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協議(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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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協議 篇1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供電協議(精選8篇)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不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

(2)用電分類:.

(3)生產班次:,週休日.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裝置總容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裝置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220/3既伏電壓的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採用:

(1)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採用:

a.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團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採取措施治理,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於計量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於計量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約定按每月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團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並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託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執行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於.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裝置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執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資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一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上述附件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表

用電裝置清單

序號裝置名稱裝置規範共計

相電壓(伏)每臺容量(千瓦)臺數

合計

附圖

供電協議 篇2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不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裝置總容量為千瓦(具體用電裝置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220/3既伏電壓的電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採用:______________

(1)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採用:

a.供電方從線路公用變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__________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團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採取措施治理,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於計量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用於計量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用電量,約定按每月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團數調整電費考核標準為.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執行(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並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支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a.用電方每月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託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執行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處,屬於.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局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裝置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執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資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屬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一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______________(蓋章)用電方:______________(蓋章)

簽約人: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簽約人:______________(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協議 篇3

第一條 簽約雙方

甲方: (用電方)

乙方: (供電方)

丙方: (付款方)

簽訂地點:

第二條 簽約內容

1、經三方友好協商,乙方將其所屬的 __地點 的電錶(指定位置)為甲方提供交流220V電源取電接入,作為 __專案 的前端監控裝置的用電電源,並由甲方在乙方的用電裝置線路上加裝電錶以計量用電量,甲方委託丙方向乙方支付用電電費。

2、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第三條 雙方約定條款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裝置安裝及鋪設管道線纜時,應考慮整體環境協調,避免和盡力減少對環境現狀的損壞。

2、甲方裝置的外部尺寸、重量應保證符合安裝的建設安全要求。

3、甲方在安裝裝置、敷設管道線纜和裝置檢修、維修時,應遵循乙方的相關規章制度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改動、變更或拆除甲方用電電源和監控裝置引起的安全事故、民事、刑事責任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負法律責任。

5、甲方有權在其需要時通知丙方結算完相關費用後終止本協議,乙方對此無異議,並不要求甲乙雙方承擔終止協議的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根據實際用電量的電價 元/度與丙方結算(每 半年 / 年 一結,結算方式為 現金/轉賬 結算),如供電局電價有調整,協議電費隨變動趨勢做出相應的調整,乙方需向丙方提供相關收費憑證。

2、甲乙雙方確定安裝地點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如下安裝條件:為乙方提供一切可提供的便利,配合現場施工需要協調的工作。

3、乙方確保供電電源正常供給甲方裝置使用,因供電系統故障,造成供電中斷,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儘快修復、恢復供電。

4、在每一結算期滿後2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及時通知丙方繳納裝置用電費用。丙方逾期不繳費,視為違約,乙方有權按欠費額每日3‰向丙方收取違約金,並有權中斷供電,乙方有依法追討權。

5、乙方應給予甲方在對裝置及管道線路進行定期維護時提供方便,並確定相關負責聯絡人,相關聯絡人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丙方。

6、甲方用電過程中,因甲方取、用電所引起用電安全事故、民事、刑事責任糾紛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受甲方委託對本協議產生的用電費用支付給乙方。

2、丙方不負責用電過程中的任何安全責任。

3、丙方現金支付電費後,應督促乙方提供支付憑證並提交甲方稽核。丙方轉賬支付電費,應提供電子轉賬憑證給甲方。

四 簽訂日期

本協議從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有效期截止__年__月__日。協議到期後如三方對此協議無異議,經三方協商可續簽訂本協議。

五 違約及仲裁

三方應自覺遵守此協議,其它未盡事宜,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不成,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六 違約及仲裁其他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丙方:(單位蓋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開戶名:

甲方賬號:

供電協議 篇4

委託轉供電協議

供電方委託轉供方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我供電方)委託供電的單位(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他使用者(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係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託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託,並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並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變電所____出線的____千伏線路____杆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託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電的權利,並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並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並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並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排程管理條例》。在執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絡,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方:(蓋章)轉供方:(蓋章)被轉供方:(簽章)

簽約人:(簽章)簽約人:(簽章)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供電協議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滿足乙方工程生活用水、電的需要,經與甲方友好協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自來水及電源節點,雙方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在指定的電網、水網接點處向乙方提供方便,乙方接通水、電時自己裝置水錶、電錶;

二、安裝水錶及電錶後,乙方不可私自換表,如發現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

三、水、電接通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四、水、電付款方式:每月25日抄表一次,按讀數在月底前付清水電費。

自來水價為:元噸、電費為:度,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據為憑;

五、乙方在安裝、使用用電設施時,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規範,確保安全用電、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如有不盡之處,雙方友好協商。

七、訂立協議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幣大寫:伍仟元整),工程完工後,乙方承擔全部應付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付押金。

如乙方在施工中用電用水有違規行為,甲方一旦查到,按已用讀數雙倍補償並拒退押金,

八、以上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供電協議 篇6

供方:______(以下稱甲方)

用方: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確立正常的供用水、電等的秩序,明確雙方的責任,做到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水、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供應方式 供應範圍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生活需要,在電力系統、水壓水源正常狀況下,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供電、供水。

乙方的戶外供水管網、供電接入點應由甲方確定,並應按照安裝規範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安裝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觀、牢固、平直。施工完畢,應及時修補牆面、孔洞,修復地面,並清理現場。

2、當甲方出現水、電供應不足的情況時,甲方應當按不低於其供給第三方水、電的比例及條件,供給乙方。如因甲方原因需停水停電,應提前告知乙方。

3、在乙方每個接水電、受電點安裝用水、電計量裝置。用水、電計量裝置的`記錄為乙方實際用水、電量,以此作為計算乙方水、電費的依據。

第二條 收費標準

1、由於市供水、供電公司每月按商業用電標準供給本公司,所以甲方每月只能按市供水、供電部門收取甲方的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

2、為了減少甲方的損失,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水電費的__________%付給甲方正常損耗費。甲方承諾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不高於其向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3、因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的變動導致水、電收費標準的變動,則按國家規定的變動幅度作相應的調整。

4、甲方每月30號之前按乙方水、電錶顯示的使用量收取當月水電費和損耗費。

第三條 付款時間和方式

甲方供應水、電的開通後,乙方應當採取_________(方式)支付用水用電費。

第四條 權利義務

1、甲方對乙方每月用電量、水量按本合同約定的原則和方式指定專人進行抄表統計,乙方給予積極協助,雙方共同確認。

2、乙方應保護好水錶、電錶等設施不至於損壞、失竊,如保護不善,乙方應承擔損失和修理費用。

3、乙方不得擅自拆卸、遷移、改動水電錶,以影響水錶、電錶正常計量,否則視為盜水、盜電之行為。

4、乙方必須按時支付水費、電費,如不支付,經甲方催款後仍逾期不交者,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停止對乙方供水供電,並追繳欠款及加收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5、甲方發現乙方用電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電設施損害時,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權中斷供電。

6、乙方不得私自向其他使用者轉供電、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範圍外供水、供電或在甲方電網、水網上私自接線、按管。

7、乙方如跨越計量表用水,或用其他方法致使計量表不準的行為,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8、乙方的供水管線由於管理不善,跑、冒、滴、漏損壞嚴重時,甲方有權參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停止供水。

9、甲方有權根據水資源供應情況,採取必要的限量措施或停止供水。

10、由於甲方規劃調整致使無法向乙方供水供電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供電協議 篇7

用電方:____

供電方:_____

為明確供電方、用電方供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

1.受電地點:_____

2.受電電壓:_____ 伏特

3. 受電最大容量:______地下總容量:______ ;地上總容量 。

二、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與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使用者進線側開關上閘嘴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人負責執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人負責執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用電設施,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

3. 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執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 供電方與用電方簽訂本協議後,電箱(變壓器)在使用過程中,由供電方負責維護與保修。供電期間,若供電方出現不能給用電方正常供電,給用電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電度計量及電費

1. 收費標準:用電方按______元/度的單價給供電方交納電費,用電方按實際所用的電度度數繳納電費。

2. 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專案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檔案規定執行。

3. 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

四、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按欠費部分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逾期5天即10日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人可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供電方應通知用電方自行限電,必要時供電方可中止供電。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五、協議效力

1. 星園臨時市場開始籌建至星園臨時市場撤場為止。

2. 本協議書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協議書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書副本一式四份,供電人執三份,用電人執一份。

供電方:_____(公章)

用電方: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法人代表:_____(蓋章)

授權代理人: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協議 篇8

供電方:供電有限公司城北供電所

用電方:

因用電方原因,需臨時搭線用電,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址

用電方臨時搭線用電地點: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

二、臨時用電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

三、用電性質:,執行電價為: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電能表計為:

五、電費結算方式:電費按臨時安裝的電能表電量乘以協議規定電價進行結算,如屬無表臨時用電,則按下列辦法之一結算電費:

1實際使用電錶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3、臨時建築樓面澆注:結算電費=樓面面積×度/平方米(單位面積用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產權分界點為用電方臨時搭線與供電方低壓線路臨時搭接點處,搭接點至用電方電力線路及設施屬用電方資產;搭接點以上至變壓器線路及設施屬供電方資產。

供電方(簽章):_________用電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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