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購銷投資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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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購銷投資合同 篇1

需方:

水泥購銷投資合同(通用3篇)

供方:

簽約地點:

因需方在 的施工需要,供需雙方根據<<>>及有關規定,本著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商標、及價格:

1、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廠家、產地或品牌:

序號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元/噸)備註

2、貨物的質量標準: 賣方按國家相關質量標準提供水泥

3、供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約定的水泥單價為含稅價,增值稅稅率為: %。

二、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需方組織運輸到廠家自提。

三、供貨時間:

1、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需方可根據施工進度需要對水泥需求量做出調整。需方對需求量和供貨時間的調整,供方不得據此要求補償或提出新的費用要求。

2、原則上需方提前24小時通知供方做好發貨準備,以便給予供方合理時間準備交貨。但對需方因現場施工突發情況造成需求臨時加大,供方應盡力予以安排。

四、驗收標準、方法和提出異議期限;

1、質量和技術標準:供方必須按照的規定提供合格的水泥。

2、供方在交貨時,必須同時提供該批水泥的產品合格證,並在7天內提供3天的質量檢測報告,30天內提供28天的質量檢測報告。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的單位(或部門)必須取得的相關部門的認證。

3、數量驗收:散裝水泥過磅稱重計量,在散裝水泥到達需方現場後過磅,若雙方磅差在千分之四以內,以供方過磅數量為準;若超出此範圍,雙方均可要求梧州計量監督部門到對方地磅進行校核,在此過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地磅誤差較大一方承擔。

4、水泥驗收及提出質量異議的期限:水泥驗收以供方工廠同批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需方委託供方取樣,封存三個月,在三個月內,如需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供需雙方將需方委託供方籤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五、貨款結算:

1、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

2、付款方式:供、需雙方按每500噸100%付款一次,當月供貨不足500噸的,按自然月付款。供方每月10號前需將上月雙方發生的業務進行對賬確認,並在對賬確認後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發票交至需方。

供方的收款資料:

賬戶名稱:開戶行:

賬 號: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供方應按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保證產品質量。

2、供方應根據需方交貨要求,提前組織生產和儲備。主動接受需方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3、在供貨過程中,若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經具有獨立資質的省級或省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鑑定後,認為該質量問題是由供方所供產品質量造成的,供方有義務對其補償。對於已進場不合格水泥,供方無條件的給予退貨。

七、違約責任:

1、供方必須確保供應,如供方所提供產品的質量、數量不能滿足需方要求,影響需方施工進度並造成工期延誤的,需方有權根據其損失情況向供方提出賠償。

2、需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貨款,或故意拖延、拒絕批准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的,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均與供方無關。

3、需方如未能按雙方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全部貨款,則需方應以每延誤一天支付貨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向供方予補償。

八、不可抗拒力:

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政策變更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影響本合同執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在取得有關機關的書面證明後,由雙方協商採取補救措施,允許延期履行或終止合同。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項:

1、合同生效必需滿足下列條件:

1):本合同經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二份。

3、雙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4、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欲對合同條款做出任何改動或偏離,必須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雙方當事人均需簽署書面的合同修改協議書。

5、本合同中雙方提供的檔案、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目的外,均不得洩露給與該合同無關的第三方。

6、除雙方另有約定,合同雙方承擔的合同義務都不得超過合同的規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對另一方做出合同以外有約束力的宣告、陳述、許諾或行動。

7、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及有關相關的書面檔案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是正式書寫並按對方下述通訊地址以電報、傳真、特快專遞傳送,在取得對方人員接收確認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9、需方和供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未達成書面和解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供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需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水泥購銷投資合同 篇2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水泥:

2.河沙:

3.加氣磚:

三、交貨

1.交貨方法:

2.運輸方式:

3.到貨地點:

4. 交貨週期: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2日內發貨。

四、貨款結算方式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押金壹萬元整給乙方,待該專案所有材料供應結束,貨款結清後,該訂金需全額返還給甲方。

2.雙方自合同簽定之日起,約定每月28日為雙方結算日,甲方於結算日一次性結清該結算日前交易的款項,結算日後交易的款項於下一個結算日結算。

五、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數量和質量不合規定,甲方需妥善保管貨品,且應在5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後,應在5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過程中產生的額外用。

2.乙方逾期交貨,按逾期交貨部分的貨款計算,向甲方支付10%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七、甲方責任

1.甲方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備貨,若因甲方通知不及時導致工期拖延,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該批退貨貨款的10%為違約金。

3.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日內付清。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E-mail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購貨單位(甲方): 簽訂日期:

水泥購銷投資合同 篇3

鋼筋水泥購銷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通大道商業城3#市場工程,使用乙方 牌水泥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 供貨時間:

協議簽訂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貨數量:

以實際供貨數量為準。

三、供貨價格:

經雙方協商目前價格P. C32.5等級袋裝水泥包到包下價格為 元/

噸。往後價格在此基礎上隨行就市。如遇市場價格漲跌時,乙方應以

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供貨方式:

甲方應按工程進度實際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貨;乙

方負責將水泥運至該工地指定的堆放地點,甲方應保證工地堆放點的

道路暢通,因道路不通增加的額外卸車費由甲方負責;搬運距離超出

正常搬運距離(即10米)時,增加的額外卸車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水泥驗收:

甲方在對水泥驗收過程中對質量和數量有異議,甲方在當天通知乙方,

經雙方協商無異議時甲方予以簽收。

六、雙方責任:1、乙方應確保合同期內的水泥供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應的水泥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如因乙方所供應的水泥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四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現場勘查,經勘查後確屬乙方責任(以國家質檢部門的鑑定為準),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乙方每次所供應的水泥重量必須保證數量,甲方應每車進行抽檢,如果檢查數量的磅差在0.3%以內,按出廠數量計算,超出0.3%,以雙方確認後的數量計算。

3、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將本品牌的水泥與其他品牌水泥混合使用,以免產生糾紛。如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違規操作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報送當月材料的數量送交甲方稽核,甲方稽核完後在次月15號前支付乙方所供應材料總量90%工程款,餘10%待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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