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通用1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W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

為了保障報名及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網站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現鄭重承諾: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通用15篇)

一、本人已閱讀並理解本次考試的《公告》、《簡章》、《報名須知》及相關政策內容,完全瞭解並符合所報考職位的條件要求。

二、自覺遵守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及各項考試政策。

三、報名提交的所有資訊及考試期間提供的證件資料準確、真實、有效,不弄虛作假。

四、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交費和列印准考證事宜,並按時參加考試,逾期本人將自動放棄考試。

五、認真履行報考人員的各項義務,維護網站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做擾亂報名和考試秩序的行為。

六、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遵從考試組織部門的安排,服從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不參與任何形式的考試舞弊。

七、如有違紀違規及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自願服從《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處罰,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2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一、嚴格遵守《考生守則》有關條款

1.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及其他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的秩序。

2.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英語15分鐘)進場按指定座位就坐,中途不得離場,不得提前交卷。考試結束前5分鐘,將答題卡準備好,等待監考員收繳,終場訊號發出時停止答卷,並等監考員收齊試卷並清點無誤後方可離場。

3.嚴禁攜帶小靈通、手機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或電子記憶儲存器等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用藍(黑)色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小刀、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

4.在試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案、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二、如果違反考試規定,接受《-----中學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一律記0分。

(2)扣除所在班級量化積分5—10分/人次。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通知家長來校交流,並協助監考。

(6)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中,“思想品德”項一律記“不合格”。並取消其今後參加省、市、縣、校三好學生、優秀學乾的評選資格。

(7)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8)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9)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轉換學習環境、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0)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一份留給學生本人,一份交德育處儲存,作為處理考試違規學生依據之一。

-------中學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3

期末考試來臨,為了圓滿完成此次考試,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已認真閱讀《中國傳媒大學本、專科考試規則》、《中國傳媒大學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國傳媒大學考場規則》。在考試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違紀不作弊;

二、我將牢記“考試失敗還有機會,考試作弊失去誠信”的訓誡,考前認真複習好每一門功課,以誠信的態度對待每一場考試,考出真實水平,考出誠信學風,共同營造“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氛圍;

三、如果本人在考試中違紀或作弊,本人服從學校按照相應規定對本人的處理;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之一。樹道德之新風,立誠信之根基,更是當代大學生青年義不容辭的責任。我願意以誠信的態度面對考試,通過自己的努力付出來獲得相應的回報。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4

樹道德新風,立誠信根基,是當代大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為營造良好考風,培養自立自律、刻苦學習的作風,塑造高尚的品格。也為展現我們學校學子優良學風,本人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本人自願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 ,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養,端正考試態度,嚴守考紀,誠信應考;

三、在不良念頭面前,嚴於自律。通過入學教育及校紀校規、考風考紀教育,我已知曉有關考場紀律各項規定,考試中如有違反,願接受學校的相應處分;

四、我將在考試中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考試時間,不遲到、不無故曠考;

2、考場內不帶進與考試有關的材料及手機等通訊裝置;

3、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絕不代理,不抄襲他人答案;

4、不在試卷上故意書寫他人姓名、考號;

5、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監考人員管理。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5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20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

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裝置(如手機等)、有儲存、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

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訊;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裝置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裝置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蔘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

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考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

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稽核。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6

本人自願參加襄陽市X年國中畢業暨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考試,我已閱讀了《會考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須知》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現鄭重承諾:願意在會考理化生實驗操作、英語口語、資訊科技教育、體育和文化課等考試中,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和考試紀律,服從考點工作人員和監考老師的管理,誠信應考,不作弊、不違紀違規。如有違反,願意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接受處理。

學校:襄州區龍王鎮中心學校

班級:九 ( ) 班

考生簽名:

時間:X年XX月XX日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7

為了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班上召開考試誠信教育主題班會,全體同學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已認真閱讀並知曉《黔南民族師範學院思想政治教育讀本》中的《黔南民族師範學院考試紀律與違規違紀處分規定》(《考試紀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分類》、《考試違規違紀處分》、《考試違規違紀處理程式》)等章節內容。

2、保證自覺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統一安排,持考試證(或身份證和學生證)進入考場。自覺接受和配合監考人員的安排、檢查和監督。

3、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相關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覺接受監考人員根據學校相關規章制度所作出的處罰;如有違法行為,自覺接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懲罰。

(特別提醒:按照相關學校規定:考試一次作弊者,作留校察看一年處分並不予頒發學位證書;考試作弊達兩次者,作開除學籍處理)

20xx年1月2日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8

考試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試證、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監考教師驗核。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者,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考試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後,應保持肅靜,不得隨意走動。有問題時,應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

三、考生進入考場,只准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書包和通訊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

四、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場,並報告考務中心,該考生本次本門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錄,註明“作弊”字樣,不予正常補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後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譁、影響他人考試

本人承諾:在考試過程中嚴於律己,自覺遵守以上考試規則,誠信考試。

中學誠信考試承諾書4

我是----中學學生,在學校的各類考試中,本人作如下鄭重承諾:

1、我已認真閱讀了《誠信考試承諾條款》,我對以下內容知曉、認可,並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

2、保證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所填寫的個人資訊真實、準確。

3、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擔保人(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9

一、學習誠信:

態度端正,嚴謹求實,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他人作業,不剽竊他人學習成果,學習上不弄虛作假,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各種考試違紀行為。

二、經濟誠信:

以信立人,履約踐諾借用他人財物及時歸還,不欺騙家長,不惡意拖欠他人費用,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補助;不強行索要、偷竊、詐騙他人財物。

三、生活誠信:

遵紀守法,弘揚正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欺騙他人;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其它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校名譽的行為。

四、上網誠信:

自省自律,知行統一不通過簡訊、網際網路編造與傳播帶有迷信、色情、反動內容的各類非法資訊;不在網際網路上詆譭謾罵他人;不盜用他人賬號與密碼、竊取和洩露他人隱私。

五、遵規誠信:

嚴守規則,表裡如一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管理規定,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按時起床,按時就寢,不晚歸、不無故夜不歸宿;不染(燙)發、不吸菸、不酗酒、不打架鬥毆;不損壞公物;不浪費糧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在宿舍使用違章電器。知錯及時改正,有無監督都嚴守規則。做到自覺規範,自覺行為,達到表裡如一。

為將自已塑造成誠實守信的新時代青少年,我將按照以上承諾嚴格要求自己。

承諾人:

日期: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0

承諾書

一、在期末考試期間,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定。

二、本人承諾在複習迎考期間會盡自己的努力考出好成績,認真複習、主動幫助其他學習有困難的同學。

三、本人承諾在考試過程中,遵守考場秩序,聽從監考老師的安排。考試誠實守信,不違規,不作弊,也不幫助他人作弊,身邊如有同學有作弊的傾向會及時阻止。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1

誠信考試承諾書

我自願報名參加 20xx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我承諾:

1.本人填報的全部個人資訊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真實準 確,如若不實,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2.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場規則,誠信參加考試。不違紀、 不作弊,如若觸犯,自願接受相關處罰;

3.在考試期間絕不擾亂考場秩序,不將手機等通訊工具 或儲存裝置帶入考場,如果違規帶入,無論使用與否,願意 按規定接受相關處理;

4.維護正常考試招生秩序,絕不以訛傳訛,涉及個人利 益的事情通過正常渠道逐級反映和解決,不在網際網路等媒體惡意炒作。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2

一、嚴格遵守誠信考試承諾。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努力迎考。

三、熟知《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關於各類考核考場紀律、 違紀界定和處分的管理規定》、《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嚴守考場、考試規則,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大學生。

四、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五、如有違反,本人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3

本人自願參加學校組織的誠信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學遵守各項考試規定,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扣班級量化分,寫2000字說明、感悟書,班級內通報批評。學校將學生誠信考試情況記入成長記錄檔案。)

二、堅決服從巡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按時進入考場,不遲到或中途離場。

2、考試學生必須按座位號就坐,考試中不得交談,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尺,計算器等)。試題字跡不清,可等待詢問巡檢教師,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當考試時間已到時,立即停止答卷,將考卷反扣在桌面上,禁止喧譁。由監考教師將考卷收完後,離開座位。

3、嚴禁考試違紀,作弊。凡提供,傳遞,抄襲與考試課程內容有關的資訊資料的,或抄襲他人答卷或故意給他人抄襲的,該門課程成績記為無效;凡考試違紀的學生,成績記為無效,根據違紀情況,認錯態度及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在批評教育的同時,將違紀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取消今後誠信考試申請資格。

4、誠信考場,知識和品行的雙重考核,相互監督,考驗自我,上交一份優秀的品行答卷。

本人已認真閱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20xx級3班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4

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職責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持續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建立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閱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資料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理解《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狀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儲存電子裝置、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理解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學校誠信考試承諾書彙集 篇15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閱讀並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一頁紙”上的使用說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後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 如果違反考試規定,願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於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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