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學校崗位職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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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學校崗位職責 篇1

工作職責:

英語學校崗位職責(精選3篇)

1、負責3—12歲孩子的全英語課程授課工作。

2、負責課程輔導和答疑,課後孩子學習反饋與學習跟進等工作。

3、參與學校和部門組織的'培訓、教研、會議等活動。

4、配合課程主管完成教學目標和任務。

職位要求:

1、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紮實的英語基礎,流利的英語口語水平,cet6級以上。

2、具備英語教學經驗的優先考慮,具有愛心、耐心、親和力。

3、積極擔當,有責任心。

英語學校崗位職責 篇2

崗位職責:

負責國際學校在校生日常外語授課;日常學習和生活的日常管理;為學生營造良好的外語學習氣氛;培養良好的外語學歷習慣。

任職要求:

1、英語專業八級,研究生以上學歷。

2、較強的口語能力、發音標準,能夠全程英語授課,較強的邏輯性思維能力。

3、具有將強的責任心和溝通能力,熱愛教師工作,掌握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知識。

4、二外德語、義大利語、日語、法語、西班牙語者優先考慮。

5、有海外課程模式認知者優先考慮。

6、有海外留學經歷或海外交換生者優先考慮。

英語學校崗位職責 篇3

為了保證校園治安的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職責

一、嚴格執行學校規章制度,愛崗敬業,履行職責,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經常向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人身自衛教育,使學生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二、實行晝夜巡視24小時值班制,杜絕空崗缺崗現象,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

三、值班時必須著裝整齊、保持形象,做到禮貌待人,樹立學校文明管理的良好形象。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到校門口值勤。學生下課時或午間要加強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制止,自己處理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協調。

四、對外來車輛必須如實登記,並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門前嚴禁停放車輛和擺攤設點,確保校門前暢通無阻。

五、嚴禁小商小販、推銷員和廢品收購者等閒雜人員進入校園,一經發現,立即請出校園;嚴禁學生將盒飯、甘蔗、瓜子、零食等有外包裝食品帶進校園,嚴禁學生爬牆外出或通過學校圍牆柵欄購買食品,對違規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晚上11:30後須認真巡視一遍校園,及時關鎖門窗關閉水電,清理滯留人員,消除安全隱患,如有困難及時告知相關人員。

七、認真做好個人衛生,保安值班室每天早中晚須清掃三遍,確保衛生達標。做好書、報刊、信件的'收發工作,不遺失,不錯漏。

八、保安值班室是保安工作和休息場所,嚴禁閒雜人員在保安室談笑打鬧和無故逗留,嚴禁在保安室打牌、下棋、喝酒、打電腦、幹私活等,確保保安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

九、與公安部門配合,加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勇於跟壞人壞事和有損學校利益的行為作鬥爭,及時果斷地處理校園內和學校周邊的突出偶發事件。如有困難,學生糾紛交德育處處理,老師糾紛報工會處理,外來人員尋釁滋事報保衛科和派出所處理。

十、凡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成績者,學校給予表揚;凡因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或嚴重失職而導致發生案件造成損失者,按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給予扣發當月全工資或辭退,直至追究刑事責任處理。

附工作細則:

1、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

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4)在上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胸卡、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並作好登記,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2、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保衛部門進行登記,經允許後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老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並登記後進入。

4、車輛准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後,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5、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並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並查驗登記後方可放行。

(3)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進行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xx中學

20xx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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