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交易協議書(精選7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2W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1

指定交易協議書

指定交易協議書(精選7篇)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稽核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為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並及時為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採取防範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檔案後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檔案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籤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籤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2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稽核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為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並及時為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採取防範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檔案後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檔案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籤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籤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於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賬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範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 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並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髮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 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後,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 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櫃檯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 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附件

14.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14.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4

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於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為指定交易地點。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戶號碼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

第二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範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為限。

第三條?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並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為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髮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後,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為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櫃檯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為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陳述和保證

10.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協議附件

14.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

14.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通知

19.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9.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於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於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5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所屬___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稽核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股東帳號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若甲方為機構投資者,則寫明指定經辦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 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第三條 本協議書籤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為乙方完成指定程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條 甲方在乙方處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第五條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需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甲方需要其他服務專案,應與乙方另訂協議。

第六條 甲方*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必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

第七條 甲方*券賬戶一旦遺失,應持有效證件先行向乙方掛失,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掛失證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申請補辦證券賬戶。賬戶一經補辦,甲方應持補辦賬戶在乙方辦理證券餘額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 甲方選擇指定交易後,有權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的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申請日為其辦理撤消指定交易申報,並經上交所確認後即生效。

第九條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辦理證券帳號的掛失、補領或非交易過戶等手續,應先取得乙方證明檔案。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出具證明檔案.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乙方: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上交所指定交易協議書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6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所屬___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稽核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股東帳號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若甲方為機構投資者,則寫明指定經辦人的身份證號碼)

第二條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第三條本協議書籤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本協議書籤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為乙方完成指定程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條甲方在乙方處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第五條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需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甲方需要其他服務專案,應與乙方另訂協議。

第六條甲方*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必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

第七條甲方*券賬戶一旦遺失,應持有效證件先行向乙方掛失,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掛失證明到上海*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申請補辦證券賬戶。賬戶一經補辦,甲方應持補辦賬戶在乙方辦理證券餘額的過戶手續。

第八條甲方選擇指定交易後,有權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的除外),乙方應在甲方申請日為其辦理撤消指定交易申報,並經上交所確認後即生效。

第九條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辦理證券帳號的掛失、補領或非交易過戶等手續,應先取得乙方證明檔案。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出具證明檔案.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乙方: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交易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經過自願協商,就指定交易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選擇乙方為證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並以乙方為指定交易點。乙方經稽核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甲方指定交易的證券賬戶為在《資金賬戶開戶登記表》中所填的上海證券帳號。

二、指定交易的證券品種範圍,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記名證券為限。

三、本協議簽訂當日,乙方應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如因故延遲,乙方應通知甲方,乙方應最遲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該指定交易賬戶的申報指令。

四、甲方若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經在其他券商處辦理指定交易,甲方應及時在原指定處撤銷指定。乙方對甲方因其在原指定處撤指手續辦理不妥影響甲方在乙方處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在乙方處辦理指定交易生效後,其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即同時在乙方處託管,乙方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傳送的指定交易證券賬戶的證券餘額,為甲方建立明細帳,用於進行相關證券的結算過戶。

六、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間的證券買賣均須通過乙方代理,並有權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詢、代領記名證券紅利、證券餘額對帳等服務。

七、甲方證券賬戶內的記名證券餘額一經託管在乙方處,須遵守乙方有關嚴禁證券賬戶“賣空”的規定。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證券賬戶“賣空”所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證券賬戶一旦遺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由乙方採取措施防止該賬戶再被他人使用,並及時為甲方補辦證券賬戶。若甲方證券賬戶遺失未及時向乙方掛失,或甲方未採取防範措施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可根據需要申請撤銷在乙方處的指定交易,除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違約責任情況外,乙方應在甲方簽署相關申請檔案後的當日為其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申報。如因故延遲,乙方應告知甲方,並最遲於甲方提出撤銷指定申請起下一個交易日完成撤銷指定交易申報。

十、甲乙雙方在指定交易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的各項業務規則。

十一、甲乙雙方在《證券交易開戶系列檔案簽署表》中的相應項中籤章,即具有在本協議中籤章的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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