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合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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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合同 篇1

委託人: (以下稱甲方)

審計合同十篇

受託人: (以下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XX市X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某鎮X科技園地面附屬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的某鎮X科技園地面附屬工程造價審計,因無施工圖紙、沒有現場簽證及相關管理人員的離職等原因,故具體工程量以建設方、施工方、審計方三方現場實際丈量、共同簽字工程量作為造價計算基礎,審計單位以實測資料核定工程量。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職業經歷中無不良記錄;

2、乙方造價結算審計人員必須為乙方在冊人員,不得臨時招聘人員。乙方造價結算審計人員應具備註冊造價師或省級二級以上的造價員任職資格,精通造價知識,且從事本專業不少於三年;

乙方負責人:

乙方主要造價審計人員:

3、乙方將營業執照、資質及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證書影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檢查乙方結算審計工作的安排及落實情況;

2、對結算審計人員違反規定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乙方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向乙方通報,提出意見和要求;

3、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審計人員,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4、結算審計完成後,甲方對工程造價進行復核,如複核審減金額超過乙方審定金額的5%,則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結算審計費用,且甲方有權另行委託其他造價諮詢機構進行二次結算審計,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承擔甲方二次審計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有關約定時,如甲方在結算審計前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過程中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結束後發現可全額拒付審計費用,已支付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10日內返還,否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組織三方儘快丈量現場實際工程量,以利於乙方結算審計的開展。

2、為乙方審計人員提供結算審計的便利條件,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與結算審計工作相關的必要的配合和協調。

2、有權對甲方在工程結算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4、乙方在稽核工程結算過程中,對現場丈量不十分清楚的,有權要求建設方及施工方相關人員及時前來核對,以求儘量保證工程量的真實。

(二)乙方的義務: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精通工程造價業務且有較高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對本工程進行審計。

2、審計原則:審計過程中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審計工作。

3、稽核結算書編制依據符合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工程量計算準確且符合相關規定;工程結算取費正確。

4、對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公正、公平性負責。

5、自簽收委託人移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 天內提供該工程結算審計報告。

6、結算審計的書面審計報告一式六份,且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結算審計單位簽字蓋章後方為生效。

7、乙方有隨時向甲方就審計報告內容進行解釋的義務。

五、結算審計費用

結算審計費用=甲方送審額 ‰+乙方審減額 %。 甲方送審額是指標對本專案甲方進行初審後的額度,具體資料以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若甲方發現乙方造價人員有明顯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如吃、拿、卡、要或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定造價諮詢機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3、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4、其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2

甲方: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茲因甲方因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評級需要,委託乙方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審計的目標和範圍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被審計單位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編制的以下財務報表及其附註進行審計(屬於審計範圍的,以打勾標示):

□年度、年度、年的母公司及合併利潤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併現金流量表;

□ 年度、年度、年母公司及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 —年的財務報表附註;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甲方年月日的合併財務狀況以及年度、年度、年的合併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保

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和公允列報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並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3、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與審計有關的所有記錄、檔案和所需的其他資訊(在年月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如果在審計過程中需要補充資料,亦應及時提供),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4、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其認為必要的甲方內部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

5、為滿足乙方對甲方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需要,甲方須確保:

乙方和對組成部分財務資訊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與財務資訊有關的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資訊、組成部分管理層或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包括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資訊執行相關工作。

6、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宣告予以書面確認。

7、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乙方將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主要事項清單。

8、對於某些涉及判斷或從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的記錄中得不到確認的事項,乙方必須依賴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管理層提供的資訊資料和相應解釋。因此,根據審計準則的要求,乙方將依據審計工作情況要求甲方(或被審計單位)的董事長及或總經理(或執行董事)及或財務總監代表管理層簽署一份正式的管理層宣告書,以確認此類有關陳述。

9、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三、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根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對不由乙方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財務資訊,乙方不單獨出具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相關工作的組成部分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和公允列報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確認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的證據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審計和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適當地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財務報表的某些重大錯報可能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中,乙方若發現甲方存在乙方認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層或管理層通報。但乙方通報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進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進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溝通檔案。

8、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人員進入現場工作

後日內為審計測試期,審計測試期內乙方有權要求變更約定期限或根據測試結果選擇終止審計受託關係。

9、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資訊予以保密:(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並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檔案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接受註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覆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規定的其他情形。

10、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後,乙方無直接責任去考慮或查明可能影響該期間的財務報表的期後事項。但是,甲方及或被審計單位應將在審計報告簽發日之後可能影響財務報表的任何重大事項的發生或任何重大事實的發現通知乙方。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年報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費的時間及風險衡量為基礎計算的。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2、審計費用於進場開始審計日內支付 %,其餘費用於審計報告完成日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部分第1段所述的審計費用。

4、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食宿費等雜費由甲方安排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規定的格式和型別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僅限於甲方為發行企業債券之用,若需改變用途並需要乙方另行出具報告性檔案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服務費用,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巳審計財務報表時,不得對其進行修改。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資料、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項第9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頂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本約定書終止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終止之目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專案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協商確定採取以下第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頂的約定

本約定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受託方:會計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審計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4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人)委託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託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專案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託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託人在審計約定書籤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餘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託人增加審計程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託人應在瞭解實情後接受受託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託人原因,中止審計,受託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託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並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託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託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託人檢視業務現場,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託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於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託人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6.委託人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託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於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祕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託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託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託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檢視委託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託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託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託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檔案的;

(3)因委託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託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託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牴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託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託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託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託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託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託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託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委託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託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託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託人應根據受託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專案中途停止,受託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託人;

3.除因委託人原因以外,受託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託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宣告及保證

委託人:

1.委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託人:

1.受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審計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茲由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業務範圍與審計目標

1、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對甲方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的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資產負債表、______年度的利潤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以下統稱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乙方通過執行審計工作,對財務報表的下列方面發表審計意見:

(1)財務報表是否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

(2)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甲方及甲方負責人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層有責任妥善儲存和提供會計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些記錄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財務報表是甲方管理層的責任,這種責任包括: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於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為乙方的審計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提供審計所需的全部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確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觸任何與審計有關的記錄、檔案和所需的其他資訊。

3、如果甲方需要對其編制的合併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則甲方確保:

乙方和為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其他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溝通不受任何限制。

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

如果甲方管理層、負責編制組成部分財務資訊的管理層(以下簡稱組成部分管理層)對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施加了限制,或客觀環境使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範圍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層和組成部分管理層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乙方及時獲悉其他註冊會計師與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之間的重要溝通(包括就內部控制重大缺陷進行的溝通)。

乙方及時獲悉組成部分治理層和管理層與監管機構就財務資訊事項進行的重要溝通。

在乙方認為必要時,允許乙方接觸組成部分的資訊、組成部分管理層或其他註冊會計師(包括其他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並允許乙方對組成部分的財務資訊實施審計程式。

4、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審計有關的宣告予以書面確認。

5、為乙方派出的有關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協助,主要事項將由乙方於外勤工作開始前提供清單。

6、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以及乙方員在審計期間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甲方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的規定進行審計。審計準則要求註冊會計師遵守職業道德規範,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對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2、在對合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乙方不對非由乙方審計的組成部分的財務報表單獨出具審計報告;有關的責任由對該組成部分執行審計的其他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選擇的審計程式取決於乙方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乙方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式,但目的並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審計工作還包括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4、乙方需要合理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以使乙方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甲方財務報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5、乙方有責任在審計報告中指明所發現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沒有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編制財務報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議進行調整的事項。

6、由於測試的性質和審計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內部控制的固有侷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某些重大錯報在審計後可能仍然未被乙方發現的風險。

7、在審計過程,乙方若發現甲方內部控制存在乙方認為的重要缺陷,應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議書。但乙方在管理建議書中提出的各種事項,並不代表已全面說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議。甲方在實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議前應全面評估其影響。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議書。

8、乙方的審計不能減輕甲方及甲方管理層的責任。

(二)乙方的義務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工作,出具審計報告。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具審計報告。

2、除下列情況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資訊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檔案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反法規行為;

(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聽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行政複議。

四、審計收費

1、本次審計服務的收費是以甲乙雙方協商的,以審計調整前資產總額為計算基礎。乙方預計本次審計服務的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甲方應於本約定書籤署之日______日起內支付_______%的審計費用,其餘額項於審計報告經甲方確認後結清。

3、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從事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籤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四條第1項下所述的審計費用。

4、如果由於無法預見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員抵達甲方的工作現場後,本約定書所涉及的審計服務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審計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於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計工作,並離開甲方的工作現場之後,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於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

5、與本次審計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翻譯費等)由甲方承擔。

五、審計報告和審計報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規定的格式和型別出具審計報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審計報告一式份。

3、甲方在提交或對外公佈審計報告時,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後附的已審計財務報表。當甲方認為有必要修改會計資料、報表附註和所作的說明時,應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將考慮有關的修改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必要時,將重新出具審計報告。

六、本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本約定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在雙方履行完畢本約定書約定的所有義務後終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項並不因本約定書終止而失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審計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終止條款

1、如果根據乙方的職業道德及其他有關專業職責、適用的法律法規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認為已不適宜繼續為甲方提供本約定書約定的審計服務時,乙方可以採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終止履行本約定書。

2、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其於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的審計服務專案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審計費用。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方面均應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並受其約束。本約定書履行地為乙方出具審計報告所在地,因本約定書所引起的或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包括關於本約定書條款的存在、效力或終止,或無效之後果),雙方選擇以下第1種解決方式: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審計合同 篇6

(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以下簡稱諮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諮詢人為以下專案提供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專案名稱:

2.服務類別:結算稽核。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檔案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四、諮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五、委託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諮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20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託人"是指委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諮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和工程造價諮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託人、諮詢人以外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專案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字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字為準。

諮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託人提供與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諮詢工作計劃等,並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範圍實施諮詢業務。

第五條諮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託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諮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於"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

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諮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洩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託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諮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人提供與本專案諮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託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諮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託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託人應當授權勝任本諮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諮詢人聯絡。

諮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託人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授予諮詢人以下權利:

1、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如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2、諮詢人在諮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諮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委託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託人有下列權利:

1、委託人有權向諮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託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託人認定諮詢專業人員不按諮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託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更換諮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並要求諮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諮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諮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諮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諮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諮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諮詢人對委託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覆,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諮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諮詢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託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諮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委託人如果向諮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於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諮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由於委託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諮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諮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託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諮詢人由於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二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諮詢業務的酬金

第二十四條正常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五條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諮詢人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二十六條如果委託人對諮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專案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諮詢人發出異議的通

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七條支付建設工程造價諮詢酬金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其他

第二十八條因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的需要,諮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託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託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諮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諮詢人承擔;在委託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以外經委託人認可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十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一條除委託人書面同意外,諮詢人及諮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諮詢專案有關的任何報酬。

諮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託人與諮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本合同適用標準合同中條件

第二條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諮詢合同標準條款第二條

第四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範圍:(B類)

"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業務"是指以下服務類別的諮詢業務:

(A類)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稽核及專案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稽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稽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鑑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訊資料等。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委託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諮詢材料及提供時間:

第九條委託人應在7 日內對諮詢人書面提交併要求做出答覆的事宜做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諮詢人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因單方責任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賠償金= 所造成損失金額的賠償。

第二十四條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諮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項收費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計算;收到審定報告並具合法發票後七天內付款。

第二十七條雙方同意用人民幣支付酬金。

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諮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委託人

與諮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蓋章)諮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日期:

審計合同 篇7

委託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託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諮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託稽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託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諮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稽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並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件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20__年《江蘇省建築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__』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後,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託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託費用已包含了稽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託費用至本協議內容稽核結束提交報告後十天內付款,對所稽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後,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稽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絡反映。

2、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範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重新稽核編制。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稽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諮詢單位應當在諮詢委託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結果並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諮詢委託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諮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託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洩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諮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並保留向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業主:(簽章) 諮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籤於 年 日 月

審計合同 篇8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造價結算審計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造價結算審計業務範圍

甲方委託的工程專案,具體專案以甲方委託的資料為準。

二、乙方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以往執業經歷中無不良記錄。

2、乙方結算審計人員必須為乙方在冊人員,不得臨時招聘人員。乙方結算審計人員應具備註冊造價師或省級二級以上的造價員任職資格,精通造價知識,且從事本專業不少於3年。

乙方專案經理:

乙方主要審計人員:

3、乙方將企業營業執照、資質以及結算審計人員的資格證書影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檢查乙方結算審計工作的進度安排及落實情況。

2、對結算審計人員違反本規定及職業道德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對乙方審計人員的工作情況向乙方通報,提出意見要求。

3、根據實際情況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換審計人員,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4、結算審計完成後,甲方對工程總造價或部分單項工程進行復核,如複核審減金額超過乙方審定金額的5%,則甲方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結算審計費用,且甲方有權另行委託其他造價諮詢機構進行二次結算審計,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並承擔甲方二次審計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有關約定時,如甲方在結算審計前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過程中發現可單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結算審計結束後發現可全額拒付審計費用,已支付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起10日內返還,否則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甲方此部分的利息。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招標投標檔案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資料原件,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工程地質資料、現場簽證資料、設計變更單及其他結算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為乙方派駐的審計人員提供食宿、交通、通訊等便利條件,但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與結算審計工作相關的必要的配合和協調。

2、有權對甲方在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3、有權按合同規定收取審計費用。

4、乙方在稽核工程結算過程中,若發現竣工圖、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現場簽證以及認質認價等資料不齊全(簽收資料清單以外)影響審計工作的,或施工方不前來配合核對的,乙方有權書面(需蓋公章)通知施工單位在5日之內(自通知之日起計算)將缺失資料補齊或前來核對,所補資料必須是原始資料且必須為原件,並且簽章齊全。

(二)乙方的義務:

1、委派符合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精通工程造價業務且有較高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對本工程進行審計。

2、審計過程中堅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審計工作。

3、自簽收委託人移交的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內提供該部分結算審計報告。全部單項工程出具審計報告後天內出具最終審計報告。時間每超一天,支付甲方500元違約金。由於非乙方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順延。

4、按照不同施工單位分別進行審計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一式六份,且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諮詢單位簽字蓋章後方為生效;按照各單項工程出具的書面審計報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審計報告要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造價諮詢單位簽字蓋章後方為生效。兩種形式的審計報告必須提供相應書面報告同內容電子版各1份。報告可以都送給審計部結算資料事務所來取

5、乙方有隨時向甲方就審計報告內容進行解釋的義務。

五、結算審計費用

結算審計費用=甲方送審額׉ + 乙方審減額× %,若乙方審減額低於:甲方送審額׉,則按照審減額支付審計費用。

甲方送審額是指標對本專案甲方進行初審後的額度,具體資料以甲方確認為準。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2、若甲方發現乙方造價人員有明顯違背職業道德的審計行為(如吃、拿、卡、要或與施工單位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選定造價諮詢機構。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兩份。

4、其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委託人: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審計合同 篇9

委託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管理方(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______ 建設需要,委託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 甲方委託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除錯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裝置安裝工程;場地圍牆、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 具體委託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日內組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後,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於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向專案建設單位(委託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專案建設單位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 及時向專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資訊,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裝置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採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 及時稽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 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專案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

簽證一律拒籤。

2.6 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儘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專案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 根據專案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 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5 日內給予委託方明確書面答覆意見。

2.9 參於清單缺項或月結算稽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 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諮詢意見。

2.11 每月向委託方出具跟蹤審計稽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工程進度、稽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 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牆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並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複核。如因乙方未及時複核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土3%勺,超出土3 鳩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託事務的依據

3.1 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於工程造價的法律規範、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 本合同;

3.3 施工圖設計檔案及其變更;

3.4 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檔案);

3.5 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 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 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檔案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檔案。

4.2 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 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

4.4 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 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 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 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 乙方責任

5.2.1 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 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稽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 及時向專案建設單位(委託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 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於每月5 日前完成上月稽核工作並出具月稽核報告,並保證月稽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 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稽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 日內,向委託方出具專案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

將另行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複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土3%除扣減剩餘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 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並報各方確認,出具稽核報告後為止。

6.2 合同價______________ 。最終跟蹤審計費二所跟蹤審計專案的工程總決算價x 中標費率。

6.3 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二個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15%支付至合同價的

90%止,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複審後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託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託事務。

7.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 雙方協商一致;

7.2.2 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託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 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 甲方違約責任

8.1.1 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佔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諮詢服務費,並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檔案。

8.2 乙方違約責任

8.2.1 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

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 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 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500 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 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

823 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稽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 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的違約金,並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 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50%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 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 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託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 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後第9 個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剩餘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返還(無息)。

10.2 、甲方全權委託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並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 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採購中心四份。

10.4 本合同於簽訂

10.5 本合同於簽訂之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

甲方(蓋章):法定代

表人(簽字):委託代理

人(簽字):日期:乙方

(蓋章): 法定代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日

期:

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日

期:開戶銀行:

帳號:

委託代理人(簽字)

審計合同 篇10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專案管理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建設需要,委託乙方對該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結合該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事項

1.1甲方委託乙方對建設範圍內的全部工程造價進行同步跟蹤審計。其中,同步跟蹤審計造價的工程具體包括:全部樁基工程、土建工程;內外裝飾工程;強弱電系統安裝除錯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報警、暖通空調等裝置安裝工程;場地圍牆、道路、停車場、綠化等室外附屬工程等。

1.2具體委託工程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乙方工作

2.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組建“跟蹤審計小組”(簡稱跟蹤審計小組,具體人員名單附後,人員發生變化時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所更換的人員資質、經驗等不得低於原人員),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2.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向專案建設單位(委託方)提交跟蹤審計方案。跟蹤審計小組按專案建設單位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進行跟蹤審計。

2.3及時向專案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提供工程建設主要材料的價格資訊,參與有關暫定價部分材料、裝置的招標、詢價工作,為材料的擇優採購提供合理、準確的價格依據。

2.4及時稽核工程形象進度,為業主控制造價和拔付工程進度款提供依據。

2.5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專案管理辦法,嚴把現場經濟簽證關,每份簽證都應做到現場驗收、現場測量、現場簽證,對不合理簽證一律拒籤。

2.6遇設計變更,應及時完成工程設計變更部分造價編制,進行功能價值比分析,同時進行多方案比較,在保證安全、滿足功能的前提下儘量降低造價。根據甲方及合肥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投資建設專案管理辦法,嚴格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2.7根據專案需要參加有關工程例會、現場協調會、施工圖審查與技術交底等會議,對工程管理現狀提出管理建議書,向業主提出工程造價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2.8自接到有關簽證等跟蹤審計資料起______日內給予委託方明確書面答覆意見。

2.9參於清單缺項或月結算稽核中有爭議的工、料、機消耗量現場測定工作,就該部分的造價提出書面意見。

2.10承包方雙方發生索賠時,為業主提供諮詢意見。

2.11每月向委託方出具跟蹤審計稽核報告。該報告需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工程進度、稽核結果、造價變化情況、跟蹤審計方案執行情況,存在的普遍性(或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等。

2.12在本工程主體結構、幕牆工程、裝修工程及其它任何分包工程施工招標時,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的編制,並按甲方時間要求完成對招標中心編制的清單和控制價的複核。如因乙方未及時複核出招標清單中的錯誤,造成清單誤差超過±3_______%的,超出±3_______%以外部分工程價款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乙方辦理委託事務的依據

3.1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於工程造價的法律規範、政策及施工合同約定的定額;

3.2本合同;

3.3施工圖設計檔案及其變更;

3.4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條款(包括招投標檔案);

3.5工程施工現狀;

第四條甲方工作

4.1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紙1套,施工合同副本一份,招投標檔案副本一份及其他與造價有關的檔案。

4.2督促施工總包單位、監理單位按批准的跟蹤審計方案要求配合有關跟蹤審計工作;督促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交跟蹤審計必要的工程資料。

4.3協調乙方在審計過程中與有關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

4.4提供跟蹤審計人員必需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責任

5.1.1按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審計費用和報酬;

5.1.2及時提供跟蹤審計所需的施工圖設計檔案、施工合同等審計所需的工程資料;

5.1.3及時向跟蹤審計人員提供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桌椅。

5.2乙方責任

5.2.1應根據工程進度及甲方要求,安排相應資質審計人員進駐施工現場,履行跟蹤審計義務。

5.2.2保證跟蹤審計人員依據招標檔案和施工合同的造價條款、施工現場實況和查驗情況,稽核施工單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5.2.3及時向專案建設單位(委託方)、監理單位等報告跟蹤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2.4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於每月______日前完成上月稽核工作並出具月稽核報告,並保證月稽核報告真實、準確。

5.2.5保證乙方及其指派的跟蹤稽核小組人員廉潔自律,不得向施工單位收取任何報酬或取得其他利益。

5.2.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向委託方出具專案跟蹤審計報告和決算初審報告,甲方將另行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復審,如複審結果與初審結果誤差超過±_______%,除扣減剩餘的跟蹤審計費用和履約保證金外,甲方還保留追訴的權利。

第六條跟蹤審計時限和報酬

6.1跟蹤審計工作自進駐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全部結算審定並報各方確認,出具稽核報告後為止。

6.2合同價。最終跟蹤審計費=所跟蹤審計專案的工程總決算價___中標費率。

6.3審計費用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每______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價的_______%,支付至合同價的______%止,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及決算複審後付清。

第七條合同變更與解除

7.1甲方有權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和乙方完成委託事務的質量、效率等情況,增減委託事務。

7.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7.2.1雙方協商一致;

7.2.2非甲乙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的委託事務無法或沒有必要辦理;

7.2.3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或沒有必要履行;

7.2.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甲方違約責任

8.1.1甲方不及時向乙方提供辦公場所、跟蹤審計必須的工程資料,造成不能按時進行跟蹤審計,延時責任由甲方承擔。

8.1.2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且未與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按本合同跟蹤審計費用的20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應按終止合同之日止實際完成工作量佔全部工作量比例收取諮詢服務費,並向甲方出具完成工作量清單和工作成果檔案。

8.2乙方違約責任

8.2.1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組建符合甲方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因此影響工程建設的,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包括工程施工方的索賠)。不能組建符合要求的跟蹤審計小組超過2周,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_______%的違約金。乙方現場常駐人員由甲方進行考勤,每人每缺勤一天,罰款___________元,累計缺勤15人次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相關違約責任。

8.2.2乙方指派的人員如不具備相應資質,應及時更換,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價_______%的違約金。

8.2.3乙方不及時提交跟蹤審計方案、報告(包括月結算稽核報告)意見的(因甲方、監理單位、承包商原因所致除外),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2.4跟蹤審計人員和工程承包商竄通,損害甲方利益的,一經發現,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扣除應付跟蹤審計費,同時乙方須支付合同價20_______%的違約金,並同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2.6乙方擅自將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務轉由第三人承擔,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的______%違約金,發生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8.2.7因跟蹤審計人員違背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造價條款等,出具的跟蹤審計結果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相應損失賠償責任,同時乙方每次按合同價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8.3雙方有其他違約行為,應立即補救更正,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九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合肥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解決期間,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履行合同,但下列情形除外:

1、委託事務已辦理完畢;

2、雙方同意;

3、仲裁機關的生效文書裁決。

第十條其它

10.1本工程履約保證金為合同價的5_______%,乙方合同簽訂進場後第9個______月返還履約保證金的50_______%,剩餘部分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返還(無息)。

10.2、甲方全權委託合肥XX公司進行現場具體管理並行使甲方的權利和履行甲方的義務。

10.3本合同一式十三份,甲乙丙雙方各三份,採購中心四份。

10.4本合同於簽訂

10.5本合同於簽訂之______日生效。

跟蹤審計小組人員名單: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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