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租車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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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租車合同 篇1

甲方: 華士康公司

旅行社租車合同(通用3篇)

乙方: 旅遊汽車公司

租賃車輛數量: 總費用:

車輛類別:

甲、乙雙方就車輛租用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就租車事宜達成多個具體租車協議。甲方租用乙方車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訂車,並詳細寫明各項用車要求,包括用車數量、時間、路線、價格、結算方式、確認期限要求等。

2、當乙方接到甲方訂車通知後,應根據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確認或不確認。一經雙方確認,雙方必須按照要求認真履行各自的責任。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車輛應經公安等部門檢驗年審合格並符合行業標準或合同約定標準,車輛駕駛員應是公安等部門登記在冊的並有豐富駕駛經驗及技能的人員,足額辦理了乘員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手續,符合交通部門認定的旅遊目的地經營範圍的旅遊客車。

4、乙方應在車輛使用前向甲方提供使用車輛及駕駛員的相關資料(資料名稱見附件)。

5、乙方在出車前,要認真檢查車輛效能,確保車況良好,保持車輛內外清潔衛生。駕駛員應有良好的服務態度、禮節禮貌和儀容儀表。

6、司乘、與甲方等人員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行車安全工作。不得搭乘無關人員。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規則駕駛車輛,在行車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對單程行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乙方必須配備兩名駕駛員,每名駕駛員連續駕車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嚴格遵守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超過110公里,大型客車、貨運(行李)汽車不得超過90公里的限速規定。

7、因乙方的原因發生安全事故、拋錨、漏接、車輛被查扣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8、租車費用價格,一經雙方確認後即作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據,每 月(天)結算一次,並開具發票。乙方在結算時應向甲方提供訂車單影印件和結算單。

9、違約責任(一)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應提前 2日書面通知甲方,並支付約定車費 50%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提供車輛,又不及時通知甲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 3倍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提供車輛,缺少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約定時間提供,乙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提供車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二)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應提前 2日通知乙方,並支付約定車費50 %違約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車輛,又不及時通知乙方的,應當支付約定車費3倍違約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數量使用車輛,不使用的車輛視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使用,甲方負有本項規定的通知義務,並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數量使用車輛,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三)乙方提供的車輛標準低於約定標準的,實際價款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應當減少或退還約定價款與實際價款差額,並支付約定價款50%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四)由於乙方原因造成旅遊團延誤行程或誤機(車、船)的,乙方應支付約定車費2倍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五)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延誤行程,超出約定租車期限的,甲方應當支付超時部分的租車費用,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六)乙方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游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遊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遊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乙方過錯造成遊客隨車物品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實際損失。(七)遊客中途離開車輛時,甲方人員應當告知遊客隨身攜帶貴重物品。因駕駛員過錯造成車內物品丟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免除或減輕責任情況

(一)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提前3日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如不可抗力是在該時限之後發生的,則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後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不能履約的充分證據。

(二)損失是由一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對方不承擔責任。

(三)一方違約的,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阻止損失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阻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可能擴大的數額為限。

1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可向青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請求調解或向青島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旅行社租車合同 篇2

承租方:

出租方: 上海雲間國際旅行社 (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合作、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承接甲方業務用車之事達成協議,為維護雙方的合法利益,特訂立本合同。以下為合同條款:

01.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中巴、大巴為主,轎車、商務車等其他車輛為補充的車輛租賃服務。 02.甲方租車的用途:甲方單位經營業務需要的用車。(如甲方之:旅遊、拓展、會展會議、婚慶、考察、機場車站接送等)

03.乙方向甲方出租的車輛每車應配備司機名

04.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車況衛生、良好,空調等裝置齊全且能正常運作的車輛,並保證車輛行駛手續完備可以合法上路營運。

05.乙方應教育其司機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提供熱情、大方、良好的服務。

06.乙方駕駛員應恪守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駕駛員違法駕駛,乙方駕駛員如遇此種情況,有權拒絕無理要求,並不承擔任何後果。如果乙方駕駛員不得已按照甲方要求執行,則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與後果。包括乙方:車輛、相關車輛租賃業務、罰金、人員拘留期間的薪資處罰等各方面的損失。

07.車輛出租任務及價格採用提前預約,一車一議形式。租車範圍為松江區內。

用車價格:

45座以上(含45座):

37座:

29座:

08.甲方承租時,乙方車輛的過路、過橋、停車費用、司機的餐宿費用均由乙方承擔,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09.乙方應根據甲方預約及要求,指派相對應的車型、車輛,按時到達甲方指定集合地點,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及行駛路線停靠、上下客(違反交通安全法的除外),確保甲方正常用車。如乙方未能按約趕到,遲到30分鐘以上進而延誤甲方的,由此產生的調派車輛、機票、火車票等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0.車輛租賃期間,遇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延誤或其他損失(如堵車、他人責任的交通事故等),乙方不承擔甲方損失,甲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向相關保險公司、第三方責任人追償,乙方應配合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遇以上情況,乙方車輛在交通事故處理期間需墊付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11.甲方應儘早向乙方詢問車輛任務安排狀況,儘早向乙方確定用車,以便乙方進行合理排程。

12.甲方取消預定的車輛,應提前至少2天通知乙方,出發前24小時以內取消預定的,補償乙方30%的車價。

13.如乙方車輛在甲方排定的用車任務結束後3小時內仍有其它出車任務的,應提前告知甲方以便雙方配合。

14.如果實際用車線路與預約時確認的路明顯不符或增加站點、線路的,乙方應首先盡力配合甲方完成用車任務,任務完成後,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甲方要求適量增、減車費。

15.甲方臨時需延長用車時間,但可能或致使乙方隨後排定車輛的延誤或取消的,則甲方首先應盡力協調,爭取不導致乙方排定車輛的延誤或取消,或盡力協助乙方調派其它車輛,如確實無法解決的,則應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繼續使用乙方車輛,如果乙方因此產生損失的,則甲方需賠償乙方的損失。另:如遇類似特殊情況,雙方應互相諒解,選擇雙方損失最小的方案執行。

16.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平等、互諒的精神,協商進行解決,若協商無效,雙方同意由乙方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訟訴。

1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變更,雙方另行制訂補充協議。

18.合同有效期為自訂立之日起 年。

19.甲方可根據乙方業務範圍之便利,本著互惠互利之原則:委託乙方提供除車輛出租以外的服務,諸如:代辦機票(個人或團體);代辦車船票;代辦各類旅遊保險;辦理景點門票;借用導遊;組織旅遊、考察等。具體事宜,一事一議,可另立合同。

甲方簽字(蓋章):經 辦 人:電 話: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經 辦 人: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旅行社租車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乙方提供一輛車況良好的越野車,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駕駛證檔案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副證上的號碼),保險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二、計費方式:每天_______元,每公里__________元,預計根據合同行程(見後),計________天________元;________公里、________元;

三、行程/天數;(即住宿點)付費方式;出發地:

總計________天,總公里________(KM)。

根據行程和天數,預付總行程的(40%)________元,________(公里)元,餘款安全返回出發地後即付清餘款。

四、甲方責任:甲方負責全程司機的食宿。(建議)、另按照合同約定,預付全程的費用(40%)____________元,回到出發地,即付清全程總費用及餘款(60%)_________元。

五、乙方責任;全程提供車上的座位。位數_____座,另根據行程合同,不得變更線路中的景點,住宿地。(如遇洪水,橋樑等地質災害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可及時安排或變更合同約定景點,住宿點。另如遇路途中車輛的意外損壞、一定及時修復,一時無法修復時,並及時安排。甲方返回出發地,另負擔甲方返回費用或從餘款中扣除的方式。路遇求助者,需雙方同意後,安排多餘車座,並共同佔有第三者付出的費用,即(1:1)。

六,如甲方改變路線和景點,並增加天數和里程,並增加相應的費用。每天_______元,公里______元.如乙方減少景點,(自然,地質原因出外)和改變行程(住宿點),即扣出每天費用的(50%)________元。

七,由於車輛的損壞及維修造成的時間延誤不能認為是甲方的原因. 八, 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力而造成的延誤不能認為是雙方的責任.

九, 在本合同中的未盡事項,可依照相關的法規,及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有關旅遊車輛的管理規定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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