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精選19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23W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精選19篇)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汽車銷售的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定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幣 元作為定金(定金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甲方交車後,定金抵作車款。

第三條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分期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計人民幣(大寫) (¥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大寫) (¥ 元)。

3.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首付款人民幣 元,餘款人民幣 元在乙方辦理按揭後支付。

第四條車輛質量

1.車輛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汽車質量標準和汽車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等。

2.雙方對車輛質量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部門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現車於 年 月 日前交付;訂車於汽車生產廠商將車輛送達甲方之日起 日內通知乙方提車。

2.交車方式: 。

3.交車地點: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為: 公里。里程錶記錄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如有)及商品檢驗單(影印件);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並協商解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時,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後(見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手機簡訊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售後服務的約定

1.車輛售出後,其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的,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可供選擇的、由生產廠商認定的維修保養網點,由乙方自行選擇。

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保養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4.如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項下的汽車生產廠家因生產計劃或車輛運輸方面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交付車輛,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還定金或已交付的購車款,本合同則解除;雙方也可以重新商定交車期限。

3.乙方在接到提車通知後五日內來甲方提取車輛,若乙方在 日內沒提取車輛,期滿後甲方可將車輛另行出售。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在 日內到甲方提取車輛,應在 日內向甲方說明原因,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安排。

4.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以向生產廠或甲方主張賠償,乙方可以向生產廠主張權利時,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當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應承擔相應責任。

5.如果甲方所售車輛存在質量問題,無論乙方在使用前還是使用中發現,乙方均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有權要求甲方返回購車款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或者給他人造成的人身、財產傷亡損失。

第九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甲乙雙方(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後本合同即生效。

第十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2

甲方(出賣人): 地址: 郵編:

社會信用統一程式碼或工商登記註冊號: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出生年月日(註冊登記日期):

住所(地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號碼: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稅務登記證□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以下簡稱車輛)給乙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輛程式碼: ,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

量: 。車身顏色及內飾: 。

車輛主要配置:發動機號 車架號 生

產號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

數量: 臺。

車輛總價(不含稅費和其他費用):人民幣 元(大

寫 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

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

付清合同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1)簽訂本合同時,首付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2)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貸款事項的相關服務,由甲乙雙方另

行簽訂《貸款購車事項委託協議》。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應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等,符合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使用要求。雙方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公告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關於機動車輛的註冊登記條件。

3.甲方保證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檢查和

清潔,並按生產廠的技術要求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並排除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或 (由甲

乙雙方協商約定後填寫)。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委託運輸方代

提車(甲乙雙方指定的運輸方是 ) □

3.交車地點: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錶記錄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商品檢驗

單及車輛一致性證書。

(3)三包憑證(家用汽車)、維修保養手冊、修理網點資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應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內飾、配置、隨車物件和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查驗,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雙方協商的方式處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相關物品及隨車檔案,並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車前檢查(PDI/PDS)情況和已發現的汽車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況。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乙方委託運輸方代為提車的,甲方與運輸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交付時,該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

乙方。

9.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辦車輛上牌業務,雙方應另行簽訂相應的委託協議。

第六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按照生產廠承諾的內容維修、保

養。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的包修期限,為 年或

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三包有效期(如適用),為 年或者行駛里程 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

(2)其他約定:

2.生產廠(或甲方)指導特約維修站(地址:

聯絡電話: )提供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

量“三包”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甲方查詢。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

手冊、保養手冊等相關資料。如由於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車輛,或自行改裝、調整、拆卸,或未按生產廠技術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濾清器,以及其因他不當行為致使車輛出現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乙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生產廠)應明確承擔維修任務的維修站(廠)負責免費維修,若乙方自行選

擇維修站(廠)自費維修,不影響其繼續依法享有汽車“三包權

利”。

5.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生產廠的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操作流程執行。

6.乙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召回。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並可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應付款的 _ 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 _ _%。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時驗收接車,且經甲方通知後超過1個月(也可雙方協商期限)仍未驗收接車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甲、乙雙

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5.經甲乙雙方約定的或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製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消費者協會或其他機構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_ _種方式解決:

(1)向 _ 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_ 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1.甲方對乙方資訊具有保密義務。甲方保證乙方相關資訊僅用於本次車輛交易過程中相關手續辦理及向乙方提供後續服務用途,除國家規定情形或特殊情況,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資訊。

2.乙方是否同意以電話、簡訊、郵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業資訊:是□ 僅簡訊、郵件□ 否□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可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補充條款、補充

協議及附件均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3.雙方通訊方式若有改變,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

4.標的車輛為交通事故車輛、泡水車等特殊車輛時,甲方應

盡到告知義務並以書面形式詳述標的車輛情況,車輛單價及總價中已包含了車輛損傷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響。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

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帳號: 帳號:

戶名: 戶名: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買賣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型號:

車 型:_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車 款:_________________

一次付清: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賣車人責任: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____時____分以前的任何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由賣車人負責,與購車人無關,賣車人必須保證,車手續齊全有效。

第三條:購車人責任:

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時 分以後的任何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由購車人負責,與賣車人無關,自購車之日起,車輛一切機械故障由購車人負責。

第四條:雙方責任:

1、本合同在未過戶前至過戶完畢期間內有效作為法律依據。

2、以上合同條款雙方必須遵守,經雙方無民意後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3、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4、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賣車人(簽字) 購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經雙方協商,甲方現將         輛車轉讓給乙方,車牌號為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範文之合同範本:二手車轉讓協議書。

第一: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乙方將該車的產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全部買斷。

第二:甲方須保證該車證件齊全有效(包括車輛行駛證、購置證),無假牌、無假證,並且沒有抵押給他人,如經查實該在交通車管部門中檔案手續不齊全,甲方將退還所有的購車款給乙方。

第三:該車在 年 月 日轉讓前,甲方在外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責任和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

第四:在 年 月 日轉讓後,該車的支配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以後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責任和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乙方應在壹個月內辦理車輛轉戶手續,由甲方協助辦理,乙方自負費用。

第五:轉讓時隨車交付的證件有:行駛證本,購置證本以及 .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身份證: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5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於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炕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庫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  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a、申請仲裁。

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  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6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買賣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型號:

車 型: 車牌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車 款: 一次付清:

第二條:賣車人責任:

自 年’ 月 日 時 分以前的任何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由賣車人負責,與購車人無關,賣車人必須保證,車手續齊全有效。

第三條:購車人責任:

自 年 月 日 時 分以後的任何交通事故、違章、罰款等經濟糾紛及其他問題由購車人負責,與賣車人無關,自購車之日起,車輛一切機械故障由購車人負責。

第四條:雙方責任:

1、本合同在未過戶前至過戶完畢期間內有效作為法律依據。

2、以上合同條款雙方必須遵守,經雙方無民意後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3、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4、合同訂立地點:

賣車人(簽字) 購車人(簽字):

住址: 住址:

身份證: 身份證:

電話: 電話: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買受人):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郵編:

聯絡電話:傳真:

證件型別:身份證□ 暫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聯絡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

委託代理人:電話:傳真:

注: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字)。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專案,以打“√”為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2、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年 月 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後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 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

地 址:

聯絡電話:

2、 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後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佈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使用者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效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 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佈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 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終端使用者,在辦理上牌入戶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誌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新增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誌。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甲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後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對於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採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地震、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雙方的聯絡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絡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聯絡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絡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絡都有效。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部門: 聯絡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工作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簡訊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於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合同附件:

□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 附件二、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託書(共 3 頁)

□ 附件三、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 其他附件: (共 頁)

甲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一

商品車輛交接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汽車買賣事宜,曾簽訂 號買賣合同,現乙方按約把甲方購買的車輛交予甲方,並就有關車輛交接事項作如下確認:

1、乙方交付給甲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

顏色: 。甲方經過驗收,認為上述車輛符合雙方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同意接受。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乙方已開具全部發票給甲方。

3、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有提供的請打“√” ,沒提供的請打“×”):

(1) 發票 □ (2) 合格證 □ (3) 報關證明檔案 □

(4) 商檢證 □ (5) 使用說明書 □ (6) 保修卡 □

(7)簡易操作手冊 □ (8)拓印紙 □

(9) □ 其他: 。

4、經雙方確認,在下列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車輛專案右側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請補充說明。

(1)外觀及漆面 (9)燈光 (17)電動電線 (25)隨車飾物

(2)內飾 (10)反光鏡 (18)CD (26)

(3)轉向 (11)輪胎及備胎 (19)收放機 (27)

(4)制動 (12)雨刮器 (20)點菸器 (28)

(5)手剎 (13)發動機 (21)鑰匙及搖控器 (29)

(6)離合器 (14)空調 (22)千斤頂 (30)

(7)排檔 (15)門窗 (23)隨車工具 (31)

(8)儀表盤 (16)電動天窗 (24)警示牌 (32)

補充說明: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 。

7、 以上車輛經驗收完成後,買賣雙方應當場簽定本交接書,簽署後則視該車輛已交付完畢。甲方所購車輛的所有權及風險從賣方(乙方)轉移到買方(甲方)。

8、本交接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後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

經辦人:

(單位購車的,請憑委託書派經辦人接收車輛。)

乙方名稱:(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所屬部門:

交接日期:年月日時分

交接地點:

附件二

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託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方向乙方購買了車架號碼為: ,發動機號碼

為: 的車輛,雙方已辦理交接手續,現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該車輛的上牌及領取證照的相關事項: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辦銀行按揭 □

2、 代辦上牌的相關手續 □

3、代辦保險 □

4、代辦購置稅 □

5、代辦車船稅 □

6、代辦養路費 □

7、代辦年票 □

8、代辦其他專案:。

二、委託報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簡稱代辦費),合計:¥元,大寫:。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銀行按揭。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2、代辦檢測、上牌的費用(已含行駛證等證件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費 元(請註明險種:,保險公司:);保險生效時間自年月日

時 分起生效。

4、養路費: 元。

5、車船稅: 元。

6、購置稅: 元。

7、註冊費: 元。

8、其他: 元,合計約 元。

9、代辦其他專案。費用概算如下:

以上費用按支出憑證向甲方結帳。

10、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甲方預付 元。

2、乙方墊付。

五、委託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特別宣告條款:

1、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甲方應自行或委託乙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建議甲方爭取在保險合同上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車輛保險,乙方應把保險的有關條款告知甲方。

2、如因車輛管理部門或相關牌證部門或廠家特殊原因導致延遲入戶的,不屬乙方違約,屆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在代辦牌證過程中,車輛仍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自有財產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託的除乙方職員以外的人員駕駛車輛時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負責。

4、如甲方委託乙方職員代為駕駛車輛,雙方先明確有關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有義務督促職員遵守交通規則,如因乙方職員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意外,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如非乙方職員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擔責任。

5、乙方僅代辦有關車輛上牌及有關證照的申領手續,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甲方應一同前往辦理有關的業務。

6、在代辦服務過程中發生車輛損毀、滅失的,甲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或侵權人索賠,賠付不足部分如屬乙方原因導致車輛損毀、滅失的,則由乙方予以修復或賠償。

七、在代辦上述委託事項時,如有關部門要求車主本人親自到場的,甲方應配合,否則造成委託事項拖延辦理的,不屬乙方違約。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如甲方需乙方代為保管車輛,則乙方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車輛,如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傷的,由乙方負責修復。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乙方的損失。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代辦上牌證照的服務中途終止的,應承擔甲方的損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委託業務無法進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不可抗力一方應儘早通知對方,並採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對方的影響減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項後,與甲方辦理車輛及有關證照的交接手續。雙方另行簽定車輛交接書。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本委託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後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委託書具同等效力。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會、工商部門投訴,也可通過佛山或 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電話:

乙方名稱: (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三

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汽車買賣事宜,雙方簽定 號買賣合同,乙方已把車架號碼

為: ,發動機號碼為: ,

品牌及規格型號為: 的車輛售賣給甲方。雙方已按合同的約定辦理了商品車交接確認手續。其後,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上述車輛的上牌辦證的有關手續,並簽定了有關委託書。乙方已辦妥甲方委託的上述車輛的牌證手續,現把有關車輛及檔案交還甲方,雙方確認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車輛交付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

顏色: ,車牌號碼: 。

二、乙方把如下的檔案、憑證及收據移交甲方(請在有提供的專案打“√”,沒提供的專案打“×” ):

(1)發票 □ (2)合格證 □ (3)報關證明檔案 □

(4)商檢證 □ (5)使用說明書 □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

(7)簡易操作手冊 □ (8)拓印紙 □ (9)行駛證 □

(10)車船稅證及收據 □ (11)車輛購置稅證及收據 □ (12)保險單 □

(13)保險發票□ (14)臨牌 □ (15)身份證 □

(16)暫住證 □ (17)戶口簿 □ (18)營業執照 □

(19)定編手續 □ (20)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 (21)路橋費證及收據 □

(22)年票及收據 □ (23)行駛證的代理證 □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隨車附件移交給甲方(有的打“√”,沒有的打“×” ):

1、 車匙 套 □ (已含搖控器 □ ;不含搖控器 □)

2、 前後車牌號碼牌 □

3、 隨車工具 □(包括: )

4、 千斤頂 □

5、 點菸器 □

6、 警示牌 □

7、 內飾 □(包括: )

8、 其他: 。

四、雙方交接時,甲方檢查車輛的如下專案或效能,請在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專案打“√” ,反之打“×” 。

(1)外觀及漆面 (9)燈光 (17)電動電線 (25) 隨車飾物

(2)內飾 (10)反光鏡 (18)CD (26)

(3)轉向 (11)輪胎及備胎 (19)收放機 (27)

(4)制動 (12)雨刮器 (20)點菸器 (28)

(5)手剎 (13)發動機 (21)鑰匙及搖控器 (29)

(6)離合器 (14)空調 (22)千斤頂 (30)

(7)排檔 (15)門窗 (23)隨車工具 (31)

(8)儀表盤 (16)電動天窗 (24)警示牌 (32)

補充說明:

五、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六、其他交接事項(有的請直接填寫,沒有的請打“×” ):

·外貿合同樣本 ·維修合同樣本 ·購房合同樣本 ·合資合同樣本

七、雙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當場驗收無誤,雙方簽定本交接書。簽署後視上述車輛交付完畢。

八、本交接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

經辦人:

(單位購車的,請憑委託書委託經辦人接收車輛)

乙方名稱:(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交車地點: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8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汽車品牌型號顏色價格備註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9

汽車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住址:

乙方(買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一、車輛資訊:

購買車型

車架號

顏色

數量

裝飾(元)

車價(元)

合計(大寫):                                  ¥

二、付款:

1.1、全款購車

定金:                                     ,合同簽訂後立即付款。

餘款:                                     ,交車後立即付款。

1.2、貸款購車      

定金:                                     ,合同簽訂後立即付款。

首付:                                     ,合同簽訂後立即付款。

其他費用:                         ,(含資料費、GPS、上牌費、購置稅、調查費、續保押金、保證金、擔保費、保險費)合同簽訂後立即付款。

1.3、乙方選擇貸款購車的,在甲方收取貸款資料(身份證影印件、戶口本影印件、個人徵信報告等)後不得要求選擇全款購車,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相應損失並支付10000元(壹萬元整)手續費給甲方。            

三、交車、驗車:

2.1、交車地點:                                               

2.2、交車時間:                                               

2.3、交車前乙方如有合理原因需要變更交車時間因以書面形式於交車之日提前3天通知甲方並與甲方協商確定新的交車時間因此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按時順利交車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後續如需再次交車由乙方承擔1000元交車手續費;甲方如遇運輸故障、公路事業中斷、停頓等不可避免因素,甲方可以順延至以上因素排除後交車,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合理的交通費。

2.4車輛驗收:交接車時按車輛出廠標準由乙方或其委託人驗收,乙方或其委託人如發現車輛不符合規定應當面提出質疑並記錄於車輛交接單上,否則視為驗收合格,車輛交接完畢後因汽車質量原因導致的損失由汽車廠方負責,因甲方過錯導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因乙方導致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5質量保證:如甲方所售車輛出現質量問題,乙方可按車輛保修卡之規定在指定的維修服務站進行維修。

四、違約責任:

3.1、甲方應按合同嚴格履行交車義務並按產品說明提供相關手續及隨年配置並保證向乙方提供的車輛為原廠製造。交車時,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已預購車型的車輛時,甲方告知乙方再次交車時間地點後任無法完成交車的,甲方有權按照乙方違約處理。

3.2、乙方應按產品說明標準驗收車輛,在驗收時須仔細檢查車輛,車輛驗收合格後簽字接車。車輛簽收交付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車和退款,但若車輛確有非人為的嚴重問題,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向廠家進行索賠。

3.3、乙方因特殊原因交車時未付清餘款的,應按合同及時履行付款義務,如超過付款期15日任未付清餘款的,甲方按未結清餘款的金額每日向乙方收取5‰的滯納金,有權收回車輛,並按乙方違約處理。

3.4乙方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按照車輛全款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催收費、差旅費、郵寄費、司法程式所需費用(如訴訟(仲裁)費,公告費,執行費等)、律師費、處置費、過戶費等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全部費用。違約情形如下:

①因乙方原因無法按時交車,經告知二次交車時間地點後任未完成交車的。

②出現本協議中3.13.3項下情形的。

③乙方提供虛假資料導致銀行按揭無法成功辦理的。

④乙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

⑤乙方因本協議作出的任何宣告與保證不真是或部分不真實的,或違反了任何其於本協議而作出的任何宣告、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任何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履行的義務。出現上述情況之一、部分或全部的。

3.5一方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單方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本合同自解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解除,同時守約方即可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可以從定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

五、其他:

4.1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2乙方聯絡方式:                                                         

送達地址:                                                     

乙方確認本送達地址使用於訴訟各個階段,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執行。

4.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明確瞭解並自願承擔購車後面臨的車輛正常貶值和市場波動造成的降價風險。

4.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其效力與合同效力一致。

4.5本合同由甲、乙上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特別提示:本合同是甲、乙達成合意的表現,雙方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並在此確認,對合同各條款均無任何異議。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就汽車買賣一事,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以下《買賣汽車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履行。

一、賣方將 牌重型自卸貨車一輛賣給買方所有(車牌號為: )。

二、經雙方議定,車價款為 萬元,合同生效之日買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車價款。賣方於 年 月 日移交車和相關手續。買方負責辦理車輛過戶手續,過戶所發生的全部稅、費由買方承擔,賣方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

三、移交車時,買方應對該車規費的繳納、交通事故、證照、債務、車況、隨車工具等進行核實,經確認無誤後再移交車和支付車價款。

四、該車至 年 月 日止未曾轉讓、出租、抵押、合夥等,產權無糾紛,無其他共有人,屬賣方所有。

五、自買方接車之日起,應承擔規費的繳納,營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賣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責任,本合同依法成立,雙方應按約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如一方違約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致使對方受到損失,由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

買受人:

一、 汽車金額: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首選顏色:_________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萬元,數量:_________臺,總價: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車輛交付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備忘錄(見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2.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2.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妥抵押貸款手續後支付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3、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4、車輛交付時,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

第四條 質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必須能通過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二),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6、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定金

1、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

2、乙方不能按約支付車款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能按約交付約定車輛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的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1.2 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應按相當於全部車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約定的車輛,按逾期期限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2.1 逾期在_________天之內,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車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2.2 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對上述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4、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所購汽車的整車質量保證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萬公里,兩者以先到者為限,除非不屬於保證範圍內。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當到甲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

第九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台州市汽車經營行業協會或甲方所在地消費者協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列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委託服務備忘錄

一、委託事項

乙方授權甲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打√):

1、代辦銀行按揭

2、代辦拍牌

3、代辦上牌(含代辦保險及代繳各類稅費)

4、代辦其他專案:

二、委託報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乙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約定如下:

1、代辦銀行按揭。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2、代辦拍牌。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代辦上牌。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3.1 保險費(註明險種):_________元,保險生效時間應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2 購置稅:_________元。

3.3 其他:_________元。

4、代辦其他專案。費用概算如下:_________元。

5、以上費用除代辦勞務費報酬由雙方約定外,按支付憑證向乙方結帳;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四、委託完成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車輛交接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雙方在_________進行驗收與交接,雙方確認:

1、甲方交付給乙方的汽車品牌:_________型號:_________。乙方經過驗收,認為符合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同意接受。

2、下列車輛專案(限於該型號車輛配套設定和使用功能)完好無損、運轉正常打"√",反之打"×"。

3、隨車檔案清單如下(打√):

3.1 銷售發票。

3.2 (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3.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

3.5 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3.6 移動證。

4、里程錶顯示數:_________公里。

5、其他交接事項:_________  本交接書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說明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字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甲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託代理人: 電話:

乙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絡電話:

證件型別:身份證 居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

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 元,大寫 。數量: 臺。車輛總價: 元,大寫 。

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車輛交接後,乙方如需委託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

2.1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2 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於 年 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使用者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檔案,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效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a、上海仲裁委員會

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 份。

附件一、車輛交接書

附件二、委託服務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

一、 汽車資訊

汽車品牌___________型號___________顏色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_金額___________備註___________

二、交車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後,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絡、解決。

8、如屬於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五、爭議解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合同文字: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後生效。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6

合同編號: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汽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汽車名稱、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質量

1、甲方出售的車輛,質量應符合國家關於汽車產品的強制性標準、沒有強制性標準的,應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並達到產品說明書載明的技術標準,符合車輛落籍地有關部門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出售的車輛,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標明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

3、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依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第三條 定金(可選填)

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車款的%(此比例不得超過全車款的20%)作為定金;甲方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 乙方選擇按第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時/□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 元,大寫。年月日前,支付餘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3、貸款方式:見《貸款合同》。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貨時間:年月日前。

2、交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貨交承運人□。 3、交車地點:。

4、甲方交付車輛時應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2)(國產)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中文);(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6)。5、甲方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乙方的提問,配合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乙方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臵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將車輛交由乙方實際支配下並向乙方交付隨車檔案時,雙方應簽訂車輛交接書(見附件),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自車輛正式交付時起,車輛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售後服務

1、車輛售後服務及保修參照生產廠商關於車輛的說明書和保養手冊執行。

2、甲方應提供由生產廠商認定的兩家以上的維修保養網點供乙方選擇。在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商公佈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乙方使用車輛前應仔細閱讀車輛說明書、使用者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在保修期內車輛由於乙方或第三方的人為破壞、使用、保養不當、裝潢、改裝不當,或到生產廠商認定範圍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4、生產廠商的車輛說明書和保養手冊的內容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本合同簽訂後,國家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或車內空氣質量等方面的規定的,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6、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商的正式承諾執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相當於已交車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2、乙方在使用後發現車輛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責任。

3、經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車輛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或生產廠商賠償。乙方要求甲方賠償的,如生產廠商有過錯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生產廠商追償,乙方要求生產廠商賠償的,甲方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4、甲方明知車輛存在嚴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詐方式銷售車輛的,乙方有權要求更換車輛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依照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相當於未交車款的%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6、一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適用定金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 其他約定

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專用車買賣可另附附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附件及甲方的宣傳材料、廣告、公開承諾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他約定: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7

買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 (拓印貼上)

底盤 號碼:____________ (拓印貼上)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_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________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將該車全部所有權交付甲方,不得設定抵押,質押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如有瑕疵,依照

第九條執行。

第五條: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 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 十一萬元整 。

買方應於20__年9月 1 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檔案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檔案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檔案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1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後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成都市汽車買賣合同 篇19

一、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共同簽訂並自願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執行。

銷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定購車型、選裝、顏色、數量、單價及總金額序號 車輛品牌型號 選裝配件(金額) 顏色 數量(輛) 單價(元/輛)

1 RMB¥:

2 RMB¥:

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RMB¥:

三、交貨地點、方式、時間

1.交貨地點:甲方展廳

2.交貨方式:乙方自提

3.交貨時間: 年 月 日

四、付款

1.支付時間將按照以下第( )項進行。

(1)乙方將在交貨時間前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

(2)乙方將在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人民幣¥: 元,並在交貨時間前 工作日向甲方支付

合同總金額的全部餘下部分。(定金支付方式:¨刷卡 ¨現金 ¨轉賬)

2.付款方式:乙方應按照上訴約定的師傅時間將合同總金額一本款第( )項方式支付至如下甲方賬戶:

3.付款賬號: 收款人:廣西智邁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行:賬 號:

五、約定事項:

1.合同價格僅為車輛單價,如有選裝件則為車單價與選裝件的總金額,不含上牌過程所發生的任何費用。

2.乙方提車前需將本合約之車價款繳清後方可提車。

3.甲方於乙方全款到賬後將新車做完新車檢驗工作,經乙方核對無誤後交車。

4.本合約不得進行債券債務轉讓及質押,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上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六、售後服務:按東風風行汽車保修手冊相關條款執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共同簽署後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