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學員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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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學員管理規定

廣東省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學員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學員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維護正常的管理秩序,順利完成學習任務,取得優良成績,請學員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遵守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秩序。

二、文明禮貌,為人師表,進入教室應自覺遵守課室管理規定和相關制度,儀表端莊,衣著整齊,保持課室內衛生整潔,不得攜帶食物進入課室,不得在上課時擾亂課堂秩序。上課期間須將手機等通訊裝置調至震動或靜音。

三、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嚴禁私接電源,損壞公物須按規定賠償。

四、尊重授課教師,服從授課教師管理,按照教學計劃刻苦學習,在主講教師指導下努力完成學習任務。

五、上課時按編排的座位號(即學號)順序就座,考勤時以座位號為準。上課期間不得遲到、早退、曠課。凡下列情況者,將取消該門課程的考試資格,並須重修該門課程:

1. 請假時間累計超過該門課程時數三分之一;

2. 曠課半天以上(含半天);

3. 遲到、早退累計達到3次;

4. 由他人冒名頂替上課。

六、因故必須請假時,須符合以下條件並履行相關手續:

1. 因病不能堅持上課者,須開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含病歷);

2. 因承擔學校臨時重要工作(時間和人員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堅持上課者,須經單位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加蓋公章的證明;

3. 原則上不予請事假,確因突發性的、不及時處理後果較嚴重的、無法委託他人代為處理的個人事務等事由請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4. 請假手續:須本人到崗前培訓值班室(南樓401)及時領取《請假單》,並將以上證明及填寫好的《請假單》及時交給值班老師審批,得到批准後請假手續方為完成。

七、考試作弊者,取消該門課程考試成績,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崗前培訓考試;學員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經批准可以緩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績以零分計,須重修缺考課程;考試不及格的課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試中補考,經補考仍不及格的,須重修該門課程。

八、進修學習結束,所有課程考試(考查)成績合格者,由廣東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稽核後,統一辦理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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