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合同的公告(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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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解除合同公告 篇1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公告

關於解除合同的公告(精選3篇)

海土資用字〔20xx〕341號

海南東昇老人院有限公司:

我局於20xx年與你公司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海口市國讓(合)字[20xx]54號】,將位於海口市秀英區粵海大道西側142393.59平方米(合213.59畝)的兩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你公司,出讓合同第五條約定土地用途均為醫衛慈善用地(東昇老人院),第十三條約定容積率分別為0.5、1.2,不作經營性房地產開發。

20xx年12月26日市規劃局向你公司作出市規函【20xx】2817號文,將該地調整為三塊用地,地塊一規劃用地性質為商住混合用地,地塊二和地塊三均為研發辦公混合用地,地塊一和地塊二容積率≤2.0,地塊三容積率≤1.5。專案用地規劃性質、規劃用地指標均發生實質性調整,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建設“東昇老人院”專案的合同目的已實質發生了改變。

同時由於20xx年5月11日《海南省建設用地使用權統一交易管理辦法》第34條第3款“因城鄉規劃調整等原因,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工業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需要改為商服及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並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組織土地供應。”的規定,我局已無法辦理改變土地用途的審批手續。根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解除海口市國讓(合)字[20xx]54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退還你公司土地出讓金6407711.50元。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後視為送達。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

20xx年9月15日

關於解除合同的公告 篇2

關於與華海物業解除合同的公告

尊敬的業主及住戶:

本公告按照法定程式已於20xx年6月19日張貼公告,並送達華海物業。應部分業主要求,現再次知會大家。

光彩國際公寓業主委員會

20xx年5月17日

關於解除合同的公告 篇3

接無錫市住保房管局通知,自20xx年1月20日起,我市商品房網上備案合同登出業務調整如下:

一、 買賣雙方申請合同備案登出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網上備案登出申請書;

(二)購房人身份證明;

(三)買賣合同;

(四)房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證明材料。

二、買賣當事人一方申請合同備案登出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網上備案登出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買賣合同;

(四)生效法律文書或其它有效證明;

(五)房管部門認為需要的其它證明材料。

江陰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xx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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