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演講稿(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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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學校出現了一些違紀現象,如到校門口的小店買零食吃、動手打人,損壞公物……如此種種,令人擔擾,同時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講話的主題是“做遵紀守法的小學生。”

法制演講稿(4篇)

先聽這樣一個例子,前不久,某國小高年級的幾位學生,趁老師不備,翻圍牆去了一家遊戲廳,因瑣事和廳內的閒散人員發生了爭執,並用刀捅死了一名人員。從這宗慘劇我們可以得到什麼教訓?守法可以使慘劇避免!趨利不可忘法!那麼,什麼叫遵紀守法?人們在社會生活中遵守有關紀律,依法辦事,嚴格恪守法律規範就叫遵紀守法。有的同學認為,講紀律就沒有自由,講自由就不能受紀律的約束。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在空中飛翔,它們是自由的;魚在水中嬉遊,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鳥放入水中,讓魚離開了水,那麼它們不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會死掉。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闖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裡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學校裡,同學間總會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學們要互相關心和尊重,友愛相處,團結合作。如遇意見相左,出現矛盾的情況,一定要冷靜處事,決不可意氣用事,更不可揮拳相向,傷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勸同學們遇事要冷靜,要有法紀觀念,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國小生正擔負著努力學習,將來建設祖國的重任,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我校有著嚴肅的校紀和優良的校風,我們作為福新國小的學生,更應該與同學和睦相處,理智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讓我們無愧於祖國,無愧於社會!我的講話完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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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接班人。教育和培養好青少年,是我們中華民族永葆生機和活力的根本大計,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基礎工程,是全黨全社會共同的社會責任。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培養教育,為青少年成長提供了良好的條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長。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在看到,近幾年來,侵害校園的案件以及學生犯罪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學校正常的學習、教學秩序。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衛能力。我今年所要講的題目就是《嚴厲打擊侵害校園犯罪,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一、侵害校園犯罪的主要型別。

從我縣幾年來審理的刑事案件來看,涉及到侵害校園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型別:

(1) 盜竊罪。

所謂的盜竊罪的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比如採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機),盜取別人的財物,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類犯罪最多,如:

1、蔡某某進入校園盜竊案。蔡某(男,1982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縣洋中鎮某村)由於長期迷戀於打遊戲機,而產生盜竊尤溪縣洋中中學電腦的邪念。1998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夥同蔡尊燦攜帶二根鋼筋及騎一輛三輪自行車竄到洋中中學,兩人翻牆進入校園內,爾後竄到學校教學樓三層電腦室,用鋼筋撬電腦室的房門鎖,未能撬開,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勾邀住在學校的陳某參與作案,被告人蔡某與蔡尊燦、陳某用鋼筋合力撬開電腦室的房門鎖,盜走室內“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人民幣13892.66元),並用三輪自行車將該套電腦運到蔡尊燦家中藏匿。尤溪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夜深人靜之機,採取撬鎖等手段,竊取本縣洋中中學“廈華”586型電腦一套,價值計人民幣13892.66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年月,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2、陳某某用盜竊的錢財用於上網聊天案。陳某某就讀於尤溪縣晨光高階中學,染上了吸菸、喝酒的不良習慣,且嗜好上網聊天,不但父母所給的零花錢使用殆盡,還向同學借錢,當被告人陳章惠無法從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錢時,就起了盜竊他人財物,賣錢消費、還債的邪念,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XX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章惠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摩托車盜走,陳某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XX年3月間的一天晚上,某某陳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2扇鐵門盜走,後被告人陳章惠把該所盜得的2扇鐵門賣給西城鎮七口街的廢品收購站,得款人民幣50元。XX年6月間,陳某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鋁合金框8個(價值摺合人民幣1210元)盜走。被告人陳章惠先後將所盜得的鋁合金框賣給西城的兩家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470元。被告人陳章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摺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 搶劫罪

所謂的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具有以下幾種情形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涉及到侵害校園的主要有在校學生進行搶劫或者進入校園進行搶劫,如:

1、 進入尤五中學生宿舍搶劫案。XX年9月2日,曾祥海、林景炎、陳某某、李某某到尤溪縣城關鎮水東電站壩頭的夜市喝酒, 期間曾祥海提議到尤溪第五中學抓賭博敲詐點錢用。9月3日凌晨1時,曾祥海、林景炎等人分乘二輛摩托車到尤溪第五中學,從圍牆斷裂處進入該校學生宿舍樓。他們從該宿舍樓地下室取木棍上樓,李某某、陳某某將上認脫下矇住臉部,林景炎手持一條皮帶,他們相繼進入六間學生宿舍,對宿舍內的學生採取拳打腳踢、棒打等方法進行搶劫,李某某負責收錢,共搶得人民幣250元、手提包1個、手錶2塊、衣服等。後他們分別被判處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清溪中學五學生入室搶劫案。陳某是清溪國中二年級學生,他平時貪圖享樂,時常乘清溪市場裡一開食雜店的名叫“拐腳甕”的人不注意之機,將小樣食品偷來。後被“拐腳甕”發現,告訴了陳某的父親。陳某的父親為此對陳某進行嚴歷的看管,放學回家後就不讓陳某上街閒逛。陳某在家裡卻迷上了電視警匪片,模仿電視裡不良的鏡頭。XX年間11月9日凌晨2點許,他攜帶一把水果刀和一塊藍布,竄至“拐腳甕”的食雜店,用藍布蒙面,踢門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腳甕”揪起來,把水果刀架在“拐腳甕”的脖子上,要“拐腳甕”拿出錢來。陳某搶得人民幣155元。第二天,陳某把搶劫的事告訴了同學劉某、陳某、朱某和林某,並用搶來的錢買了鴨頭、雞爪和啤酒請劉某等四人。劉某等四人發現陳某得錢這麼容易,於是四人就在XX年12月6日凌晨1時許,用黑布蒙面,攜帶二把水果刀,竄入“拐腳甕”的食雜店內,強行將“拐腳甕”按倒在床上,搶走人民幣920元及驗鈔機1臺、高梁酒2瓶、乘風牌香菸10包、富健牌香菸8包等。後這五個人因犯入室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八年、六個六個月並處罰金。

3、學校學生被社會青年勾邀進行搶劫犯罪案。陳某某和蘇某某是尤溪縣城關某校學生,兩人法制觀念淡薄,經常逃學在外遊玩。XX年10月、11月間,經社會青年鄭某某的勾邀,連續搶劫作案三起。XX年10月27日,鄭某某和蘇某某騎摩托車經過尤溪縣中仙鄉一公路段時,鄭某某發現有一輛東風牌汽車往劍溪村方向行駛,即提出搶劫該車駕駛員財物的犯意,蘇某某表示同意。鄭某某和蘇某某超過該車,把摩托車停在公路中間,攔下汽車,鄭某某以要養路費為由和蘇某某搶走該車司機人民幣700元和手機一部。XX年11月3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騎摩托車竄至中仙鄉玉溪村路段,攔下一輛永春的貨車,鄭某某以貨車司機按喇叭不停,被水濺一身為由,對司機進行脅迫,要司機拿出錢來,兩人共搶走人民幣444元和車用收錄機一臺;XX年11月10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和陳某某,三人攜帶木塊、繩子,騎摩托車竄至尤溪縣中仙鄉劍溪村水庫路段,攔下永春一輛貨車。三人搶走司機人民幣1100元、傳呼機2部,三人還把司機的衣服脫光並將司機綁在公路附近的樹頭上。隨後,鄭某某提出搶走該貨車,並駕駛該車準備往福清出賣被抓獲。鄭某某、蘇某某、陳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3) 故意傷害罪

所謂的故意傷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採用暴力毆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輕傷、重傷、傷殘等。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發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1、 街面中學學生故意傷害案。XX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學學生李某某因手被紀某某劃傷一事,把紀某某叫到該校學生宿舍背後的路上,向紀某某索賠醫藥費5元。因紀某某不肯賠償,李某某便朝紀某某身上踢一腳,與李某某一起的嚴某某則從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紀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紀某某的左腰部,致紀某某脾破裂,經法醫鑑定,紀某某的傷屬重傷。嚴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和李某某共同賠償人民幣47369.55元。

2、聯合中學學生互毆過程中,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張某某是尤溪縣聯合中學八年級(2)班學生,成績尚可,但張某某性格內向,平時愛玩刀具,且喜爭強好勝。XX年9月中旬,被告人張某某因與同校的卓某某發生矛盾,便在放學途中毆打卓某某。9月21日下午,卓某某將被打之事告訴了同校的學生陳某某、蘇某某、楊某某、姜某某、謝某某等人,並要求他們幫助毆打被告人張某某。次日晚自習第一節下課後,卓某某便帶著姜某某等一幫人到被告人張某某的教室外進行挑釁,被告人張某某拿了一把水果刀準備打架,被同班同學勸止。晚自心第二節下課時,被告人張某某把有人要打他的情況向班主任反映,因不知卓某某等人的姓名及班級,未處理此事,僅交待班上的同學在放學後與被告人張某某結伴回家。晚自習放學時,被告人張某某把水果刀藏於口袋裡,卓某某糾集了姜某某等人在校門外攔截被告人張某某。當被告人張某某走出校門時,卓某某便衝上前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毆打,姜某某等人見狀也上前毆打張維華。被告人張某某邊還手邊往後退,並從口袋裡拿出水果刀抵抗。在毆打中,姜某某被被告人張某某所持的水果刀刺中。謝某某見姜某某被刺,又衝上前毆打被告人張某某,後被人勸住,被告人張某某趁機逃脫。姜某某被刺後因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尤溪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為目的,在與姜某某打鬥過程中,故意用水果刀傷害姜某某的身體,致姜某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 尋釁滋事罪。

所謂的尋釁滋事罪,是指:在主觀方面為故意,犯罪動機是為了逞強爭霸,顯示威風;有的是為了發洩不滿情緒,報復社會;有的是為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獲取某種精神上的滿足。在客觀上表現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惡劣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者毆打他人致傷);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結夥、持械追逐、攔截他人,或者追逐、攔截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多次強拿硬要,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強拿、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飯店、舞廳、影劇院等場所的營業不能正常進行,交通堵塞,公私財產受教育到損失等)。有上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後樓中學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是個獨生子,6歲那年因為淘氣不小心從二樓摔至地上,造成頭顱前骨破裂,經醫院搶救,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頭顱前骨不能硬化,該處顱骨軟如面板、如豆腐,只要用手輕輕一按,則會陷及腦漿,因此蔣某成為殘疾人。本來對蔣某非常疼愛的父母,此後對蔣某更是愛護有加。從國小到國中,同學、老師知道蔣某是殘疾人,都讓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觸及蔣某的豆腐頭,惹禍上身。但蔣某卻認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經常在校園裡滋事。冬天,他經常把學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學校背後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陽。1999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著自行車經過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髮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於是就於次日晚23時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髮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髮老師在哪裡,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林老師乘機避開。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裡拿了一把柴刀,衝進學校找林老師算帳,柴刀被該校的陳老師搶下。蔣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衝到教師宿舍樓,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戶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1999年1月18日中午,蔣某某因不滿後樓中學學生楊傳園、楊為省罵他,就夥, 林治祥在後樓操場攔截楊傳園、楊為省,對他們進行毆打。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五)敲勒索罪。

敲詐勒索是指以暴力脅迫、恐嚇要挾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而交出財物或者財產上的利益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1000元到3000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鄭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以尤溪縣第二中學學生陳某某講其壞話為由,勾邀被告人鄭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要毆打陳某某。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把陳某某叫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的一拖拉機修理店旁,共同對陳某某施以毆打。後經在場的學生勸解,並叫陳某某請被告人鄭甲、鄭乙吃飯了結此事。陳某某因害怕繼續被打,只好許諾過三天給被告人鄭甲、鄭乙100元人民幣。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正在晚自習的陳某某從教室裡叫出,帶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一拖拉機修理店旁,向陳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陳天漣許諾給的100元錢,拿走陳某某身上僅有的5元人民幣。被告人鄭乙追問還有95元何時給,陳天漣答應等下個趕集日再給。被告人鄭乙還威脅陳某某:“以後嘴巴封密。”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用所索要的5元購買兩包“富健”牌香菸。10月5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叫到該校實驗樓背後空地處,向陳某某索要前次答應給錢的餘額部分。當陳某某說沒錢時,被告人鄭甲、鄭乙各朝陳天漣的臉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鄭乙還逼使陳某某在5分鐘內去借20元錢,送到本縣新陽鎮街道“三九”遊戲機店,當晚8時許,陳某某到指定地點時,正好遇見同校學生鄭某某,便把事情經過告訴鄭某某。此時 ,已在指定地點等候的被告人鄭甲、鄭乙聽到陳與鄭的談話,被告人鄭甲、鄭乙便對陳某某施以拳打腳踢,被告人鄭乙還用菸頭燙陳某某的脖子,並叫陳某某次日要給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又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裡叫出。在教學樓的樓梯口,被告人鄭甲向陳某某要錢,陳某某因懼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錢交給被告人鄭甲。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將所索取得30元人民幣均分。後鄭甲和鄭乙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刑罰。

二、加強自我防衛能力:

(一)我國刑法鼓勵公民積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十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xx、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鋟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上述的規定是對正當防衛的規定,希望同學們能拿起正當防衛的武器,積極同犯罪分子作鬥爭。

(二)加強自我防衛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識,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們要多學點法律知識,弄明白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違法犯罪的事,同時也有可能制止他人違法犯罪。

2、增強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為什麼侵害校園犯罪屢禁不絕,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同學們沒有團結起來,缺少同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如剛才所舉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學生宿舍搶劫的例子,五六十個學生面對五個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脅,竟然會束手無策,讓他們得逞,原因是他們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衛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門,宿舍門要隨時關好,錢財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時報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學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學有什麼不良的動向,要及時向學校老師或者保衛科報告,讓老師介入處理;三、外出要請假,夜行要結伴,讓同學老師知道你去哪裡,或者遇到問題有個照應,防止犯罪分子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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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

為了保護我們健康成長,我國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青省年成長的法律法規,你知道哪些?(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同學們有沒有聽說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隨機請聽講座學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講的就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知識,希望通過今天的講座,同學們能夠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識,對照一下自己在學習、生活中的行為,能夠利用法律法規為更好地保護自己。

什麼是未成年人?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稱為未成年人。什麼是犯罪?我國刑法作了明確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簡單的說,犯罪就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比如盜竊、搶劫、殺人等就是一種犯罪行為,會受判刑、抓進監獄的嚴重處罰。在這裡,可能有的同學會不以為然,犯罪和我們國小生有什麼關係?我又不會偷、支搶。同學們,如果這樣想那就錯了,在我們的生活中,在我們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並不少見。湖北大冶震驚全國的“9·13”大冶羅橋中學搶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歲、另一名明姓少年則只有14歲。XX年9月,3名少年因為缺錢,最終決定學校去“找”。他們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羅橋中學校園搶劫學生53人,毆打學生40人,其中致2人輕傷,16人輕微傷,卻得300多元及牛仔褲1條、懷錶1塊。3名未成年案犯最終分別被大冶法院判處9年、8年、1年有期徒刑,並處500元到1000元罰金。

曾經轟動一時的海南“龍虎幫”犯罪團伙主要成員“惡虎”陳裡入獄時未滿16歲。他的人生經歷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來是個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學校讀書,就時常看見群學生相互之間打打殺殺的,還在上課呢,接到通知立馬放下課本便成群結對地,有的還找出刀具,跑向械鬥場,邊學校老師也沒辦法管住,他平時最愛看槍戰片,黑社會老大的那種“英雄”氣概總是讓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經常標榜的楷模。他開始嘗試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於有了平日裡勢單力薄遭“追殺”的經歷,他便一步步走進拉幫結派以圖自保的泥潭。最終因“江湖”追殺“砍死人”而鋃鐺入獄。就是在我們江都某中學,剛升入七年級的學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東西,被人當場抓住。

聽完上述案例,同學們一定會感到震驚,這並不奇怪,因為在這兒聽講座的同學都是勤奮學習,遵紀守法的好同學,平時對這些事情知道得很處,也不會去做這些事情。說到這兒,我想問大家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思考過,這些年齡比你們大不了多少,或者說是年齡與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為什麼會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隨機請學生回答)

剛才說過,江某兄弟入室盜竊的案子,據我所知,在國小時,這兩兄弟就經常拿同學的鋼筆,有時沒有零花錢,就到學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學校發現後,老師多次對其進行教育,並按校紀校規給予寫檢查,通報批評等處分。兩兄弟被警察發現後還認為寫寫檢查、挨個處分就沒事,殊不知他們這種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說明不少人對違法的犯罪的關係還不太清楚。一般違法行為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規定,只是受民事的、經濟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罰制裁方式的處罰。如:有的學生在上學的路上毀壞路邊的小樹,違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將別人的莊稼損壞,有的將別人停放在路邊的汽車損壞,有的將街道、公園裡的公共設施損壞等。特別常見的是有的同學上學、放學時騎自行車不走自行車道,而是幾個人並排騎著自行車在公路上互相追逐,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這都是違法現象,這些現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進監獄,可以罰款、拘留。但是,如果情節嚴重,構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應當看到,一般違法行為同犯罪行為之間的共同點,都是對社會有危害性的行為,只是輕重不同而已;都是違法行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嚴厲程式不同而已。由此可見,一般違法任其發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個學校的一名學生,平常偷拿同學的筆、工具書等學習用品,後為發展到翻牆入室盜竊,開始是一般違法行為,出於教育、挽救的角度,學校進行教育,後來觸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機關處理,受法律的制裁。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預防未成年人的九種不良行為,只要你有了這幾種不良行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邊緣:(一)曠課、夜不歸宿;(二)攜帶管制刀具;(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在這幾種不良行為當中,同學們尤其要注意千萬不可有下列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4、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為什麼要特別提出這幾點呢?因為同學們經過老師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經知道偷竊、賭博等行為是社會所不允許的,而對上述四條所說的行為,同學們認為這些都是不算什麼大事,而且這些事情在同學們生活、學習中經常出現,這些看似不太嚴重的行為,因為同學們自身的防範意識不夠,往往就會演變成犯罪行為。

為什麼不能曠課?不能夜不歸宿?因為曠課容易與社會上的不良少年和違法犯罪團伙廝混一起,最後走上犯罪的深淵。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未經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同意,到深夜還不歸家的行為,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壞人引誘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於孤身無助成為犯罪者的攻擊物件。

什麼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稜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三稜刮刀,未成年人攜帶管制刀具的危害極大,很容易在一時衝動下持刀傷害別人,由於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搶去傷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須來歷禁止。某校有兩個學生和社會青年一起持刀搶劫人民幣100元、紅塔山香菸兩包被判2年。濟南有三個青年攔截工人強制剝去人家褲子,搶去褲子兩條,現金3元,並用匕首把人扎傷,被法院判處XX年徒刑。

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是指利用輕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脅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挾的方法迫使財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財物的行為。情節嚴重就會構成犯罪。如剛剛年滿16歲的李小飛是北京某縣的一名中學生。一天傍晚,李小飛來到學校宿舍,將同學王可輝叫出來,向他要100元錢。王可輝說沒有,李小飛便從身上掏出一把彈簧刀,頂著王可輝的脖子比劃了幾下,威脅他回去準備100元錢,明天早晨送到教學樓西側。否則就殺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飛打到王可輝,向他要錢。王掏出身上僅有的10元錢,對李說自己只有這麼多,還要作生活費呢!李小飛聽了後,從他手裡拿了一張5元的轉身走了。接到報案後,公安部門當天是拘留了李小飛。12月26日,李小飛被逮捕。法院認為,李小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私人錢財,已構成搶劫罪。於是在今年3月2日,一審判處李小飛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主要是營業必歌舞廳、酒吧、夜總會、通宵影劇院、帶有賭博必的娛樂室、遊戲場以及其他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為什麼這樣說?可以舉幾個例子:XX年1月20日在銀川市某中學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網咖碰面,其中馬某提出“弄點錢”上網,其餘三人表示同意。四個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從自行車上拉下,對其一頓拳打腳踢,搶得現金5元后逃離現場。案發後四人相繼落網。法院認為四被告行為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他們為此失去了寶貴的大學聯考機會。XX 年6月15日,17歲的北京少年吳某為了偷錢上網,趁爺爺奶奶熟睡之際,將奶奶砍死、爺爺砍成重傷;15歲男孩小雨是一名國中生,經常出入遊戲廳等未成年人禁入場所。因沒錢玩樂,小雨來一中學附近,以“借錢”為名,採取脅迫手段,堵截該校學生實施搶劫行為。雖然幾次搶劫僅僅得到了5角、1元數額,但法院認為小雨以大欺小、以強凌弱,強行佔有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犯罪,雖數額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為多次),發球情節嚴重,於是對其判刑處理。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會正在共同努力。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接到報告後,不及時查處或者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營業性歌舞廳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場所、營業性電子遊戲場所,不設定明顯的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或者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的,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當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還是需要我們自己積極學習《中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守則》,警惕學習生活中的不良行為,加強自身修養,用科學知識武裝自己的頭腦,做到“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同學們,在加強自身修養的同時,大家也要謹防來自別人對你的傷害,下面給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珍惜學習機會。要堅持在校學習。自覺接受家庭和學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鑑別能力。不要學習和模仿電視、電影、音像製品和文學作品中的犯罪行為。

3、謹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謹慎交友,不要和社會上品性不端的閒散人員交往,特別是那些有前科劣跡的人。

4、切莫虛榮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虛榮、攀比心理,說話要謹慎,不要隨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況,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5、增強防範意識。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單獨回家的孩子,在進家門前要注意觀察,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獨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隨便開啟家門;在放學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說話。不要輕易相信他人的哄騙,遇事多留個心眼,警惕各種不良誘惑,對陌生人給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輕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領。首先要保護好自己,然後求助於成年人,不要蠻幹,要學會用報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為21世紀的新人,我們不僅要學好文化科學知識,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識,提高法律素質,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最後祝同學們在法律的保護下健康成長!

保護人類的家園,你行動起來了嗎?

教師法制教育演講稿2019法制演講稿(4) | 返回目錄

國小生應當瞭解的法律常識,應當具備的自我防範能力及心理素質,應當自覺抵制的不良行為,本人結合真實的案例,來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常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學會自我保護;樹立自覺遵守法紀的法律觀念,培養自己的“法商”(相對學生“智商”和“情商”來講的,“三商”都重要!)——“法商”就是指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一、 學生為什麼要學習法律

鄧小平同志曾經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開始,國小、中學都要進行這個教育。學生學習法律知識是當今法治社會的需要。首先,學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增強自己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法商”,知道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自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用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正確適用法律對待和處理自己周邊的糾紛,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止違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護法。

其次,學好法律才能正確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學生享有法律賦予的生命權、受教育權、繼承權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受法律保護,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例如:有的個別學生父母讓自己正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子女輟學,學生:你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你學了《義務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父母必須使適齡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定,可以向學校或有關單位報告,求得解決。再如:某家養的狗咬傷了行路的學生怎麼辦?你學習了《民法通則》等127條後,就知道: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總之,只有學法,才能知法、懂法,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三、學好了法律才能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體現人民利益,違法就是違揹人民利益,損害了人民利益,國家的法律靠全體人民來維護,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不僅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學習了法律,就知道那些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自覺遵守法律,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建設順利進。因此,中、國小生學習法律非常必要。

二、學生應當學習哪些法律

作為在校學生,你們的年齡基本都介於8至13週歲之間,這個年齡是心理成長,變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要的階段,用一顆平衡的、正直的心態沿著正確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條條大路通羅馬”!每個人都會在不同的事業中取得輝煌的成績。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錯了路也許會貽誤終身。我們應當瞭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麼樣的年齡段應當負責什麼法律責任,從而來了解我們中國小生應當掌握的哪幾種法律常識。

(一)18週歲以下均為未成年人,作為未成年人,我們首先應當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從而知道當我們受到傷害時應當尋求哪些保護。

(二)14至16週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16週歲:完全行為能力人。《刑法》規定16週歲為刑事責任年齡;《治安管理罰法》(修改前為《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14週歲為治安處罰年齡,也就是年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人對自己的違法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但認知能力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xx、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名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的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以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們學習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就知道自己如果違了法犯了罪,將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或刑罰,從而做到自覺守法、護法,請同學們注意的是:法律不因為你不知道法律的規定,而實行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不追究責任,形象的說:“法盲”觸犯了國家法律同樣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就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三)、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於他們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過程中,是不成熟和不穩定的,也是最容易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群體,應由本人及其監護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傷害的,應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五)、《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12週歲以上方能騎自行車上路,18週歲至60週歲允許駕駛機動車輛〈小客可至70週歲〉

《通路交通安全法》於XX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等五次會議通過,第六條第四次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1、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②上、下車不要擁擠;③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④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⑥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

2、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①靠右側靠邊行走;②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遊戲、打球等;③橫穿公路時,要前後觀看清楚後,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④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

三、個別學生容易發生的不良現象

《未成年人保護法》列舉了九種不良現象,希望在坐的每個學生都要牢記在心,作為自己的一條警戒線!這九種不良現象最容易引發違法行為,甚至誘化走上犯罪的深淵!我們要時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4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曠課,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 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6、 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7、 觀看、 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8、 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 歌舞廳等場所;

9、 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同學們!讓我們利用團、隊活動時間,來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學習,提高自己的“法商”,讓法律陪伴我們一起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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