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出租合同範本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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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自建房出租合同範本大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___,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平方米,______室______廳______廚______衛的房產售賣給乙方。

第二條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的價款總金額為人民幣 ______元整(大寫______ 佰______ 拾______ 萬 ______仟 ______佰______ 拾______ 元整)。

2、上述房產價款乙方按下列 方式支付給甲方:

( 1 )甲、乙雙方共同到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並經交易中心受理,甲方消戶當日 (指甲方消戶前 ) ,乙方一次性付清房產價款於甲方。

( 2 )乙方於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前向甲方付清房產價款。

( 3 )乙方於 ______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元整(大寫人民幣 );剩餘房產價款人民幣 ______元(大寫人民幣 ),均由乙方 ______前支付給甲方。

( 4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產價款,甲方應向乙方出具票據。

第三條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共同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服務中心視窗辦理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轉移登記。如因一方原因,致影響產權過戶轉移登記,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由造成損失的一方負賠償責任。

第四條稅費分擔

1、本合同簽訂之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如有應交納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負責交納。

2、本合同簽訂之後,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所發生的轉移過戶登記費、契稅、印花稅、估價費、服務費等費用,經雙方協商由_______________負擔。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應於______前,將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因房管部門確認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不能辦理出售、過戶手續,甲方應在當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甲方如不按合同約定的日期交付本協議第一條項下之房產,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總額的 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 ______日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應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付乙方。

3、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乙方應按房價款總額的 ______計算違約金給付於甲方。逾期超過______ 日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應支付 ______元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4、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產,產權清楚,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因買受前該房產產權有糾葛,致使影響乙方權利行使,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5、甲方因個人原因不再出售此房,應在三日內向乙方退還所收的款項,並付違約金 ___________ 人民幣給乙方。

第七條其他

1、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向乙方退還所收的全部款項,本合同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交______房屋土地管理局壹份。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郵編∶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自建房出租問題解答

一、居民自建房目前還沒有取得《房屋權利證明》,能不能出租?

答:出租房屋,必須具有合法權利,該權利最有效的證明檔案就是由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權利證明》。但由於歷史原因,很多居民自建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權利證明》,這類房屋出租,在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必須提交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主要有紅線圖、《建築許可證》,已開具付清房款證明的購房合同,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文書、裁決文書或仲裁機關的仲裁文書,主管機關批准搭建臨時性、簡易性住房的批准檔案,街道主管部門或委託社群工作站開具的《房屋臨時使用證明》等。不能出示證明其產權證明材料的,禁止出租。

二、辦理房屋安全檢測手續成本太高,沒有房屋安全檢測報告,能不能出租用做工商業場所?

答: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在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時,應當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如果房屋未經過合法的安全檢測,其安全效能沒有得到確認,不僅不應出租用做工商業場所,也不應自己當做工商業場地使用,否則將為生命財產安全埋下嚴重隱患。

三、出租房屋辦理了登記(備案)手續,也繳交了稅費,為什麼還要出租人簽訂出租屋綜合管理責任書和安全責任書?

答: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和出租人、承租人三方應當就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責任簽訂責任書,明確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責任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責任。

簽訂上述二份責任書,是有關主管部門指導、督促出租人正確履行管理責任和義務的重要手段,是動員出租人積極參加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出租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忠實履行的義務。

四、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或不按合同約定交租金,或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向他提出改正要求但他不聽,怎麼辦?

答:按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都應當嚴格履行約定條款的內容,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承租人有違反合同的行為,經出租人指出仍不改正,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因此產生糾紛,出租人可以向租賃管理部門提出調解糾紛申請,獲得租賃管理部門的幫助,也可以按合同約定的處理糾紛的辦法處理,比如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租賃期滿承租人不搬遷,怎麼辦?

答: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未續簽合同,承租人不依照合同約定搬遷,屬於侵權行為。出租人可以向租賃管理部門申請發出《限期搬遷通知書》,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承租人有采用威脅、逼迫等非法暴力手段強行霸佔的行為,應當先向公安部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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