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番薯買賣合同書(精選3篇)
農作物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品種、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時間
二、質量要求番薯的質量按下列第_____項標準執行:有機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廣州市安全衛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雙方約定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裝方式及要求包裝方式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裝物由_____方提供,費用由_____方承擔,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四、交付和貨款支付交付方式按下列第______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實行提貨的,甲方應到________提貨。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交付之日,即時結清。
2.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
3.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乙方定金______元;乙方交付該批番薯後,甲方應於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結清該批貨款,至最後一批貨物交清時,定金抵作貨款。
五、驗收甲方應於收貨當日自行或者委託檢測機構對番薯的質量進行檢測,檢驗標準為_______,檢驗地點__________。
六、合同的變更交貨時如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____%,雙方可對番薯價格進行重新協商。因氣候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七、違約責任
1.交付的番薯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應在____日內負責調換,無法按期調換的,應扣除不符合約定的番薯的相應價款,並按該價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番薯的數量低於合同約定的,應在____天內負責補齊,無法在該期限補齊的,按欠交番薯價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交付的數量超出合同約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則按合同約定的單價計算。
2.乙方延遲交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該批次價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不按約定收購番薯的,應向乙方支付該批番薯價值的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變質腐爛等實際損失。
4.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延遲貨款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5.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損失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營者:
經營地址:
地址:
委託代理人: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農作物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2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信用程式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產地、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產地、規格:(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協議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二、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三、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
四、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協議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協議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五、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___。
六、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____________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七、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負責驗收和檢驗;
八、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並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協議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協議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協議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協議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協議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協議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協議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十、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協議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協議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責任,該責任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責任。
十二、通知
1、一方根據本協議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1)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2)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3)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X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檔案而列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檔案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儘快按本條規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三、擔保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協議擔保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十四、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責任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五、解釋
本協議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協議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協議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十六、其他
1、按本協議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附則
1、本協議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至年月日。
2、協議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
3、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簽署時間:____________
農作物番薯買賣合同書 篇3
供方: 簽訂地點:
需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以下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產品名稱規格
型號單位數量單價
(元)總金額(元)交(提)貨時間(月)及數量
合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
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 。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
六、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
八、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供需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其他約定事項: 。
供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帳 號:
郵政編碼:需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代 表 人: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帳 號: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