時調整配員,並經甲方同意。

(三)船員應按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要求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在國內港口(不含港、澳、臺地區)上船交接班,避免發生因調配疏忽造成船員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若因船期發生變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示船員返家或留駐某地待命或趕赴其他港上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船舶增減人員或定編髮生變化需經甲方同意。若船員漏船,乙方應儘快補員,以確保正常營運。

(五)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因病、傷、殘、亡等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並改派與合同簽訂時雙方確認的同等素質船員,所發生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船員管理和教育

(一)船員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加強對船員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後的跟蹤管理。對抵國內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應適當派員上船瞭解情況,及時處理船員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並做好船員的思想工作。

(二)乙方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應被視為甲方僱員,在船應服從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管理,嚴格執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檢查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影響正常營運。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權派員上船檢查船員在安全生產、維修保養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權按其體系檔案規定對船員的職責履行情況、業務技術能力等進行檢查、考核和跟蹤指導。

(三)乙方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船員如有_____違規者,甲方或船長應提出事實根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後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磋商尋求一致的調整解決辦法。

(四)乙方船員因_____倒賣、吸毒、販毒、賭博等及其他違反港口法規而被罰款,責任和費用均由船員本人負責。

(五)甲乙雙方賦予船舶領導充分的船員管理許可權,支援其工作。船舶領導應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大膽管理、監督落實船員的崗位職責,不得放棄管理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加強聯絡,交換意見,及時通報船舶動態和船員管理情況,全面瞭解船員思想情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五、船員的各種_____和_____

(一)乙方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的_____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發放。勞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應遵守其有關規定。

(二)乙方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負責為乙方船員向_____機構投保。

(三)乙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向_____機構索賠。從_____機構得到的傷、亡賠償金(包括事故處理費及相關善後處理費用),需扣除甲方代墊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船員所得理賠額高於現行有效的中國及事故發生地國家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理賠標準,則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不再承擔經濟及社會責任。

六、船舶航行區域

如船舶即將進入或已經進入_____人規定的戰爭或戰爭危險區域、高危傳染病疫區時,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為船員投保特別險,並應儘快通知乙方和船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教育和說服船員服從排程。

七、合同的終止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責任協助乙方將船員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約的,應提前_______月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應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

九、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期滿前_______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動順延_______年,以此類推。

(二)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配員情況另行商定並自首批船員登船之日起計算。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員勞務派遣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派遣船員服務於甲方“_______”輪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確認按下列條款履行本合同。

一、船員配備

(一)乙方派遣的船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按交通運輸部JT20__-93《海船船員體檢要求》的標準體檢合格。

2、符合STCW78/95公約中關於船員有效證書和安全值班的要求。

3、持有主管當局規定的適合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相應的各種有效證件。

4、所有船員均須具備甲方認可的海上任職資歷,並能勝任甲方船舶的工作要求。

5、接船船長、輪機長、大副、電機員必須具有新造散貨船接船經驗,其他重要職務船員(水手長、機匠長以上)原則上應具有同樣經驗。必須保證至少兩名駕駛員持有效GMDSS操作員證書。機匠或水手中至少保證有一名持有效焊工證且能熟練操作的兼職銅匠。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保證所有與派遣船員任職有關的證書有效、齊全、真實、合法。

(三)甲方將實施相對固定的船員板塊管理。甲、乙雙方共同研究確定板塊內船員,已確定人員原則上只在板塊內進行調換。

(四)甲方應與船員及時簽署僱傭協議,乙方派遣船員的派遣期限具體根據甲方與船員之間的僱傭協議確定。

二、船舶管理

(一)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船舶主要技術資料,並確保該船已經有權檢驗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認定處於正常適航狀態,懸掛國旗。

(二)甲方要對船員進行培訓。乙方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計劃,分期分批派員到船,儘快熟悉本船的技術特點,按照計劃完成接船任務。

(三)乙方派到甲方船上任職的船長或大副須有經過《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培訓的證書和相關記錄。且在甲方船上任職期間,必須嚴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體系檔案、船舶保安計劃等相關規定管理船舶、人員及貨物等。

(四)乙方所派船員應按甲方規定對裝置進行操作和維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委託公司報告並報送甲方。甲方應為乙方所派船員在船隻開展維修保養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船員調配管理

(一)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現有在船和後備船員作為甲方接受乙方派遣船員的基礎。在船船員職務提升,需憑船舶推薦信,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後可接任高一級職務。上述船員需調整時,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在乙方船員中挑選合適船員作替補。若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適當調整板塊骨幹船員,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二)船員調配程式採取填表預配和稽核的辦法。乙方至少提前______個工作日將預派的和預公休的船員名單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稽核,若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提出調整意見,乙方應根據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的建議及時調整配員,並經甲方同意。

(三)船員應按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要求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在國內港口(不含港、澳、臺地區)上船交接班,避免發生因調配疏忽造成船員未能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接班。若因船期發生變化或改靠它港,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指示船員返家或留駐某地待命或趕赴其他港上船,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標準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船舶增減人員或定編髮生變化需經甲方同意。若船員漏船,乙方應儘快補員,以確保正常營運。

(五)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因病、傷、殘、亡等原因需要更換時,須經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同意並改派與合同簽訂時雙方確認的同等素質船員,所發生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船員管理和教育

(一)船員派出前的管理教育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加強對船員派出前的教育及派出後的跟蹤管理。對抵國內港口的甲方船舶,乙方應適當派員上船瞭解情況,及時處理船員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並做好船員的思想工作。

(二)乙方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應被視為甲方僱員,在船應服從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管理,嚴格執行甲方建立的安全檢查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消極怠工或拒絕工作,影響正常營運。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權派員上船檢查船員在安全生產、維修保養及遵紀守法等各方面的工作。有權按其體系檔案規定對船員的職責履行情況、業務技術能力等進行檢查、考核和跟蹤指導。

(三)乙方船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船員如有違紀違規者,甲方或船長應提出事實根據,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後通知乙方,甲乙雙方及時磋商尋求一致的調整解決辦法。

(四)乙方船員因走私倒賣、吸毒、販毒、賭博等及其他違反港口法規而被罰款,責任和費用均由船員本人負責。

(五)甲乙雙方賦予船舶領導充分的船員管理許可權,支援其工作。船舶領導應以身作則、認真負責、大膽管理、監督落實船員的崗位職責,不得放棄管理責任。

(六)甲乙雙方應加強聯絡,交換意見,及時通報船舶動態和船員管理情況,全面瞭解船員思想情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船員管理工作。

五、船員的各種保險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棉衣、雨衣、雨鞋、工作手套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發放。勞保用品的使用管理應遵守其有關規定。

(二)乙方船員在船隻服務期內,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負責為乙方船員向保險機構投保。

(三)乙方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負責向保險機構索賠。從保險機構得到的傷、亡賠償金(包括事故處理費及相關善後處理費用),需扣除甲方代墊的相關費用。如乙方船員所得理賠額高於現行有效的中國及事故發生地國家相關法規及司法解釋規定的理賠標準,則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不再承擔經濟及社會責任。

六、船舶航行區域

如船舶即將進入或已經進入保險人規定的戰爭或戰爭危險區域、高危傳染病疫區時,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應為船員投保特別險,並應儘快通知乙方和船員,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教育和說服船員服從排程。

七、合同的終止

(一)若因不可抗力而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或甲方委託公司有責任協助乙方將船員安全遣返。

(二)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解約的,應提前_______月書面告知另一方。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發生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應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九、其他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期滿前_______月雙方均未提出終止本合同的,合同期再自動順延_______年,以此類推。

(二)派遣費用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配員情況另行商定並自首批船員登船之日起計算。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簽章):

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船員勞務派遣 篇3

勞 動 合 同

(勞務派遣)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籤 訂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項

一、本合同文字供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出具依法取得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勞務派遣單位不得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四、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其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五、勞動合同應使用藍、黑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確需塗改的,雙方應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

六、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應簽字或蓋章;被派遣勞動者應本人簽字,不得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交由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不得代為保管。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為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 或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絡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絡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續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續訂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雙方就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變 更 勞 動 合 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對本合同作如下變更:

1. 

2. 

3. 

二、除以上約定事項外,其他事項仍按照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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