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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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

變更(Variation)是合同履約中的基本特徵,是《民法典》規範調整的重要內容。《民法典》中涉及的合同變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狹義的合同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的變更原則上面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喪失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精選24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同樣存在大量的工程變更。既有傳統的以工程變更指令形式產生的工程變更,也包括由業主違約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動形成的工程變更。國內的研究學者通常更習慣於將後一部分工程變更視為工程索賠的內容。1994年,國外工程管理學者Semple在考察了加拿大西部24個存在索賠爭議的工程專案後,把索賠定義為:非常嚴重和極具破壞性的工程變更。[1]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的變更通常包括以下內容: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數量的改變;2)任何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3)任何部分工程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4)任何工作的刪減,但要交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產裝置、材料或服務,包括任何有關的竣工試驗,鑽孔和其他試驗和勘探工作;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2]。

由於工程變更對工程施工的影響,國內外研究人員對工程變更開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了諸多工程變更的控制辦法,如程式控制,強化監理制度以及加強決策者對投資行為的管理和引導等[3],美國的建築業研究所等機構還專門任命一批工程變更管理人員定量化地研究工程變更對專案的影響和變更本質,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變更管理辦法[4]。但由於工程變更的複雜性,對工程變更的控制還缺乏從技術手段、經濟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統研究。因此,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變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工程變更的分類與特徵

1 .1工程變更的分類

按照工程變更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可將其劃分為如下5個類別:1)設計變更;2)施工方案變更;3)計劃變更;4)條件變更;5)新增工程。

1 .1 .1設計變更

設計變更是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由工程不同參與方提出,最終由設計單位以設計變更或設計補充檔案形式發出的工程變更指令。設計變更包含的內容十分廣泛,是工程變更的主體內容,約佔工程變更總量的70%以上。常見的設計變更有:因設計計算錯誤或圖示錯誤發出的設計變更通知書,因設計遺漏或設計深度不夠而發出的設計補充通知書,以及應業主、承包商或監理方請求對設計所作的優化調整等。

1 .1 .2施工方案變更

施工方案變更是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因工程地質條件變化、施工環境或施工條件的改變等因素影響,向監理工程師和業主提出的改變原施工措施方案的過程。施工措施方案的變更應經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查同意後實施,否則引起的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將由承包方自行承擔。重大施工措施方案的變更還應徵詢設計單位意見。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施工方案變更存在於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如人工挖孔樁樁孔開挖過程中出現地下流砂層或淤泥層,需採取特殊支護措施,方可繼續施工;公路或市政道路工程路基開挖過程中發現地下文物,需停工採取特殊保護措施;建築物主體施工過程中,因市場原因引起的不同的規格型號材料之間的代換等等。

1 .1 .3條件變更

條件變更是指施工過程中,因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必須的施工條件以及不可抗力發生導致工程無法按預定計劃實施。如業主承諾交付的工程後續施工圖紙未到,致使工程中途停頓,業主提供的施工臨時用電因社會電網緊張而斷電導致施工生產無法正常進行;特大暴雨或山體滑坡導致工程停工。這類因業主原因或不可抗力所發生的工程變更統稱為條件變更。

1 .1 .4計劃變更

計劃變更是指施工過程中,業主因上級指令、技術因素或經營需要,調整原定施工進度計劃,改變施工順序和時間安排。如小區群體工程施工中,根據銷售進展情況,部分房屋需提前竣工,另一部分房屋適當延遲交付,這類變更就是典型的計劃變更。

1 .1 .5新增工程

新增工程是指施工過程中,業主動用暫定金額,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原招標工程量清單之外的建設內容。

1 .2工程變更的特徵

根據大量工程實踐中存在的工程變更所揭示的特徵,各類常見工程變更可從可控性、技術性、所處階段、頻率和來源方等五個不同層面加以描述,見表1所示。

從表1可見,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案變更的可控性強,其餘變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較弱。從技術性角度而言,設計變更的技術性強,施工方案變更次之,其餘變更則較弱。從所處階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築工程 變更和施工方案變更的可控性強,其餘變更的可控性一般或較弱。從技術性角度而言,設計變更的技術性強,施工方案變更次之,其餘變更則較弱。從所處階段分析,一般房屋建築工程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案變更涵蓋工程施工的全過程,其餘變更則主要發生在工程主體施工階階段和裝飾施工階段。從發生頻率來看,設計變更最高,施工方案變更次之,其餘變更則較低。從變更的來源方即提出(或引起)變更的主體觀察,設計變更範圍最廣,業主、承包方、監理方和設計方均可提出設計變更要求,而施工方案變更通常由承包方提出,計劃變更和新增工程一般業主提出,條件變更則通常由業主或不可抗力引起。

2 工程變更控制程式與原則

2 .1工程變更控制程式

從論述的工程變更特徵可知,常見的五類工程變更中,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案變更頻率較高,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亦較大,是合同控制的重點。而對設計變更而言,既有業主方對自身專案管理人員提出設計變更的控制,也有業主對承包方、監理方和設計方提出設計變更的控制。在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模式下,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是業主在工程招標階段選擇承包方的基本方法,承包方為謀求中標,一般只有選擇低價中標的路線,而一旦中標,設計變更則成為承包方調整其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重要途徑。因此加強對承包方提出的變更控制則是合同控制的重中之重。標準的施工承包方提出工程變更的控制程式見圖1所示。

2 .2工程變更控制原則

2 .2 .1雙效原則

雙效原則是建立在效率原則和效益原則基礎之上的工程變更控制原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行:           開 戶 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碼:           郵 政 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 規模

建築 面積 (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米)

裝置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序號

材料裝置品種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 標準

供應 時間

送達 低點

備註

附件3: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範文字)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方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的防滲漏,供熱與共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為 年;

3、裝修工程為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愛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就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備 注:

二、工程承包範圍

1、廣場硬化。(見圖紙,以預算單中的專案為準)

2、。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預付款到位,且鋼結構工程具備施工條件,開工日 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合同 工期總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依據鋼構有關驗收規範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總造價:大寫: ¥: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應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

作工程預付款。

2、鋼架安裝完成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給乙方作鋼構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三日內甲方再付工程總造價的 %給乙方作工程尾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七、發包人工作

1、委派2、工程開工前,甲方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電供至建築物中心五十米以內,並承擔費用,有條件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應辦理開工前的各種檔案及其它施工所需證件。

4、有義務協調地方關係,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有當地干擾或不法收費,應承擔責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為工地代表,聯絡方式;2、嚴格按圖紙進行製作安裝。

3、進入工地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承擔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發生的費用。

4、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完工前清理好現場。

九、工程變更

1、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變更通知,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應相應順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的換用,須經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7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後三日內,由甲方組織工程驗收,如不組織驗收,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和該工程合格。甲方並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十一、竣工結算

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三日內,給予確認並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乙方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三日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十二、違約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甲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停工或工期延誤及其損失責任。

2、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即向對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的違約金。

3、發生合同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職能部門解決。

十三、不可抗力

1、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施工困難,如雨、雪天氣,自然

災害工期延誤。

2、發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履行困難,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其它條款: 十五、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該工程結算完畢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4

為了確保工程順利施工,安全生產。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按計劃完成。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願簽訂以下工程施工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工程名稱:狀元府第3#、5#樓

工程地點:珠江路與歸德路交叉口東400米。

工程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各道工序應嚴格按規範及圖紙要求施工,如有質量問題出現,除無條件返工外,另按專案部質量管理條例處罰。

一、 工程發包與承包範圍

本工程所有不鏽鋼欄杆及塑鋼百頁製作與安裝。 所有施工工具全部由乙方負責。 樓梯扶手為高為1米、休息平臺高為1.05米、陽臺高為1.1米、飄窗高為0.9米

二、 工程發包方式:

本工程所有承包範圍內人工及材料採用一次包清。

三、工程承包單價

工程合同單價:不繡鋼欄杆規格為0.8mm厚, 總工程價款以實際施工丈量尺寸為準,樓梯扶手為58元/米,休息平臺為58元/米,陽臺及飄窗為48元/米。塑鋼百頁為78元/平方。

四、 工程付款方式:經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五、 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工作

1、乙方在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必須服從專案部的統一協調、統一指令,相互配合,相互支援,相互信任,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一切從大局出發,保證工程的正常施工。

2、乙方進場後負責所有施工場地清潔,做到活完場清,不得遺留工作和生活垃圾,如甲方檢查不合格乙方必須無條件清理,如乙方不清理甲方將從乙方工程款扣除清理費。

3、乙方施工人員如有在施工樓層裡大小便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甲方已完成工程量成品保護,如發現損害,一切損失由乙方完全負責。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為 15 天,開工日期為20xx年6月18日,完成日期為 20xx年7月2日。

七、 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按各項安全要求施工,並繳納安全保障金。

2、乙方施工中應注意各項個人安全防護,因不規範作業引起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負。

八、甲、乙雙方相互遵守的條例

1、 除停電外,工期做相應推遲,其它任何原因工期不推遲。

2、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工期,每超合同工期一天罰款500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後合同效力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範圍

工程名稱:依山星苑7#樓平基工程

工程地點:市檢察院後面

工程內容:(承包範圍):該工程的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的開挖及破碎(由於地理條件特殊,土石方工程在施工當中,不能採用爆破方式施工,只能採取機械破碎或人工處理的辦法);保證該工程以後能達到施工條件,以及達到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二、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日曆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發包方及建設單位的要求條件。

四、合同價款

合同價:土石方綜合價每立方為300元,大寫:叄佰元,全石頭每立方叄百叄拾元。

五、工程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承包方進場工程進度達到一半時由甲方支付工程進度款的80%作為材料費,工程餘款甲方必須在工程竣工後15日一次性付清餘款。

六、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內容:

1、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合同單價:

2、承包人在施工途中不能中途退場,如果自動不幹,要求自動退場,發包人不予進行工程款的結算,並且在承包人不願意施工後一天內必須全部清場,搬出所有自己所有的施工機械及施工工具、用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如果不搬出施工場地,產生如工期延誤、建設單位的罰款等後果一切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七、工程質量用及施工要求

1、承包人要嚴格遵照發包人要求及現行國家有關規範、規範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作業:杜絕一切違章作業。

2、施工期間的一切質量、安全責任均由承包方全權負責,發包方不能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刑事責任。

3、發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誤,責任由發包人負責,承包方不再負責,並由發包方負責承包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5、本合同其它未盡事宜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經承、發包雙方簽字後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工完帳清自動換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6

鑑於業主為修建(公路專案名稱)並接受了承包人對該項工程___合同段(或大橋)的投標書,現由(業主全稱)(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和(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承包人”為另一方於__年__月__日共同達成並簽訂本協議如下:

1、第__合同段由K__+__至K__+__,長約__km,技術標準__級,__路面。有__立交__處;大中橋__座,計長__m;隧道__座,計長__m以及其他構造物工程等。

2、下列檔案應視為構成並作為閱讀和理解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即:

⑴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含合同談判中澄清檔案);

⑵中標通知書;

⑶投標書及投標書附錄(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遞交和確認並經業主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檔案等,如果有);

⑷合同專用條款(含資料表和招標檔案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⑸合同通用條款;

⑹技術規範(含招標檔案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⑺圖紙(含招標檔案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

⑻投標的工程量清單;

⑼投標書附表(輔助資料表);

⑽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檔案。

3、上述檔案將互相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上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4、根據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預計數量和單價或總額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____元)。

5、由於業主按本協議書第6條所述給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承包人在此立約:保證在各方面按合同檔案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復。

6、作為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報酬,業主在此立約:保證按照合同檔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7、承包人應在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令之後,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開工期限內開工。本合同工程工期為__個月,工期從上述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開工令應在簽訂合同協議書以後,在投標書附錄中寫明的發開工通知書期限內發出。

8、本協議書在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後經交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後失效。

9、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副本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7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期:

第二條:合同價款:

1、斷橋鋁門窗工程預計總面積;_________㎡

2、斷橋鋁門窗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元

3、斷橋鋁門窗總造價大寫:小寫_______元

第三條:支付方式:

1、乙方開工甲方付合同總價的40%作為工程進度款。

2、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付60%。

第四條:材料質量:

1、型材:斷橋鋁、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顏色茶青色,

2、玻璃為5+5雙鋼玻璃,玻璃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工程驗收提供相關質保資料、保修期為三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驗收。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乙方所需工程設計圖紙、施工要求說明、有關洽商變更及有關技術檔案等作為乙方產品設計和施工有效依據,由於甲方變更圖紙或施工錯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無償提供乙方用水、用電,材料堆放場地的使用,

3、協調乙方與土建及其它施工單位配合問題,負責審定施工進度方案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

二、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的統一領導和排程。

2、確保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屬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條件返工,由此給甲方造成的費用損失及工期延誤由乙方自負。

3、確保工程用材的質量,並提供有關技術檔案,所用材料入場前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及相關檢測資料。

4、嚴格按照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確定的材料質量標準進貨,進入現場後雙方要驗貨,如出現與合同中材料質量標準不符時,乙方應無條件及時退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確保安全作業,文明施工,安裝現場做到場清料清,出現安全、質量事故時由乙方負責。

6、施工期間,現場材料由乙方管理保護。如有損失,乙方自負。

7、保證現場的管理和技術力量。

8、嚴格按照施工圖和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按有關規定向對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本著合作精神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

勘察設計單位:____________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 西 省 建 設 廳 制 定

山西省建築企業家聯合會

特 別 提 示

1、本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山西省合同監督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國家示範文字》等法律、法規、檔案制定的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雙方約定採用。

2、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承發包雙方應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承發包雙方在使用本合同文字時,應認真審查並嚴格執行合同中每一條款,其中工程款支付、竣工驗收與結算、質量保修等關鍵性條款不得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

3、簽定合同前,發包人要驗看承包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與分公司(分部)簽訂合同,除驗看其《營業執照》和《企業資質證書》外,合同應加蓋分公司(分部)的上級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4、本合同文字由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西省建設廳、山西省建築企業家聯合會共同制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建設廳指定印刷企業印刷,並負責監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翻印和出售。當事人需使用示範文字,可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領取。

5、在山西省境內施工的建設專案應以本合同文字備案。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 ㎡,建築高度 m或跨度 m,結構型別:____________ ,層數 層

其他:____________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__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XX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XX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XX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____________

1.1 XX條款:____________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____________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____________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____________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 監理單位:____________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工程師:____________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工程造價管理部門:____________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 合同價款: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 追加合同價款:____________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 費用:____________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____________指由發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 施工場地:____________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 書面形式:____________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 索賠:____________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 小時或天:____________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24質量保修:____________指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缺陷責任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承包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25質量缺陷:____________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檔案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1.26質量保脩金:____________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檔案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____________

(1) 本合同協議書

(2) 中標知書

(3) 投標書及其附件

(4) 本合同專用條款

(5) 本合同XX條款

(6)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 圖紙

(8) 工程量清單

(9)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做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專案經理,專案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專案經理

7.1 專案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知,以書面形式由專案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專案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絡時,專案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專案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檔案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專案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____________

(1) 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開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 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 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1) 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 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 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 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 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 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 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 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____________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 不可抗力;

(7) 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驗收。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 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 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由發、承包人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四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____________

(1)固定總價合同。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

(2)固定單價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可調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____________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經批准的設計變更;

(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改錯誤除外)造成的費用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合同價款的調整承包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調整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24.1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的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專案,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劃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__)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性消耗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比例。

24.2 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知,發包人收到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並承擔違約責任。

24.3 預付的工程款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抵扣方式,並在工程進度款中進行抵扣。

24.4 凡是沒有簽訂合同或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發包人不得預付工程款,不得以預付款為名轉移資金。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 承包人應當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核心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蔘加核實,承包人收到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5.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26、工程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於工程價款的60%,不高於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結算抵扣。

26.2 本XX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

26.4 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1 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裝置,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裝置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裝置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裝置到貨前24小時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裝置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裝置,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____________

(1) 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 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 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 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重大工程變更涉及工程價款變更報告和確認的時限由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

31.2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____________

(1) 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 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諮詢或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後14天內,如承包人未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則發包人可根據所掌握的資料決定是否調整合同價款和調整的具體金額。

31.7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過竣工驗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為竣工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驗收的,發包人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式按本XX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支付方法。

32.8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擅自使用時,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2.9 建設工程竣工前,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鑑定合格的,鑑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33、竣工結算

33.1 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 查 時 間

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2

500萬元-20__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3

20__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在最後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後15天內彙總,送發包人後30天內審查完成。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應按上述期限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如發包人在上述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雙方有爭議部分在約定時間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專用條款第37.1條約定採取仲裁或訴訟。

33.3 承包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經發包人催

促後14天內仍未提供或沒有明確答覆,發包人有權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33.4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發包人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的利率或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發、承包人對付款時間無約定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____________

33.5.1 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33.5.2 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

33.5.3 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發、承包人仲裁或起訴之日。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后,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發包人承擔保管費用。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XX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從雙方起訴之日計付。

34、質量保修

34.1 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缺陷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由發、承包雙方在《質量保修書》內約定。

34.2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____________

34.2.1 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34.2.2 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

34.2.3 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34.3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4.4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____________

(1) 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4) 質量保脩金的預留比例、返還方式與期限,保脩金是否計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計算方式;

(5) 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____________

(1) 本XX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 本XX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 本XX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 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____________

(1) 本XX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 本XX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____________

(1) 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知;

(2) 發出索賠意向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 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 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式與 (3)、(4)規定相同。

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____________

第一種解決方式:____________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____________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____________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 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發包人推薦的分包人應經承包人考察最終確定。

38.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下列方法分別承擔:____________

(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 承包人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 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 承包人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擔保

41.1 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____________

(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1.4 擔保中的銀行保函應在交工後的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其中銀行匯票應在工程完成50%後分期返還承包人。

41.5 擔保的其他事項按山西省建設廳晉建建字[20__]109號檔案執行。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 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 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 發生本XX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 發生本XX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 一方依據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知,並在發出知前7天告知對方,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XX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 除本XX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儲存一份。

46.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XX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專業法律: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____________

4、 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2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

5.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___

7、專案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8、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1) 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

(2) 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 。

(3) 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用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

(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

(7) 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

(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無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

(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____________

(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

(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

(4) 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

(5) 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環衛和施工噪聲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___

(6)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7)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

(8)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

(9)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 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

10.2 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

13、 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

19、 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合同。

(2)、固定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綜合單價調整方法:____________

(3)、可調價格合同。

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

(4)、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成本構成:____________

酬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

24、 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____________

25、 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

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___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1) 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2) 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3) 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____________

(4) 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5) 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6) 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____________

28、 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____________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 竣工驗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____________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 違約

35.1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5.2 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7、 爭議

37.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____________

(1)、請 調解;

(2)、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____________向 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二種:____________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

39、 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____________

46、 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副本合同份數:____________

47、本合同發、承包雙方簽定後28日內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8、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合同檔案組成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2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5.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專案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檔案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七、材料裝置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裝置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裝置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的結算方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的約定: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單位為: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內容: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2)承包人投保內容: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

47、補充條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建築面積(平方米)

結構

層數

跨度(米)

裝置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2:

發包人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序號

材料裝置品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質量標準

供應時間

送達低點

備註

附件3: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示範文字)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方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又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的防滲漏,供熱與共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專案。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為年;

3、裝修工程為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採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

7、其他專案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專案,承包人應當愛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就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0

甲方:

乙方(實際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 工程,現委託乙方採取包工、料、機械、裝置、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內容

按施工圖紙設計方案 單項工程專案的工作內容,具體為工程。

二、方式

甲方根據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工程最終與業主、審計中心的結算價對乙方進行結算,但乙方需向甲方繳納該結算總價的 %為施工責任管理費,各類稅、費均由乙方另行繳納。

三、組織領導:

1) 乙方必需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需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所有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專案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3) 乙方必需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工地現場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與管理。

2) 負責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現場進度,稽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撥付工程款。

3) 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作聯絡並申報有關檔案資料。

2、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 等級以上。

2) 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之全部責任。

3) 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

4)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由甲方負責以甲方名義上報各級部門審批。做到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需在作業現場,未經專案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工地。

5) 必需保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人數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 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需配備所需安全標誌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並且必需符合所在地有關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之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自承擔。

7) 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必需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且情節嚴重、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之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 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 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經甲方委託施工之施工任務再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施工專案。

10) 工程完工後,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工程的施工總結。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以及業主、監理單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需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 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六、工 期:

乙方必需嚴格按照甲方現場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按時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結算總價的‰或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七、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或每一單項工程完工後,根據業主給甲方撥付或結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帳戶後三天內按95%扣除稅金和管理費後支付給乙方。

2)質保金:質保金按工程總造價的5%逐月或每單項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兩年後,據實返還。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負責,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工程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10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八、其 它:

1)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2)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之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該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九、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十、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該協議書自雙方籤自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專案辦完工程驗收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 方: 乙 方(實際施工方): 代 表: 代 表:

經辦人:施 工 責 任 人: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檔案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並將副本送乙方。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23.1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示範文字》)。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於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於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願的體現,成為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並使協議儘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採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後,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檔案,能夠而且願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併的單位、兼併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築規模和結構特徵;承包的範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裝置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釋出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專案一覽表

單位工程名稱

建築面積

結構

層樓

簷高(米)

跨度(米)

裝置安裝內容

工程造價(元)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檔案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翻譯文字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於合同檔案,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範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範,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範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並按照工程的部位和專案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築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3-83)

3.砼澆築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採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範,應在編號後寫明,並註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範的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並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許可權。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後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准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准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範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徵用應寫明徵用的面積,批准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後的拆除、遷移後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後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釋出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託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麼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後應由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佈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築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准以上檔案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採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採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採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後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專案的名稱。

3.採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範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專案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檔案;調整的方法、程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後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於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後的   個月裡,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第  天之前稽核完畢,並通知經辦行付款"。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材料或裝置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 注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採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採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於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於製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後,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專案、內容、範圍、期限、保脩金額和保脩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脩金的利率。另籤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 雙方協商後,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1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並寫明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 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範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採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溫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鑑證、公證的,由鑑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鑑證、公證意見一欄,並加蓋印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2

甲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小區基礎工程及附屬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做出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給定的圖紙進行施工。

二、開竣工時間:開工:*年**月**日

竣工:*年**月**日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工程內容及造價:

基礎工程及地下室:*元

閣樓:*元

平房車庫:*元

化糞池:*元(包括池外管道專案)

合計人民幣:(*元)

四、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簽定協議後付30%作為預付款,其餘部分樓房竣工後一次付清。

六、承包範圍、土建、電氣、水暖。

七、水電費由乙方承擔,稅金由甲方負責支付。

八、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

施工日期:______至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監理方:______電話:______

業務簽單:______電話:______

設計師:______電話:______

工程主管:______電話:______

施工員:______電話:______

工程施工須知

一、和客戶協同辦理好裝修許可證後方可施工,嚴禁公司員工無裝修許可證施工,誰違章誰負責;

二、進場第一天必須在適當位置張貼防火、禁菸標誌,掛好施工牌、員工守則、操作規範、裝修圖紙等;施工手冊由施工員自行保管;

三、進場後必須做好廚、衛、陽臺地面試滲漏,檢查水管、電視、電話線路等是否正常,下水是否暢通;

四、圖紙尺寸及預算與現場尺寸進行核對,如有出入提交書面工程量報告交市場部處理備案,施工員必須與設計師一起進行圖紙現場交底,施工員安排施工任務與進度,監督施工質量、衛生、安全情況

五、隱蔽工程:水電管線、地龍骨、吊頂需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預埋或封板,與牆體接觸的木製品背面必須刷清漆後貼上防潮紙做好防潮處理;

六、因現場停水停電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延期,施工員必須讓甲方及時簽字順延工期,違者施工員負全責,如因施工員施工不力延期,則由施工員和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七、客戶單方與各工種聯絡更改圖紙或工程變更,施工人員有權拒絕,嚴禁施工員與客戶私下交易,沒有籤工程變更單就擅自增加或減少專案,違者罰款或開除;

八、客戶如在未施工前需要改變施工圖或在竣工後要更改專案,施工員必須憑客戶簽字認可的公司設計專用修改圖及客戶簽字認可的追補預算方能施工,違者重罰;

九、每個員工掛牌上崗,各工種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施工,杜絕工傷事故,嚴禁電工單人帶電操作,油漆時嚴禁煙火;

一十、施工員必須全天候開通手機與公司/客戶主動聯絡,彙報施工情況和近段時間的工作安排;

一十一、客戶有權拒絕不穿工作服和無胸卡的人員進場施工,施工現場禁止燒飯、住宿(確需燒飯住宿者需徵得客戶同意),嚴禁閒雜人等到施工現場玩耍或留宿;

一十二、各工種與施工員質量自檢合格,提前通知質檢員和客戶驗收,認真負責整改驗收中的問題,並交客戶驗收簽字做好施工日誌;

一十三、嚴禁施工員或班組私自承接裝修業務,違者罰款或開除;

一十四、班組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關閉總水閥後方能離開;

一十五、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物業的規章制度,搞好物業相關人員的關係,嚴禁偷盜損壞打架鬥毆事件發生.

分部分項工程勞務(施工)承包協議書

裝飾合同號:

甲方:

乙方(施工責任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現委託乙方採取(□A、包工□B、包工包料)、機具、裝置、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內容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二、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___日;

三、分部分項工程工種類別: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包圍:____________;

第二條:組織領導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特種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專案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三、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設單位代表或建設監理單位代表聯絡和溝通,只要與本工程有關的事宜,必須向甲方專案經理彙報與協商。除甲方高層領導特批外,否則,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五、乙方向工人發放生活費或工資,必須在本公司的專案經理監督下進行。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有工人的花名冊,工人領取生活費或工資要在花名冊上簽字認可,並花名冊交專案經理保管並存檔。

第三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和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現場進度、稽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劃撥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程聯絡並申報檔案資料。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A、合格□B、優良)以上等級。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檢查各安全設施的安全狀態,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設施不安全狀態下,有權拒絕施工,如遇到突發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則上由乙方負責,乙方經費困難可與甲方協商申請適當補助。

3、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未經許可,施工現場嚴禁住人和帶兒童入內,飲食做飯,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應在指定位置停放,違者甲方有權重罰。乙方有義務保持宿舍內的衛生和清潔,宿舍內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施工現場,未經專案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

5、必須保證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施工人員數量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準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國家裝飾裝修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或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者,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工程專案並追究相關責任。

10、乙方必須提前二日向甲方專案部申報材料,並且必須在材料申報單上簽字負責,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於實際用量的10%,非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於實際用量的5%(含合理損耗)。特別是非常規材料若大於合理損耗多餘部分由乙方支付相關採購成本,材料申報單上必須有該工程專案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執行。現場領料必須有乙方簽字認可,其他集體或個人無權領料。

11、乙方在施工過程直到驗收交工前,必須採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護措施,若無故或惡意損壞成品或半成品,處以該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價的三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12、工地內廢舊物資回收歸本公司所有,未經甲方專案經理許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發現處以該廢舊物資價值5—10倍的罰款。並對發現人或舉報人給予獎勵。

1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必須無條件進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須對所返工部分的主輔材進行賠償,對於返工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元—10000元的罰款。

14、施工現場工人之間打架鬥毆、工種之間打架鬥毆,甲方專案經理有權對乙方重罰。若工地出現盜竊事件,經公司訪查落實,對舉報人本公司給予盜竊物質價值相等經濟獎勵。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交給司法部門處理。

10、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後,應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總結,並積極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部門質量評定(□A、合格□B、優良)標準等級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第五條:工期約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專案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

(□A、結算總價‰□B、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大於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領取生活費(或材料備用金),借款總額不得大於預算人工工費或預算工程款的﹪;根據甲方與業主結算工程款的情況,到甲方帳戶後三天內付到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的95%支付給乙方。

二、質保金:質保金按分部分項工程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無銀行利息。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應在收到口頭或書面通知三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其他

一、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項工程總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的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三、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項工程辦完工程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附件:(備註: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4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工程範圍

四、承包工程內容:

五、工程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見附表。工程總價款為(小寫)¥ 萬元 (大寫) 。

第二條 工程質量

一、雙方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符合乙方企業標準 。

二、施工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或見附件。

三、工程完工後,甲乙雙方應及時驗收。如工程實際投入使用,或完工後5日內未進行驗收,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第三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50%作為預付款;

二、工程施工期間,完工80%前,付至合同價款的80%;

三、工程驗收合格後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90%;

四、結算完成後7天內付至結算價的 95%;

五、剩餘工程總價款的 5% 作為質量保脩金。在達到合同約定的質保期限後支付。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責任:

1、對乙方進行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監管工作。

2、負責對乙方施工人員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進行指導、監控,並按規定及時做好驗收工作。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負責完成乙方施工前所應具備的施工條件。

5、甲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

二、乙方責任:

1、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專業經驗的技術人員,嚴格按國家操作規範,精心組織施工、完成工程。

2、乙方技術人員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負責,並按甲方工期計劃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3、在本工程竣工後清理現場。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乙方現場負責人: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

第五條 承包方的安全責任

一、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二、承包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三、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專案,必須制定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做好安全工作。

四、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

五、現場施工中,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0.5‰的違約金,工期順延,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工程總造價的0.5‰的違約金。

第七條 質量保修

一、保修內容及期限:保修 年。

二、保修期起始時間: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

三、乙方保修範圍:

因人為破壞、丟失、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損壞,不在乙方質量保修範圍內的,修復所發生的價格雙方另行商定。

四、在質保期內,如果由於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及施工問題,乙方及時派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排查、維修。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4 份,合同附件:工程量及固定綜合單價表1份,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 2 份 。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 郵 政 編 碼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6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方為共同承包建設________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專案的施工(具體內容以分包合同為準),經雙方友好、坦誠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專案概況及合作條件

1.1 本工程專案總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工程總價為______萬元人民幣。

1.2 經過雙方方測算,本專案的前期進場開工等所產生的費用為______萬元左右,因此本工程專案計劃投資________萬元。

1.3 本工程專案的投資、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________投資________萬元,佔____%;

1.3.2 乙方________以工程專案及技術投資,佔____%;

1.4 業主所支付的工程款,應優先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資金,應經雙方同意後方可付款。剩餘的款項應先歸還甲方的投資本金。

1.5 投資者應按照約定時間繳納投資款,投資款應放在專用賬戶________上,並且專款專用。各方都有權可隨時檢視、瞭解工程付款、墊款、收款的資金使用情況明細表、賬戶及資料。

第二章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

2.1 該專案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如下

2.1.1 該專案的現場施工、質量安全及協調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由________主管;

2.1.3 該專案的會計日常工作由________負責管理,出納日常工作由________方負責管理。

2.3 材料採購及其他

2.3.1 在該專案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單價、數量、採購等情況應經雙方共同意確認後方可進行。

2.3.2 在該專案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組應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2.3.3 合作雙方應即時溝通工程上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互相積極配合、保證工程按時保質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風險承擔

3.1 利潤、風險分配

3.1 該專案的利潤、分險分享承擔標準為在扣除該專案的各項成本費用後,按照甲、乙雙方各50%比例分享承擔。

3.2 本專案的管理人員工資按照專案部的規定發放。

第四章其他

4.1 資金和管理

4.1.1 該專案的各項資金支出及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需由雙方簽字確認後方可支付。

4.1.2 該專案的工程進度往來款由________負責跟蹤落實,並存在開立專用賬戶上,專款專用。

4.1.3 該專案運營後,每個月____號開一次工程進度例會,討論工程相關事情。

4.2 出納與財務管理

4.2.1 財務每月月底應將編制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存貨日記帳及相關的憑證提交給合作雙股東,並經雙方股東共同確認簽字後作為最終雙方決算分配利潤使用。

4.3 合同爭議與免責

4.3.1 該專案在合作中必須共同遵守上述條款,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或應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3.2 在該專案實施過程中,由於國家政策的重大調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颱風、戰爭、屬於免責範圍。

4.4 本協議生效、終止及其他

4.4.1 與該專案有關的所有合同、協議、管理制度、票據等作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4.4.2 本協議在該專案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完決算和收回工程保脩金,同時內部費用核算確認無爭議及投資利益分享後終止。

4.4.3 本協議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作雙方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4.4.4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作雙方在中國____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簽字)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7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 》、《 》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量: 以合同預算表為準,發生工程量變更的以實際工程量為準。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項執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條 工期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總用工時間: 天(工期順延的時間未計入)

第三條 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 (人民幣)

¥: 元

注: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最終要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算

第四條 工程質量

本工程質量按以下第 執行

(1)國家標準 (2)地方標準 (3)行業通用標準(4)甲方特殊標準

第五條 圖紙

1、經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採用以下第 項執行

(1)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設計費用為(大寫): 元,圖紙設計費用不包含在工程總價款內;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

2、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3、施工圖紙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提供圖紙的,應在開工前 天將圖紙交給乙方。

第六條 合同組成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3、圖紙

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條 工程變更

1、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坦,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裝置的換用,須經發包人同意。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確定變更價款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3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發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4)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3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5)發包人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3天內予以確認,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6)發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方人的價款變更要求。

(7)發包人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八條 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工作

(1)開工前 天,全部騰空或者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合同約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內的傢俱和陳設採取保護措施,為承包人進場做好準備工作;

(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償付給乙方,並且工期相應順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電源,負責協調鄰里及管理機構之間的關係;

(4)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負責材料進場、竣工驗收確認工作;

(5)施工期間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6)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據規定交納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

2、乙方的工作

(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者作法說明會議或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計劃交由甲方審定確認;

(2)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規範、防火規定,按期按質完成施工;

(3)未經甲方同意或者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試試拆改原建築物主結構及各裝置管線;

(4)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陳設及水電管線的完好,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的通暢;

(5)對於施工過程中的在關事項(如材料的進場、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並給予其必要的準備時間;

(6)嚴格執行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汙染環境,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九條 有關材料的約定

1、任何一方負責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均是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產品,還必須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

2、對於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者規格有差異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予以更換。由此增加費用,由提供方承擔。

3、材料和裝置進場後,統一由乙方負責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有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4、材料運輸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5、甲方應將材料和裝置按時、按量運送到施工現場,並通知對乙方現場負責人驗收簽字確認。

第十條 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

1、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的方式向發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發包人在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2、暫停施工

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發包人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工期延誤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另行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十一條 關於質量和中間驗收的約定

1、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2、檢查和返工

(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甲方現場負責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3)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4)因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書式通知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應承認驗收記錄。

(3)經發包方現場負責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現場負責人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方現場負責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4、重新檢驗

無論發包方現場負責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發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發包方指定的現場負責人為: ,身份證號碼為: 。發包方現場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視為發包方的確認。

第十二條 關於安全施工的約定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1)承包人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方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三條 關於竣工驗收和結算

1、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自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後 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交移手續。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時,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為,否則視為甲方對該工程已經驗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實際使用之日起計算。

2、結算

工程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將有關資料移交給甲方,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發包人接到資料後 天內未有異議的,視為認可結算資料,雙方應填寫工程結算單並簽字確認,若甲方在收到資料後既提不出書面異議又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的,視為結算單已經得到了甲方的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 關於工程價款支付的約定

1、雙方同意工程價款按下列方式進行確定:

(1)固定價格:本工程總價款為(大寫): ;

(2)其他方式:

2、雙方同意按下表執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別費用的約定:

(1)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發生的一切水、電費用由甲方承擔;

(2)施工過程中,因為乙方的因素違規被執法機構或者管理機構罰款的,罰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為是在甲方強行要求或者指揮下發生的,則罰款由甲方負責;

(3)合同附件預算表中沒有列明稅費,稅費由甲方按實際徵收稅額向有關部門交納,已經列明稅費的,由乙方負責交納。

4、增加的工程專案,經雙方簽署增加協議確認後,甲方應就該增加工程專案支付預付款,預付款的金額為增加專案總造價的30%,另外的70%實行分期付款,甲方應在每個月的前三天內支付給乙方。如增加的工程專案造價大於人民幣壹萬元的,則甲方應按上述比例支付給乙方。

第十五條 關於工程保修的約定

1、乙方承諾工程保修期為自竣工之日起 月內。損耗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損壞不在保修範圍。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在本合同簽署生效之前已經發布的對工程專案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國家行政部門或者行業機構的規定為準。

2、甲、乙雙方對保修的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2、發包方以上違約行為構成了一般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預付款、工程款,發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違約金為: 元,合同繼續履行。發包方其他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金為 元。

3、未能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工程款並經過承包方催告後仍沒有支付,並造成了承包方損失的,為發包方嚴重違約,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發包方應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承包人違約: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天的違約金;其他違約行為應向發包人承擔 元的違約金。

6、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簽訂本合同後,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暫定總價款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7、其他約定: 。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經過協商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並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否則,應當就擴大部分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專案確認書

2、施工圖紙或工藝說明確認書

3、專案變更單

4、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單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6、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細表

7、工程驗收單

8、工程結算單

9、工程保修單

10、發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第二十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8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裝置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

五、專案經理

承包人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檔案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檔案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檔案。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檔案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檔案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檔案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檔案,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專案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_______________。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19

合同主要協議條款

合同條件採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檔案(—1999—0201)的《合同條件》。

合同協議條款將由招標單位(甲方)與中標單位(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協商後簽訂。以下為招標單位提出涉及投標單位的主要條款,投標單位應在投標檔案中進行承諾。

一、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一)進度計劃

乙方投標檔案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甲方對進度計劃提出質疑和合理修正時,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後七天內提供修正的施工組織設計,甲方代表將在三天內批覆。

(二)工程開工和工期

1.乙方中標後三天內準備進場。

2.乙方與甲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生效後,須在七天內開工。

3.合同工期以乙方的中標工期為準。

(三)工期延誤

1.對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經監理方和甲方代表確認簽證後,合同工期相應順延。

(1)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誤。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設計變更。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應承擔違約責任,除罰沒工期履約保證金外,每延遲一天再罰______元。

二、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工程質量標準

1.乙方應嚴格按國家頒發的建設工程強制性條例、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進行施工,如有違反施工規範規程,甲方有權暫停其施工,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甲方提交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的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進行施工圖技術會審,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

3.如發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設計時,必須事先由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並交甲方及設計單位辦理認可手續後方可實施。

4.甲方或設計單位提出合理修改設計時(聯絡單),乙方不得藉故拒絕。

(二)工程質量等級

1.乙方中標所承諾的質量等級標準為本工程的合同約定條件,中標方如未達到質量保證的除限期整改外,罰沒質量履約金。

2.本工程質量等級:一次性驗收合格以具備竣工驗收備案條件為準,創杯以獲獎正式證書為準。

3.本工程甲方委託_________監理公司監理。

4.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及監理公司,經甲方和監理方等有關單位驗收簽字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價款與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

按月完成工作量的80%,以有關部門稽核作為付款依據(具體另商議);

(二)合同價款的調整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格可以調整:

(1)暫定材料價確定(需經甲主及監理公司簽證);

(2)設計變更:需經設計院甲方及監理公司簽證;(3)中標單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員的勞保統籌交納有效證件。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裝______年。

2.保修期從甲方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工程的保修押金為工程總造價的3%(其中15%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滿28天后,退還保脩金(不計息)。

3.保修期間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日起三天內前來負責做無償修理。如逾期,甲方有權請第三方進行修理,其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4.竣工後,乙方應按規範進行沉降測量,並將資料提供給甲方。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標單位為承包單位,嚴禁轉包,特殊分項工程確需分包部分,應經甲方許可。專案經理在工地現場時間到位率如少於90%,且中途無故更換專案經理,甲方有權按工程總造價的1%~5%扣取罰金,直至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2.乙方在施工中應按照國家有關施工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施工中發生的材料、裝置、操作等施工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3.乙主必須切實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會治安等有關規定,搞好環境衛生,搞好計劃生育工作,因違章而導致罰款和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工程竣工後中標方應向招標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築工程檔案要求的資料三套,其中二套為原件。

5.本招標檔案作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篇5;合同範本範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專案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專案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範圍: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專案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專案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絡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檔案,屬於合同的補充檔案。雙方聯絡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式辦理。

4.甲方支援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裝置、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字、資料、圖紙和資料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係。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並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按時自帶規定的裝置、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專案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專案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洩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洩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委託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絡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專案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洩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檔案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範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20

編號:_____

合同工程名稱: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檔案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檔案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脩金結清後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專案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範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檔案: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脩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範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曆天。年、月、日均以公曆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託等,採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合同檔案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檔案: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檔案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檔案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檔案: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檔案和通知,乙方應接受並執行。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後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合同檔案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檔案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字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字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佈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絡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絡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釋出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釋出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裝置。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裝置,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即專案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專案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釋出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並按有關部門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採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裝置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並設定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並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並報甲方批准後,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釋出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後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作出答覆。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並報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報甲方確認並予以答覆,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覆,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並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後,並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後,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於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

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路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

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乙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稽核並報甲方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1)工程所用材料、裝置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採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於工程的材料、裝置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裝置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複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裝置,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並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裝置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裝置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裝置不能用於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裝置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後,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並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裝置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籤認後,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並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並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並在驗收記錄上籤認後,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並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後應予確認並補辦籤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並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複查。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複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並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並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複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後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佈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後7天內予以確認並報經甲方批准答覆,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予以答覆,逾期未予答覆,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並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後3天內稽核籤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後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並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後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並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徵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並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後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後,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後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颱、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由於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後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於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築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裝置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裝置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裝置、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後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範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後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並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並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並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並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彙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並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並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裝置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後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稽核確認,並在確認後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後14天內未予稽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後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後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後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並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脩金:保脩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7天內,將保脩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後,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後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並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並對索賠資料進行稽核,並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後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覆。並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稽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覆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稽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於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於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後,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脩金後,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 詞語定義

第二條 合同檔案

1.合同檔案: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檔案:

(1)甲方提供設計檔案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檔案時間、份數。

第三條 合同範圍

1.合同範圍:列出本合同範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築物的尺度,建築物的結構型式,並明確合同範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 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於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範圍。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絡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其他適用法規。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

甲方提供水、電、交通和通訊等條件和接至地點及時間,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時間。

4.提供技術資料:

甲方提供各種技術資料的時間和數量及其技術交底、現場交驗的時間和辦法。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1.施工準備:

為本工程配備的主要施工船機和裝置的規格、數量及到達現場的時間。

4.提供條件:

為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條件清單。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

監理單位名稱。

2.監理工程師: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許可權。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

(1)乙方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的時限。

(2)釋出開工令的時限。

3.施工期延長:

施工期可以延長的其他情況。

6.階段工期:

階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裝置:

甲方提供材料與裝置的清單及供應方式。

6.質量等級:

約定質量等級。

7.質量監督:

質量監督站名稱。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辦法。

2.合同價款的調整:

(1)對調整情況的限制或補充;

(2)調整的具體方法。

3.工程預付款支付:

(1)工程預付支出的時間、金額和方法;

(2)工程預付款抵扣的時間、金額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確認: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表的時間。

5.進度款支付:

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時間約定和實施辦法以及進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4.確定變更價款:

確定變更價款的原則和變更單價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護措施費用的承擔。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

投保期限、保險範圍、投保金額、保險賠償分配和保險費用承擔。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

除合同通用條款所列外,不可抗力還包括以下自然災害:

(1)______級以上持續_____天的大風;

(2)有效波高超過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3.現場清理:

(1)對乙方進行清場的要求及乙方撤離時間。

(2)乙方未按要求清場及撤離,給予甲方賠償的辦法。

4.竣工資料:

(1)對竣工資料內容的補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資料的份數。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對工程保修期限的約定或修改。

2.保脩金:

(1)保脩金的數額;

(2)甲方留置保脩金的利率。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3.索賠:

甲方明確授權監理工程師的稽核方式。

4.賠償:

賠償的辦法和標準。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

(1)對獎勵情況的補充或修改;

(2)對各種獎勵情況獎勵標準和獎勵方法的約定。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21

編號:

甲方:(專案部(施工局)全稱)

乙方:(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工程優質、按期完工,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自願、平等協商就工程施工事項達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項格式條款的約定,並自願履行由此產生的全部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1、專案概況

1。1專案名稱:

1。2專案地點:

2、合同範圍2。1主要合同內容

,具體以施工圖(含業主同意變更的部分)為準。

2。2主要施工工序

(1)

……

以及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準備工作。

2。3主要工程量

序號專案單位數量備註

2。4合同工期

2。4。1開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節點控制工期見下表:

節點工期要求

序號專案名稱完工日期備註

2。4。2工期延誤

如果關鍵線路的節點工期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後,工期順延:

a。重大設計變更;b。不可抗力;c。由於業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書面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2。4。3乙方應在發生工期延誤造成窩工事實後7日內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書面報告,甲方就相關事項及時向業主提交報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則視為乙方放棄順延工期及賠償的權利。如乙方雖按約定提交上述書面報告,但遇業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時,則乙方認可甲方因此採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處理意見。

2。4。4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工期不予順延,且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趕工費用。

2。4。5業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時,有關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約定。

3、承包方式

根據本合同的施工內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單價或總價)方式進行承包。本合同(單價或總價)在合同執行期間,無論工程量是否變化合同價格均不做調整。

若在合同簽訂個日曆天之後,因國家頒佈新的法律、法規等導致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並且主合同有相關補償條款時,雙方才可以協商調整合同執行期間受影響專案的單價或總價;否則合同價格不做調整。由於非上述原因影響的燃油費(柴油)等其它原材料價格的上漲,合同單價或總價均不得調整。

4、合同價格4。1合同總價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含%稅金),固定總價/暫定總價。

4。2合同單價

合同單價見附件B《工程量計價清單》。合同單價包括完成施工專案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等所有可能發生一切費用;包括因氣候季節以及工序協調等因素導致的施工停滯窩工費等;乙方應充分考慮本工程施工的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承擔由於任何風險引起的費用。

4。3稅費的承擔

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均由乙方承擔,稅金%;甲方負有代扣代繳的義務,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5、雙方權利與義務5。1甲方權利與義務

5。1。1甲方負責工程施工期間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組織、協調工作及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環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監督、檢查。

5。1。2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有關施工檔案,並提供施工場所。

5。1。3甲方負責組織相關施工圖紙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工作。

5。1。4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排程會,協調現場施工。

5。1。5甲方負責與業主、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

5。1。6甲方負責向乙方釋出書面開工通知,並向乙方下達承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月工程進度計劃及周進度計劃。

5。1。7甲方有派專業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指導和監督的權利。

5。1。8就承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甲方隨時可以向乙方發出指令,乙方應執行甲方根據本合同和甲方專案管理規章制度所發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執行指令,甲方有權採取相應措施或直接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包括因拒不執行指令給甲方造成的其它損失,含業主的罰款、重新安排隊伍施工造成的單價差、趕工費等)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意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5。1。9甲方負責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1。10甲方負責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稽核、計價結算,並按業主資金到位情況進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員。

5。1。1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程質量等級、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維護、初驗、檢查和返工、終驗進行檢查和監督。

5。1。13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乙方採取整改措施。

5。1。14雙方約定甲方的其他權力與義務:。

5。2乙方權利與義務

5。2。1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乙方應組織人員接受甲方的技術、質量、安全、環保等交底。

5。2。2乙方負責組織人員研究和熟悉施工圖紙、按照施工總佈置要求、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5。2。3乙方負責按規定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月工程量統計報表。

5。2。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對工程進度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工程實際進度不滿足計劃進度要求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執行;但並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應由乙方承擔的一切損失責任。

5。2。5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施工排程及甲方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承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不得直接從業主處收取工程款。

5。2。6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甲方相關規定及制度,乙方必須嚴格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管理,並及時提供相關各種見證資料及記錄,對所屬員工及因其過錯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失等負責。

5。2。7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持證上崗規定,確保所屬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技術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將人員持證情況及有關證件影印件一併報送甲方備案。

5。2。8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1條要求安排人員進場;並向甲方書面報告,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

5。2。9為確保合同履行,乙方必須於年月日前按照本合同14。2條安排進場裝置,並保證進場裝置完好率達到%以上。在裝置進場後日內及退場前日內,乙方均須將裝置情況書面報送甲方,便於甲方組織現場檢查驗收。

5。2。10乙方應按甲方與業主的主合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規範及甲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及安全等滿足合同要求;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甲方要求,並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5。2。11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看護、保衛及未完工程的安全工作,按時向甲方移交工程。保護期內發生損壞的,由乙方自費修復。

5。2。12乙方應對在保修期內承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內進行修理的,甲方則有權另行指定第三方修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5。2。13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乙方應在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應證書年檢或到期更換新證書後日內將通過年檢或更換的新證書影印件(需加蓋乙方單位公章)送交甲方備案。

5。2。14乙方確保其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並配合甲方對其施工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5。2。15乙方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培訓、安全教育、持證上崗、職業病防治、工資發放、各種社會保險、傷亡事故處理、勞動爭議等事宜,並負責因其施工人員作業不當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賠償。

5。2。16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5。2。17乙方應該及時提供年度及完工清算資料,以備甲方稽核。

5。2。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其它任何活動。

5。2。19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明確不予補償或賠償的事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補償或賠償要求。

5。2。20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施工現場條件及自然地理環境的風險,並承擔由該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和責任。

5。2。21乙方確認為本合同工程專案經理。乙方依據本合同發出的請求及通知,必須由分包專案經理或授權代表簽字,否則視為無效。

5。2。22乙方的分包工程專案經理須常駐工地或委託工地全權代表,全權負責乙方施工進度、質量、技術、安全、結算、民工管理等職責,分包工程專案經理離開工地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單位請假,經甲方單位同意後方可離開工地。

5。2。23乙方已全面瞭解並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指令。

5。2。24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包括再次分包、事實上的轉包等)。

5。2。25乙方須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報表、施工原始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資料。如不能按時提供資料,甲方有權暫停給乙方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

5。2。26雙方約定乙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6、施工輔助設施6。1施工供水

a(甲方供應)甲方設定施工用水的主管路至工作面米處,由方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管路的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每月甲方按元/m3的價格和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水源時,其水池/泵站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2施工供電

a(甲方供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電壓或容量)的電源埠(盤櫃)至處,由方在埠處裝表計量,並經甲方驗收確認。乙方負責該點到工作面的支線安裝、維護及拆除,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維護。結算時每月甲方按元/KWh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備電源(備用電源)時,其發電站(機)到各工作面的整個設施安裝、拆除方案要報經甲方批准,並由乙方負責日常維護和承擔執行安全責任及費用。

6。3施工用風

a(甲方供應)甲方設定施工用風的主管路端點至距現場作業面米處,該點以上管路由甲方管理維護,該點以下至工作面的支管路由乙方安裝維護並拆除。結算時甲方按元/立方米的價格和乙方實際用量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自營施工用風系統,其壓氣站(含移動式)、供水站、池(含移動式)和相應管路設施佈置要符合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並報甲方批准,同時做好日常維護。

6。4現場施工道路

a(甲方提供)甲方按工程主合同要求(另見圖表)向乙方無償提供如圖所示的施工道路,該道路的維護保養由乙方負責,完工退場時乙方將道路及道路設施恢復為起始狀交還給甲方。

b(自建)乙方自建臨時施工道路要事前報甲方批准並符合甲方總體現場要求和技術要求,同時應無償提供給業主、監理、甲方和其他施工方使用。

6。5施工住房

a(甲方供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房屋平方米。使用期間,其上述區域內的安全責任、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若有償使用臨時房屋,每月由甲方按元/m2向乙方收取費用。生活用電

元/KWh,生活用水元/m3按表計量收費。其以上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扣除。

b(自備)乙方自建住房或營地(包括其它臨時設施和場地)要符合甲方現場的總體要求並報經甲方批准,該住房或營地的安全責任和文明建設責任由乙方負責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

6。6其它:。

7、材料供應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統供材料(見下表),由甲方按約定消耗量向乙方有償提供,按月進行核銷,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銷日市場價(含採保費、運雜費;若採購時價格高於核銷日市場價,則按照採購時價格計算)加計%費用收取材料款。

統供材料表

序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統供價格備註

7。2上述統供材料,乙方必須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使用時由乙方書面授權指定專人出示身份證明到甲方指定的倉庫(或地點)進行調撥,發生的轉運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7。3若屬構成工程實體的其它主要材料,乙方必須委託甲方代為採購。並提前天向甲方報送使用計劃,材料價款為採購價格加%採保費、運雜費,在每次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

7。4乙方從甲方倉庫領用的材料,出庫後材料管理的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領用及採購材料的堆放和管理要符合甲方總體規劃的要求,並且按甲方標準化要求設定標識。

7。5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專案所需的特殊材料:,由甲方統一管理,並服從甲方有關特殊材料的管理制度。

7。6週轉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備週轉性材料必須在甲方物資部門進行備案,退場時由甲方物資部門對其週轉性材料進行核實,辦理週轉性材料退場的相關手續。

乙方使用甲方週轉性材料另行簽訂租賃協議。

7。7乙方領用的材料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變其材料的用途。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7。8其他:。

8。施工裝置

8。1本合同工程施工時由乙方自備的裝置,並按甲乙雙方約定按時進場(按照本合同第5。2。9條及第14。2條要求)。乙方施工裝置進場後,應通知甲方現場書面認定並備案。乙方施工裝置未經甲方批准不得擅自離開現場,否則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8。2乙方裝置停放與管理要服從甲方現場總體要求,不得隨意進出特定區域和亂停亂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裝置,必須書面申請,由甲方統一安排,並簽訂租賃合同,雙方按租賃合同進行管理和結算,乙方應每月向甲方上報執行記錄。零星使用甲方裝置由甲乙雙方協商確認計量方式及臺時費標準,費用在工程款結算時扣除。

8。4對於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機械裝置,由甲方部門簽證及審查後按第8。3條同等原則結算。

8。5乙方每月應將自有主要裝置的完好、使用、維修等情況上報甲方部門,供甲方對施工資源與生產進度進行及時分析和掌握。

8。6乙方施工裝置應安全裝置齊全、效能可靠,其施工裝置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施工裝置造成損壞的,應負相應的賠償責任。

8。7其它:。

9、質量要求9。1質量目標與要求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執行,工程質量全面達到設計要求和標準。其中:單元驗收合格率%(優良率達%)以上,工程綜合驗收質量評定達標準。

(依據主合同條款補充具體工序的標準、要求)

9。2質量檢查與驗收

9。2。1乙方應確保承包工程的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並就承包工程向甲方承擔主合同相應專案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9。2。2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測量由方負責(包括按規定填報資料),費用由方承擔(視工程專案具體情況約定)。

9。2。3本合同工程所約定的工程範圍內施工檢驗、試驗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9。2。4乙方須允許並配合甲方或監理工程師進入乙方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工程具備覆蓋、隱蔽條件或達到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要求時,乙方必須在自檢合格以後,及時申請甲方驗收。乙方的施工必須經過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的檢查、驗收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並簽字蓋章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9。2。5工程經甲方驗收後,仍需業主、國家或地方質檢部門驗收合格後方視為正式驗收。

9。2。6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未進行整改,則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整改,並有權將發生的全部費用直接從乙方結算款項內扣除。

9。2。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本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9。2。8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工程質量責任。

9。2。9其它:。

10、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0。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規範、標準,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和現場防護要求,確保施工安全。並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見附件C,並應向甲方繳納安全保證金。乙方發生安全事故及重大環境事故,該保證金不退還。

10。2乙方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乙方必須配備合格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名,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10。3乙方必須對所屬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並隨時接受甲方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由於乙方違章作業或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0。4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及安全生產作出指導,並對其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監督、檢查以及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0。5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若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0。6乙方在施工現場內必須使用合格的安全保護用品,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

10。7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及時搶救傷員,並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減少損失,同時須立即報告甲方。

10。8乙方必須為其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或僱主責任)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須將保單影印件在簽訂合同後天內報送甲方備案。超過天未辦理保險的,由甲方代為購買,費用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0。9乙方應教育其施工及管理人員遵紀守法,服從工地各種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10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乙方應保持自己生活區及施工區內的環境衛生,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本合同工程完工退場時,要清理施工場地和生活住地的垃圾,保障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10。11非甲方原因,乙方遭受到財產和人員(包括乙方僱員、乙方施工範圍內其他人員)生命、健康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交納的安全保證金不予退回。由第三者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第三者負責,由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的生命財產損失的由乙方從保險公司的賠償中補償,甲方給予協助,不能補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10。12其它要求:。

11。職業健康與環境保護11。1職業健康

11。1。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見附件

D,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1。2乙方應為自己僱用人員配置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防塵面罩、雨衣、雨鞋等勞動防護用品。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1。3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防護標準和防止汙染環境的要求組織施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並承擔由於自身有關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11。1。4其他要求:。

11。2環境保護

11。2。1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區域或有害因素等環境問題需要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措施實施時,乙方應提出安全、環境防護措施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2乙方對固體廢棄物進行控制,工業垃圾按照指定要求進行堆放棄渣,生產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分類收集,統一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影響,危險廢棄物/不可回收的廢物/可回收廢物分類收集、按規定統一處理。

11。2。3乙方對危險化學品、放射源實行有效管理、專人負責,放射源實行有效存放,專人負責,有效控制。

11。2。4乙方對生產生活廢水做到規劃管理,汙水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和滿足當地環保部門的要求,不汙染河域環境,生產生活廢水必須經沉澱池、化糞池、隔油池處理。

11。2。5乙方在工程專案設計要求範圍內進行施工,不發生施工設計規劃以外的破壞環境保護性質的施工行為。

11。2。6乙方對工作生活場所大氣汙染環境因素(源)進行控制管理,大氣汙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11。2。7乙方生產、施工場界噪聲控制指標應符合《建築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標準。

11。2。8乙方應加強節能降耗,控制高能耗裝置和超產品能耗設計效能裝置的使用。

11。2。9乙方負責教育本單位現場工作人員,不斷提高環境意識。

11。2。10乙方應確保本單位在施工活動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和法規。

11。2。11乙方應遵守甲方環境管理規定,適時接受並配合甲方對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監督檢查活動。

11。2。12其他要求:。

11。3責任劃分

乙方如發生職業健康安全、環境汙染等事故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接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處理。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承擔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此作出的責任追究及處罰。

12、技術條款

對於非臨時工程以甲方與業主主合同有關本合同專案的技術要求為準,對本合同同樣有效;對於臨時工程以甲方對本合同專案的技術要求為準。詳見附件E。

13、乙方人員工資保障措施13。1乙方施工人員工資發放形式

a。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其施工人員工資。每月由乙方製作“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代發金額視為乙方收到工程款數額。

b。為確保乙方施工人員工資及時發放,甲方對其施工人員的工資發放進行監管。每次結算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上月“員工工資發放表”,列明工資月份、姓名、工資數額,並經乙方負責人、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甲方。不提交“員工工資發放表”或提交表格不合格、不真實的,甲方有權暫時拒絕支付工程款。

13。2工資保證金

乙方同意:由甲方在每月結算中按當月工程款的%扣留其員工工資保證金,如合同執行中發生拖欠員工工資需由甲方代為支付時,甲方有權從工資保證金中代付;如乙方未拖欠員工工資,提取的保證金分別於每年7月和次年1月返還累計扣留額的%,剩餘部分待工程完工驗收且無拖欠員工工資情況時全部返還(不計利息)。

14、資源配置

乙方投入的人員及機械裝置必須滿足工程專案實施的要求,併為其承諾投入的人員、裝置負責。當乙方資源配置影響承包專案實施時,甲方有權要求增加人員及裝置等資源的配置,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14。1人力資源投入

序號崗位數量進場日期簡要工作業績備註

14。2機械裝置資源投入

序號裝置型號/規格數量進場日期現在何處備註

15、施工協作

15。1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按業主、監理要求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2乙方按約定完成施工作業,必須由甲方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工作或確保乙方獲得第三方的配合。

15。3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現場有關的管理制度。

15。4其他要求:。

16、計量原則及工程量確認16。1計量原則

16。1。1甲方按施工設計圖紙及技術規範規定的計量方法和標準為依據,對乙方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驗收、計量。隱蔽工程部分,乙方須通知甲方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合格後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辦理現場簽證方可計量。

16。1。2乙方按照設計圖紙實際完成的、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量才能作為結算的依據。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免除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的責任(含業主、監理的罰款等)。對於規範允許的超挖超填工程量已計入單價中。

16。1。3甲方與業主主合同的結算簽證,均不作為甲乙雙方之間結算的依據。

16。1。4(根據本合同的專業性質逐條列明清單專案的計量原則)

16。2工程量確認

16。2。1甲方在計量或由監理工程師計量前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若乙方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則計量結果有效。

16。2。2乙方的結算工程量以甲方確定為準。乙方按照5。2。3條上報已完工程量報表,經甲方部門校核,經部門稽核,經

批准方作為結算依據。17、結算與支付17。1結算方式

本合同執行按(按月結算或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結算)結算。

(本合同不設預付款。)17。2支付方式

17。2。1本合同所有結算均採用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必須在(地點)

銀行開設結算專門賬戶,在合同執行期間甲方不提供現金。

17。2。2工程結算時段為每月日至日,過期不予辦理,乙方憑甲方確認的工程量、驗收報告及庫房領用材料結算單統一結算,從每月結算款扣除%為質保金、%為履約保證金、%為安全生產保證金、%為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

17。2。3甲方有義務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等稅金%,並在乙方每月進度款結算中扣除。其他稅費已包含在合同書價款、單價中,由乙方自行繳納。

17。2。4原則上工程款支付與業主給甲方結算同步同比例支付,工程餘款根據業主給甲方實際支付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計息)。

17。2。5若本合同工期超過12個月,則在每年1月份須對前一年的完工專案進行清算。乙方能夠按合同履行義務,在年度清算時,返還已扣留履約保證金的(不超過25%)。

17。2。6乙方僱傭人員工資保證金返還按照本合同13。2條執行。

17。2。7在本合同專案施工結束後,乙方按期足額發放了本單位工人的工資、並清理完自己的債務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剩餘履約保證金。

17。2。8施工期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在完工驗收後,甲方在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安全生產保證金。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安全生產保證金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規定進行部分返還或罰沒處理。

17。2。9在本工程保質期屆滿後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不計息的質保金。

18、變更

18。1施工中如需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甲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乙方按照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施工。

18。2在緊急(防洪、搶險、救災等)情況下,乙方應立即執行甲方的變更指令。

18。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否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導致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8。4變更處置原則

a若變更引起工期變化時,則按以下原則調整工期:

若變更需要延長工期時,應按第2。4。2、2。4。3款的規定辦理;

若變更使合同工作量減少,甲方認為應予提前變更專案的工期時,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確定的完工日期不得晚於業主對該項工作批覆的完工日期。

b若變更需要調整合同價格時,則由雙方協商確定新的單價或合價,並簽訂補充協議。

19、竣工驗收與完工結算19。1竣工驗收

19。1。1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在日內組織驗收。若由於業主、監理原因不能及時驗收,乙方應予充分理解,不能以此要求增加任何費用,但甲方應該積極協調,儘快組織驗收。

19。1。2如乙方所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或修復。乙方如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返工或修復時,由甲方組織人員返工或修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處理,直至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否則,由甲方組織人員修復,費用由乙方承擔。

19。1。3乙方應注意成品的防護工作,不以中間交工驗收免除乙方成品的保護責任。

19。1。4其他要求:。

19。2完工結算

19。2。1完工結算時,乙方須遞交證明不拖欠僱傭人員工資的檔案、已完成與工程有關債務的清算檔案、與專案部各部門手續清理檔案、質量證明檔案、完工工程量統計表、完工結算統計表等其他甲方認為應該遞交的相關檔案。

19。2。2甲方收到乙方遞交的相關檔案,在工作日內審查完畢,無誤後再進行完工結算,乙方遞交的工程量統計表經乙方簽字、甲方稽核後生效,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9。2。3經完工驗收合格後,天內雙方完成完工結算。

20、質保期

本合同質保期為年,時間從完工驗收之日算起。

21、擔保及保險

21。1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5。2。16條及10。8條的要求為其進場人員辦理保險。

21。2乙方應保障甲方免於承受在本專案實施全過程中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a.人員的傷亡;

b.承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1。3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

a。由於乙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b。由於乙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c。由於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2、暫停施工與補償

由於施工工序、施工工藝及進度安排的暫停施工引起的誤工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甲方不再另外承擔暫停施工的施工人員、裝置停工補償。

發生暫停施工事件時,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將暫停施工發生的人員、裝置儘可能協調分流到其它施工工作面施工,減少因暫停施工發生的施工人員、裝置的窩工。

本工程對業主原因、甲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均不予補償。

23、違約責任23。1甲方違約責任

23。1。1若由於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期限付款,承擔延期付款部分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由於業主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予充分理解。

23。1。2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直接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23。1。3雙方約定的甲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2乙方違約責任

23。2。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發生合同列舉的健康、環境、安全等事故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責任的,每發生一起承擔違約金元至元。

23。2。2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範圍內工程或施工工序。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3由於乙方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但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甲方由此發生的全部損失。甲方根據乙方履行情況推斷出乙方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經甲方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後天內仍未提供確保合同履行的措施、方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還應承擔違約金元及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損失。

23。2。4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乙方應按逾期天數以元/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

23。2。5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並被甲方認為有重大偷工減料行為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承擔返修及賠償損失責任;當乙方質保金不足以充抵的,以履約保證金充抵。造成工期逾期的,按23。2。4條執行。

23。2。6如發生乙方拖欠僱員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從其工資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給乙方僱員,同時乙方應承擔違約金元。

23。2。7如乙方煽動所使用的農民工鬧事或因乙方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聚眾鬧事時,均屬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增加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乙方履約保證金和工資保證金不予退還。

23。2。8雙方約定的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

23。3違約金總額限制

本合同執行期間對乙方有關的違約金總額不得大於合同額(完工結算總額)的%。

24、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24。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其他不可預見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直接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外部力量。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甲方應協助乙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結束後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情況和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4。2免責條款

若業主未能按時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應充分理解,不能因業主原因造成甲方未能按期支付而視甲方違約。

25、爭議與仲裁

25。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果時:□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向甲方法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5。2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得影響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義務的履行,但經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爭議暫停施工,且經調查後被認定為理由不充分的,乙方不得就暫停履行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合同責任,並應承擔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

26、合同解除與終止26。1合同解除

26。1。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日通知違約方。

26。1。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甲方與業主的合同終止,則甲方與乙方合同自然終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天內辦理退場,甲方根據業主賠付情況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未支付的工程款。

26。1。3因不可抗力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緩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6。1。4發生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情況時,可以解除合同。

26。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現場。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26。2合同終止

自合同雙方當事人履行完畢合同全部義務,包括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約定的竣工工程,甲方支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7、特別約定

27。1甲乙雙方的本工程專案負責人必須是各自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負責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其他人員未經書面授權簽字無效。

27。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後應負責繳納地方政府規定徵收的稅費(如地方稅、暫住費等)。

27。3因甲方企業文化建設需要,乙方人員、裝置使用甲方標誌時,不代表裝置為甲方所有,也不代表乙方人員與甲方有任何勞動關係。

27。4乙方應按甲方的質量、環境、健康要求和認證體系執行,執行甲方相關的體系檔案和管理辦法,並簽訂《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

27。5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須按其規定執行。

27。6甲乙雙方應簽訂《保廉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其規定。

27。7本合同履約中甲乙雙方往來的通知、指示、要求、確認、決定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口頭通知,後補充書面材料;並應送達約定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7。8本合同中的:

主合同為:;

業主指:;

監理指:;

設計指:。

28、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份,正本甲乙雙方各1份,副本甲方份、乙方份。

本合同簽訂地為甲方法人住所地:省市區(縣)

合同附件A法人授權書B工程量計價清單C技術條款D安全生產責任書E職業健康安全責任書F保廉合同

G雙方認為應該補充的其他材料

甲方:(專案部全稱)乙方:(營業執照標註的單位名稱)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22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字,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

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釋。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檔案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適用於合同檔案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專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絡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檔案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資料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檔案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地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在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裝置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裝置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裝置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

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算,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頂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

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裝置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材料裝置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裝置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裝置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隊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

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說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行,並將副本送乙方。行稽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專案、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

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分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設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裝置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的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擔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分,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儲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 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23.1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編碼:                 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說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以下簡稱《示範文字》)。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於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於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願的體現,成為合同檔案的組成部分。  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並使協議儘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說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採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說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說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後,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說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檔案,能夠而且願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併的單位、兼併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築規模和結構特徵;承包的範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裝置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釋出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群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說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專案一覽表

┌──┬────┬─┬─┬──┬──┬────┬──┬─────┬─────┐

│單位│建  築│結│層│簷│跨│裝置安裝│工程│ 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

│工程│面  積│ │ │高│度│    │造價├─┬─┬─┼─┬─┬─┤

│名稱│(平方米)│構│數│(米)│(米)│內  容│(元)│年│月│日│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條 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檔案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翻譯文字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於合同檔案,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範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範,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範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並按照工程的部位和專案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築工程:

1.土方工程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1-83)

2.砌  磚   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3-83)

3.砼澆築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4-83)

4.抹  灰   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   採暖與衛生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42-83)

2.

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範,應在編號後寫明,並註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範的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並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 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許可權。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後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准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准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7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範圍及計算方法。

7.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徵用應寫明徵用的面積,批准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後的拆除、遷移後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後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7.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7.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7.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7.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7.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7.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釋出開工令前多少天。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8條 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

8.1甲方如委託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8.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8.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衛、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8.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8.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麼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8.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後應由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8.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8.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佈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衛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築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9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准以上檔案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12條 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說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3條 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採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5條 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6條 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9條 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說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採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說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採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後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專案的名稱。

3.採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範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專案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檔案;調整的方法、程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20條 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後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於(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  %(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後的(  )個月裡,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  %,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  %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21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第  天之前稽核完畢,並通知經辦行付款"。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

┌─┬─────┬──┬──┬──┬──┬────────┬────┬───┐

│序│材料或裝置│規格│單│數│  │ 供應時間  │    │   │

│ │     │  │  │  │單位├──┬──┬──┤送達地點│備 注│

│號│名   稱│型號│位│量│  │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說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採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採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採購材料裝置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於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於製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26條 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後,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7條 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9條 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專案、內容、範圍、期限、保脩金額和保脩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脩金的利率。另籤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30條 雙方協商後,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式作出以下說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式、時間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1條 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說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並寫明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36條 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範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37條 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採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溫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38條 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鑑證、公證的,由鑑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鑑證、公證意見一欄,並加蓋印鑑。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23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工程專案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2、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

3、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

4、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5、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

2、開工前____天,乙方向甲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裝置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裝置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乙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4、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裝置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準備

1、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七條 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彙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_______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字之日起_______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_______%;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_______%,質保期_______年。質保金在_______年後無工程質量問題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條 施工及竣工驗收

1、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範圍、應徵得乙方同意並辦理補充條款,並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字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後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覆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並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 安全施工

1、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_______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風險告知:明確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第十一條 爭議糾紛解決處理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 篇24

甲方:乙方:__________工程隊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為確保______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____________________。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工期要求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定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不得大於10%,長度不得大於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於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後,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並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後,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七、違約處理: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___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 ,向___________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調解或者協商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甲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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