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蔘加訴訟的申請書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8W

桐梓縣人民法院:

繼承人蔘加訴訟的申請書

你院受理原告張元某訴被告趙先某等人提供勞務受害賠償責任糾紛一案,本案經過桐梓縣人民法院一審和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現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程式違法”為由,發回桐梓縣人民法院重審。在重審過程中,原告張元某於20XX年8月9日因舊傷復發,在脾和腎均切除的情況下,引發消化系統疾病和粘連性腸梗塞、瀰漫性腹膜炎、多臟器功能不全綜合症、肝、腎功能不全,肝腎切除等,經過醫院醫治無效後,於20XX年8月26日在轉院的途中死亡。作為死者張元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申請作為原告參加本案的訴訟。特此申請!

附:申請參加訴訟的原告及身份情況如下:

原告:張其某,男,漢族,20XX年X月12日出生,貴州省桐梓縣人。住桐梓縣婁山關鎮民主路X區X棟1-X-1號。系死者張元某的長子。電話:1588565XXX4

原告:張小某,女,漢族,20XX年X月22日出生,籍貫、住址同上。系死者張元某的次女。

原告:付善某,女,漢族,20XX年X月19日出生,籍貫、住址同上。系死者張元某的妻子。

申請人:張其某、張小某、付善某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