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風險告知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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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風險告知書 篇1

為了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便於當事人謹慎地選擇訴訟手段,降低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現將訴訟的風險告知如下:

訴訟風險告知書(通用3篇)

1、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訴訟請求不完全,將導致未請求的部分得不到審理,訴訟請求過高的部分不予支援。訴訟請求的增加、變更或提出反訴,應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審理。

2、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訴訟保全,不按時交納費用,將導致不予審理或不予財產保全。當事人如確定的訴訟標的金額過高,未得到支援部分訴訟費用將自行承擔。

3、送達不能的風險。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祥導致法院無法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法律文書,應當公告,原告拒絕支付公告費用的,原告將承擔不利、被視為撤訴甚至敗訴的風險。

4、訴訟時效超期或中斷待定的風險。當事人自認訴訟時效未超期或時效中斷,可能因時效問題敗訴。

5、超時提供證據的風險。超時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對方當事人不同意質證的,舉證方應承擔所主張事實不能認定、甚至敗訴的後果。

6、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

7、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證據系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還應履行相應的證明手續,否則將導致證據無效的後果。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除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五種情形外),否則將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信的後果。

8、申請評估、鑑定的風險。申請評估、鑑定的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評估、鑑定費用或不提供相關材料的將承擔不利或敗訴的後果。

9、開庭不按時出庭的風險。不按時參加法庭審理活動的,原告承擔起訴被視為撤訴的後果;被告承擔缺席審理、舉證不能的後果。

10、申請法院調查收取證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各方當事人,不按舉證通知書的要求、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的,或經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不能證明申請人主張的,將承擔不利或敗訴的後果。

11、一方下落不明的訴訟風險。一方下落不明,將導致審理時間長、不能儘快結案的風險,還可能導致因無法當庭質證難以查清事實,甚至原告訴訟請求無法支援的風險。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導致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又要承擔訴訟費用的風險。

12、一方沒有財產的訴訟風險。一方沒有財產,將導致財產保全不能實現而保全費用不退的風險,還會導致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委託人仔細閱讀後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訴訟風險告知書 篇2

委 託 代 理 合 同

律字第 號

(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託 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議,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位律師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中甲方的第 審或非訴訟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或參與辦理相關法律事務)。

三、甲方必須如實的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因乙方過錯而提出終止履行合同,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過錯而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五、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許可權為:

六、根據《河南省律師服務收費專案和標準》豫發改收費(20__)1363號檔案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即收取律師服務費(大寫):

七、根據國家計委、司法部《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律師因本案外出的伙食補助費,住宿費,交通費由甲方另行支付,案件終後結算。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判決、調解、案件和解及撤銷訴訟)。

九、如一方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蓋章):

代理人:

年 月 日

法人授 權 委 託 書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 因 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 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同志現任我單位 職務,為法定代表人,特此證明。

單位全稱: (蓋 章)

年 月 日

附:該代表人住址:

電話:

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委託書

委託人 為與

訴訟(糾紛)一案,特委託 律師事務所,該所指派

位律師為委託人的訴訟(糾紛)代理人。被委託人的代理許可權為:

委託人:

年 月 日

訴訟風險告知書

尊敬的委託人:

河南問通律師*務所在與委託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之時,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對律師服務的認識,根據律師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向委託人告知訴訟可能存在的風險,請委託人仔細閱讀,如果委託人確認接受這些風險並繼續辦理委託,請簽名確認!

一、訴訟並非解決社會糾紛的唯一方式,而是一種較高成本的糾紛解決方式。草率地選擇發動訴訟,就會承擔負擔訴訟成本的風險,慎重地選擇發動訴訟,可以減少風險的發生。

二、任何訴訟或仲裁均存在敗訴或部分敗訴的風險,這取決於雙方圍繞事實進行的舉證,法庭或仲裁庭對證據的採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實;取決於法律規定;法庭或仲裁庭對法律的理解和運用。

三、代理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或者案件過程中,提供的是法律服務;律師的代理工作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包打官司。

四、代理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可以對法院、仲裁庭可能認定的案件事實和案件處理結果進行合理分析或推測,並告知委託人,但上述分析或推測不是代理人對案件結果的承諾。

五、當事人在辦理委託前應當仔細閱讀風險告知書,代理委託一旦簽訂後,案件經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庭裁決後,或者在訴訟中和解、調解,或者當事人自行撤訴,代理工作即告結束,所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六、法院審理案件有確定的審理期限,該期限會由於不能送達、需要鑑定等情況而延長,當事人應該知道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會有一段較長的時間。

七、代理人申明:

1、代理人不通過違法、違規的方式辦理法律事務。

2、代理人承諾在委託合同簽訂後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但不承諾也不保證所承辦的法律事務一定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也不建議委託人採取非正當方式謀求該項法律事務的成功;委託人所採取的非正當方式由委託人承擔全部後果。

4、代理人為委託人起草的各種法律文書,委託人一經簽署,視為委託人已經完全明白其中含義,所有法律後果由委託人承擔。

八、本風險告知書一經委託人簽署,即為委託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委託合同、委託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確認:承辦律師已經告知我方上述事項,我方已經完全瞭解告知書所提示的內容。

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訴訟風險告知書 篇3

( ) 民初字第 號

原告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 (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其基本情況只寫姓名、性別和死亡年月日。)

本院在審理 (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 (寫明中止或終結的事實根據)。依照 (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一、中止訴訟的,寫:

“本案中止訴訟。”

第二、終結訴訟的,寫:

“本案終結訴訟(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審判長

審判長

審判員

年 月 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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