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精選17篇)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定義及解釋
1 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專案”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釋出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檔案。
2 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 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 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 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 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 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 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 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0 裝置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 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 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 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 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 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 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2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專案”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釋出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檔案。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 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o.裝置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 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3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專案”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釋出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檔案。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他能夠獲取的並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O.裝置和設施
業主應為服務之目的,免費向監理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 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 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 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 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 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保險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
18.3 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保險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保險額;
(e)進行其它各項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
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保險: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保險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 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 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檔案。
(b)當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時,他應償付監理工程師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
(c)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a)沒有業主的批准,不得將上述物品在專案所在國內賣掉;
(b)在沒有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可回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專案。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監理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檔案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4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下列措辭和用語,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如下所賦予的涵義:
(a)“專案”是指協議書附錄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務”是指監理工程師根據協議書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c)“工程”是相為完成專案所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d)“業主”是指本協議書所指的僱用監理工程師的一方以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e)“監理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作為一個_____的專業公司受僱於業主去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監理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f)“一方”和“各方”是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g)“協議書”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條件及協議書附錄、附件a(監理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人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和正式協議書。
(g)“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i)“月”是指根據陽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j)“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k)“商定的補償”是指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根據協議書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l)“適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國或地區釋出並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檔案。
2?解釋
(a)本協議書中的標題_____其內容的部分。
(b)單數包含複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協議書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監理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監理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服務的範圍在附件a中規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據第28條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的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監理工程師在根據本協議書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監理工程師應:
(1)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如果被如此授權的話。但__________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_____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
(3)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如果被如此受權的話。但對於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業主處得到事先批准(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監理工程師應儘可能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任何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監理工程師使用的物品都屬於業主的財產,井在實際可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監理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8?決定
為了不耽擱服務,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業主應盡一切力量對監理工程師和他的職員以及他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暢通無阻的通道;
(c)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d)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e)提供如下權力:允許監理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匯入;
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匯出;
(f)提供與其它組織相聯絡的渠道,以便監理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
1o?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監理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監理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照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提供服務。監理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監理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_____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業主按照第11條提供的職員應得到監理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均認為此類提供對於圓滿地履行服務是必須時,監理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提供,以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為了本協議書的管理,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階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內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
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b)如果_____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_____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6.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監理工程師違反了第5條第(a)段,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業主賠償。
16.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監理工程師賠償。
16.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c)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於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除非協議書附錄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業主還是監理工程師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8.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有關責任方面的規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根據第31條第(a)段規定的或本協議或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完全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18.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監理工程師免受一切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此類索賠:
(a)除非此類索賠被包括在根據第19條規定辦理的_____中;
(b)此類索賠在第17條提及的責_____終止後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a)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_____;
(b)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19?對責任的_____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要來監理工程師:
(a)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進行_____;
(b)在業主首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之上,對第16.1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追加_____額;
(c)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_____;
(d)在業主第一次邀請監理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進行_____的基礎上,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追加_____額;
(e)進行其它各項_____。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監理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讓承保人辦理此類_____或追加_____額。
此類_____的費用或追加_____費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20?業主財產的_____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監理工程師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各項進行_____:
(a)根據第6條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b)由於使用該財產而引起的責任。
此類_____的費用應由業主負擔。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從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或當地主管部門批准之日,協議書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2?開始和完成
在協議書附錄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服務必須開始和完成,但根據協議書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時,可對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書面要求的話,則監理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遲,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
(a)監理工程師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b)此增加部分應被視為附加的服務;
(c)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按照本協議監理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於恢復服務。
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於此情況可能必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27.1?業主的通知
(a)業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監理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安排停止服務並將開支減至最小。
(b)如果業主認為監理工程師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業主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覆,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7.2?監理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述(a)、(b)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a)當在一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28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b)當根據第26條或第27.1款已暫停服務並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第26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是根據第27.1款第(b)段終止本協議書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監理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
監理工程師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支付
30?對監理工程師的支付
(a)業主應按協議書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監理工程師交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並且按照附件c規定的費率和價格或者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服務的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按照第23條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b)除非另有書面協定,業主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監理工程師交付:
(1)監理工程師的職員在履行服務當中所花費額外的用於附加的服務的時間的報酬;
(2)監理工程師所花費的一切其它額外開支的淨費用。
31?支付的時間
(a)給監理工程師的到期款應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協議書附錄規定的時間內業主沒有支付到期款項,則應按照協議書附錄規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付的金額中,該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開始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影響第27.2款規定的監理工程師的權利。
32?支付的貨幣
(a)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為協議書附錄中規定的貨幣。
當使用其它貨幣進行支付時,應按協議附錄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來加扣除的淨額。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業主應保證監理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
(b)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履行服務期間,業主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1)阻止或延誤監理工程師將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2)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幣,或
(3)當監理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同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監理工程師履行服務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此時若沒有作出其它令監理工程師滿意的財務上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種情況為適用於第26條規定情況。
33?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_____
除在第39條、協議書附錄或附件c中規定外
(a)在任何可能時,業主都應為監理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項辦理豁免,包括:
(1)他們的報酬;
(2)除食品和飲料外,他們進口的物品
(3)用於服務的進口的物品;
(4)檔案。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監理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它專案。第31條第(b)段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監理工程師的一切有爭議的金額。
35?_____的審計
除了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監理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於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在協議書附錄中規定了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規的變更
如果在訂立本協議書之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協議書附錄指明的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業主的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稅收
監理工程師及其有關職員應繳納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國法規應繳交有關稅收和國外應繳的所有稅收。
40?版權
監理工程師對於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師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在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此類檔案時不需取得監理工程師的許可。
41?利益的衝突
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監理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
監理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河活動。
42?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並從在協議書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3?出版
除非在協議書附錄中另有規定,監理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的,則須得到業主的批准。
爭端的解決
44?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根據第17條的規定,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索賠,應在業主與監理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45條的規定,提交_____。
45?_____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根據協議書附錄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期限生效的規則,通過_____解決。
雙方同意鎮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此種棄權實際有效。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5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
2、工期獎罰:本工程以發包方驗收通過為竣工。分承包方不能按上述工期完成時,每推遲一天罰款_________元。
3、有下列情況之一,並經發包方簽證,工期可以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影響開工。
(2)工程量有較大的增加。
(3)不可抗力。
(4)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和因此造成的發包方損失。
三、工程質量及驗收
1、質量標準。
2、承包方應按照施工圖及說明、國家有關施工規範、驗收規範和經發包方確認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承包方應對現場工人的操作、施工方法、施工技術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負完全責任,因承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返工,其經濟損失由承包方自負,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4、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及時辦理質量檢驗手續。承包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代表提供完整的過程檢驗資料。
5、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發包方罰承包方總造價的_________。
四、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結算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計價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價款(大寫):_________
(4)結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材料供應及裝置管理
1、全部材料由承包方自行採購,經發包人認可後使用。
2、機械裝置由承包方自備。
六、發包方責任
1、負責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審查承包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各種技術資料和工程預決算。
3、提供施工圖紙_________套。
4、負責組織工程設計交底、圖紙會審。
5、發包人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七、承包方的責任
1、承包方在施工中必須配備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的現場管理班子。
2、遵守發包方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發包方代表的指揮、檢查和監督。
3、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編制出施工方案,報發包方稽核,並按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按發包方要求的工程資料的樣式及填寫方式,彙集施工技術資料,提供給發包人2套。
5、承包方指派_________同志為工地代表。
八、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派專人對施工用電、施工機械進行管理,加強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確保使用安全。
2、承包方必須按文明施工要求組織施工,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
3、承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全措施,嚴禁高空拋物。
4、承包方在施工中,如發生人身和裝置事故,一切費用和善後問題的處理,均由承包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約定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儲存_________份。
(2)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發包方執_________,承包方執_________)。
十、補充條款
發包方: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局制定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使 用 說 明
1.《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水利部、國家電力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檔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20__-020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並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20__〕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字)》(GF-20__-021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字)》(GF-20__-021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範本(GF-20__-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_______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_____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檔案時,應全文引用《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後按《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簽訂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重慶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可研檔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4初設檔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範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註起止里程樁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檔案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 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
4.2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專案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專案控制性工期表
序號
關鍵專案名稱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7
案號(20__)浦民二(商)初字第660號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作為本案被告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經認真研究本案相關事實,證據及有關法規,我們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有三:1保險合同是否有效2貨損原因3是否屬保險責任範圍原告在保險合同中並無可保利益,因此保險合同無效。此外,貨損一不屬自然災害,二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證據表明系因承運人的過失或託運人過錯導致。亦即:因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所致。依相關保單,保險條款及法規,不屬保險責任範圍,屬於保險除外責任。依法保險人不負保險賠償責任。茲提出如下代理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為便於合議庭客觀公正審理案件,茲歸納本案基本事實如下:
20__年10月30日原告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訂立“汽車運輸協議”約定:在運輸途中裝置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接受貨方委託,代辦貨物保險(原告證據2);
20__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國內水路,陸路貨物運輸綜合險,保險標的為:“吊車200噸”。被保險人為原告(原告證據1)。11月2日原告將中國*一冶金建設公司的7200型履帶吊車運送至濟*鋼廠。
11月3日貨運抵目的地後,經貨,運雙方派員檢視,發現吊車臂杆磨損,並簽發一份“貨物運輸簽收單”。(原告舉證附件三會籤紀錄第6行提及此簽收單)確認因運輸綁紮等原因貨物有以下部件磨損(被告證據1)。
11月7日,貨主,承運人,日本供方及進口商四方經現場勘驗,確認有21處磨損。其中副臂頭杆和臂杆主弦管嚴重磨損報廢。另七根腹杆嚴重磨損需修復。其餘部分需油柒修補。同時確認:在運輸中出現磨損(原告證據3)。
20__年6月託運人收到原告賠償款人民幣130,722元(原告證據8)。
一本案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而無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運人,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並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不能投保貨運險;貨運險性質上屬財產保險,其保險標的為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或滅失引起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承運人對該運輸中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並無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但承運人對其承運的貨物負有保管,照料之責,對由於貨損造成的損失對貨方負有賠償之責,而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法第50條)。因而可以投保貨運責任險。
原告作為承運人本應投保貨運責任險,卻向保險人投保一般貨運險,並以自已作為被保險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貨主投保。在其與貨主訂立的汽車運輸協議第8條約定接受貨方委託,代辦貨物保險。且事先已向貨主收取了保險費24000元。由於承運人對運輸中的貨物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原告對本案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依保險法第12條相關規定,本案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法>第12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就貨運險而言,貨主(買賣雙方)作為貨物所有權人,當然對貨物的財產及與財產權有關的其他權益具有保險利益。而承運人僅對貨運中對第三者的責任具有保險利益,對貨物本身的財產權並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承運人對貨運險不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保險合同屬貨運險而非貨運責任險。因此。保險合同依法無效。
假設承運人是為貨主代辦保險,那麼被保險人是貨主而非承運人,承運人仍無權依據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只能由貨主自已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保險理賠。由於貨損原因是承運人的過失所致,而運輸合同約定:在運輸途中,裝置如有損壞,由承運人全權負責(原告證據2)。此外,相關的法規亦明確規定,雖然貨主可依保險合同向保險人主張賠償,但保險人理賠後可依法向承運人行使代位追償權。承運人最終仍應承擔損失賠償責任。而若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經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法>第45條)。因此,無論原告是否為貨主代辦保險,也無論保險合同是否有效,承運人均不能通過貨運險保障自已的風險責任。承運人應當代辦保險,同時自已應向保險人投保貨運責任險,才能為自已依法依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提供相應的保險保障。
二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承運人綁紮不當及因為包裝不當。
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兩者均系保險除外責任,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此節事實有下述相關證據證實。(1)20__年11月3日承運人與貨主簽定的: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因綁紮等原因(被告證據1);(2)11月7日之會籤紀錄承認會簽了:貨物運輸簽收單。確認:發現7200吊車臂杆在運輸中出現磨損;發現7200吊車全車臂杆中有13節臂杆共存在21處運輸過程中造成的磨損(原告證據3);(3)12月30日貨主致函原告稱:因你公司之故,造成運輸貨物破損。(原告證據5);(4)20__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認: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壞。(原告證據6);(5)20__年2月4日原告致進口商函承認:發現7200履帶式起重機臂杆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了多處磨損。(原告證據8);上述五方面的證據相互印證證實,運輸過程中發生了貨損,貨損發生於運輸期間;貨損的原因是因為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該貨損原因不是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而是屬於保險除外責任。
綁紮不當顯然屬承運人責任。查<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承運人責任:貨物要捆紮牢固,苫蓋嚴密。<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五十九條搬運裝卸作業完成後,貨物需綁紮苫蓋篷-布的,搬運裝卸人員必須將篷-布苫蓋嚴密並綁紮牢固;而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第四條規定: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本案原告既是承運人又是被保險人。
包裝不當則屬於託運人責任。<合同法>第156條和第306條明確規定:託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應當採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對此<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1條及<汽車運輸規則>第35條亦有相似規定。而包裝不當屬於保險條款第4條3款明確列明的保險除外責任。
三本案貨損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
保單約定的保險條款為:1994年<國內水路,陸(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規定:承保因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質言之,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前提條件有二:一是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二是因該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並非任何損失均屬保險責任範圍。
本案保險條款之綜合險與國際貨運險中的一切險不同,後者被保險人僅需證明貨物因外來原因導致損壞即可,前者舉證責任屬索賠方,亦即,原告首先負有證明貨損原因是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舉證責任。僅證明貨物受損並不足夠。迄今原告並未舉出任何證據證明貨損系由於列明風險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系由於承運人的原因,亦即因綁紮不當所致。
該保險之基本險中包括列明的五種情形,並不包括本案之在運輸過程中受損的情況。只有當貨損是由於此種列明風險之一所致時,保險人才應依約承擔保險責任;而綜合險列明的四種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貨損是由於此種列明的四種情況之一者,保險人才應承擔保險責任。反之,除外條款明確規定:由於包裝不善,由於被保險人的過失所致的貨損,屬保險除外責任。
本案貨損不是因自然災害所致,此點屬不爭之論。貨損也非屬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證據證實貨損的原因是由於承運人綁紮不當及包裝不當。而包裝不當及綁紮不當無論是託運人過錯還是承運人過失均是保單條款明確約定的保險除外責任。而除外責任除非另有相反約定,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綜上所述:原被告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因原告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而無效。即便原告是代託運人辦理保險,因貨損原因是由於承運人的過失及包裝不當所致,既不是基本險也非綜合險承保範圍,且屬保險除外責任,當然不屬保險責任範圍。託運人已經從貨損責任人處取得賠償,依法保險人不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敬請合議庭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公司
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說明
1.《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與水利部、XX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招標檔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技術條款》(gf--020
8),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並經水利部辦公廳以辦建管〔〕122號轉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範文字)》(gf--021
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範文字)》(gf--021
4)配套使用。即將水利部範本(gf--020
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條、”“《通用合同條款》”等改為“《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2.水利水電土建工程在編制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檔案時,應全文引用《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不得刪改;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其進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3.招投標結束後按《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市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檔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設檔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範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註起止里程樁號)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檔案為準)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價款
3.1 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
3)
3.2 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萬元 (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
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天
4.3 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專案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專案控制性工期表序號關鍵專案名稱最遲完工日期備註
4.4 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
1.1 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
1.2 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並委託監理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人釋出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
1.3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並在開工通知釋出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序號姓名職務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聯絡方式
5.
1.4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範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徵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的用地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1.5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1.6 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
1.7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
1.8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序號圖紙名稱提交日期份數備註
5.
1.9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
1.10 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
1.11 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5.
1.12 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
1.13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1.14 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
1.15 其它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
2.1 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5.
2.2 承包人根據招標檔案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並在有效期結束後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
2.3 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____日內,按投標檔案及時向工地調遣或僱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裝置、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檔案中承諾的專案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承包人向工地調遣或僱傭主要人員序號姓名職務在合同中的主要職責到達現場時限一主要人員1專案經理2總工程師3質量負責人4安全負責人二現場管理人員(人)1行政管理2技術管理三作業人員工種(人)1土石方工程2混凝土工程3灌漿工程4鋼筋安裝5金屬結構安裝6裝置安裝7其他四特種作業人員(人)塔機機手放炮員安全員質檢員 承包人向工地調配施工裝置和材料 一主要施工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到達現場時間123二主要材料123
5.
2.4 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監理審批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5.
2.5 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承包人負責提交的圖紙和檔案表 序號圖紙和檔名稱提交時限提交發包人份數施工組織設計報告施工技術措施計劃年、月進度報表質量檢測與評定資料工序開倉(開工)資料竣工圖及驗收資料結算資料承包人應提供的施工圖
5.
2.6 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
2.7 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
2.8 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
2.9 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
2.10 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
2.11 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後 天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撤退其人員、施工裝置和剩餘材料。
5.
2.12 其它責任: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 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 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准,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稽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係;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6.4 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檔案,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籤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 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範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6.6 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監理人的指示序號監理指示名稱監理指示主要內容1開工通知 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承包人釋出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元工程等開工通知。2監理審批檔案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檔案,施工導流及度汛方案審批檔案,工程質量評定專案劃分審批檔案,試驗報告及質量標準審批檔案,簽發施工圖紙等。3工序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和檢測成果;停止各種違章作業行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裝置、設施的安裝與使用;要求對不合格工序進行補工或返工;對造成質量事故或多次嚴重違規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質量缺陷或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稽核意見等。在緊急情況下,監理可以做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5施工過程進度控制指令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調整安排、編報趕工措施報告,報監理批准,並督促實施。6工程造價控制指令工程量審定表、工程進度結算表、完工結算審籤資料等。7現場協調指令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工程停工或緩建、合同終止、違約責任劃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業干擾,現場矛盾協調等指令。
七、質量
7.1 承包人應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後_______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7.2 承包人應嚴格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認真履行質量檢查職責,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每_______個月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
7.3 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4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 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5 發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抽檢不合格時,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工程裝置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裝置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詢原因,如屬裝置製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7.6 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開展施工檢測工作,施工檢測方案在工程開工前____日內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稽核後實施。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無條件和能力建立現場試驗室,承包人應委託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資格的檢測單位承擔現場材料和現場工藝試驗等施工檢測工作,簽訂施工檢測合同。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費在工程開工後_______個月內,由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按檢測合同規定支付給檢測單位。
7.7 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必須按相關規定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採用鑽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裝置均應滿足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人有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9 承包人對施工質量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對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無條件地按監理人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直至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八、安全
8.1 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8.2 發包人應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認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和搶險預案,與承包人等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在工程開工____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3 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8.4 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承包人應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裝置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8.5 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_),並按要求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_______名。
8.6 承包人單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費經監理人批准後,專款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對本工程發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____市水利行業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式(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8.8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為執行本合同所各自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並按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
九、工程計量與結算
9.1 計量
9.
1.1 本合同的計量單位,均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9.
1.2 計量方法應按本合同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
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並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
1.4 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
2.1 工程預付款 (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___%,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
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
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
(2)
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天內,並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後支付;
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裝置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_______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_____________________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9.
2.2 工程材料預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達工地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並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檔案。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稽核後的實際材料價的_______%,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後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9.
2.3 工程進度付款
(1)進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____日內完成核查,並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經發包人審批後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後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
第一天起按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月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專案及其它專案的應付金額。
② 經監理人籤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③ 按第
9.
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④ 根據第
9.
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⑤ 扣除按第
9.
2.1款和第
9.
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⑥ 扣除按第
9.
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
2.4 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
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並簽發移交證書後,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後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餘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
(4)發包人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餘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
9.
2.5 完工結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四份),並按要求附詳細證明檔案,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複核,並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後的60天內完成審批並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承包人,並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9.
2.6 最終結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後的28內,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和結清單,監理人應在14天內完成複核,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後,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後的42天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後的42天內付還發包人。
9.
2.7 發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9.
2.8 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對因人工、材料和裝置等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下面兩種方法中的第_______種方法計算價格調整的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種方法: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
第二種方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小於或等於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雙方自行承擔物價調整風險,合同價格不進行調整。當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大於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取其絕對值大於_______%的部分為合同價格的調整數。 調增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調減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合同本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餘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承包人工期延誤後的價格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後施工的工程,採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若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後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後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採用延長後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
(4)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
9.
2.8款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後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合同變更
10.1 變更
10.
1.1 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變更,變更專案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或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專案的單價。
10.
1.2 變更引起的單價或合價調整,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後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在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稽核後作出變更決定,並通知承包人。價格稽核期間,承包人仍應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進行施工。價格調整的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專案時,應採用該專案的單價或合價。
(2)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專案,新增專案單價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1.3 由於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發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於承包人違約或其它由於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0.2 轉包與分包
10.
2.1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不得通過租用、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為,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第11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
2.2 主要建築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所稱主要建築物是指失事以後將造成下游災害或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築物。
10.
2.3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
(1)由於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 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3)專案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權保護的。如承包人同意,則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絕,則可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分包人,但需經發包人書面認可。
10.
2.4 發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專案,發包人經專案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專案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10.
2.5 除發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對其分包專案的實施以及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應對分包專案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計量和驗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
一、違約與索賠 1
1.1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未按第
5.2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1
1.
1.1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1
1.
1.2 承包人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
1.
1.3 未經監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裝置、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 1
1.
1.4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或拒絕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裝置; 1
1.
1.5 由於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連續3個月未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1
1.
1.6 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對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 1
1.
1.7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經查證核實後,發包人可將此行為上報行業主管部門,記入該企業誠信檔案。 1
1.2 由於承包人原因本合同專案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_______元天,累計不超過_______元。 1
1.3 承包人發生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發生書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監理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無視監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報告,不採取整改措施,則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承包人應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_______%(5%~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
1.4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未按第
5.1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
1.
4.1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1
1.
4.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1
1.
4.3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無正當理由阻撓、拒絕批准任何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1
1.
4.4 由於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
1.5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窩工人員損失和機械裝置閒置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若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通過趕工方式保證工程按合同約定工期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費用。 1
1.6 發包人違約,並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28天內仍未採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暫停施工後,發包人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價款,同時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
1.7 索賠的提出。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索賠。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監理人,並抄送違約方。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後的28天內,再向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並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產生影響,履約方應按監理單位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並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並抄送違約方。否則,違約方可不受理。 1
1.8 索賠的處理。 1
1.
8.1 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意向書,應核查履約方的當時記錄,並可指示履約方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單位可要求履約方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1
1.
8.2 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後,應立即依據當時記錄進行稽核,並在履約方提交上述報告後的42天內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決定,在上述時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履約方,並抄送違約方。 1
1.
8.3 雙方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後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則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雙方可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任何一方可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1
1.
8.4 若履約方未遵守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依據當時記錄核實後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提出的或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1
1.9 索賠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後,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後發生的新的索賠。 十
二、工程驗收 1
2.1 發包人應按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及時主持或組織工程的各項驗收。 1
2.2 承包人應在接到監理人的指示後 天內提交、整編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驗收資料。 1
2.3 無論是發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備驗收條件時不能及時進行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的專案,責任方要承擔工程保管費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給非責任方。 十
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四、其它 1
4.1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開始算起,保修期為_______個月。 1
4.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適用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同簽訂後發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致使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協商可解除合同。 1
4.3 雙方應按《廉政合同》範本(見附件
7),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並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生效。 1
4.4 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簽名(或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生效。 1
4.5 承包人已將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給發包人,且保修期滿,發包人或被授權的監理人已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1
4.6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十
五、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報價書
3.招標檔案
4.技術條款
5.圖紙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現場代表:(簽名)_________ 專案經理:(簽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政合同》範本工程建設施工廉政合同 專案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水利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的合同,自覺遵守合同。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任何一方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或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其它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規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裝置。
第三條 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請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外出旅遊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監理規程辦事,不得為謀取私利向監理人員非法行賄,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同時必須對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履行向甲方承諾的上述其他廉政義務。
(六)乙方如果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或工程監理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向甲方組織或上級單位舉報。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或嚴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後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一、二條,按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一、三條的,按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水利建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二至________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止。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甲方單位:(蓋章)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監督單位:(蓋章)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水利局制定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
返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9
建設單位: (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 (簡稱乙方)
甲方現有鋼結構廠房工程,委託乙方負責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分工、互相協助、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工程概況:廠房面積約 。
第四條、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據:
1、承包形式:製作、安裝廠房鋼結構。
2、承包範圍:
鋼構部分:廠房鋼結構部份的製作與安裝。含預埋件、鋼柱、鋼樑、屋牆面檀條和彩鋼瓦等。
3、施工依據:按甲方要求(施工圖紙,工程技術聯絡單,有關規範為準,材料型號、規格以圖紙和工程預算表)為準。
第五條、材料必須是國有正規大廠的國標材,並附來材質檢報告。工程質量:按甲方要求滿足圖紙和有關施工規範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第六條、工期:工程工期為 天。如遇雨天、停電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情況,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誤的情況,則按實際天數工期順延。
第七條、工程造價:
1、工程造價:
A、鋼構為屋面驗收元/m2。
B、配套設施根據報價單按實際結算(不含稅)。
2、工程專案若有增加時雙方再確認增加工程造價。
第八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按乙方的工程進度進行付款,完工驗收合格後留總工程款5%作為質保金,在工程驗收後壹個月內付清。
第九條、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應制定安全措施,並承擔施工安全責任。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並現場督導落實,為現場施工人員購買足夠的人身意外等保
2、甲方無償提供現場安裝施工用水電。進入工地的道路和廠房地面由甲方負責平整好供乙方運輸車輛進入。
3、甲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乙方任命駐工地代表為任命的駐工地代表分別代表各方簽發有關工程聯絡單、簽證單、結算單等及辦理工程相關事宜。
第十條、驗收:
1、驗收依據:以簽訂合同時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施工變更通知、國家現行規範標準為依據。
2、工程質量等級合格。
3、甲方應在本專案鋼結構工程完工一星期內組織驗收。
第十一條、保修時間及內容:本廠房鋼結構保修期為 年,自驗收合格後起計。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該廠房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等)或人為破壞不屬於乙方負責而引起的質量問題和損壞相應責任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法律責任
1、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因違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進行施工,保證按時完成任務,保質保量。如因乙方延誤工時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後再另行補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0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執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專案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總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可研檔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4初設檔名稱、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設任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6工程概算審批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工程承包範圍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範圍:(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名稱;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須標註起止里程樁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標檔案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合同價款
3.1合同價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3)。
3.2合同總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萬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 萬元;臨時工程_______萬元;安全措施費________萬元;技術措施費_________萬元(詳見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進度
4.1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 。
4.2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天。
4.3為滿足本工程總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諾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關鍵專案進度滿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關鍵專案控制性工期表
序號關鍵專案名稱最遲完工日期備註
4.4承包人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發包人要求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監理人核實的提前天數,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獎金,提前完工獎勵金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5.1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1.1發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1.2發包人負責在主體工程開工前按有關規定辦理水利工程開工許可手續,並委託監理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前向承包人釋出開工通知。否則,承擔工程延誤責任。
5.1.3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並在開工通知釋出前將監理任命及發包人相關人員職權、聯絡方式通知承包人。
發包人主要人員的職權表
序號姓名職務在合同中的主要職權聯絡方式
5.1.4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用地範圍和期限,辦清或協調徵地移民責任單位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的用地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1.5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則,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1.6發包人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託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現場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
5.1.7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對承包人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5.1.8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圖紙和期限
序號圖紙名稱提交日期份數備註
5.1.9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
5.1.10發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衛、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發包人對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和協調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5.1.11發包人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人所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並監督其實施。
5.1.12發包人應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有關費用;協助承包人辦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種行業許可手續。
5.1.13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人投保的保險。發包人負責辦理的保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14發包人應按現行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定,組織或主持有關驗收工作。
5.1.15其它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5.2.1承包人應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5.2.2承包人根據招標檔案的約定按時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證件或現金。本合同履約擔保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萬元。履約擔保證件在保修責任終止前有效,並在有效期結束後14天內退還給承包人;履約保證金在工程驗收合格後14天內返還承包人。
5.2.3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________日內,按投標檔案及時向工地調遣或僱傭人員和調配施工裝置、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時調遣人員、裝置、材料,或擅自變更投標檔案中承諾的專案經理或總工程師,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5.2.4承包人應認真執行監理人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嚴格按監理審批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
5.2.5承包人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期限,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報送監理人審批,並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2.6承包人按有關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險。
5.2.7承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5.2.8承包人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按有關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汙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5.2.9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本合同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2.10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5.2.11承包人應在工程通過完工驗收後________天內完成工地清理並撤退其人員、施工裝置和剩餘材料。
5.2.12其它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監理人的職責
6.1監理人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6.2監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若發包人要求監理人在行使某種權力前必須得到發包人批准,則應在合同或補充協議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人行使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監理人負責工程的進度控制、質量控制、投資控制;負責設計變更稽核和合同管理;協調建設各方關係;工程分包、工期調整、設計變更等,監理人在作出決定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屬重大設計變更的,應按行政審批部門批准的設計變更進行控制。
6.4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工地履行監理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全面負責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組織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簽發施工圖紙、監理檔案,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定與分部工程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審籤工程進度結算資料。
6.5監理工程師在總監授權範圍內開展監理工作。
6.6監理人的指示應蓋有監理人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其授權監理人員簽名。
監理人的指示
序號監理指示名稱監理指示主要內容
1開工通知監理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承包人釋出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單元工程等開工通知。
2監理審批檔案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檔案,施工導流及度汛方案審批檔案,工程質量評定專案劃分審批檔案,試驗報告及質量標準審批檔案,簽發施工圖紙等。
3工序及隱蔽工程驗收簽證重要工序及隱蔽工程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才能進行下一工序施工。
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提供試驗和檢測成果;停止各種違章作業行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裝置、設施的安裝與使用;要求對不合格工序進行補工或返工;對造成質量事故或多次嚴重違規的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質量缺陷或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稽核意見等。在緊急情況下,監理可以做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
5施工過程進度控制指令要求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調整安排、編報趕工措施報告,報監理批准,並督促實施。
6工程造價控制指令工程量審定表、工程進度結算表、完工結算審籤資料等。
7現場協調指令工程變更、價格調整、工程停工或緩建、合同終止、違約責任劃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業干擾,現場矛盾協調等指令。
…
七、質量
7.1承包人應在工地設定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開工通知後________天內,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
7.2承包人應嚴格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認真履行質量檢查職責,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每______個月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
7.3監理人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裝置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4 承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承包人會同監理人進行檢驗和交貨驗收, 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人還應按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5發包人負責採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並由發包人正式移交給承包人。在驗收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裝置的檢驗測試,並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人,其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若抽檢不合格時,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採購的工程裝置安裝後,若發現工程裝置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查詢原因,如屬裝置製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人負責;如屬承包人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
7.6承包人應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試驗室,開展施工檢測工作,施工檢測方案在工程開工前______日內報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稽核後實施。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無條件和能力建立現場試驗室,承包人應委託有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資質和資格的檢測單位承擔現場材料和現場工藝試驗等施工檢測工作,簽訂施工檢測合同。施工檢測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費在工程開工後________個月內,由發包人在支付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除,按檢測合同規定支付給檢測單位。
7.7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必須按相關規定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承包人私自將隱蔽部位覆蓋,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採用鑽孔探測以至揭開進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裝置均應滿足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和施工圖紙規定的品級、質量標準和技術特性。監理人有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補救,直到徹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若承包人無故拖延或拒絕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則發包人有權委託其他承包人執行該項指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利潤以及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9承包人對施工質量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對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事故,承包人應無條件地按監理人的指示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直至施工質量達到合格為止,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八、安全
8.1發包人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建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衛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8.2發包人應按《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6號),認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職責,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災等工作,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方案和搶險預案,與承包人等參建各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在工程開工15日內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8.3監理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本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8.4承包人對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負責。承包人應認真採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裝置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築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8.5承包人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編號為_____________),並按要求設定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人員__________名。
8.6承包人單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費經監理人批准後,專款用於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對本工程發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重慶市水利行業重大特大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程式(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8.8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為執行本合同所各自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並按各自的責任進行賠償。
九、工程計量與結算
9.1計量
9.1.1本合同的計量單位,均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9.1.2計量方法應按本合同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人實際完成的並按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計量必須經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三方代表簽字認可。
9.2 支付
9.2.1工程預付款
(1)工程預付款總金額為合同價格的________ %,分兩次支付給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額為該預付款總額的________ %。
(2)第一次預付款應在本合同簽署後______天內,並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了經發包人認可的預付款保函後支付;第二次預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裝置進入工地後,其估算價值已達到本次預付款金額時,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監理人核實後出具付款證書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後的________天內支付給承包人。
(3)工程預付款由發包人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時開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時全部扣清。在每次進度付款時,累計扣回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
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S——合同價格;
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
F1——按合同條款規定開始扣款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條款規定全部扣清時合同累計完成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計完成金額均指價格調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額。
9.2.2工程材料預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達工地並滿足以下條件後,承包人可向監理人提交材料預付款支付申請單,要求給予材料預付款。
①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招投標檔案中《技術條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達工地,並經承包人和監理人共同驗點入庫;
③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訂貨單、收據或價格證明檔案。
(2)預付款金額為經監理人稽核後的實際材料價的_______%,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
(3)預付款從付款月後的6個月內在月進度付款中每月按該預付款金額的1/6平均扣還。
9.2.3工程進度付款
(1)進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監理人規定的格式提交月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在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14日內完成核查,並向發包人出具月進度付款證書,經發包人審批後支付給承包人,支付時間不應超過監理人收到月進度付款申請單後28天。若不按期支付,則應從逾期第一天起按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加付給承包人。
(3)月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專案及其它專案的應付金額。
② 經監理人籤認的當月計日工支付憑證標明的應付金額。
③ 按第9.2.2款規定的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④ 根據第9.2.8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還的工程預付款和工程材料預付款金額。
⑥ 扣除按第9.2.4款規定應由發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額。
9.2.4保留金
(1)由監理人從第一個月開始,在給承包人的月進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__%作為保留金(其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和價格調整金額),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額達到合同價格的________%為止。
(2)在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驗收合格並簽發移交證書後,將其相應的保留金總額的1/2在月進度付款中支付給承包人。
(3)在簽發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後14天內由監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證書,發包人將剩餘保留金總額的1/2支付給承包人。
(4)發包人應在保修期滿後14天內將剩餘的保留金支付給承包人。
9.2.5完工結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四份),並按要求附詳細證明檔案,監理人應在28天內完成複核,並出具完工付款證書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證書後的60天內完成審批並支付給承包人,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則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承包人,並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9.2.6最終結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規定頒發的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後的28內,按監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一份最終付款申請單(一式4份)和結清單,監理人應在14天內完成複核,出具一份最終付款證書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審查監理人提交的最終付款證書後,若確認還應向承包人付款,則應在收到該證書後的42天支付給承包人。若確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付款,則發包人應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後的42天內付還發包人。
9.2.7發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應支付逾期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
9.2.8價格調整
(1)價格調整的差額計算
對因人工、材料和裝置等物價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按下面兩種方法中的第_______種方法計算價格調整的差額,調整合同價格。
第一種方法: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價格不因物價波動作任何調整。
第二種方法:在合同約定工期內,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小於或等於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_%時,雙方自行承擔物價調整風險,合同價格不進行調整。當現行價格引起的總價調整的絕對值大於本合同約定總價的______%時,取其絕對值大於________%的部分為合同價格的調整數。
調增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調減時,價格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除合同本款規定的調價因素外,其餘因素的物價波動均不另行調價。
(3)承包人工期延誤後的價格調整
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原定完工日期後施工的工程,採用原定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若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延長了完工日期,但又由於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長後的完工日期內完工,則對延期期滿後施工的工程,其價格調整計算應採用延長後的完工日期與實際完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的低者作為現行價格進行結算。
(4)法規更改引起的價格調整
在投標截止日前的28天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承包人在實施合同期間所需要的工程費用發生除第9.2.8款規定以外的增減時,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進行協商後確定需調整的合同金額。
十、合同變更
10.1變更
10.1.1沒有監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變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監理人可根據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進行變更,變更專案未引起工程施工組織和進度計劃發生實質性變動或不影響其原定的價格時,不予調整該專案的單價。
10.1.2變更引起的單價或合價調整,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變更指示後28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監理人在28天內對變更報價書進行稽核後作出變更決定,並通知承包人。價格稽核期間,承包人仍應按監理人的變更指示進行施工。價格調整的原則:
(1)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專案時,應採用該專案的單價或合價。
(2)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於變更工作的專案,新增專案單價計算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1.3由於發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發包人應承擔相應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於承包人違約或其它由於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變更,其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0.2 轉包與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不得通過租用、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承攬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為,發包人有權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第11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0.2.2主要建築物的主體結構不得進行工程分包。所稱主要建築物是指失事以後將造成下游災害或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築物。
10.2.3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
(1)由於重大設計變更導致施工方案重大變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2)由於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任務。
(3)專案有特殊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涉及專利權保護的。如承包人同意,則應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簽訂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絕,則可由承包人自行選擇分包人,但需經發包人書面認可。
10.2.4發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如承包人無力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中的應急防汛、搶險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專案,發包人經專案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對該應急防汛、搶險等專案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人負責,承包人不對此承擔責任。
10.2.5除發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對其分包專案的實施以及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全部責任。承包人應對分包專案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計量和驗收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一、違約與索賠
11.1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承包人違約:
11.1.1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開工通知的要求及時進場組織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進度計劃有效地開展施工準備,造成工期延誤;
11.1.2承包人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權利轉讓給其他人,或私自將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經監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將已按合同規定進入工地的工程裝置、施工裝置、臨時工程設施或材料撤離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裝置,或拒絕處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裝置;
11.1.5由於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規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連續3個月未採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造成工期延誤;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內未對工程移交證書中所列的缺陷清單內容進行修復,或經監理人檢驗認為修復質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絕再進行修補;
11.1.7承包人無正當理由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經查證核實後,發包人可將此行為上報行業主管部門,記入該企業誠信檔案。
11.2由於承包人原因本合同專案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______元/天,累計不超過___________元。
11.3承包人發生違約行為時,監理人應及時向承包人發生書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監理人發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無視監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報告,不採取整改措施,則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承包人應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___________%(5%~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1.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未按第5.1款規定履行義務或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1.4.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11.4.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11.4.3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合同價款,或無正當理由阻撓、拒絕批准任何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11.4.4由於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
11.5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窩工人員損失和機械裝置閒置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若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通過趕工方式保證工程按合同約定工期按期完工,則應由發包人承擔採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費用。
11.6發包人違約,並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後28天內仍未採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暫停施工後,發包人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價款,同時按本工程中標價格的_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超過該違約金的實際損失。
11.7索賠的提出。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索賠。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監理人,並抄送違約方。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後的28天內,再向監理單位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並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產生影響,履約方應按監理單位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並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並抄送違約方。否則,違約方可不受理。
11.8索賠的處理。
11.8.1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意向書,應核查履約方的當時記錄,並可指示履約方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單位可要求履約方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11.8.2監理人收到履約方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後,應立即依據當時記錄進行稽核,並在履約方提交上述報告後的42天內與雙方充分協商後作出決定,在上述時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履約方,並抄送違約方。
11.8.3雙方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後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則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監理單位的決定,雙方可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任何一方可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11.8.4若履約方未遵守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依據當時記錄核實後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提出的或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11.9索賠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後,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後發生的新的索賠。
十二、工程驗收
12.1 發包人應按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驗收規程及時主持或組織工程的各項驗收。
12.2承包人應在接到監理人的指示後______天內提交、整編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驗收資料。
12.3 無論是發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備驗收條件時不能及時進行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的專案,責任方要承擔工程保管費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給非責任方。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①由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開始算起,保修期為______個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適用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合同簽訂後發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致使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協商可解除合同。
14.3雙方應按《廉政合同》範本(見附件7),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簽訂《廉政合同》,並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時生效。
12.4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簽名(或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將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給發包人,且保修期滿,發包人或被授權的監理人已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時,合同自然終止。
14.6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報價書
3.招標檔案
4.技術條款
5.圖紙
6.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發 包 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名)
現場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名) 專案經理:________________(簽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廉政合同》範本
工程建設施工廉政合同
專案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雙方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水利部的有關規定。
(二)嚴格執行____________建設工程的合同,自覺遵守合同。
(三)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五)任何一方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六)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行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二條 甲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或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其它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材料裝置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規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分包單位,不得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裝置。
第三條 乙方應遵守的內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請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外出旅遊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四)乙方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監理規程辦事,不得為謀取私利向監理人員非法行賄,私下串通,損害甲方利益。同時必須對監理單位和工程監理人員履行向甲方承諾的上述其他廉政義務。
(六)乙方如果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或工程監理人員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應向甲方組織或上級單位舉報。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不得找任何藉口對乙方進行報復。甲方對舉報屬實或嚴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條件下給予承接後續工程的優先邀請投標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的,按管理許可權,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水利建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二至五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第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專案竣工驗收後止。
第六條 本合同作為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監督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2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天。
四、質量標準:合格,爭創優良。
五、合同價款:_____萬元(主體工程預算價)。
六、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條款》相關規定。
七、發包人工作
1、圖紙發包人在承包人進場前一週內提供蓋章生效施工圖三套。
2、動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管、線接至施工現場50m之內。施工期中不間斷供水、供電。
3、提供砼拌和場地、砂廠料堆放場地、鋼筋、模板加工場地。
4、提供施工人員生活福利住房和臨時庫房、工棚。提供生活水、電供應。
八、承包人工作
1、進場後一週內提交施工組織設計,逐月提供建設計劃報表。
2、負責尾水閘孔的圍堰填築、拆除及其基坑排水工作。發包人承擔費用。
3、負責1#、2#機組之間施工隔牆構築和拆除,執行機組保護棚架的搭設和拆除。發包人承擔費用。
九、材料
所有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建築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採購、運輸、保管、使用。材料用量根據實際完成工程最按建築定額計算耗用量結算。材料價格按經發包人同意的實際發生的市場價格、運雜費、採購保管費結算。
十、質量和驗收
中間驗收尾水室、蝸室基坑開挖結束後,必須作隱蔽工程驗收,廠房舊屋頂拆除結束後,作中間驗收。凡中間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專案必須合格簽證後方能進行下一施工程式工作。
十一、安全施工
承包人按水利水電工程安全施工規程施工,安全事故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費用。
十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1、按設計預算單價作為合同單價結算基數。
2、人工費補貼:按實際計量的人工工日數,發包人每工日補貼10元。
3、材料費價差:按實際計量計算材料用量,計算實際發生價扣除預算價,等於材料價差,計算材料價差金額及其稅金,由發包人支付承包人。機械用油差也參照此規定執行。
十三、工程預付款
合同簽訂後,發包人支付伍萬元工程預付款給承我人,用作進場人員調進、臨時工程材料準備、部份工程材料準備和施工機械配備等項工作費用。此預付款在第一臺機組完工結算時扣回。
十四、進度工程款支付
每月25日進度工程計量。承包人憑發包人月計量簽證報送月工程量結算申報表,發包人在次月5日前支付90%進度款給承包人。
十五、完工結算
完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頒發工程移交證書給承包人,承包人報送工程完工結算申請書,發包在一月內審批支付到完工結算造價97%的尚金額給承包人。
十六、質量保脩金
完工結算總價的3%扣作工程質量保脩金,保修期___年。保修期滿後半月內結算保脩金。
十七、違約、索賠、爭議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民法典規定標準進行賠償。
2、若甲方在整體工程驗收合格後,未將款項付清給乙方,乙方有權停止供水。
3、雙方如發生糾紛,通過協商未達成協議的,由_____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十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工程質量保脩金結算後失效。
十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二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發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
住所:
代表:
電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3
【頒佈單位】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電力公司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文編號】GF―20__―02022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一、詞語涵義
1 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裝置:指承包人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列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二、合同檔案
2 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
漢語
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於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 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檔案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人作出解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檔案的優先順序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內。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 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人應在其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應承擔由於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釋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前向承包人釋出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人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人應在開工通知發出前安排監理人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人用地範圍和期限,辦清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徵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完成由發包人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並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確保工程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明確雙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郭作青私人養殖場二號、三號廠房
2、工程地點:丹趙路三裡橋村小溝一組
3、工程內容:土建
4、建築面積:二號廠房面積約為4500平方米,三號廠房面積約為1500平方米,結算時以實際完成量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負責採購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施工,並負責所有施工用具裝置;
2、施工費用:依據20xx定額計算工程單價,二號廠房單價為432.87元/平方米,三號廠房單價為473.48元/平方米,二號三號總造價約為260萬元,以上工程以實際完成面積結算(不含稅)
3、乙方在施工時出現工程增減時,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待完工後一併納入結算。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提出的意見建議,甲方在不影響施工的前提下可隨時對工程進行檢查監督,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的所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三條:工程工期
1、自合同簽訂90天。
2、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順延,若因乙方人為原因工期延時,甲方有權按200元/日從應付款中扣除。
第四條:工程質量
1、整個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並達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費及材料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施工費結算方式
1、合同簽定的,乙方應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樁基礎工程完工後,甲方付給乙方30%工程款;
2、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約定。
第六條:材料供應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現場確認質量後才能用於施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工程驗收
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所定的標準及規範要求。工程竣工30日內,因甲方原因未進行驗收視為本工程已經驗收合格。
第八條:安全生產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電,用水安全,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絕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發生傷、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該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5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本條內的各詞語涵義僅適合於本合同,不是該詞語的通用解釋。這些詞語在合同條款中出現時,一般應認為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時,亦可以有其他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
(2)承包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人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人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列入本款的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監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關當事人。發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業主、僱主、建設單位、發包方或發包單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稱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承包方、承包單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監理人即通常所稱的監理單位,在以往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稱為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
1.2 有關合同組成檔案的詞語
(1)合同檔案(或稱合同):指由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檔案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檔案和圖紙。合同檔案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執行合同的文字依據,以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列入合同的檔案和圖紙為準。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檔案。技術條款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內容是說明合同標的物應達到的質量標準及其施工技術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實物依據和計量方法。此名詞在以往國內的招標和合同文件中常稱為技術規範,為了與行業標準中的技術規範相區別,本合同檔案中改稱技術條款。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圖紙為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人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的總稱。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施工圖紙僅為圖紙中的一部分。上述各類圖紙的內容還應包括其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檔案:指承包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檔案的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檔案。投標檔案是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指由投標人已填寫價格的工程量清單)以及由投標人按招標檔案要求,向發包人提供的其他檔案的總稱。投標報價書、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投標檔案的內容和格式規定在招標檔案的有關章節內。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後,發包人應發中標通知書給中標人,表明發包人已接受其投標並通知該中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派代表前來簽訂合同。若在簽訂合同前尚有遺留問題需要洽談,可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先發中標意向書,邀請對方就遺留問題進行合同談判。一般說來,意向書僅表達發包人接受投標的意願,但尚有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洽談,並不說明該投標人已中標。
1.3 有關工程和裝置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裝置)。水利水電建設專案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類檔水工程、洩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臨時工程中某項工程(如導流隧洞)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建造並需移交發包人時,則該項工程對本合同來說,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裝置)。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中的臨時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電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訊工程、砂石料生產系統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工程、施工期環境保護工程、臨時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臨時工程。導流工程亦為臨時工程,但由於其特殊性,如本款(2)項說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項導流建築物在合同中亦可視作永久工程。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電工程中的主體工程指各類擋水工程、洩洪工程、引水工程、發電廠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壓變電站工程、航運過壩工程、筏道工程、魚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築工程和其他附屬永久工程。主體工程的內容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單位工程的劃分可參照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辦法中專案劃分的第二級專案,如混凝土壩(閘)工程、土(石)壩工程、溢洪道工程、洩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廠房工程和地下廠房工程等。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單位工程專案。
(6)工程裝置: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裝置、金屬結構裝置、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裝置和裝置;
(7)施工裝置: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裝置、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裝置:指承包人的施工裝置。
(9)進點:指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開工的函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後,應在合同檔案規定的期限內,由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簽發開工通知。本合同條件第18.2款規定,若監理人未按規定期限發出開工通知,承包人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
(2)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監理人按第18.1款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承包人接到開工通知之日(或發包人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即視作合同工程的開工日期。發包人委託監理人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或發包人已在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工期。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6
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施工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現將在通羊鎮黃金咀村陳家灣的一幢四層私人住宅樓承包給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施工,乙方包工專案:泥工、模板工、鋼筋工、要包以下材料:即模板、頂木、方條、升機架和一切施工機械等。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一、工程質量要求:施工方必須按照嚴格的建築施工規範來施工、工 人不能穿拖鞋上班、垃圾要及時清好、不能故意損壞財物、保質 保量完成工程專案.
二、乙方承包工程如下:乙方需要提供工人住宿、或工棚,施工隊工 人進場後一定服從甲方管理。嚴格按圖紙保質保量施工,甲方如 有更改圖紙,應提早通知乙方,需雙方協議後才進行施工。
三、乙方工價:進場施工、甲方提供水電、乙方按建築實際面積計算、 每平方米按:貳佰伍拾元計算(¥250.00元)。
四、甲方付款方式:乙方建築工程進場後開工,每倒好一層樓面甲方 須付工程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
五、裝修工程嚴格按圖紙施工,批好內外牆水泥檔,甲方須付工程款 壹萬伍仟元人民幣。以上工程按85%結算、完工驗收合格後三 個月內一次付清全部工程餘款。
六、竣工時間:每層按15天的工程量計算,從8月15日開始到10月15日封頂,不得延遲。
七、以上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工程 質量問題或其它問題,乙方負責解決。
注:工程施工責任:乙方施工隊應該按正規建築操作程式施工、不得馬虎,如施工隊工人發生工傷或安全事故都由施工方負責,施工 隊、工人自己承擔一切費用與一切後果,一切與甲方無關,施工 隊和工人也自願承諾放棄一切民事與法律追究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建工程施工監理服務協議書 篇17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甲方增項部分承包給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責任和義務:甲方除新建鍋爐房及裝置基礎以外,新增土建專案繼續承包給乙方,甲方提供水、電等保證施工期間需求,負責指導新增專案交底,進行施工前交底。
乙方責任:按甲方指定專案內容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做好周圍建築防護,遵守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施工,遵守安全規定,遵守甲方一切規定製度。
二、增項土建工程內容:
1、拆除舊鍋爐房及裝置基礎、烘乾塔裝置基礎及廢渣餘土外運。
2、建設完鍋爐房,烘乾裝置機座四周地面混凝土。
三、工程質量:檢驗標準以企業質量評定的標準為依據為合格工程。
四、工程時間:施工時間從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5月30日。
五、合同價款:拆除鍋爐房裝置基礎,烘乾塔裝置基礎廢渣及土外運,根據甲乙雙方負責人現場測量為依據,並按照國家預算定價為人民幣92163.22元。(祥見明細)。
六、工程竣工及結算:工程結束後,甲方找相關人員驗收後,一次性結算付清工程款。
七、爭議及解決:出現爭議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此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