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用制度(精選20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6W

人員聘用制度 篇1

一、全院實行:

人員聘用制度(精選20篇)

“院長負責制、全員聘任制、落聘待崗制、綜合目標管理責任制、工資浮動制”的內部管理機制。

二、科主任、護士長聘用制度:

㈠各科主任、護士長於每年12月初寫出個人本年度工作述職報告,在醫院組織的全體科主任、護士長會議上做彙報,並將個人述職報告上交院辦公室。

㈡醫院每年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到職工中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通過民主測評打分、徵求職工意見建議、考試等方式對科主任、護士長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記錄在案並公示。

㈢院長每3年根據每年科主任、護士長的考核結果和平時的管理能力、技術能力、工作成效等對科主任、護士長進行聘用一次,能者上,庸者下,空缺的職務實行全院範圍競聘上崗制(詳見醫院“中層幹部及後備人才競聘上崗制度”)。

三、職工聘用制度:

每年底對全院職工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由院長和各科主任、護士長根據考核等次和平時的工作表現、技術水平、工作成績等每兩年進行聘用一次。無科室聘用的人員待崗,自行在院內外聯絡接收單位。

四、重點崗位人員聘用制度:

藥械科、總務科、財務科等有關崗位的人員醫院每年底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聘用一次;藥械科主任、庫房保管、各藥房小組長原則上每兩年輪崗一次。

五、各科主任、護士長及全院職工的崗位聘用工作具體由院辦公室牽頭,醫務科、護理部協作組織有關人員實施。

人員聘用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對我院聘用人員的規範化管理,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聘用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適合本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

第二條聘用人員的聘用

1、根據工作崗位需要聘用臨時人員。聘用臨時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經考試、稽核,由院黨組研究決定聘用。

2、聘用人員必須與本院簽訂用工協議。

3、聘用人員上崗前必須試用1個月,試用期間不發工資。

4、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交納500元風險抵押金,抵押金由院財務統一管理。

5、用工協議一年一簽。根據法院工作情況,如果協議期滿後不再續簽,視為不聘。因工作需要,需要繼續聘用的,由政治處提交院黨組會議同意,方可續訂。

6、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不符合聘用條件;

(2)、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不聽從指揮、不服從管理,完不成規定任務的;

(5)、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從事損害法院聲譽、法院形象的,或未經單位批准從事其它活動,不能正常工作的;

第三條對聘用人員的管理

1、聘用人員必須遵守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2、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由院黨組研究決定。

3、聘用人員的福利參照正式工作人員減半發放。

4、院裡原則上不負責安排聘用人員住宿。

5、聘用人員工資由政治處造表,院長簽發,院財務發放。

6、每半年參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對聘用人員進行民主測評一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格次。聘用人員優秀數額按30%核定,由院黨組根據民主測評情況研究確定考核格次。按優秀、合格設立優秀獎和滿意獎,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院黨組研究決定。一次不合格的人員予以警告,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人員予以解聘。

7、因聘用人員個人過錯造成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

8、無違法違紀和過錯責任的,用工協議解除時退還風險抵押金。

人員聘用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臨時聘用人員的聘用與管理,依法保障臨時聘用人員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辦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辦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制度。由我辦選定勞務派遣機構,與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委託其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本辦法所指臨時聘用人員,是因工作需要,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派遣、經我辦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個月以上的人員。臨時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機構是法律上的勞動關係,受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到我辦工作。我辦與臨時聘用人員是勞務關係。

第三條辦機關各處(中心)聘用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嚴格的崗位聘用計劃管理。崗位聘用計劃由機關黨委(人事處)與用人單位(處、中心)協商,確定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報辦黨組審定。

第四條臨時聘用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統一派遣,派遣員工可通過兩種方式確定:一是由我辦選定合適人選,推薦給勞務派遣機構招聘後派遣至我辦;二是勞務派遣機構按照我辦提出的用工數量、崗位要求和聘用條件等招聘員工,經我辦認可後聘為其員工並派遣至我辦。

第二章聘用範圍和條件

第五條崗位聘用計劃主要用於汽車駕駛員、打字員等工勤崗位。個別技術性、專業性強的崗位,計劃從嚴掌握。涉密和重要業務部門及崗位不聘用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條臨時聘用人員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並具備聘用崗位所應有的基本素質、勞動技能。技術性、專業性強的崗位還應同時具備其它資格條件。

第三章聘用程式

第七條凡擬聘用臨時聘用人員的處(中心),根據崗位聘用計劃,商機關黨委(人事處)提出具體方案,報辦黨組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批准同意聘用的人員,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派遣至我辦工作。勞務派遣機構、派遣員工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我辦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派遣員工需填寫《湖南省編辦臨時聘用人員登記表》,並提交個人身份證影印件、身體健康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相關證件。臨時聘用人員在上崗前按自願、平等、協商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處、中心)簽訂《上崗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

第四章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

第九條臨時聘用人員在我辦工作期間,須遵守我辦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工作紀律,由我辦機關黨委(人事處)集中統一管理,日常管理和考核由各用人單位(處、中心)具體負責。

第十條各用人單位(處、中心)應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增強其服務技能,積極引導其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臨時聘用人員可將黨(團)組織和工會會員關係轉入我辦,參加我辦黨(團)組織和工會活動。

第十二條臨時聘用人員在勞務派遣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辦可通知勞務派遣機構解除勞務關係:

(一)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我辦工作要求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我辦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秩序的;

(三)違反工作規程,損壞公共財務,造成經濟損失的;

(四)服務態度惡劣,影響機構編制部門形象的;

(五)有貪汙、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其它應解除勞務關係的情形。

第十三條臨時聘用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提前解除派遣關係的,應提前30日向我辦寫出書面申請,經我辦批准並辦理完交接手續後,方可解除派遣關係。

第五章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我辦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及臨時聘用人員承擔的工作,商勞務派遣機構確定其工資待遇。

第十五條我辦按時將臨時聘用人員的工資撥付到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發放給臨時聘用人員。

第十六條我辦根據湖南省和長沙市有關政策為臨時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金等社會保險,並將應繳費用撥付到勞務派遣機構,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辦理繳納手續。由臨時聘用人員承擔部分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

第十七條臨時聘用人員須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勞務派遣機構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臨時聘用人員的醫療費用、非因公意外傷害事故所產生的費用由本人承擔。工傷事故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有關政策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雙方正式簽定的《勞務派遣協議書》、《上崗協議》辦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我辦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員聘用制度 篇4

一、總體要求:

全域性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

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

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幹部一樣,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範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

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准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

四是規範聘用手續,今後,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範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准,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後辭退中造成不良後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

人員聘用制度 篇5

為了進一步加強聘用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規範辦事程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據每年年終對聘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一年一聘,逐年簽訂。

第二條聘用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原則。

第三條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式: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稽核基本條件並報經單位領導批准;

(三)試用期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務知識;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5、嚴禁以任何藉口向服務物件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負責每天的會計工作,稽核費用報銷單、請款計劃單,監督核實銀行票據、現金票據、出入庫單、銷售日報表等;

3、稽核票據後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資料;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註;

6、負責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並進行歸檔儲存;

8、嚴禁私自截留現金、貴重物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時性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3、認真履行後勤保障工作;

4、嚴格執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第七條聘用合同簽訂後,單位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條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應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職稱證書原件、身份證影印件交予辦公室存檔,所有證件在聘用人員離職時歸還。

第九條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單位財務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係。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四)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五)嚴重違反工作規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單位財物、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後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應經單位審計後方可離崗,否則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聘用人員應嚴格執行單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嚴格按照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聘用人員應顧全大局,維護單位整體利益,不得無事生非、造謠惑眾,不得貶低、損毀單位聲譽,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後另行補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人員聘用制度 篇6

一、成立聘用工作機構,加強聘用工作領導

為了紮實有效地推進我單位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實現改革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順利實施,決定成立**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任為組長,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下屬管理處、電站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祕股),作為聘用制度日常辦事部門,負責落實本單位人員聘用制方案的實施。

二、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實施人員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一項基本的用人制度。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實現用人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單位自主用人,保障職工自主擇業,維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按照《廣州市貫徹》和市有關檔案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由市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印製的聘用合同書,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與被聘人員的責、權、利,逐步實現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合同化、規範化。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打破事業單位長期形成的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機制。

三、主要內容和實施步驟

1、擬定實施方案

人員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發展及穩定大局的問題。因此,在動員學習,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單位制定了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方案,並於XX年11月報送主管局稽核後上報市人事局審批。

2、設崗原則

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按照因事設崗、競聘上崗的思路,打破幹部身份終身制,建立崗位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辭聘等制度的崗位管理機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崗定員

在前期開展崗位分類調研、初步掌握現有工作資源概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工作需要和賦予將來發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設崗,因事定崗,以崗定人。具體崗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分為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電廠執行值班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

4、簽訂合同

各崗位聘用的人員競爭上崗確定後,即與本單位簽訂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單位法人與幹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合同內容按人事局編制的版本,規定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的應體現崗位特點,具體包括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目標、聘用期限,聘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

目前,我單位已順利完成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通過宣傳發動,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科學設崗,使單位的幹部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但改革任務十分艱鉅,聘後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斷引向深入,使單位更具生機活力。

人員聘用制度 篇7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導思想: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全面貫徹立德樹人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以實行聘任制和崗位管理為重點,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資源,調整優化學校人員結構,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起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符合學校特點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教師聘任制。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則,全面實施教職工聘任制。

二、聘任範圍

所有公辦教師

三、聘任原則

1.堅持注重實際,任人唯賢,秉公辦事的原則。堅持有利於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調動教師積極性原則。

2.考核和考試相結合。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考試根據本人教什麼考什麼的原則,內容包括教育理論,專業知識、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學校和教職工雙向選擇。要把尊重個人意願和服從整體需要有機結合,既要考慮學校工作的整體需要,又要尊重教師人個意願,正確處理好個人和集體的關係。

4.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學校要把設崗情況、教師職責、教學任務、任職條件、工作目標等公佈於眾。教職工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平等參與競爭,學校擇優聘任。

5.年齡、學科結構合理。通過聘任,學校教師隊伍的年齡結構要趨於合理,滿足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廉潔自律,作風正派,自覺履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論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堅持教育創新,能勝任本學科的教學工作。

3.取得擬聘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

4.年度和任期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學工作。

五、聘任步驟

1.聘任範圍。

所有公辦教師

2.聘任程式。

(1)核編定崗。根據“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核編原則,下達教職工編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實施方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組織實施。

(3)公佈崗位及聘任條件。以學校為單位公佈崗位設定及聘任條件。

(4)應聘。教職工在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應聘申請。

(5)聘任。各校可採取面試、試講、考核等形式,根據崗位設定要求及教師應聘情況,由聘任領導組研究聘任並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書。

(6)頒發聘書。受聘教職工的任期一般為1年,聘任期滿可以續聘,也可以終止聘約。簽訂崗位聘任協議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員與校長簽訂聘任合同後,不因領導的職務變動而終止。

2.聘任雙方應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違反聘任合同的,承擔違反聘任合同約定的相應責任。

3.聘任合同內容一般包括:聘任崗位的任務指標和工作目標責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待遇,紀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滿,自行終止,雙方同意,可以續訂。

七、其它

1.解聘。

2.緩聘。

3.低聘。

4.辭聘與拒聘。

5.落聘。

八、時間安排

1.宣傳發動階段;

2.制定方案階段;

3.全面實施階段;

4.轉崗分流階段

人員聘用制度 篇8

第一條對專業技術人中的培養應立足於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招聘解決。

第二條人事處稽核資格(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並複核其資格。

第四條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體檢。

第六條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試聘期一般不得低於三個月,試聘期過後,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由分管院長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八條同意正式聘用後,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第九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衛生局審批或備案。

人員聘用制度 篇9

由於我公司屬於技術單位,公司在每一位員工入職初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財力等進行了培訓,為了公司的發展和人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被公司錄用的員工,公司無償提供崗前培訓,員工需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員工正常情況下上班時間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測繪行業由於其特殊的性質,與工程專案的交付日期限制,工作時間依據當時所處情況隨時調整。

三,公司對於積極維護公司集體利益,對生產技術或管理提出具體改進方案和合理建議,公司採納有成效者和對於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員工公司給予獎勵;對於玩忽職守,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有權隨時辭退,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據相關規定追究。

四、凡是被公司錄用的員工,需簽訂半年以上用工合同。公司根據公司專案對新進員工提供崗前培訓,在參加專案未結束前員工不得中途辭工,如若員工私自離崗,私自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將停發工資,並追究因此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工作時間不滿二個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公司解僱,公司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結算

五,員工在辭職前應向公司相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准後,移交完相關手續,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工資。

人員聘用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

第三條“外籍專業人員”是指應聘在我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及教學和專案管理人員。

第四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是我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納入國家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即在我境內從事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系統,實施統一和歸口管理。

第五條 公立高等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仍按照《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實施管理,未盡事宜執行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是全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原則

第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要有利於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有利於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遵循按需聘請,保證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八條 實施學前教育和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原則上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因特殊情況(如外語學校、執行友好城市協議的學校、擔任教學改革實驗任務的學校等)確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外語口語教學的,可個案申報,從嚴審批。

第九條 實施高中教育、高中後教育以及相應程度的職業、成人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確有需要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職業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可用於加強語言教學、專業理論教學、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課程和教材的研究開發,注意學習國際上先進的職業教育理論、教學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主要用於崗位培訓和在職培訓。

第十條 嚴禁以聘有外國專家和外籍教師為招牌,高額收費招生,牟取暴利。

第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數量應與本單位中方人員的數量保持適當的比例。

第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職務。

第三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條件

第十三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須達到《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

一、管理機構設定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狀況

1.聘用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協調本單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2.有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也有明確的`分工,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3.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4.為外籍專業人員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員。

二、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狀況

1.外籍專業人員管理制度健全,外籍專業人員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

2.聘用目標明確。

3.有教學(科研)評估和鑑定制度。

4.有請示報告和統計制度,按時上報各種材料和統計報表。

三、工作和生活的條件。

有基本的工作、生活條件和基本的外事接待、安全保衛能力(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具體標準)。

四、聘用經費的保障

1.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經費有保證。

2.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人均年經費不低於本地區規定數額。

3.外籍專業人員的工資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開支。

五、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渠道情況

有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合法渠道並瞭解其主要業務活動情況。

第四章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是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的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外事辦公室是本地區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達到我國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的標準,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取得《資格認可證書》後,方可開展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第十六條 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申請和審批依據以下程式:

一、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向其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提出資格認可的申請。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的外事主管部門或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關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認可的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送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辦理手續。

國務院各部委的教育管理部門可以委託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代辦所屬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可手續。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依據國家外國專家局、外交部、公安部聯合頒發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辦法》規定的程式和有關標準,對申請單位稽核認可後,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

四、國家外國專家局審定批准申請單位的資格認可,簽發《資格認可證書》,必要時與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審定。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須經主管部門批准其辦學申請正式註冊後,方可按照上述程式申請聘用專業人員。

第五章 處罰

第十八條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有警告和吊銷《資格認可證書》兩種。警告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批准,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備案;吊銷《資格認可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及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同時抄報國家教育委員會備案。國家外國專家局也可直接實施各項處罰。

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處罰主要依據有關法規和《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處罰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國家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實行年檢註冊制度,獲當年註冊的《資格認可證書》為有效證書。持未獲當年註冊的證書或無證書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屬非法聘用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據相關法規執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已獲有效《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與外方合辦不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獨立設定的教育機構,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不需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與外方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設定的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時,須另行申辦《資格認可證書》。

第二十一條 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我國境內開辦的招收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員聘用制度 篇11

1. 總則

為了規範員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錄用

2.1錄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外地戶口人員提供當地暫住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學歷/學位證、(原單位)離職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並應在入職兩週內提交上述證件。

2.2員工錄用後,應到公司安排的醫院進行體檢,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3員工錄用後,如發現其應聘時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與事實不符,公司將有權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2.4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採取迴避原則,即各級管理人員親屬不能聘用在有直接利益關係的職位。

2.5公司鼓勵員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場人力資源緊缺的崗位推薦適合的人才,如被公司錄用,公司將酌情給予推薦獎勵。

2.6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公司會根據需要進行人力調配,部門及員工應從公司全域性利益出發,予以支援:

(1)公司經營業務發生變化;

(2)公司內部組織結構或部門職能發生變化;

(3)人才合理流動的需要。

3檔案及勞動合同管理

3.1檔案管理:

(1)員工入職後需將檔案轉到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公司僅負責繳納指定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費用。

(2)綜合辦公室負責督促檔案管理機構規範檔案管理工作,並及時補充歸檔所需檔案。

3.2勞動合同管理:

(1)全體員工應按《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與公司簽訂勞動 合同。員工應及時提供簽署合同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

(2)新籤勞動合同: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合同到期,由綜合辦公室徵求部門負責人和本人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後,與員工正式續簽合同。

4入職培訓

4.1員工入職後應接受公司組織的“新員工培訓”。公司綜合辦公室以及用人部門將根據需要,採用抽查或全體新員工測試的形式,評價新員工對以下各方面的瞭解程度,並將評價結果作為試用期轉正審批條件之一。

4.2新員工應主動通過各種方式瞭解以下方面:

(1)公司背景、公司理念、發展史、主要業務形式;

(2) 本部門職能、發展方向和模式;

(3) 明確崗位專業要求及工作內容,;

(4)公司其他部門主要職能及溝通方式。

5試用期

5.1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若該期間的工作表現未達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權延長或終止試用期,解除勞動關係。表現突出或特殊崗位者,可給予提前轉正或免除試用期;

5.2在試用期內,公司及員工雙方可提前一週時間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勞動關係而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6轉正

6.1員工試用期轉正有部門負責人提報和員工本人申請兩種形式。

6.2兩種形式均需附以下材料:員工本人試用期書面總結及轉正後工作設想、計劃,部門負責人應對試用期員工專業能力、工作表現、工作態度等方面進行評估;

6.3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報綜合辦公室,校長批准後可轉正。

7工作表現評估

7.1部門負責人應對員工考核週期內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7.2評估結果作為員工獎金髮放、晉升、調薪、培訓等的重要依據。

7.3任何員工在職位/職務變動時,均必須單獨進行考評,考評通過,變動方可生效。

8員工任用與發展

8.1公司對員工聘用、晉升、調薪等任用採取適用原則、激勵原則和發展原則,促進員工結合公司人才需求進行個人職業發展規劃。

8.2培訓:

(1)公司的內部培訓計劃原則上結合企業發展、公司人才培養計劃、部門要求、員工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制定;

(2)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培訓調查情況制定公司內部培訓計劃;

(3)凡參加社會公開培訓的課程,應與公司內本職工作有直接關係,報本部門、綜合辦公室以及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參加。

9離職

9.1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權辭退而不做任何補償:

(1)試用期內被證明所報入職資料與實際不符,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不能勝任工作的;

(2)正式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的規章制度;

(3)觸犯國家、行業、地區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

9.2辭職:

(1)員工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經部門經理審批,報綜合辦公室備案,主管副總簽字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2)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公司將停止其自離職日起的一切待遇及福利(包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檔案管理費等);

(3)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工資、獎金只計發到離職日。

9.3擅自離崗:

(1)員工未經書面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2天或以上的行為,或辭職、辭退未在規定時間內辦完離職手續者,視為擅自離崗。

(2)員工擅自離崗後,其所在部門必須在確認員工擅自離崗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綜合辦公室。對於擅自離崗員工,公司將按該員工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和公司制度情況嚴肅處理,凍結其相關結算手續的辦理,同時公司視損害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追究其責任。

9.4員工離職時,應履行下列手續:

(1)移交承擔的工作、合同、重要檔案、商業祕密、技術資料等;

(2)結清欠款和預借款;

(3)經簽字確認的工作移交清單;

10.附則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

人員聘用制度 篇12

一、總則:優秀人才是企業成功的一大要素,設立嚴格的招聘制度為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任人為賢,不避親疏。要求聘用的人員外表端莊,面板較好,口齒伶俐,好學上進。

二、聘用標準:符合本市勞動管理部門勞動力管理條件,根據本企業的崗位需要,凡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身體健康,有志從事美容、美髮、足療、保健服務工作的應聘人員。

三、聘用條件:凡報名應聘人員,應年滿18週歲以上,均應提供身份證、健康證、學歷證、從業證及專業技術資格證。

四、試用期:所有入選員工都必須經過一個月的試用期,接受本店的工作培訓,一週內熟悉本企業產品的使用、裝置使用、價目表、水電設施和管理制度。在試用期內如欲終止合作,須提前3天通知,無工資。試用期滿後,合格者與本企業簽署正式勞動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辭退。

五、培訓考核合格成為本企業員工,執行本合同,遵守公司所有規章制度。

六、辭退或辭職:員工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須提前30天寫書面申請報告,經批准交回公司物品,結清賬款方可離職(有培訓費的培訓費不退)。如本企業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不滿意或員工健康情況對營業有影響,本企業有權辭退,辦理辭退手續,結清賬款。如屬嚴重違反本企業規章制度被開除的,一律不結算工資,另根據情節追究責任。

七、考試:應聘人員須由店長(經理)面試、筆試、口試、技術手法等進行綜合素質的考核。

人員聘用制度 篇13

第一條:入職培訓的目的

1、使新入職員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工作流程及各項制度政策,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2、使新入職員工能夠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增強安全生產意識。

3、幫助新入職員工儘快適應工作環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條:適用範圍

1、凡本公司新入職員工、新聘駕駛員、從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舉辦的入職培訓,熟悉本制度。

第三條:入職培訓的內容

1、本公司的概況及公司管理制度。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崗位安全生產相關制度及規定。

3、崗位職責及工作規範,崗位基本專業知識、技能,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應急救援知識和演練。

5、部門內安排的其它培訓及業務學習

第四條:對於新入職員工的入職培訓,按照工作環境與程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入職培訓

2、各管理部門入職培訓

3、各崗位入職培訓

第五條:培訓結束後

為保證入職培訓目標的實現,在公司入職培訓結束後,員工所在部門必須對員工進行考評,合格後方可上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對崗位入職有持證要求的,必須取得相應資質後方能上崗。

人員聘用制度 篇14

一、應聘手續:

1、所有應聘者都必須填寫《員工應聘登記表》及附兩張免冠近照,並提供個人身份證、學歷證、崗位資格證及有關證明檔案的原件影印件。

2、應聘者在申請職位時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詳實正確,如有隱瞞及虛報,將隨時解聘、辭退,公司不作任何補償。

3、受聘後若有個人資料發生變動,需在兩週內通知總辦更正,並提供有關證明資料證據,以避免應有權益的損失。

4、聘用新員工的基本條件:

①年滿18週歲,年齡在60週歲以下;

②身體健康;

③無不良記錄;

④具備勞動部門要求的相關上崗證件。

二、試用期:

1、新聘員工實行5個工作日試崗期,試崗合格進入1個月的試用期(試崗期出勤天數包含在試用期),特殊情況公司有權適當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但不能縮短試用期;試用期享受公司規定的薪酬待遇。

2、新聘員工在試崗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解除工作關係,而不支付包括工資在內的任何費用。

3、新聘員工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隨時辭退,按規定支付工資,而不作任何補償。

4、試用期滿,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轉正,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

5、入職流程:

①操作層員工(公共秩序員、保潔員、維修工、廚師)

面試(填寫《員工應聘登記表》)→複試→試崗5工作日(合格)→培訓三天(合格)→總辦簽字同意→填寫《入職審批表》→辦理入職手續→發放工牌及《派遣單》到部門→發放工裝轉入試用期→人事檔案存檔→試用期一個月合格後填寫《人員轉正表》成為正式員工。

②管理層員工

面試(填寫《員工應聘登記表》)→複試(合格)→培訓三天(合格)→總經理簽字同意→填寫《入職審批表》→辦理入職手續→定製工牌、工裝→品質部見習15天→人事檔案存檔→崗位試用15天→試用期滿→個人工作總結→填《人員轉正表》→批准後成為正式員工。

三、轉正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操作層員工的轉正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品質部和總辦進行審批並辦理有關手續。

4、管理層員工的轉正由部門負責人、品質部、總辦稽核,總經理審批辦理有關手續。

人員聘用制度 篇15

1 .實行全聘制,採取逐級聘任、簽約辦法

( 1 )副總經理、三總師的聘任,由總經理提名推薦,董事會集體研究考察,由總經理聘任;

( 2 )部門負責人(經理)的聘任:

1 )部門負責人由分管副總經理或三總師提名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德、勤、績綜合考察確定後,由分管副總經理聘任並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後上崗;

2 )部門副職的'聘任,採取部門正職提名推薦的方法,報總經理室認可確定,副職與正職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後由正職聘任上崗。

( 3 )部門工作人員的聘任: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能及年度工作目標,合理提出一人多崗的崗位設定及人選建議,總經理室按其專業職能確定後,由部門負責人與職能人員簽訂仁崗合同後上崗。

( 4 )直屬公司負責人、專案經理部經理,分別由股東單位和職能部門聯合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由總經理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或專案管理責任書後聘任上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員和專業職能人員)原則上一聘五年,聘期屆滿,經考核.勝任工作者可繼續聘任。受聘後按企業規定新任職務,確定其相應的職務等級和職務工資

3 .解聘條件和待遇

( 1 )受聘期間調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現職務工資等級介紹給調入單位

( 2 )聘期屆滿,基本稱職的因企業調整等原因不再續聘。除保留其最後受聘時的工資等級外,不再享受原職務待遇。安排新工作後,其職務、特別待遇按新崗位確定。

( 3 )在聘用期間,工作失誤造成較大信譽、經濟損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門的多數人員擁護,或表現較差,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認為其不稱職的,給予解聘。解聘後不再享受最後受聘時的工資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崗位確定待遇。

人員聘用制度 篇16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係,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許可權、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願相結合。

第八條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並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實施。

第十六條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稽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後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階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員工職位升遷後,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准後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徵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後,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鑑定,並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並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稽核。

第二十七條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範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脫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於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於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員工解聘後,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範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後生效。

注:檢視本文相關詳情請搜尋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後站內搜尋員工聘用管理制度。

人員聘用制度 篇17

一、臨時聘用人員(半年以上)應根據工作需要,堅持從嚴從緊的原則。原則上只有機關工勤崗位和特殊的技術崗位才能臨時聘用人員,一般科室不得聘用臨時人員。委機關只臨時聘請駕駛員、打字員和電腦網路技術崗位人員。

二、臨時聘用人員由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申報擬聘崗位和聘用條件,商人事科後報分管主任和主任稽核,然後面向社會(人才市場)公開選聘,最後再提請委黨組研究決定。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機關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兩年一簽。人事科要建立臨時聘用人員檔案。

三、臨時聘用人員資格:

①車輛駕駛員應為男性,應聘時年齡35週歲以下,駕齡5年以上,未發生過大的安全責任事故,50歲以上的駕駛員不再續聘。

②文印打字員應為辦公自動化方面的熟練人員,應聘時年齡25週歲以下。

③電腦網路維護人員應具備計算機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作業系統使用、維護,瞭解計算機硬體相關知識,熟悉網路執行、維護,應聘時年齡35週歲以下。

四、機關臨時聘用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雙方嚴格按照勞務派遣公司所籤勞動用工合同的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人員聘用制度 篇18

(1) 副總經理、三總師的聘任,由總經理提名推薦,董事會集體研究考察,由總經理聘任。

(2) 部門負責人(經理)的聘任。

① 部門負責人由分管副總經理或三總師提名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根據德、勤、績綜合考察確定後,由分管副總經理聘任並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後上崗。

② 部門副職的聘任,採取部門正職提名推薦的方法,報總經理室認可確定,副職與正職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後由正職聘任上崗。

(3) 部門工作人員的.聘任。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工作職能及年度工作目標,合理提出一人多崗的崗位設定及人選建議,總經理室按其專業職能確定後由部門負責人與職能人員簽訂上崗合同後上崗。

(4) 直屬公司負責人、專案經理部經理,分別由股東單位和職能部門聯合推薦,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由總經理與其簽訂年度目標管理或專案管理責任書後聘任上崗。

人員聘用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街道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武侯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武委辦〔20xx〕59號)檔案精神,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臨時聘用人員是指街道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並建立勞動關係、按照合同約定領取勞動報酬的臨時工作人員,以及由專業人力資源公司以“勞務派遣”方式委派到街道工作的勞務人員。

第三條街道黨政辦是街道臨時聘用人員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臨時聘用人員的審查、招聘、解聘、檔案等綜合管理工作。財務科負責臨時聘用人員工資、年度考核獎、社保、公積金等稽核和發放。各用人科室和村(社群)負責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的思想教育、崗位培訓、工作考核、行政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分管領導為管理第一責任人,各用人科室負責人和村(社群)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並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章編制管理

第四條街道臨時聘用人員實行規模控制數管理,實行“一年一核定”的動態管理制度。

第五條街道每年根據區委編辦下達的臨時聘用人員規模控制數,對各科室和村(社群)兩站(綜合服務管理站和促和站)聘用人員規模控制數進行調整,任何單位不得超規模控制數使用臨時聘用人員。

第六條確因工作需要增加規模控制數的,由各用人單位報分管領導稽核,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後,報區委編辦審批。

第七條如果街道聘用人員總數超過區委編辦下達的規模控制數,則按“只出不進”的原則,不再錄用新的聘用人員。確實需要補充聘用人員的,由街道內部進行調配。

第八條崗位職數: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人員較多的單位,可以設定大組長、小組長。小組長設定條件:科室同一崗位有4-6名聘用人員的可設定小組長1名;大組長設定條件:科室有4個小組以上的可設定大組長1名。大、小組長設定需由分管領導審查把關,報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後執行。

第三章人員聘用

第九條各用人單位現有臨時聘用人員合同期滿需續聘的,在規模控制數內的按現行方式辦理,超過規模控制數的由各用人單位按優勝劣汰的原則,在規模控制數內擇優續聘。

第十條續聘人員年齡男不超過55週歲,女不超過50週歲,且表現很好,年度考核合格。續聘期限為一年,採取一年一聘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在街道臨時聘用人員總數不超編的情況下,各單位在規模控制數以內需使用新的臨時聘用人員,由用人科室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稽核,報經街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區人社局委託專業人力資源公司,通過“服務外包”方式對其所需人員進行招聘。具體規定按《武侯區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執行。

第四章聘期管理

第十二條檔案管理。街道黨政辦為臨時聘用人員建立個人檔案。凡在合同期內的《勞動合同書》、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年度考核登記表、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明覆印件及其他需要歸檔的材料須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三條日常管理。各用人單位應加強對臨時聘用人員的培訓、管理及考核等工作,對是否續聘、解聘辭職、辭聘或退回人力資源公司的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稽核。對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範或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屬人力資源公司派遣勞務人員的,退回人力資源公司;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出勤管理。建立考勤登記制度,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對不履行請銷假手續擅離工作崗位或逾期未續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各用人單位要對聘用人員遵守上下班制度情況進行嚴格登記考勤,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五條學習培訓。各單位要加強對聘用人員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聘用人員的業務技能和工作水平。每月至少集中組織1次學習培訓,並留存好學習培訓的影像資料和文字記錄。

第十六條考試考核。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安排,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臨時聘用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其考試考核結果作為續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據。

(一)考核內容: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或技術水平、工作態度、工作實績四個方面。

(二)考核方式:平時與年度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民主評議與業務考核相結合。民主評議著重測評臨時聘用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敬業精神、遵紀守法等情況;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進行業務考核,採取面試或現場實際操作方式進行。

(三)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務或技術水平高,工作勤奮,團結協作好,成績突出的,可評定為優秀等次。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熟悉業務或技術水平較高,工作勤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較好的,可評定為合格等次。

政治素質不高,組織紀律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不熟悉業務或技術水平不高,完成工作任務較差或因工作失職給單位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的,應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四)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要求:凡是當年參加工作未滿六個月的聘用人員,不參加年度年終考核;已經解聘、辭職、辭退的聘用人員取消當年度年終考核資格。

第五章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聘用人員簽訂正式合同後,實行“基本工資+崗位工資(部分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的統一薪酬模式。薪酬標準及計算辦法為:

(一)基本工資:以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二)崗位工資:個別崗位特殊的視情設定崗位工資;

(三)職務工資:根據臨時聘用人員擔任大、小組長的情況,發給一定的職務工資;

(四)工齡工資:工作的第一年沒工齡工資,從第二年元月起按一定的標準增發工齡工資,每年遞增。

第十八條臨時聘用人員年終考核合格的發給年終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按區上的規定執行。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年終績效考核的不享受年終績效獎金。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及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政策規定,街道為聘用人員購買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按社保繳費有關規定執行,個人應繳部分實行代扣代繳。

第二十條臨時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只領取基本工資。

第二十一條由區級部門和街道統一招聘,被派到各村(社群)工作的臨時聘用人員,街道只負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五險一金”,其餘的包括年終績效由村(社群)負責。

第二十二條在街道機關上班的臨時聘用人員,街道負責提供早餐和午餐(節假日除外),每年適當向臨時聘用人員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聘用人員按不同崗位要求實行不同的工作時間和管理制度,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法定的節假日和正常休假,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超出規定假期的,經分管領導批准可按事假處理,事假不發工資。

第六章違紀處理與解聘

第二十四條扣發工資的情形:

(一)遲到、早退、中途離崗,每次扣除當月工資50元;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累計達4次(含)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的50%。

(二)無故曠工半天,扣除當月工資100元;無故曠工1天,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一個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2天(含)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三)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玩遊戲、炒股、看電影、聽音樂等,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100元。一個月內累計達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工資。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開除:

(一)全年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累計達12次(含)以上的;

(二)全年曠工累計達4天(含)以上的;

(三)上班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玩遊戲、炒股、看電影、聽音樂等,全年累計達6次(含)以上的;

(四)發生其他嚴重違紀,或其行為被區級機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

(五)工作失職給街道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或造成一定財產損失的;

(六)不服從領導、不聽從組織安排和工作調配,或工作消極怠工屢教不改的;

(七)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解聘):

(一)年終考核不合格的;

(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四)實行末位淘汰制,對年終考核處於末位的聘用人員予以辭退。考核標準和末位淘汰人數由各用人單位制定。

(五)男滿55週歲、女滿50週歲的;

(六)根據上級要求街道必須裁員,或所在崗位職能調整撤消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未涉及但《勞動合同法》及中央、省、市、區已有明確規定的,按法律和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崗位職能,並結合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考核獎懲細則。

第二十九條各用人單位每月要將臨時聘用人員落實本辦法的情況,主要是完成工作、遵守紀律、請銷假、上下班秩序等情況報黨政辦,黨政辦以此為依據核發每月工資。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街道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金花橋街道辦事處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成武金辦〔20xx〕19號)同時廢止。

人員聘用制度 篇20

1 目的

為加強駕駛員、押運員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駕駛員、押運員的整體素質,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危險品車輛的駕駛員、押運員的招聘和管理。

3 責任

人員招聘工作由綜合辦公室負責。

4 內容與要求

4.1 遵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對從業人員進行聘用和管理。

4.2 聘用人員條件

4.2.1 聘用駕駛員應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並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貨物)從業資格2年以上;

4.2.2 駕駛員年齡在25週歲至55週歲,須持有汽車駕駛證2年以上持有危險貨物從業資格證,具備擬聘駕駛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

4.2.3 押運員年齡在18週歲以上55週歲以下,持有押運證,具備擬聘押運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

4.2.4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工作祕密。

4.2.5 國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愛學習應變能力較強。

4.2.6 正式錄用前要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瞭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徵、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經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後方可錄用。

4.3 聘用程式

4.3.1 招聘:根據計劃人數,招聘所需駕駛員、押運員。

4.3.2 考核:由綜合辦公室組織對應聘駕駛員、押運員進行危險化學品相關法律法規、所承運危險化學品的理化特性、應急救援措施等進行培訓並考核。並對應聘駕駛員進行駕駛技術考核。技能評定合格後,可進入醫院進行准入崗位前常規體檢。

4.3.3 錄用入職:經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手續,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試用期三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錄用,簽定勞動合同和責任書。

4.3.4 續聘。公司對聘用人員應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主要依據。根據考核結果和工作需要,聘用到期後,如需續聘,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4.4 聘用待遇

4.4.1 公司按駕駛員工資標準給付工資。

4.4.2 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為所聘用的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4.4.3 按公司的`安全風險規模、範圍、應交納一定的“安全風險管理金”,金額按不同車輛型別分別核定,重大型1萬元,中型0.7萬元,輕、微型0.5萬元,安全風險管理金交納不計息,聘用管理期滿,經公司確認無責任事故和違約責任全額退還。

4.5 日常管理

4.5.1 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並及時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行為。

4.5.2 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記錄準確可靠。

4.5.3 工作中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不能消除的要及時向領導反應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發生事故如實及時上報。

4.5.4 嚴格執行駕駛員、押運員的持證上崗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作業。險情嚴重時,有權停止作業,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4.5.5 愛護和正確使用崗位裝置、工具、防護器具和消防用具。

4.5.6 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合理建議,實現安全運輸。

5 相關記錄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從業人員臺賬》

《勞動合同》

《崗位責任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