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學校管理制度(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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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精選22篇)

第一條為加強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確保師生交通及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安全,根據淄川區教育體育局印發的《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辦法》、《淄博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淄川區教體系統中國小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淄川區教體系統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根據我鎮教育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惡劣天氣,是指影響人們生產和活動的天氣落實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遇有問題妥善處理,及時上報。

第十七條發生惡劣天氣下學校交通突發事件,各學校應當按照《羅村鎮中國小幼兒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學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應對惡劣天氣不力,造成責任事故的,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惡劣天氣下學校發生交通突發事件,因遲報、謊報、瞞報、漏報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所稱學校,是指本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中國小、幼兒園。

本辦法所稱師生,是指前款規定學校的學生、幼兒和教職員工。

第二十一條各學校、幼兒園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或貫徹落實意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2

規章制度是學校科學管理、民主辦學、依法治校的依據和保證。進一步推動學校體制機制創新,努力為學校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對學校現行的規章制度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則

規章制度的清理和修改完善力求體現法制統一原則和以人為本原則,“保留適應的、廢止過時的、修訂殘缺的、制定空白的”,結合高等教育規律,特別是我校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保證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程式性、針對性、可操作性,體現穩定性與前瞻性相結合。

二、清理範圍

本次規章制度清理的重點為20xx年版《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中學校釋出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清理標準

明確各制度的“留”、“廢”、“改”、“立”,對現行規章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留”是指:學校所執行檔案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與當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要求相一致,適宜於學校的管理實際和發展需要,應當繼續執行的,予以保留。

“廢”是指:不符合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形式要求,或與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不相符合,不適宜於學校的管理要求,已經沒有存在必要的,已經過時的規章制度或條款要明確廢止執行;

“改”是指:對不適應形式要求、部分內容不和適宜,與上級有關檔案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現行依據有所調整,不完全適宜於學校規範管理和科學發展、尚不夠完善的,依照有關規定程式應予以修改、合併的,修訂完善。

“立”是指:現行制度整體上已不適用,已重新制定,或由於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新要求,實際工作需要填補制度空白的規章制度要著手製定。

四、工作程式

(一)梳理整改

從實際出發,結合日常管理中遇到的問題,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認真梳理,填寫《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各部門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查、整理的過程中,從文體、內容、執行效果及依據和合法性等方面,按類逐文進行稽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廢止或補充的初步意見,報主管校領導閱批。

(二)歸類

本次清理規範工作採取“分塊處理”、“歸口清理”的方式進行。“分塊處理”即“留”、“廢”、“改”、“立”,先行完成對應予廢止的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宣佈廢止的工作,之後陸續完成對擬修改和新制定的

規章制度的稽核和釋出工作;“歸口清理”即相關部門、二級學院、直屬單位實施“誰制定(規章制度)誰清理”的原則。

新修訂的黨的工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黨委工作規則、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紀檢工作、工會工作、共青團、學生會工作等7個方面的制度。

新修訂的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綜合管理、人事管理、教學與教研管理、財務與資產管理、學生管理、科研管理、治安保衛、後勤管理和建設規劃等9個方面的制度。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在清理範圍內劃分、歸類各部門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清理。

(三)清理審查

各單位在明確各項制度的.“留”、“廢”、“改”、“立”的基礎上根據主管領導意見,調整、完善檔案內容,形成內部意見後報主管校領導,由主管校領導報學校相關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保留、修改、廢止和制定。

1、稽核內容

(1)政策法規稽核:制定主體有無許可權,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式性內容是否合法、明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否與上級檔案相牴觸。

(2)依據稽核:規章制度的實體性內容和程式性內容所依據的檔案是否合法、是否仍現行有效,名稱是否正確。

(3)內容稽核:是否從實際需要出發,是否科學、全面、合理、系統和配套;與本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有無矛盾,是否重複,是否互有牴觸;具體內容是否與主體一致;是否符合學校目前的實際需要和未來發展需要,是否存在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內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內容、主體、程式、物件及監督是否明確、具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執行效果是否達到規章制度的制定目標;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是否經過協商,分歧意見是否一致,會簽單位是否齊全;是否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體式稽核:規章制度的字型、格式等表現形式是否規範統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公文處理辦法》和《細則》的有關規定,文種是否恰當;文稿結構是否符合公文寫作要求。

(5)文字稽核:表述是否規範,包括字、詞、標點、語句和邏輯結構是否準確、合理;計量單位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文、數字、層次、序數等是否規範。

2、稽核程式

擬寫人初核、處室負責人稽核、分管校領導審籤。

(四)印發公佈

修訂完畢,學校按規章制度公佈程式重新印發《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

五、清理結果及報送要求

規章制度清理結果分為:保留、修改、廢止、新立四類(見附表1《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對於需要廢止的,提出明確理由;

對於需要重新修訂的,應當說明修訂的必要性。

校發規章制度需將《現行規章制度梳理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紙質及電子版(目錄及內容)各1份,並需加蓋單位公章。

其它部門制定的某些規章制度是否與你處相關規章制度有重複、交叉或衝突的地方?或你認為學校還應制定哪些規章制度?

六、清理工作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規章制度清理工作組,具體負責制定清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查各單位清理目錄,研究解決清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具體組成如下:

總負責人:

總協調:

彙總:

政策法規稽核:

依據稽核:

內容稽核:

體式稽核:

文字稽核:

校屬各單位要成立清理工作小組,負責審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清理目錄,並派專人負責清理工作。

七、清理工作注意事項

1、梳理時,以20xx年版《學校學生手冊》、《學校教師手冊》中學校釋出的各項規章制度為範圍,要力求全而不漏。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3

1、依法執教。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自貢市大安區李白河國小管理制度彙編

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關愛學生。關心、呵護、瞭解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民主對待學生,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對學生嚴格要求,循循善誘,誨人不倦,不歧視、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建立民主、友好、和諧、親密的師生關係,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3、敬業愛崗。熱愛教育事業,執行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盡職盡責、教書育人,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認真鑽研業務,精益求精,勇於創新,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4、團結協作。自覺遵紀守法,愛護學校,關心集體,尊重同志,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學習;若有不同意見的應和氣協商,使用文明語言,不吵鬧,不粗暴;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5、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絡,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6、廉潔從教。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7、為人師表。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大方,舉止端莊文雅,語言文明得體,禮貌待人,謙虛謹慎,嚴於律己,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學校《20xx年秋季健康教育工作計劃》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擬本制度。

1、組織制定學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

2、落實健康教育工作經費,研究解決健康教育器材裝置等硬體設施,保障健康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3、定期組織召開學校健康教育工作例會,及時掌握各項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學校健康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協調各處室完成健康教育工作任務。

4、定期檢查、指導和督促健康教育專職人員按工作職責開展工作。

5、負責健康教育兼職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的業務培訓活動安排工作。

6、協調、配合上級開展各項健康教育調研專案。

7、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檔案精神並組織落實。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5

教學是學校工作的中心環節,教務辦公室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辦公場所,起著承上啟下、上下協調、方方面面聯絡的作用。辦公室的文明程度、精神面貌,既對學校教務工作具有引領作用又是學校對外的一個視窗。因此,對教務辦公室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整潔衛生

做到地面整潔、窗臺潔淨,門窗、牆壁無灰塵;小單間無雜物,物品擺放有序;廁所沖刷乾淨,洗面臺、玻璃清潔,無雜味;個人物品擺放有序,桌面上擺放檯曆、水杯、常用書本等少量物品,不堆砌;辦公桌擦洗乾淨,不亂貼。

2、文明辦公

切忌大聲喧譁、高聲談笑,不串崗、聊天,不吃零食;更不得在辦公期間打瞌睡、炒股、看電影、玩電腦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3、常規管理

教務辦公人員必須按時到崗,有事必須提前請假;工作期間要堅持在辦公室辦公,不得早退。傳達、佈置各處室、年級部有關工作,要做到及時、優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4、工作態度

善待人、親接物,工作要主動,態度要和氣,辦事要盡心。家長、外客或領導來校,藝術、禮貌地做好接待工作,宣傳辦學理念、加強家校溝通工作,形成教育合力;本校教師來了解情況,辦公室人員應立刻放下手頭工作,熱情接待,儘快辦理,決不能不理不問,聽之任之。

5、節約意識

切實擔負主人翁職責,節水節電節紙張;不開無人燈、無人電腦。

6、安全管理

及時關鎖門窗,保障辦公室安全,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必須對辦公室作好檢查巡視,及時切斷電源,關鎖門窗。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6

一、全校師生必須樹立主人翁意識,節約用電、反對浪費。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開線口(違者罰30元)、私拉亂接(違者罰50元),損壞用電設施者照價賠償,電錶外接線用電(罰50元),並都納入評價之中。

二、本校教師生活用電,每人每月冬季6度、夏季5度,走出部分由用電個人承擔。師生食堂、小賣部、列印室用電均由承包人承擔。每學期放假前7天,用電管理人員收清電費並公示用電情況。

三、所有個人用電電錶須經總務處與電管員核准查封,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封。或私自啟封者處50——100元罰款。

四、教室以能見度為標準開關燈,能看得見仍繼續開燈,浪費用電的其費用由代課教師和學生共同承擔,並作為評價內容之一。學生宿舍和教室晝夜通明其電費由學生和相關老師承擔。同時作為評價內容之一。開關燈不及時扣相關教師或單位積分0.5—2分。

五、禁止大負荷用電,凡因超載用電引用電設施損壞的,或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用電當事人賠償損失並承擔一切責任。

六、凡私人在校內鋸柴等非照明用電的,電費一律按功率計算,當面結清,由學校收清電費。

七、公用電燈隨用隨開,誰開誰關,除學校規定的照明燈外,其餘不得開放長明燈。

八、用電管理人員依據本制度及時查處,每週將其積分報學校兌現獎懲(1次2分)。凡因管理不及時、不到位、粗疏、瀆職等造成的損失和安全事故,由用電管理人員負直接責任。

以上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7

為了消除和減少菸草、煙霧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提高校園文明水平,根據教育局及學區的禁菸令,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做好學校禁菸宣傳,教育引導全體師生珍愛健康、拒絕菸草。

二、學校室內外完全禁菸。教職工和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菸。

三、學校的教室、實驗室、圖書館、會議室、教師辦公室等公共場所張貼明顯禁菸標識。校內任何地方俱不設與吸菸有關的器具,不向來客敬菸。

四、建立禁菸督查制度。學校值日領導為當日禁菸責任人,發現有教職工違規,第一次吸菸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五、學校門衛人員配合學校對準備進入校園的吸菸者進行勸阻,不聽勸告者勸其離開,禁止其入內。

六、對於本校師生及來訪人員吸菸現象,每位師生都有義務和責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為,並及時向學校禁菸工作領導小組反映。

七、學校各部門要齊抓禁菸工作。要充分利用學校網路、健康教育課、團隊活動、主題班會、板報、廣播等各種形式,開展吸菸有害健康的宣傳教育。

八、學校相關科室禁菸職責分工如下:政教處負責學生禁菸的宣傳教育工作及具體禁菸工作,後勤處負責禁菸標誌牌的安裝,學校領導小組負責辦公室和門衛室的禁菸工作,並適時組織進行禁菸知識講座。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加強學校保安管理,做好校園安全防範工作,保安值班人員要講文明、講禮貌,樹立學校的第一形象,並遵守如下制度: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並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者電話聯絡,確認後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查、聯絡工作,保安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相關部門或行政值班人員聯絡。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外來務工人員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保安或校門口。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員不得留宿校內。

6、住宿學生夜間離校須經值班老師批准,保安憑條放行。

7、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自由進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應憑有關證明和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出。中午休息和放學時間,值班人員應加強保安檢查。

8、重大節假日,外來人員未經行政值班人員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9、進校車輛必須登記,按指定位置停放。

10、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保安做好紀律後,方能離校。

11、保安接班人員未到崗前,前班人員不得離崗下班。

12、交接班前,前班人員應做好交接班準備,後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位,檢視值勤記錄,清點保安器械和公物,待雙方確認安全無誤簽名後,前班人員方可下班。

13、做好夜間巡查、節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保安人員要勤巡邏、勤檢查、勤觀察,每班巡邏次數不得少於6次,確保安全。

14、每次巡邏檢查後,都要做好詳細的記錄,如實記清巡查時間,線路、部位、情況、採取什麼措施等,當班人員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責任區各部位進行閒聊、休息、睡覺、更不能提前記錄或做假記錄。

15、保安室的報警裝置處於正常狀態,規範使用,記好記錄。

16、認真履行保安人員職責,不做與保安工作無關的事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9

課間是學生極易發生意外事故的時間段,各班主任、任課教師和值日教師應當高度重視對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為了維護學生課間活動秩序,保障師生安全特制訂學生課間活動管理制度。

1、班主任要利用板報、晨會等宣傳形式向學生進行安全意識教育。利用班、隊會按《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樓道、樓梯口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互相推拉;不準在樓梯扶手上滑溜,上下樓梯要靠右邊走。不做帶有攻擊性、危險性的遊戲,不玩耍尖銳鋒利的東西,不攀爬窗臺或走廊欄杆、籃球架等設施,不跳校園各處臺階。嚴禁從樓上往下丟棄任何東西。不要隨意觸控電源開關、線頭等。不準玩火、玩水,不準在校園內玩彈弓、放鞭炮等。

2、值日教師及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3、國小低年級嚴格實行科任教師課間負責制及交接班制度,即由本節課的科任老師負責課間紀律,直至下節課的老師到達教室。

4、值日學生、值日教師、值日領導在課間巡視全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做好記載,並將情況通知班主任;由德育處按學校“文明班”量化評比辦法,進行扣分處理,並於下週教師會上進行集中通報批評。

5、學生課間出操時,在教室門口排成縱隊,快速下樓。班主任或帶隊教師在樓道組織疏導,注意學生動態。

6、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領導彙報,並由班主任會同德育處、安全辦處理。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0

一、寄宿生往返家校之間的安全

1、寄宿生每週星期一早上按時返校,週五放學後由學校組織放學,平安回家。

2、學校禁止學生乘坐無牌無證、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不準騎、搭乘自行車、摩托車,積極向家長宣傳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取得家長配合和支援。

3、寄宿生在上學、回家途中要嚴守交通規則,徑直回家,不得在路上逗留、追逐、打鬧、打牌、做危險遊戲、走人戶、私自下河(堰、塘)洗澡等,不得損壞、殘踏、攀摘群眾莊稼、樹木、果實、花草等。

二、寄宿生校內生活安全

1、寄宿生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有規律地生活、作息,文明活動。不打架、不罵人、不參與危險性活動,時刻注意安全。

2、一週之內確需離校回家,必須有充足的理由,填寫請假條交班主任簽字同意後將准假條交當晚自習輔導老師方可離校。

3、寄宿生平時不得擅自出校門,有特殊情況也須向老師請假許可後方能出校,並速去速回。

4、寄宿生必須在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堂就餐,注意飲食衛生,不吃生冷食品和不潔、黴變、劣質、過期變質及"三無"等食物。用餐時不得追逐打鬧、大聲喧譁。取飯菜時應有序排隊,相互禮讓,防止燙傷。

5、學會關心、照顧自己,根據天氣冷暖添減衣服,若生病要及時就醫,並報告學校、班主任或值班老師。

6、在參加各種鍛鍊活動中,要注意安全,杜絕事故發生。

三、寄宿生宿舍區安全

1、學生就寢由當天上晚自習任課老師、班主任、當天值班教師、領導共同管理,值班人員必須到崗,巡視學生就寢情況,瞭解住校生生活困難,處理偶發事件,維護就寢紀律,清點住校生數。

2、寢室門要及時上鎖,晚上就寢後關好門、窗,上課期間不準隨意進寢室,保管好個人貴重錢、物,也可交由班主任老師代為保管,防止失竊。嚴禁亂拿亂翻別人的東西。

3、有家長或親屬來訪,必須到門衛室、班主任或值班老師處登記,拒絕陌生人進入宿舍區。

4、嚴禁攜帶刀具、有傷害性的玩具(如打火機、玩具槍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進入寢室。

5、不準在寢室內打逛、追逐、躥床跑跳或做危險性遊戲。

6、不準在寢室內打手電筒或點蠟燭看書。

7、嚴禁帶火種進寢室,不準在寢室內點燃蚊香、燒開水煮飯,嚴防火災及開水燙傷事故發生,不準觸控帶電設施及私拉亂接電線。如有意外發生要及時向學校及老師報告。

8、各班選好寢室室長,並認真履行職責。

9、嚴禁互串寢室、私換鋪位,未經班主任允許,不準留宿他人。

10、愛護公共財物設施,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1

(1)學校設專職實物保管員負責管理學校的一切校產校具和其它實物,各組室應配合實物保管員將學校原有的校產校具登記造冊。

(2)購置。今後購置一切耐久用品,須由實物保管員驗收入庫,經保管員簽字後,單據方可報銷,每學期結束,會計室要與保管室核實物品帳目。

(3)建帳立檔,保管員將所有校產校具分門別類建帳立檔,建立固定資產、傢俱、體育器材、生產生活工具、建築器材及由保管室管理的低值耐久品和部分低值易耗品等各項帳目、健全物資入庫、鄰取、報損、報廢、賠償登記冊,各處組室,各單位教室,各教工單人寢室和學生寢室建立“校產分戶登記卡”,卡片一式三份,自存、保管室、總務處各一份。

(4)領取與保管。領取物品須經領導批准或按統一規定定期發放,不得隨意發放或隨要隨領,各處、室、組,各班、各寢室領領物品由各單位負責人負責保管,並與保管室對口。

(5)借出。一切校產校具原則上不得外,教職工已借出的用具,要妥善保管,學校要收回時應及時交還,外單位要借用校產校具須經領導批准。

(6)賠償。因工作失職,管理不善造成財產損壞、遺失、被盜,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處分;教職工未經批准擅自拿走、佔用校產校具的,應限期交還,否則,按其價值的20%每月在工資內扣取租金,學校或家屬子女損壞,破壞校產校具應照價賠償外還應依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7)維修、報損、報廢。經檢查放定,屬正常磨損或自然老化,經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的校產校具,學校保管員應及時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復的器具應經領導批准予以報損或報廢登出。

(8)調拔。一切校產校具,由保管員按統一規定或領導意見合理安排調配,各單位要顧全大局,服從安排。

(9)清查,各處、室、組使用的校產校具,每學期末由學校保管員和所在單位負責人清查一次。教室、學生寢室的校產校具,每學期末由教、總兩處領導,實物保管員會同班主任、室長進行清查,對損壞的財物作好記載,提出處理意見。

(10)凡調出人員,應歸還借用學校一切財產,才能辦理調出手續,負有保管責任的教職工在校內工作調動時,也應辦理好所管財物的接交手續。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2

一、入學註冊

1、按照學校招收學員條件,同意招收的'學員,必須持有關證明(證件)到培訓處(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

2、學員持入學證明到財務室交納培訓等費用。

3、學員進校後,一般不允許退學。退學者不退費。

4、學員培訓期間的生活、學習等費用一律自理。

5、學員在培訓期間,一般不允許請假。重大事情非請假不可者,應寫出書面請假條經教研室簽字後,由校長批准。

6、學員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7、及時安排學員宿舍和床位,配發教材、服裝及被褥等。

二、成績考核

1、學完單科或全科時,學員必須參加單科或全科的考試(考核),無故不參加者不記成績。

2、成績考核的評定實行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級制。

3、成績考核分理論和實踐兩種形式,教師對學員成績的評定應結合平時的學習情況,客觀、公正的評定出學員的學習成績。

4、學員的各科學習成績應真實的記入學籍檔案。

5、學員學習成績考核除理論課、技能課考核外,學員在校表現情況及操行成績,亦同時記入學籍檔案。操行成績評定也採用四級制。

三、畢業或結業

1、學員完成培訓計劃規定的課目,經考核合格者,准予結業或畢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或畢業證。

2、短期單科班髮結業證,半年和一年制的全科班除髮結業證外,另發給進修證。

3、單科學員結業後,學校可擇優推薦工作,全科班畢業學員,學校將分批推薦安置工作。

4、畢業學員不服從安置者,其工作自行解決。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專案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幹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並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採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六條 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並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後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採取防護、警示措施,並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誌;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範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定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註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絡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國小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後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國小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閒時段要從事安全的遊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國小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國小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並落實家校聯絡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絡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式,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4

總則

(一)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校園網路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網路伺服器、工作站、學校網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目標及規則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二)校園網路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路裝置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資訊的安全,執行環境的安全。保障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保障資訊系統的.安全執行。

(三)資訊中心負責相應的網路安全工作、提供資訊保安的技術支援工作。

(四)進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並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資訊中心進行的網路系統及資訊系統的安全檢查。

(五)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宣傳部、資訊中心、保衛處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資訊。

網路安全管理

(一)校園網由資訊中心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執行、管理及維護。連入校園網的各處室、教室和個人使用者必須嚴格進行實名登記入網。

(二)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三)各科室、教研組、各上網使用者要切實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臺計算機上安裝防病毒軟體,並定期升級。

(四)資訊中心網路執行科負責全校網路安全工作,建立網路事故報告並定期彙報,及時解決突發事件和問題。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路執行科必須即時備案。

(五)通過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必須由宣傳部稽核後方可進行釋出。

網路使用者安全守則

(一)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資料危害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安全,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祕密等犯罪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的資訊。

(二)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未經允許的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三)使用者要嚴格遵守校園網路管理規定和網路使用者行為規範,不隨意把帳戶借給他人使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經常更換口令,保護好個人賬號。嚴禁用各種手段解他人口令、盜用賬號。

(四)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園網的全體師生有義務向宣傳部和資訊中心報告違法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

違約責任與處罰辦法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資訊中心可向違規者提出警告,停止其網路使用。

1、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暴力、凶殺、恐怖等。

(6)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7)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3、盜用他人帳號的。

4、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的。

5、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6、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的。

7、上網資訊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的。

9、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規定,給學校校園網系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凡違反本管理規定造成學校一定損失的,由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由此所導致的一切後果由該使用者負責。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條: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由學校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5

學校食堂實行自主經營、工資自負的原則,食堂工作一切為了教學,全心全意為師生服務,確保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1、食堂必須領取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持健康證上崗,做到個人衛生良好,注意服務形象。

2、食堂製作要講究營養衛生,科學烹飪,菜餚加工製做要煮透燒熟,力求色、香、味俱全,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杜絕食物中毒。

3、食堂職工要按時上下班。必須穿工作服、佩證上崗,上班時間不吸菸,不幹私活。

4、食堂採購員按計劃採購物資,並確保所購物資符合衛生要求和質優價廉。

5、做好食堂清潔衛生打掃,認真執行衛生“五四”制度:

(1)物品變質黴爛不採購、不驗收、不加工、不出售。

(2)食品生與熟分開,成品與半成品分開,食物與雜物分開,生熟飯菜分開。

(3)餐具一洗二刷三衝四消毒。

(4)室內衛生無灰塵、無垃圾、無汙水、無老鼠。

(5)炊事員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髮、勤洗衣服。

6、食品製作用具、容器和機械,做到無鏽、無黴、無異味、無汙物、專物專用,堅持洗消工序,並有生熟標誌。

7、庫房、操作間、餐廳達到無鼠、無蠅、無蟑螂,有防措施,庫房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及雜物。

8、非食堂人員禁止進入食堂操作間和倉庫,防止有病人員帶入細菌病毒,防火、防竊確保安全,杜絕中毒事件發生。

9、建立師生意見箱,廣泛聽取師生意見,及時改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務處管理員每週一次深入食堂瞭解的情況,聽取食堂職工意見,幫助解決具體工作事項。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6

1.教師應在備好課的基礎上,遵循教學規律和教學原則,運用合理的教學方法,採用先進的教學手段,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前應整理衣冠,做到服飾整潔,儀表端莊大方,不準穿背心、褲衩、超短裙、拖鞋及奇裝異服上課。體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上課。

3.教師在上課預備鈴響後應離開休息室進入教室並做好上課準備,上課時學生要起立,師生互致問候。

4.教師上課前要負責做好學生出勤情況記錄,發現缺勤情況的請課後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絡,以便及時瞭解學生的去向。

5.教師必須帶教案上課。應站立講課。

6.教師要把德育教育融入課堂教學之中,教書育人,講求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7.教師口語要準確簡練,富有啟發性和吸引力,聲音要響亮,並儘可能用普通話進行教學;板書規範工整,佈局合理,能體現出講課的重點。

8.嚴禁酒後上課,上課時必須關閉手機;嚴禁在教室裡抽菸,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途在走廊上或教師休息室裡逗留。

9.教師要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拖課、不提前下課。

10.教師應尊重學生的人格,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羞辱學生。上課時教師不得把學生趕出教室。同時應嚴格要求學生遵守課堂規則,課堂內發生的問題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由任課教師或協同班主任負責在課後處理。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7

(一)學校領導和教師聽課制度

1.學校領導聽課要求

第一、領導聽課要有計劃性、目的性、針對性。

第二、學校領導聽課前要有充分準備,掌握教學進度和教學內容。

第三、學校領導和中層領導要按各自工作職責要求的聽課節數完成聽課任務。

第四、學校領導聽課要有記錄,聽完課後要及時評課或反饋意見。

第五、學校領導要重視非考試學科,非考試學科聽課節數不得少於總聽課節數的四分之一。

2.教師聽課制度

第一、教師應積極參加聽課活動,凡同學科的研究課、公開課、彙報課,以及學校要求的集體活動聽課必須參加,並做好聽課筆記,每名教師學期聽課不少於20節、年組長不得少於30節。

第二、同學科、同年級的教師要互相聽課。

第三、認真參加評課活動,誠懇提出意見,互相交流提高。

(二)學校教研工作制度

1.教師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苦練基本功。

2.每位教師每學期上一節公開課。

3.學校每學期要開展課堂教學評估一次。

4.學校要定期組織教師到先進學校學習,加強與先進學校的聯絡。

5.學校要做好教研活動記錄,教師要做好筆記。

(三)青年教師培養制度

1.“結對子”在青年教師的培養中實行“導師制”。

2.“指路子”學校要對青年教師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聽課,並及時進行點評、反饋和鼓勵。

3.“壓擔子”青年教師每學期至少要上一次公開課和彙報課。

4.“搭臺子”學校儘可能為青年教師創造更多施展才能的機會。

(四)骨幹教師培養制度

1.在骨幹教師認定上,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要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素質,較強的教學、教研能力的教師確定為骨幹教師。

2.加強對骨幹教師的培訓,堅持多規格、多層次、多渠道,研培結合、週期培訓的模式。

3.骨幹教師考核,要堅持考核、考查、考評相結合,每年考核一次。

4.學校要建立健全骨幹教師檔案。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8

1、學校出操集會鈴響後,各班須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隊。

2、按學校規定次序依次由教師帶領到指定地點集中,過樓梯須慢行不統一踏步,班與班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3、排隊行進中集中注意力,不開小差,不講話,保持隊伍整齊。

4、在樓梯和到操場梯步處實行值周教師定點安全維護,確保學生安全規範地進出樓梯和操場梯步。

5、出操集會結束後,各班應按規定次序進教室。

6、建立校內學生重大教育活動安全論證制度,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須報學校或教育局同意方準進行。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有約束力,須共同遵守。

第三條業主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涉及業主共同利益的約定,應與本規約一致。

第四條本物業管理專案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南安市寶龍花園小區;

座落位置:南安市梅山鎮競豐村寶龍花園;

物業型別:高層住宅;

建築物總面積:60873.48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東接梅九公路;西接配電廠;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北圍牆;南接中年山寶龍花園南路。

第二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會會議,行使投票權和表決權;

(五)業主員會成員,並享有被權;

(六)監督業主員會的工作;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七)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會的決定和業主會授權業主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

(六)在小區進出和其它活動時,應文明禮貌,親善對待小區鄰里。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物業的使用

第七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物業買賣合同,業主享有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共有權:

(一)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等基本結構部分,走廊通道、門廳、樓梯、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防空避難層、裝置層或其它配套設計等結構部分;

(二)由住宅業主或其與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裝置,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垃圾通道、排煙排氣通道、水箱、水泵、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規定標識、建築智慧化系統(含安防系統)、消防控制系統等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

第八條業主對物業的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不得妨礙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第九條業主應按照有利於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採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係。

第十條業主應按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設計用途的,業主應在徵得相鄰業主書面同意後,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告知業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並與其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並按協議的約定從事裝飾裝修行為,遵守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不得從事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儘量減少影響鄰里生活。

每日施工時間為上午7: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時間不得從事敲、鑿、鋸、鑽等產生嚴重噪聲的施工。業主應在指定地點放置裝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

因裝飾裝修房屋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鄰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應及時恢復原狀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業主應按設計預留的位置安裝空調,未預留設計位置的,應按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位置安裝,並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處理。

第十三條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使用電梯,應遵守該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行駛和停放車輛,應遵守車輛行駛和停車規則,不得停放門口、佔停其它通道,也不得隨意佔用他人車位。

第十五條在日常生活中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壞或擅自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擅自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裝置;

(二)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三)亂拋垃圾,高空拋物;

(四)違有關規定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

(五)擅自在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張貼、塗改、刻畫;

(六)踐踏、佔用綠地,損毀樹木、園林;

(七)夜晚11:00後聲猜拳、酒後鬧事等不文明言行;

(八)聚賭、盜竊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六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在飼養動物不得違有關規定,並應遵守以下約定:

(一)禁止無證飼養寵物,飼養寵物的業主或使用人須到物業服務企業領取“飼養寵物許可證”,飼養寵物不得製造噪音或威脅他人安全;

(二)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嚴禁制造尿便等臭味,杜絕禽流感根源。

第四章物業的維修養護

第十七條業主對物業專有部分的維修養護行為不得妨礙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應事先告知相關業主,相關業主應予配合

第十九條發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緊急情況,必須及時進入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但未能提前通知相關業主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向相關業主說明情況,並在第三方(如、居會、派出所或業會員)的監督下,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事後相關責任人應及時做好善後工作。

第二十條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業主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第二十二條全體業主要按規定繳存、使用和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五章業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三條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經業主會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活動中行使以下權利:

(一)根據本規約配合業主員會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以批評、規勸、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業主要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按照業主會的決定使用。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的,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業主利益損失的,其他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和業會有權勸阻、制止;業主拒不改正的,服務企業可暫停為該單元供電、供水,甚至依法向人民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未按規定交付的,業主員會督促其限期交付,業主逾期仍不交付的,業主員會或其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佈物業管理服務費收交繳情況,並註明欠交費用的業主房號進行催討;仍不交付的,業主會或其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起訴。

第二十七條物業使用人違本規約的,相關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專有部分,是指由單個業主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本規約所稱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單個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屬於多個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間、場地及相關設施裝置。

第二十九條業主轉讓或出租物業時,應當將本管理規約內容、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物業轉讓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告知業主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條本規約由業主員會根據業主會的決議修改。修改後的規約,經業主會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本規約未盡事項由業主會補充。業主會通過的有關本規約的決定為本規約的組成部分。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20

1.學校成立檢查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課堂教學評估標準。

2.課堂教學檢查評估小組在對每位教師課堂教學情況進行檢查之後,要進行量化打分,並將成績和聽課意見反饋給講課教師。

3.課堂教學檢查每學期在全體教師範圍內至少開展一次,具體賦分辦法詳見課堂教學評價標準。

4.學校要在學期末將教師課堂教學檢查的成績計入教師個人的“一評三考”考核成績。

5.教師課堂教學要遵守課堂教學規範。提問和練習要求要明確,講課語言清晰,使用普通話,板書要科學美觀,必須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拖堂。

6.教師要積極運用各種現代教學手段,以加強教學直觀性、趣味性,培養學生想象力和創新意識。要加強對學生學習方法的指導。

作業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2.作業次數足,作業量適當。

3.作業格式正確,學生書寫規範工整。

4.批改及時認真,正確使用批改符號。

5.評語準確恰當,具有針對性,鼓勵性。

6.記錄及時、專案填寫齊全,內容具體。

7.作業收發及時,本數齊全,本面整潔。

8.及時講評學生作業,作業出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

9.對作業中出現的共性問題要集中糾正。

10.具體檢查賦分專案詳見作業批改檢查標準。

每學期末將兩次檢查結果平均核算為該教師作業批改情況的最後得分,納入到教師的“一評三考”成績之中。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21

一、工資方案執行範圍:

本工資方案僅適用於本校教師、生活輔導老師。

二、教師工資的核定

本工資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現教師的工資收入水平與對學校貢獻相對等的原則,體現優質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原有工資體系的基礎上,調整了工作崗位工資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結構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據能力和實際業績獎勵和浮動的工資比重,因此教師的實際工資水平將在年度總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師年度工資收入=月工資X工作月數+基本工資X寒暑假月數+節日福利+年度考核獎勵+誠信獎+其他獎勵。其中:

(一)月工資

組成專案:基本工資、工作崗位工資、浮動工資、津貼

發放辦法:根據下述各組成專案的工資標準和核定辦法確定教師工資結構水平後,每月工資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數量和工作質量)進行調整。工資結算幣種為人民幣,由學校財務部為教師統一辦理工資卡,按規定工資結算日(寒暑假期間由學校具體調整後通知)打入教師本人工資卡中。

1、基本工資:

起點標準——幼兒園 650元,國小700元,國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辦法:

(1)本方案實施前上崗的教師,99年5月1日之前參與籌建的可增長15%,其他教師99年9月1日前上崗的本次調整的額度為10%。

(2)根據每學年的考核結果及本人一貫的工作表現,凡在實際教育教學工作中確能體現出認可貫徹學校辦學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業業對學校的忠誠度堪為楷模的,或者對維護學校聲譽有傑出貢獻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基本工資酌減100—300元。見習期滿或培訓期滿可核定一次。見習期或培訓期滿半年後,才可享受第(2)條核定辦法。

(4)以上基本工資的調整核定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2、工作崗位工資:

工作崗位工資標準如下:

工作崗位 幼兒園 國小部 國中部 高中部

語文、英語 550 750 900(1000) 1000(1100)

數學 850(950) 950(1050)

物理、化學 850 900

政治、歷史、地理、生物 750 850

音樂、體育、美術、

計算機、常識、思品等 600 600 600

核定辦法:

(1)根據年級、學科設立不同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崗位的職責確定工作崗位工資,一種工作崗位一種工資,教師的工作崗位變動其工作崗位工資相應變動。

(2)九年級、高三畢業班教師工作崗位工資分別比國中、高中同學科教師增加100—300元。

(3)學部每學期初根據課務安排考核教師實際工作量情況,由學部主任參照各工作崗位滿工作量標準,按學校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工作量不滿則工作崗位工資不能足額發放。(滿工作量標準由學部另行制定檔案報經校長批准後執行;教師工作崗位工資核定結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學部主任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工作崗位工資的核定公式為: 實際工作量 ×工作崗位工資

標準工作量

由於學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工作崗位工資基礎上加10%(對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援學校各級各類工作安排者則無權享受此項補貼辦法)

(4)教師學期中途調整工作量的,由學部教務處及時上報學部主任,參照第(2)條辦法重新核定該教師當月的工作崗位工資。(學部主任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100—300元。

(4)各工作崗位工資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動工資:

根據本人實際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歷年考核結果等因素確定,對以下五項因素分別考慮,整體相加。

幅度範圍:(1) 學歷職稱因素:0—500元;學歷 中師 大專 本科 研究生

0—80 80—150150—280 250—300

職稱 小二/中三 小一/中二 小高/中一 中高 特級

0—50 50—100 100—150 150—200 180—200

(2) 教齡及獲獎情況:0—500元;

教齡 1—5年 6—10年 11——25年 25年以上

0—300 150—400 200—500 150—450

(3) 綜合素質:0—200元;綜合素質 尚待考證 良好 優秀

0—50 50——150 120——200

(4) 工作考核因素:±500元; (5) 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辦法:

(1)新上崗教師根據學歷、職稱、教齡、以往獲獎情況和本人綜合素質等因素,核定其試用期浮動工資。試用期滿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重新核定一次,調整幅度範圍為0—20%。

(2)非新上崗教師根據上一年度考核結果,在原有浮動工資的基礎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動工資,調整幅度範圍為±20%。試用期滿核定浮動工資不滿半年者暫不重新核定。

(3)所謂“其他因素”原則上只針對學校特聘教師或稀缺專業學科的教師適用。

(4)見習期和培訓期教師酌減0—300元。

(5)浮動工資由校長、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會同核定。

4.津貼

4.1職務津貼標準:

(1)班主任津貼:250—550元 (2)年級(段)組長津貼:150—300元

(3)教研組長津貼:100—200元

職務津貼核定辦法:

(1)學期初由學部主任根據班級人數、年級中的班級數、教研組人數核定上述三項津貼標準,報校長批准後執行,同時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承擔上述職務者,由學部教務、導育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學部主任核實後,決定當月實際發放金額。

(3)職務津貼標準的調整需由校長會同各學部主任和人力資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齡津貼標準及發放辦法:

自上崗之日起在學校工作滿一年後的次月1日起開始計算,每月可享受校齡津貼100元,校齡增加可依此類推,500元封頂。重新上崗的教師,可將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累計計算校齡津貼發放起始時間。

4.3服裝費津貼:

體育老師每學年補貼350元,用於購置運動服。

4.4其他補貼:

在校期間,學校鼓勵教師在學校住集體公寓,任課教師每人補貼住房補貼80元,班主任、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每人補貼住房補貼120元。不在校內居住的不發放住房補貼,可憑月票報銷50元/月。

開學期間每位教師享受伙食補貼150元/月,寒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標準為5元/天。

(二)節日福利

發放標準:教師每年約在20xx元左右(採用現金或實物福利形式)。

發放辦法:

(1)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主任核定福利總額預算。

(2)學校將在每年春節、五一勞動節、教師節、元旦等重大節日時,根據本學年在校生人數和經費執行情況,進行總量控制調整發放。

(三)學年考核獎勵

獎勵標準:

在學期考核中,每次優秀為5分,良好為3分,合格為1分,基本合格為0分,特殊貢獻者可加1—3分。設n1為上學期考核等級,n2為上學期考核等級,則:

幼兒園——500+(n1+n2)×650;

國小部(1—6年級)——600+(n1+n2)×800;

國中部(7—9年級)——700+(n1+n2)×900;

高中部——800+ (n1+n2)×1000;

發放辦法:

(1)為表彰教師的奉獻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學年根據兩次學期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由於考核的滯後性,學年考核獎勵的具體發放時間為下一學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崗的教師根據實際在校工作的時間,按月計算應得獎勵。

(3)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當年度考核不合格。

(4)當年度考核不合格,學校做出辭退或校內轉崗處分決定的,一律不發放此項獎勵。

(5)學年獎勵的發放由學部主任根據考核結果和獎勵標準核定,報校長批准後執行。

(6)學年考核獎勵標準的調整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共同核定,報校務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四)誠信獎

獎勵標準:

學校設立誠信獎目的是獎勵認真履行合同的教師,根據學校與教師簽訂合同的期限不同,誠信獎的設定如下:

簽訂一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2500元的獎勵;

簽訂兩年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3000元/年的獎勵;

簽訂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師,履行合同期滿可獲得4000元/年的獎勵;

發放辦法:

(1)確定誠信獎標準的合同年限以年為計算單位,超過一年不足兩年的按照簽訂一年合同的標準發放誠信獎,以此類推。

(2)誠信獎在履行完合同約定的年限後一次性發放。

(3)本方案執行前簽訂的較長期合同的獎勵標準,按本方案執行後實際履行的合同期限計算。

(4)凡中途辭職、違約或因重大違紀等原由被學校辭退的教師視為未能認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項獎勵。

(五)其他獎勵

組成部分:

學部獎勵金、住房獎勵基金、進修獎勵基金,穩定性獎、會考、會考和大學聯考專項獎勵等。

發放辦法:

(1)學部獎勵金在每學年開學初,由校長會同人力資源部主任和財務主任,根據各學部學生數量核定學部每學期發放總額。學部主任根據學校相關檔案確定在當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師,每月發放人員及金額報校長批准後計入當月工資。

(2)其他各類獎勵的發放均根據學校現行規章制度執行。

交通學校管理制度 篇22

為確保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創造安靜的學習環境,特制訂學校校門管理制度,望全體教職工和學生遵照執行,請學生家長配合執行。

一、學生要按照學校規定的進校時間來學校,進校時整齊排隊,騎自行車的要自覺下車推行。

安全值班的領導、老師都要按時值班,做好檢查。

二、學生進學校後,一律不允許再出校門。

因有病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出校門,必須報告班主任,由班主任批准並籤批假條,門衛看到假條後才能放行。一般情況下,都不予批准。

三、家長接送孩子時,一律不允許進校門,嚴禁車輛進入校園。

孩子因病或其他情況需要到校將孩子接走時,要先與班主任取得聯絡,在大門口等候,不允許進入校園、更不允許進入教學樓內。

四、放學時,學生一律由班主任或最後一節上課老師整隊送出,安全值班的領導、老師都要按時值班。

五、到校來訪者,一律在大門口先與被訪的老師取得聯絡,允許後方可進入(疫情期間一律不許外來人入內),車輛嚴禁入內。

若沒有聯絡上,則不允許進入校園。

六、學生進校後,正常上課,大門緊閉;

放學後,學生都已離校,大門緊閉。

七、下列情況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學生私自外出的,嚴肅處理,班級扣分,德育處負責考核。

2.學生沒有假條而將學生放行的,由門衛負責。

3.大門不關會造成學生外出,甚至發生事故的,由門衛負責。

4.來訪的人以及來訪人的車輛隨便進入的,由門衛負責。

5.大門口無人值班而造成事故的,由門衛負責。

6.下晚自習時因無人值班而出現事故的,由門衛和值班老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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