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維修租賃合同(精選3篇)
汽車維修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城區汽車運輸公司院內(___________________汽車修理廠)是甲方出資設立的企業,為了搞活機制,提高經濟效益,現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將汽修廠租賃給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共同使用汽修廠經營各自的業務,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雙方共同約定
1、承租方租賃修理車間(包含車間內所有裝置)及一間辦公室,用於汽車修理,維護。
2、租賃期限自20__年7月15日起至20__年10月31日止。
3、租金每季度25000元整,繳費方式:_________________雙方約定租金按季度繳費。
4、承租方可在廠區內外懸掛自己的廠牌和LG。
5、甲方為乙方提供8個員工的住宿條件,雙方吃飯按就餐人員比例攤銷伙食費。
二、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產生的各種稅、費(含水、電費)由甲乙雙方按自己實際的使用費用繳納,或協商比例攤銷。
2、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為安全生產責任人。
(1)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制度的要求搞好安全生產、規範管理。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汽車維修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鑑於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維修服務業務,乙方擁有各品牌汽車售後服務的客戶資源累積以及維修服務經驗,經甲乙雙方經商議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汽車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專案:汽車維修售後服務業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根據建立維修售後服務需要,雙方各出資50%,分別佔合作股份50%。
①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專案的共有財產。
②裝置添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裝置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汽車維修售後服務業務。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派財務會計對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業務的所有帳務進行定期清算審查。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合作專案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後盈虧按甲方50%乙方50%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裝置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專案中提取裝置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七雙方‘責任’:
甲方:
①對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及時收集反饋客戶的意見和建議。
②負責汽修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②將所銷售汽車客戶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乙方:
①負責做好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具體管理工作。
②將原有的客戶納入雙方合作專案中。
③為拓宇所銷售車輛做好售後服務,維護公司名譽。
八特殊約定:
①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本縣內與第三方就本專案進行合作。
②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③雙方商議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①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傷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
②任何一方就本合作專案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十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商議解決,商議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文字: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維修租賃合同 篇3
安徽省汽車維修合同
託修方(甲方):
住所地:
聯絡人:電話:傳真:手機:
承修方(乙方):
住所地:
電話: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公平、自願、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維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汽車交接
1、交車日期:□合同簽訂日/□年月日
2、送修方式:□開進/□拖進/□裝進/□事故
3、交車地點:
二、汽車基本資訊
汽車所有人
車牌號碼
車輛型別
車身顏色
發動機號碼
VIN程式碼/車架號
註冊登記日期
里程錶示值
三、維修類別與專案
1、乙方應對承修車輛進行維修前診斷檢驗,提出相應的維修方案,確定維修類別。
2、乙方預定的維修專案、內容,預計的維修費用,應經甲方認可。
3、維修過程中確需追加作業專案和費用的,應徵得甲方認可。
4、實際維修專案和費用以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四、維修配件與材料
1、乙方提供的維修配件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標示配件性質並明碼標價,供甲方選擇。
2、經甲方選擇認可的維修配件材料,乙方應提供維修材料清單,明確材料名稱、規格、型號、產地、類別、數量、提供方式、單價、金額、購買日期。
3、換下配件處理方式:
□甲方自行處理;
□委託乙方處理;
□屬汙染環境或系危險廢物的,乙方按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五、維修竣工檢驗及檢驗質量標準
1、檢驗質量標準:
□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製造廠維修要求
檢驗方式為
檢驗合格,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結清費用後接收車輛。
2、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後,乙方應向甲方簽發統一樣式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乙方應建立維修檔案。
六、維修費用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
□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並公佈的工時單價標準執行;
□雙方約定。
工時單價:元/工時
2、維修費用計算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維修費用=工時費(工時單價×工時定額)+配件與材料費+外加工費
3、預算費用為元,實際費用以出具的維修結算清單為準。
4、結算方式
現金結算□/轉賬□/支票結算□/其他方式□
七、汽車交付
汽車維修竣工預計交付日期為年月日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延期除外。汽車維修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提取車輛,甲方在接到通知後日到驗收車輛,結清費用(雙方另有約定除外),提取車輛。
八、維修質量保證期
維修質量保證期為 公里或 日,自竣工出廠之日起算。質量保證期從維修竣工並交付給甲方之日起計算,保證期以行駛里程或日期指標先達到者為準。因維修質量問題返修的,保證期從返修後甲方驗收的當日重新起算。
本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汽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
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進行變更。變更內容需經雙方同意,變更事項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確認:
□書面/□簡訊/□傳真/□電話/□其他
2、變更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以變更後內容為準。
3、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維修費用的,按未付金額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2、甲方超過日遲延提取車輛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損失計算標準為元/日×遲延天數。
3、乙方遲延交車的,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元/日。
4、法律法規對違約責任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十一、爭議及糾紛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糾紛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本合同爭議:
□向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調解;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進廠維修委託書(檢驗單)、維修結算清單、竣工出廠合格證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或乙方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或甲方委託接車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人為單位的,須加蓋公章;自然人的,須本人親筆簽名,並附身份證明。
請在簽字前充分了解有關事宜,認真填寫表格內容,仔細閱讀並認可背書合同條款。
託修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方式:
地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承修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字):
聯絡方式:
地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交付維修車輛、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甲方與車輛所有人不一致的,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身份證影印件。
(二)甲方有權確定維修專案,涉及安全行駛的除外。
(三)甲方送修車輛為事故車的,向乙方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事故調解協議等有效證明;甲方要求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甲方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五)甲方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並接車。因甲方遲延驗收車輛或遲延接車,車輛非因乙方原因毀損滅失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車輛維修出廠後,經鑑定機構認定,確屬乙方本合同項下維修專案的質量未達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製造廠維修要求,或使用假冒偽劣的零配件、燃潤料,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車輛損害、人身損害及相關損失的,乙方應賠償。
(七)對乙方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出具規定的結算憑證等單據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二、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照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製造廠維修要求實施汽車維修作業,保證維修質量。有權拒絕甲方不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和車架的要求。
(二)對甲方車輛進行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和竣工檢驗。
(三)乙方在竣工交付車輛前,對該車輛負有保管責任。除維修檢驗試車外,乙方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使用該車輛。若有違反的,每使用一日,乙方應按維修預算費用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造成車輛損壞或其它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雙方約定的維修配件材料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如使用修復配件或舊配件的,應經甲方書面同意,且該配件應達到相關產品的質量標準。
(五)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交由第三方維修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第三方造成甲方車輛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若甲方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清維修費用的,乙方對車輛享有留置權。
(七)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汽車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汽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在質量保證期內,汽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專案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負責聯絡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並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說明
一、適用範圍。本合同主要適用於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汽車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及維修預算費用為車輛原購置價8%以上的維修作業。其他維修專案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進廠維修委託書(檢驗單)格式由各地市自行確定。
三、危險廢物參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__年第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