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精選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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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

_______ 有限公司股東: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經協商,就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精選17篇)

_______ 股東自協議簽署之日起辭去 ______ 有限公司的一切職務。上述公司的田可期間的任何盈虧都與_______ 無關。

1、原股東______ 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股權,折人民幣________ 佔註冊資本________ %轉讓給股東

2、股東_______ 將其在公司的部分股權折人民帀_______ % ,佔註冊資本 _______ % ,轉讓給股東

3、股東_______ 在公司的股權由原先的人民幣 _______ %,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變更為人民帀_______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 %O 特立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一式 ______ 份,股東各執壹份。壹份送市工商局辦理變更。

股東:

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 (簽字)

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2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決議書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有限公司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 股東         %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            %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為:              。

2.免去           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經理的職務;同意選舉          為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範圍為:                 。

免去             董事的職務;同意選舉            為董事。董事的職權範圍為:                      。

3.同意公司住所遷至                           (具體地址) 。

4.同意變更公司型別,由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

5.同意公司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由       萬元變更為       萬元,增加(減少)部分       萬元由股東 出資。

6.(其它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7.全體股東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

8.上述變更事項與原公司章程有衝突的,以本決議書所決定的事項為準。

9.全體股東共同委託              (身份證號:       )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會議股東簽章處: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328號創意產業園9-401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壹百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公司每月支付甲方工資為叄萬,甲方再收到工資的次日轉賬壹萬貳仟伍佰元整,分兩年投入總計 叄拾萬元。

乙方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

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4

時間:

地點:

參會人員:

主持人:

會議性質:臨時股東會議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於 年 月 日以(書面或口頭等)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於 年 月 日在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  %的表決權。

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決議事項如下:

風險提示:股東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普通決議案:股東會作出普通決議,應當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特別決議案:股東會會議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③ 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⑤ 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決議等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一、通過公司章程。

二、同意本公司不設董事會,委派為公司執行董事兼經理。

三、公司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本公司不設監事會,委派為公司監事。

五、委託為代理人辦理公司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股東表決情況:以上決定內容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第五條公司註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元。

甲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各股東預先交付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6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乙(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簡單股東協議書2

甲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一、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401號。

二、經營範圍:酒店經營、委託管理、酒店諮詢

三、出資方式及數額

1、乙方以_____出資,人民幣_____元;

(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為入股保證金。

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

甲方:乙方:

營業執照:身份證號碼:

四、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

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

(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五、退股、入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股東的權利

1、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除外。

)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

七、股東的義務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

八、違約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違約:

1)不按本協議約定出資;

2)股東中途抽回出資;

3)因股東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東有實質性內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實,或違反承諾和保證,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均被視作違約。

十、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十一、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日期:

乙方:

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7

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於XX年XX月X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了股東會全體會議。

本次股東會會議於XX年XX月XX日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會會議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通知全體股東到會參加會議。股東會確認本次會議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有效通知。

出席會議的股東為持有公司100%的股權,會議合法有效,由公司總經理奇*海主持。

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招集與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就公司下―步經營發展事宜,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1: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有關公司章程。

2:股東對所持有該公司股份表示一致同悥、會議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下―步經營發展事項。

蓋章及簽署:

X年X月XX日

股東會決議

依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 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 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

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與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 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

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 會議決議狀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佔出席股東大會的股

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 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8

鑑於:

________(棄權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股東之一,並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五 (15%)的股權;

________(股權出讓方)為公司的另一股東,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八十五(________%)的股權;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公司依法召開公司股東會,股東會形成決議,同意________(股權出讓方)________(股權受讓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________%)股權。

________(棄權股東)在此宣告:

1、本股東無條件放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對出讓股份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同意________成為新的股東。

2、本股東放棄股權優先購買權的決定是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

3、本股東同意就出讓相關事宜對《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的修改。

股東(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9

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

會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會議股東(董事):______

有限公司股東(董事)會第次會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召開。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董事)人,代表_______%的股份,所作出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所議事項經公司股東(董事)會表決通過:

一、同意更換董事

二、同意修改章程

三、同意變更住所

(其他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

股東(董事)簽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0

聲 明

鑑於:

王  (棄權股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合法股東之一,並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五 (15%)的股權;

李(股權出讓方)為公司的另一股東,依據公司章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八十五(85%)的股權;

*年*月*日,公司依法召開公司股東會,股東會形成決議,同意李(股權出讓方)向齊*(股權受讓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    %)股權。

王  (棄權股東)在此宣告:

1、本股東無條件放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對出讓股份享有的優先購買權,同意齊*成為新的股東。

2、本股東放棄股權優先購買權的決定是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

3、本股東同意就出讓相關事宜對《*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的修改。

股東(簽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1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___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願將其佔合營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徵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佔有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公司_______________%的股權以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_______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_______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衝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2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通訊地址:受讓方(以下稱乙方):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通訊地址:風險提示一:

為了防止股東資格喪失的法律風險,受讓方必須考察轉讓方股東資格的相關證明。在實踐中,必須審查:公司章程、出資證明、股份證書、股票、股東名冊以及註冊登記、公司股權的轉讓協議、公司設立後的授權資本或者新增資本的認購協議、隱名投資者與顯名投資者有關股權信託或代為持有的協議等,這些均可作為證明股東資格的證據。在不同的法律關係和事實情形下,各形式的證據可以發揮不同程度的證明力。如何檢視和儲存證據,請諮詢專業律師。鑑於甲方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____%股權,現甲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股權。鑑於乙方同意受讓甲方在公司擁有____%股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未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於)質權、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轉讓成功之後,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二、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所持有____%的股權(認繳註冊資本____元,實繳註冊資本____元,協議簽訂當時________公司基本賬戶餘額:________元)以________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和條件購買該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剩餘的價款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後,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四、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3、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五、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條款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將爭議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八、其他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公司、公證處各執________份,其餘報有關部門。(以下無正文)甲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約日期: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約日期: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 事務。

第二條 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第四條 出資方式

1、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出資評估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 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七條 合夥企業登記

全體合夥人同意指定 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登記機關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八條 財務、會計

合夥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頒佈的《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建立本合夥企業的財產、會計制度。

第九條 盈餘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分配以 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合夥企業分配當年的稅後利潤(虧損),按下列順序進行;

(1)提取法定公積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餘利潤(虧損)按合夥人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債務承擔

1、合夥企業債務由合夥企業財產償還。

2、合夥企業財產不夠償還時,由合夥人按各自出資的比例承擔債務。

3、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4、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十一條 委託執行人

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一名或數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並出具合夥的委託書。

第十二條 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表決通過,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方法,但在爭議雙方票數相等時,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裁決權。

第十三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六條 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八條 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十九條 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條 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條 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五條 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

第二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______________□ 向深圳申請仲裁;□ 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 份,昆明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丁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為:

2、公司註冊資金為:______元,(大寫______)。

3、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出資方名稱:

出資金額(大寫):

出資方式:

支付方式:

4、公司住所:

5、公司的法人代表:

6、公司經營範圍:

二、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為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核。

三、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為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______擔任。主要負責______等一切對外行為,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______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______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為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登出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退資、出資的轉讓

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七、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合同期限已滿。

2、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登出。

3、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股東股份變更。

3、合作方式變更。

八、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為____年,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丙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丁方:(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相關授權批准,就甲方和 有限公司,股份退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個人原因申請將其在 有限公司全部股份退還。

二、乙方同意接受該退股的股份,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全部退股金給甲方。

三、退股金額人民幣(大寫): 整(小寫: )。本合同簽訂當日生效,簽訂之日 日內乙方支付上述款項給甲方,甲方不再享有公司的股東任何權益和義務,不得再請求分配利潤或者其他經濟報酬。

四、甲方保證對所退股該公司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並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合作期間從乙方公司獲取的商業祕密在簽訂本退股協議後有繼續保密的義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甲方不得從事造成有損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言行舉止,否則將賠償乙方的損失。

六、本退股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使用 有限公司的商標。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有從事 行業,在登記公司名稱時,不得自行使用“ 有限公司”字樣作公司名稱。如甲方違反本條款,應當支付違約金給乙方,給乙方造成嚴重損失的,應當另行賠償。

七、本協議簽訂前後甲方所有的個人債務應當自行履行完畢,因其履行個人債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及訴訟、仲裁均與 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無關。

八、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主體均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且甲方收到退股金後生效。

甲方(簽字和手印):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6

甲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乙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丙方: 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其他方:_______身份證:_______

地址: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並在法律上獲准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

2、 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民法典》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摺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 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3、總公司註冊地點設在

分公司地點為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並以進行環境設計和提供裝飾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 公司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4、 公司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註冊資本與資金

1、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三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面試網)

2、 公司的資本為_______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器具等)原值 萬元,明細 甲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為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3、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公司不發行股票。

5、除註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1、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2、 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於_______月和_______月),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鬚在開會前二十(_______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並由董事會批准。

(3)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階管理人員_________,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採取( 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2、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3、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4、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1、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並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資訊及法律資料。

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4、公司財產為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5、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6、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1、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應儘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註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 .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後餘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後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2、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1、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僱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 僱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採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餘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僱;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並造成不良後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2、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採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3、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2、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 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並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後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並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4、甲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後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後三十(30)天內作出答覆,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於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准轉讓後,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1)在乙方自願或非自願宣佈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後,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2、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後,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3、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式和原則並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註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根據有關法律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並簽署認購協議書。

5、若沒有買主願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6、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專案。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由於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3、若調解於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並作出補充規定。

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檔案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餘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

公司股東內部轉讓股權合同書 篇17

會議時間:20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會議地點: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__________會議室)

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議

參加會議人員:

1、原(全體)股東(或者股東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新增股東(或股東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無新股東的,刪除該項)

會議議題:協商表決本公司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次股東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_______________主持會議。經與會股東協商,(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一、同意公司原股東將所持有公司__________%股權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以萬元人民幣的價格轉讓給(新)股東。(若轉讓給新股東且原股東未全部到會,應註明:原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放棄優先受讓權。)

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1、股東,認繳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股東,認繳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_%;實繳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3、…………

二、同意將公司名稱變更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三、同意將公司住所由變更為。

四、同意將公司經營範圍由變更為(以上經營範圍以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記載專案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範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審批的為準)。

五、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決定:

1、因上一屆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屆滿,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董事、監事、法定代表人。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監事職務;選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新董事,繼續選舉原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擔任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公司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選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新監事,繼續選舉原監事會成員_______________擔任新一屆監事會的監事,公司新一屆監事會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注:本項內容供設董事會、監事會且任期屆滿的有限公司使用)

2、因上一屆董事、監事、經理任期屆滿,股東會重新選舉新一屆的董事、監事、經理。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的執行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的監事職務,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的經理職務;本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新股東會,選舉(或聘任)_______________為執行董事,選舉(或聘任)_______________為監事,選舉(或聘任)_______________為本公司經理。(注:本項供設執行董事、監事且任期屆滿的有限公司使用)

3、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職務,增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監事職務,增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注:本項內容供設董事會、監事會但任職期限未滿的有限公司)

4、同意免去_______________執行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_______為公司執行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監事職務,重新選舉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經理職務,重新聘用_______________為公司經理。(注:本項內容供設執行董事、監事但任職期限未滿的有限公司)

六、同意公司的註冊資本由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的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其中由原股東A增加(減少)出資萬元人民幣,原股東B增加(減少)出資萬元人民幣,新股東C出資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註冊資本後公司各股東出資及出資比例如下:

1、股東出資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2、股東出資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3、股東出資額_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七、同意公司實收資本由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增加(減少)至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本次增加(減少)的實收資本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由原股東A增加(減少)出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原股東B增加(減少)出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新股東C出資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八、同意公司型別由變更為。

九、同意公司股東(_______________)的名稱(或者姓名)變更為(_______________)。

十、同意公司營業期限延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同意公司因營業期限屆滿(或合併、分立,或其他原因),擬予以解散,併成立清算組,其成員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成,其中由(_______________)擔任組長、由(_______________)擔任副組長。(注:_________________本條款僅限於公司擬解散終止生產或經營活動而制定)

十二、其它需要決議的事項請逐項列明: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同意就上述變更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附同意通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

原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新增股東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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