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中心管理制度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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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1

1.嚴格遵守提前15分鐘簽到制度,上崗後應始終保持精力充沛,且不因個人情緒影響工作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十篇

2.消防、監控中心屬大樓重地,未經同意不允許外部門人員進入。

3.堅守崗位,認真監控,及時報警,保證大樓和客人的安全。嚴禁脫崗和玩忽職守;嚴禁在工作崗會客、睡覺。

4.做好監控、報儀器清潔保養工作,當監控室儀器、電視監控裝置、消防、安全報警設施如出現故障,應立即報告工程部或維保單位進行檢修,並做好詳細記錄。

5.熟悉安保監控、消防報警等裝置的技術性能及操作方法,熟悉各部門消防裝置分佈的情況,監控中心值班員應熟知電視監控裝置、消防、安全報警設施的操作和報警程式。掌握簡單的維修保養和除塵工作,愛護消防,監控設施、嚴禁違規操作。

6.監控工作要注意力集中,做到眼勤、手勤、仔細觀察判斷每個可疑畫面,特別注意在不同畫面中多次出現的人員。認真觀察監控部位,在監視屏上發現可疑情況和受監控物件時急時跟蹤切換錄影並通報各有關崗位採取必用措施。當消防系統報警或接到報警電話,應立即通知就近的工作人員趕赴現場予以處理,同時做好詳細記錄。

7.發現重大問題和可疑人員,應立即採取監控、跟蹤措施,同時報告班長前往處置,做好書面記錄。

8.嚴禁將大樓電視監控範圍、部位和盲區向他人洩露,嚴禁將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佈置的工作任務向外洩漏。

9.協助車場崗做好車輛登記工作。保管本崗位所有的裝置和設施,交接班時應對裝置和物品的種類、數量及完好程式進行檢查登記。

10.忠於職守,愛崗敬業。本崗位必須24小時不離人,時刻有人堅守崗位,如有事離開崗位必須通知當班班長或消防主管替崗。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2

1.監控員要熱愛本職工作,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2.當值班期間要精神集中,認真細緻做好監控記錄,不準隨意離開崗位。(監控崗位必須24小時不離人,時刻有人堅守崗位,監控員如有事需離開監控室必須通知當班班長替崗)

3.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並詳細將本班的監控情況通知下一班監控員。

4.監控室內不準喧譁吵鬧,不準存放私人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

5.每天交班前要對監控室各種設施裝置以及地面進行清潔保持室內無塵衛生清潔。

6.任何人不得私自自呼叫監控錄影和查閱錄影資料,如需查閱需填寫《查閱錄影申請表》,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查閱。

7.當值監控人員不得隨意操作中心內一切儀表、按鈕、裝置等,必須按操作程式進行操作;嚴禁非監控人員私自操作。

8.當值監控人員或其他經批准進入監控室員,不得無故佔用通訊裝置。

9.監控室屬大樓重點保密部門,僅限保衛科當值監控員、當值班長、消防主管、保衛科長、分管領導進入。其他員工及管理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入內。如有違反者,隨意進入者和當值監控員共同處罰。

10.保證監控裝置安全有序執行,不得無故中斷監控,刪除監控資料。

11.嚴格遵守監控崗位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向他人透露關於大樓的任何情況。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3

為充分發揮我行視訊監控安防集中系統監控中心職能作用,進一步增強值班人員責任意識,確保我行人員和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共12條)

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瞭解、掌握中心繫統和裝置基本操作方法,定期對機房內各類裝置執行狀態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報告、解決系統出現的軟硬體故障,保障系統正常執行。

第二條 認真、細緻觀察系統發出的訊號指示及相應監控錄影畫面,如發生警情,應依據處警預案及時處理解決並做好記錄,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主管領導。

第三條 值班人員不得將易燃、易爆、強腐蝕和強磁性物品帶入中心。

第四條 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中心資料資料的調閱必須嚴格執行《網點視訊監控安防集中系統資訊維護及臺帳管理辦法》,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調閱、拷貝和外借,嚴禁私自刪除、違規覆蓋、故意損毀視訊監控錄影資料,嚴禁議論、傳播工作中發現的各種情況和他人隱私,損害他人聲譽。

第五條嚴禁任何人任何時候在中心計算機上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嚴禁因私使用工作電話、錄音、錄影裝置等。

第六條 監控值班室內應保持清潔,嚴禁在值班室內娛樂、會客、抽菸、留宿他人、亂扔雜物等。

第七條 監控中心主管需提前制定排班計劃,檢查督導值班人員工作情況,處理值班人員上報的異常情況。

第八條 值班人員必須按照排班計劃坐班值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值班期間需仔細檢視各營業網點情況,不得隨意(擅自)脫崗、離崗,夜間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睡覺,或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九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必須鎖好出入門,無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監控中心,檢查人員或由安保部陪同的.外來參觀人員進入監控中心應登記簽字。

第十條 遵守值班紀律,按時交接班。上班應提前十分鐘到崗,認真交接班,交接班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做好交接班記錄。當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接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因故不能到崗需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以便安排其他值班人員。除因本人身體原因不能到崗,不得搞突然襲擊,臨時請假,導致無人接班。

第十一條 中心監控系統軟硬體發生故障,影響中心正常工作時,應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報修,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關閉電源,及時報告,故障未排除前,不得隨意啟動裝置,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第十二條 值班期間如遇到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做到急事急報、特事特報、大事快報,避免出現瞞報、漏報、錯報和遲報等情況,確保一旦發生問題,能做到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4

一、 監控值班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電腦方面的知識,24小時堅守工作崗位,不能脫崗。

二、 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機房,不得接觸機器,特殊人員進入機房時需經有關領導批准,且要聽從監控人員的指揮。

三、 監控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和報表,並報有關領導審籤。

四、 嚴禁任何人攜易燃易爆、強磁性物體進入監控室。

五、 嚴禁在監控主機上使用不明來歷的U盤、軟盤、光碟、硬碟等儲存介質,如果必須使用,應先進行防毒,確認無病毒後再使用。

六、 若出現監控系統異常或網路通訊異常等情況時,要及時彙報有關領導並做好相關記錄。

七、 每班至少對監控系統巡查4次。

八、 保證監控室的清潔與衛生,做到空氣新鮮,無灰塵、無雜物。

九、 認真填寫各項記錄,做好各項報表的審籤工作。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5

一、明確職責,交接班時,雙方應履行交接手續。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由值班員查閱交接班記錄薄,瞭解有關執行工作事項,按規定的專案逐項交接清楚後,由交班、接班人員先後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名,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遵照規定的輪值表值班,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調班。當值班人員因故提前離開或遲到必須有專人代替,並辦理交接手續,不允許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開崗位,交接班禁止使用電話等通訊方式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未到崗位,交班人員不得離開監控室。

三、交接班手續未結束前,一切工作應由交班人員負責。交接班手續結束後,一切工作應由接班人員負責。交接班的內容一律以記錄和現場交接清楚為準,凡遺漏應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負責;交接班雙方都沒有履行交接手續的內容,雙方都應負責。

四、交接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著裝整潔,語言文明,禮貌待人,精神飽滿,高度負責,熱情服務。

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監控系統的技術資料,是分析礦井瓦斯的重要依據,所以要分類存檔。

2、技術資料的分類存檔工作由每班監控員負責整理,並分類、存檔。

3、有關部門如需查閱技術資料時,必須經總工程師批准,不準私自借閱。

4、監控室內只准存放當月的技術資料,其它資料按年、月整理存放檔案室。

5、填寫技術資料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保證資料的可靠、真實性。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6

1、監控系統的故障情況,包括地面主機無顯示、顯示斷線、報警及地面機房停電、監控主機損壞等,還應包括井下監控裝置損壞、傳輸訊號中斷、分站及感測器無顯示等。

2、監控中心應對監控故障情況高度重視,保證故障情況及時有效的進行處理。

3、各部門應對監控故障情況的彙報及處理等方面協調配合,嚴禁無故推委、扯皮等現象出現。

4、如發現故障情況,應立即彙報監控中心主任,由排程室與有關部門及人員聯絡解決,監控室值班人員在3分鐘內填寫詳實的故障情況彙報傳真,經領導審籤後,發至縣監控中心。監控室值班人員還應及時瞭解處理情況。

5、如井下發現故障情況,應立即彙報監控中心主任,並通知監控維護值班人員進行處理,並由監控室值班人員填寫詳實的故障情況彙報傳真,經領導審籤後發至縣監控中心。

6、如發現採區迴風巷、採掘工作面迴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採掘工作面及其它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監控值班人員應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點打電話撤出瓦斯超限地點所有作業人員,並報排程室,由排程室匯同有關人員,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當瓦斯濃度降到規定濃度以下時,經有關領導批准,方可進入相關地點進行作業。

7、如監控故障情況超過半小時,應由維護人員每半小時向監控室彙報一次故障情況的處理情況、採取的措施等,由監控室值班人員填寫故障情況傳真,經領導審籤後發至縣監控中心。

8、如故障情況時間超過12小時,應有礦總工牽頭,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現場監督進行處理,並彙報有關部門。

9、如需改變監控裝置的接線、移動監控裝置等須停止監控裝置執行的,應事先彙報監控中心,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並由監控值班人員填寫詳實的故障情況彙報傳真,經領導審籤後報縣監控中心。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7

消防監控員崗位職責

一、消防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範圍,集中精力嚴密觀察;

二.負責檢查和測試消防系統裝置、設施的靈敏和完好程度;

三.交班人員在交辦前半小時對消防監控裝置進行認真全面檢查,填寫各項記錄,做到不漏不錯專案齊全;接班人提前10分鐘到崗,認真進行交接班;

四.交接班檢查內容包括:機器裝置執行情況,室內及裝置的衛生,各項登記記錄,通訊、警用器材等裝置物品的數量和完好情況;

五.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愛護使用裝置,不得擅自拆裝或改動設定;

六.當班人員應根據他人提供的或從監控器觀察到的可疑情況,進行定時、定位、定人錄影並做好相關記錄;對發現的治安刑事、火災等案件和事故,應迅速按程式進行處理;

七.監控器內所監視到情況與內容均屬保密,嚴禁外傳,不得向無關人員介紹賓館監控裝置情況;

八.值班時要按規定著裝、注意行為規範,工作中嚴格要求自己做到“熱愛本職、監守崗位、操作規範、一絲不苟、勤於鑽研、熟悉業務、勇敢果斷、大膽細心;

九.積極配合內保巡邏人員的工作,認真完成賓館及部門下達的各項臨時工作;

十.遇特殊、緊急情況監控室值班人員有權發出的緊急呼叫,指揮調動部門其他人員;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其他臨時性任務;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消防監控中心每天24小時必須保證2名監控人員在崗值班。

第二條每天須嚴格按照值班記錄表上的時間要求,準時對所管轄範圍內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第三條當消防探測器(煙感、溫感、手動報警器)出現火災報警或故障報警時,值班人員須有一人攜帶對講機在5分內到達報警現場,根據情況作出相應處理,並隨時與監控中心保持聯絡。

第四條當發生火情時按照“火警緊急處理方案‘進行操作處理。

第五條定期做好消防系統裝置、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當發現裝置、設施出現故障時,應迅速修復,做到處理故障不過夜,特殊情況應上報有關領導請示解決方案。

第六條做好交接班的各項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應檢查消防系統裝置、設施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並按照實際情況填寫完整的值班記錄,簽名完畢後方可離崗。

2、接班人應提前1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與交班人進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後,在值班記錄上簽名上崗。

3、當接班人未到崗或進行完交接工作時,交班人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9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裝置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檢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統所採用消防設施系統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裝置正常執行。

三、發生火災要儘快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火消防裝置,正確有效組織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並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不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後,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監控室裝置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執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執行登記表和控制器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責任感去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篇10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瞭解和掌握消防報警控制裝置設施各項效能指標及操作方法,熟悉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二、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監視火災報警控制和監控裝置設施,嚴格按程式操作,認真處理當班發生的`事件,並如實記錄。

三、經常性對消防控制室裝置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維護等工作,確保消防設施執行狀況良好。

四、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設施裝置無汙漬、無塵土,室內物品擺放整齊、牆面、地面潔淨;

妥善保管和使用控制室內相關裝置設施和各種公用物品,杜絕丟失和損壞,並做好領用借用登記。

五、當火警發生時,正確及時地操作使用消防報警控制裝置設施,並按規定的報警程式及時的通知有關部門及負責人;火災確認後,按要求正確的啟動和關停有關消防裝置設施,配合組織滅火工作。

六、發現裝置設施故障時,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和工程人員進行修理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和停用裝置設施。主動配合相關人員進行裝置設施檢修和維護並如實登記。

七、充分發揮監控系統優勢,密切關注酒店內各種情況,注意發現可疑人或可疑事。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領導,按照操作程式果斷採取應對措施,不得麻痺大意、延誤戰機。

八、做好消防監控室的保密工作。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監控室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監控室的,需經保安部領導同意後方可進入,當班人員應做好記錄。

九、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裝置設施執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並做好物品交接工作,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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