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假條三聯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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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條(第一聯)
注:1、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交由二級學院備案,第二聯交由班長存於教學日誌備查,如遇請假期間不住學生公寓者,則第三聯交由公寓輔導員備案;
2、請假兩節課以內,由任課老師批准即可;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准即可;請假一天以上,
三天以內,在班主任同意的基礎上再由二級學院批准;請假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在以上程式的基礎上由學工部(學生處)批准;請假一週以上,須最終由分管校領導批准同意。
學生請假條(第二聯)
學生請假條(第三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