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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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釋出了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下面是通知的詳細內容。

河南省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於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招生辦公室:

為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物件

所有擬參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以及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重點大學少年班招生, 保送招生,高等職業院校提前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等),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報名。專升本、對口招生報名擬另行安排。

二、報名時間

20xx年11月21日9:00開始,參加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省統考的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報名截止時間為12月9日18:00。各地根據實際在上述時間內合理安排本地的報名工作。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階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名點設定

報名工作一般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實施,報名點由縣級招辦負責設定,也可由省轄市招辦統籌安排。市或縣級招辦根據學校分佈及考生人數等實際情況合理設定報名點,其中市或縣級招辦須設定直屬報名點,主要負責非應屆生報名事宜。中學報名點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生報名,不得接受無本校正式學籍的考生報名。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等的報名由市或縣級招辦直接負責,其直屬報名點一般應設在當地招辦服務大廳。報名點應張貼報名須知,配備必要的裝置,做好考生諮詢服務和幫助。報名點彙總後報省招辦備案(具體辦法另行安排)。

五、報名地點及手續

(一)我省戶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由於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准考證。

(二)我省戶籍的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三)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籍證明。

(四)戶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讀、學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報考,須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所在地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檔案資料等。

(五)根據《河南省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xx〕180號)精神,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大學聯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准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

(六)在我省就讀的臺灣省籍考生,在學籍所在地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相應的戶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並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在定居地縣(市、區)招辦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暫住證不作為報考的依據。

(八)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創新試點班),在中學學籍地隨本校應屆生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準考手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六、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一)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即:考生通過登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進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基本資訊後,向學校或報名點交驗報名所需證件,採集照片、指紋、身份證資訊(資訊採集辦法另文下發)。

(二)為防止亂拉生源、投機大學聯考升學率的不良現象發生,今年要嚴格實行大學聯考報名與普通高中學籍資訊“硬掛鉤”,報名系統通過考生身份證號將網上報名資訊與報名點資訊、普通高中學籍資訊對接,如出現不一致,將提出警告資訊,需要逐一查清。省招辦還將協調公安部門,努力實現考生報名資訊與公安戶籍資訊對接,確保考生戶籍、身份、民族等基本資訊準確無誤。

(三)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規範考生資格稽核,按教育部要求,戶籍地程式碼採用國家統計局最新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程式碼》並要求考生填寫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聯絡電話等。戶籍地程式碼標識為非中心城區的,作為農村戶籍稽核區域範圍。戶籍地程式碼標識為中心城區而考生類別填寫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的,報名系統將提出警告資訊。因考生本人報名資訊填寫差錯造成相關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同時符合普通大學聯考和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對口招生報名檔案另發),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報考,二者不得兼報。

同時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的,必須取消其中一個學籍,方可報名。

(五)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編導製作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舞蹈類和表演類(原影視表演類、服裝模特類和空乘類合併為表演類)。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至少選擇參加其中一類專業省統考,音樂、美術、書法、編導類之間不得相互兼報,但這四類中任意一類均可與其餘藝術類兼報,其餘藝術類之間也可兼報。

(六)體育相關專業要注意區分以下3類情況的不同要求,防止錯報、漏報:

1.報考高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閒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18:00)。

2.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按普通大學聯考文、理科報名,不要求考生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但須參加高校及我省依據當年教育部高水平運動隊報名要求而組織的資格稽核工作。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按“體育單招”類別報名,不要求考生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但須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參加招生院校的單招報名和考試。

以上3類,考生可選報其一;如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可以兼報:

1.如兼報“1”“2”,僅按“1”報名即可。

2.如兼報“1”“3”,須按“1”和“3”兩類分別報名。

3.如兼報“2”“3”,須按“2”和“3”兩類分別報名。

4.如兼報“1”“2”“3”,須按“1”和“3”兩類分別報名。

七、報名資格稽核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縣(市、區)招辦以及報名點學校負責。應屆生的資格審查由報名所在學校負全責,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予以督查、複核。往屆生等社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市、區)招辦負全責。實行報名工作崗位責任制,報名點資格審查人員負主要責任,報名點負責人和招辦主管人員負領導責任。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將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各級招辦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資格稽核辦法,嚴格履行報名手續,嚴格稽核工作流程。考生資格審查一律要求提供證件原件,同時上交影印件,經稽核原件與影印件一致的,稽核人在影印件上簽名,縣(市、區) 招辦留存備查。對考生報名資訊必須逐項稽核,確保內容準確、完整。對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單位等資訊,要依據戶口薄、學籍表等進行比對;考生父母欄填寫為其他監護人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如已身故的,應明確填寫已故;對無故缺項或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必須查清。

重點加強對年齡在16週歲以下的考生、往屆生、同等學力、高校退學、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外省戶籍在我省報名等特殊情況考生的資格審查,杜絕各類違規報考。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不能提供未報到證明的,須上交錄取通知書、准考證和完整的紙介質檔案。對於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具體瞭解並切實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經歷。

省招辦對全省考生報名資訊進行彙總核驗,對核驗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反饋給市、縣招辦逐一查清,並書面報告省招辦再次核驗、確認,直至全部正確無誤。

八、照顧物件考生資格申報與稽核

(一)照顧物件考生資格申報所需證明材料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委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體育局 河南省政府外僑辦 河南省移民辦 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關於印發<河南省減少和規範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及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學〔20xx〕38號)規定的專案,申報照顧物件須出具如下證明材料:

1.加分類專案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20xx年12月前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20xx年12月後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

(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須提交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身份證明》。)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

(20xx年12月31日之前遷至移民安置區的南水北調中線工程丹江口水庫移民考生:安置地縣級人民政府移民部門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證明及在安置地的戶籍手續。)

2.非加分類專案

(1)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須提交《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須提交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須提交退役軍人證件。如屬於“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則按加分類專案“(3)”申報。

(5)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須提交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6)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須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以多項分別申請。

(二)申請辦法

少數民族考生:根據戶口本及身份證資訊進行稽核。如臨時證等無法讀取身份證晶片資訊的,應要求考生更換,確保讀取資訊核對無誤。

其它類別的照顧物件須在網上提交申請。操作辦法:登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照顧條件申請”頁面,選擇相應專案申請。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以多項分別申請。網上申請的時間為20xx年3月6日9:00 --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大學聯考報名考生資訊中增加“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資訊項。符合條件的考生按照照顧物件申報的操作辦法,自行上網如實申報,後期省招辦將與有關部門進行資訊對接核驗。

(三)資格稽核

考生申請後,須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交所在學校,班主任、校長稽核並在影印件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證件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影印件一併交縣(市、區)招辦稽核。非在校生交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辦。縣(市、區)招辦稽核後,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稽核。

考生證明材料經縣級招辦和教育行政部門稽核後,招辦主任在影印件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屬於少數民族(加分類專案的第5項)以及非加分類照顧物件的,影印件存檔,原件退回考生;屬於加分類專案1-4項的,原件連同簽字蓋章的影印件上報省轄市招辦。

縣(市、區)招辦稽核通過的照顧物件彙總上報省轄市招辦稽核。其中:少數民族照顧物件由省轄市招辦依據考生報名採集的身份證影象進行復核,其他加分類專案(加分類專案1-4項)要稽核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稽核通過的考生名單分類彙總造冊,由省轄市招辦主任簽字並加蓋公章後上報省招辦(省直管縣招辦直接報省招辦),加分類專案1-4項須同時上報證明材料原件及簽字蓋章的影印件。上報時間為3月28日。

各級要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稽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資格稽核工作責任制。考生班主任負有直接稽核責任,校長負有抽審責任,縣級招辦負有主審責任,省、省轄市招辦負有核查責任。各地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細緻的稽核辦法。

九、報名資訊公示

各級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資訊公示工作。報名結束後,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列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證影象、民族、考生類別等基本資訊),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資訊,由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轄區各中學、直屬報名點等地張榜公示。公示期間,各級公佈的舉報電話要安排專人接聽、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公示期滿後,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市、區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照顧物件考生資訊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及班級、照顧類別、資格條件、取得時間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學要將考生、班主任、校長簽字的考生資訊在本班和校園內張榜予以公示;市、縣(區)招辦稽核的照顧物件考生資訊,須在招辦及同級教育行政部門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均不少於10個工作日。省招辦對各市(縣)上報的照顧物件名單稽核後在河南省“陽光大學聯考”網上公示,公示資訊保留至當年年底。

資訊公示時,要向社會公佈縣(區)、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級招辦的舉報電話、網站和信函通訊地址,接受舉報和申訴,及時受理、查處、回覆照顧資格造假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

十、報名收費

繼續執行河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我省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豫價費字〔20xx〕145號)、河南省財政廳(豫財預外字〔20xx〕21號)、河南省教育委員會(豫教財字〔20xx〕59號)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xx〕52號)檔案規定標準收費。即報名費每生15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2元、電子資訊採集費每生12元。除上述費用外,其中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等專業體育術科考試費50元,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每個藝術專業類別的專業省統考考務費100元。

考生報名考試費由縣(市、區)招辦通過網上支付系統統一上繳省招辦。其中: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費統一先按每個考生一個類別繳納(100元/人),統一網上支付;如考生報考2個或以上類別,待考試類別資訊彙總數後,需補繳的餘款由縣區招辦代收後通過管理系統網上支付交省招辦。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名時只收取報名費和資訊採集費,考務費由考生按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在“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上另行支付。

各地要嚴格有關檔案核定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和電子資訊採集費,不得多收費、亂收費或搭車收費。

體檢費由實施體檢的部門按照當地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十一、組織管理

各地要加強對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全省統一的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考務工作人員和考生的培訓和指導,嚴密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制定本地網上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為考生提供良好的報名條件。要以多種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對報名物件、時間、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內容,要努力做到應知盡知;要精心組織,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確保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都能按時報名。對於不符合報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釋清楚;手續暫時不完備的,要明確告知考生需要補充的事項和時間等要求。

各地各中學要加強對廣大考生進行誠信教育,讓考生認真閱讀並知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的相關規定,自覺如實填報,提供真實證明材料。凡弄虛作假、騙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考試和錄取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電子誠信檔案。對照顧資格認定、稽核部門主要負責人、經辦人等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凡考生報名中的問題,原則上應在縣級招辦得到解決;超越本級處理許可權的,要向上一級招辦報告,結果及時反饋考生,不得推託責任、上交矛盾。

2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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