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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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後協議書 篇1

甲方:

夫妻婚後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為了更好的維護家庭利益,推動家庭經濟發展和內部穩定,體現合平公證原則,經民主協商:何某和韓某簽訂夫妻友好互助夫妻友好互助及夫妻婚後協議書制條約。

第一條,明確何某在家中的中心地位,韓某作為何琪的法定丈夫,要忠於韓某,時時刻刻維護何琪的利益。

第二條,韓某不能晚歸和夜不歸宿,不能對異性表現出任何好感,不能不經何某同意,和就其它女人從事,逛街、吃飯、旅遊、看電影等行為。和其它女人說話要得體,不能講有色-情*內容和笑話。不能把其它女人私自帶回家。不能跟除何某外的任何女人或者雌性動物,發生牽手和親吻等身體接觸。當然,何某,也要保障韓某的人權要求,認真聽取韓某的意見。如果韓某的意見與何某的觀點不統一,請參照第一條規定。

第三條,家庭經濟發展是家庭問題的核心,為了保障家庭經濟繁榮穩定,特進行家庭經濟改革。明確家庭收入分配及制度,暫時施行夫妻婚後協議書制原則,由雙方任何一方父母,所出錢款資助韓心何琪均一人一半,平均分配。雙方各自具有支配使用權,家庭公

共開支由何某和韓某共同承擔,主要用於購買家庭必需品,房屋養護,飲食和水電等開支,其餘收入歸兩人各自保管,其他人不得干涉。

第四條,在夫妻婚後協議書制原基礎上,雙方可以用股份分攤的形式進行家庭投資,投資摩根方向為炒股和買房,所得收益按照雙方投資比例分成。

第五條:在保證以上四條順利實的前提下,為必須公正原則,規定家庭事務由雙方共同管理,家裡大事由韓某決定,小事由何某決定。(另注:大事是指在CCTV國際新聞頻道里播出的事情)以上《夫妻友好互助及夫妻婚後協議書制條約》由何某和韓某在自願平等的條件下籤訂,男女雙方均承認,已閱讀並理解本條約,並同意:本協議為雙方關於夫妻友好互助及夫妻婚後協議書制條約全部記載,並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的或者書面的約定、意向書與建議。未經雙方書面修訂,不得對本協議加以變更。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夫妻婚後協議書 篇2

1、吵架不當著父母,親戚,鄰居的面吵,在公共場所給對方面子。

2、不管誰對誰錯,只要一吵架,男方必須先輕聲輕氣哄女方一次,女方才能馬上冷靜下來,否則女方一看到男方哇啦哇啦女方也忍不住哇啦哇啦,一旦造成嚴重後果,全部由男方負責。

3、在家裡吵架不準一走了之,實在要走不得走出小區,不許不帶手機和關機。

4、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5、有錯一方要主動道歉,無錯一方在有錯方道歉並補償後要儘快原諒對方。

6、雙方都有錯時要互相檢討,認識到錯誤並道歉後由男方主動提出帶女方出去散心。

7、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只能吃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8、吵架儘量不隔夜,晚上睏覺覺時男方必須主動抱女方,女方生氣百般推讓男方也不能就此放棄,一定要哄到女方睡著,做上美夢。

9、每週都要給對方按摩一次,因為大家經常吵架都很辛苦,男方手藝不好的話可以跟盲人師傅學,嚴禁和髮廊女學!

10、吵架時男方不準掛電話,如果掛了要馬上打回去,並表示歉意,吵架時女方如果掛了電話,男方必須在1分鐘內打給女方,電話不通打手機,總之不能氣綏,屢掛屢打,但是女方也要給男方面子,每次掛電話次數不大於5次。

(公約條款暫時為以上這幾條,可由女方無理由無時間限制的更改,男方有權利提出異議,但是異議是否被採納最終解釋權在女方手裡。以上條款由於大媽婚姻公證處審議通過。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夫妻婚後協議書 篇3

甲方(男方):

女方(女方):

為維護夫妻感情,建立和諧美滿的家庭,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應忠於婚姻,忠於家庭;

2、甲方應尊重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及各項權利;

3、甲方不得對乙方使用暴力;

4、甲方不得與其他女性同居或發生關係;

5、甲方不得強迫乙方與其及其他人發生性關係;

6、甲方不得做其他有損夫妻感情的事;

7、甲方不得賭博、吸毒等;

8、甲方不得謾罵、輕視、欺辱乙方;

9、甲方不得強迫乙方從事乙方不願意的工作或活動;

10、甲方不得大男人主義,獨斷專行;

11、甲方有義務替乙方分擔家務;

12、甲方有責任包容乙方;

13、甲方有責任關愛、信任、理解、支援乙方;

14、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承認並改正錯誤;

15、甲方有義務接受乙方道歉或幫助乙方改正錯誤;

16、甲方應熟讀並遵守以上各項責任與義務。

二、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應忠於婚姻,忠於家庭;

2、乙方應尊重甲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及各項權利;

3、乙方不得對甲方使用暴力;

4、乙方不得與其他男性同居或發生關係;

5、乙方不得做其他有損夫妻感情的事;

6、乙方不得謾罵、輕視、欺辱甲方;

7、乙方不得強迫甲方從事甲方不願意的工作或活動;

8、乙方不得嘮叨挑剔甲方;

9、乙方有義務承擔家務;

10、乙方有責任包容甲方;

11、乙方有責任關愛、信任、理解、支援甲方;

12、乙方有責任提高自身修養;

13、乙方應對甲方殷勤有禮;

14、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承認並改正錯誤;

15、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道歉或幫助甲方改正錯誤;

16、乙方應熟讀並遵守以上各項責任與義務。

三、雙方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果違約,視情節輕重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一方違約且情節較輕,違約一方將受到良心的譴責,並有責任向對方道歉;

3、如果一方違約且情節較輕,對方可採取適當的懲罰措施,予以警告;

4、如果一方違約且情節嚴重,對方可以要求協議離婚並多分或全得夫妻共同財產,違約一方不同意協議離婚而對方起訴離婚可取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自願協商訂立,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對不遵守本協議的一方,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6、甲乙雙方可自行商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協議補充:

1、本協議可作為甲乙雙方在婚姻中是非對錯的判斷依據;

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為維護雙方感情協商訂立的約束條例,可作為道德依據,但一般不作為法律依據。

3、本協議經公證處公證後,具有法律效益。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具備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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