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情況總結(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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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情況總結 篇1

根據豐縣教育局和順河中心校學生安全排查的緊急通知精神,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我校就學生乘車交通安全隱患排查着手做了如下工作

國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情況總結(通用3篇)

一、隱患排查情況

1、我校地處鄉村公路周邊,有各種車輛、行人通行,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不夠健全,特別是學校東南面有一片建築,影響學生視線,存在一定交通安全隱患。

2、學校無校車接送較遠學生上下學,部分學生乘坐家長電動二輪車或三輪車,往返於學校與家庭之間,路上有一定安全隱患。

二、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1、建立健全的學生乘車安全領導小組,制定了學生乘車安全制度,擬定安全應急預案。

2、發放學生乘車安全告家長書,要求家長做到以下幾點:

①、要重視孩子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加強對自己的孩子的安全教育,督促孩子遵守交通法規。

②、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一輛車接一個學生,最多接二個學生。家長要嚴格要求學生不準坐三無車輛,不乘坐農用車、三輪車、手扶拖拉機、報廢車輛。或三無車輛等不安全車輛,否則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③、超載超員是造成惡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要求家長不準超員。否則造成交通事故,責任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④、在乘坐符合規定的車輛時,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如發生事故,責任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⑤、學生下車時家長應教育學生注意觀察,防止被其它車輛撞傷。如發生事故,責任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⑥、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禁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如家長允許其騎車上下學,發生交通事故由家長負責。

(三)加強學生的管理

1、要求各班做好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的記錄和家長聯繫的方式。

2、切實做好學生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

3、對騎自行車12歲的學生簽訂家長、學生安全協議,嚴禁未滿12歲學生騎自行車上路。

國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情況總結 篇2

爲深刻吸取近年來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事故教訓,紮實築牢轄區火災防控根基,連日來,x區消防救援大隊立足實際、綜合施策,結合夏季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轄區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消防宣傳工作,進一步提升羣衆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火災防控能力。

全面“體檢”居民自建房。消防監督人員重點對各場所電器線路是否存在私拉亂接,是否佔用、堵塞、封閉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經營場所是否違規住人等情況進行了詳細檢查,並向負責人細緻地講解了初起火災如何撲救,正確逃生以及用火、用電、用氣等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項,從而使負責人提高消防安全防範意識,避免火災事故發生。

走街入戶“送”安全禮包。“老闆,您好!這個是關於自建房的一些消防安全知識,可以帶回去給家裏人看看,一起學習一下。”大隊消防宣傳服務隊走街入戶,尤其針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向羣衆發放消防宣傳彩頁、海報,並結合夏季火災特點,向羣衆普及自建房消防安全知識,現場解答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消防問題。

宣傳車“播”消防之聲。爲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大隊藉助多功能消防宣傳車、鄉鎮街道村村響平臺,循環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切實提高廣大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線上宣傳“推”安全提示。充分利用微信覆蓋面廣、影響力大、互動性強、信息傳播快等特點,通過微信工作羣、短信平臺的方式及時發佈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居民生活中安全用火用電,注意日常防火。

通過多元化的自建房消防宣傳工作,有效將消防知識送進了千家萬戶,進一步提升了廣大羣衆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爲保障居民人身財產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礎。

國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排查情況總結 篇3

根據沂水縣教體局《關於加強學校幼兒園食堂燃氣、燃油安全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爲加強我校食堂燃氣、燃油使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現將自查彙總如下:

一、高度重視:

學校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以對師生生命負責的態度,清醒認識食堂燃氣、燃油管理的重要性,認真落實有關要求。

二、認真排查:

學校20xx年10月26日組織了一次專項自查,對不符合食堂燃氣、燃油安全管理規範、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進行整治,以確保食堂安全。

三、明確操作有關規範:

1、使用管道燃氣的,其管道和用氣設施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20__),應由供氣單位專業人員進行安裝,不得私自改裝,如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應及時向供氣單位報修。

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應當使用合格的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警示標籤、無衝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2)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爲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爲3年,到期應立即更換並記錄。

(3)每次購氣後應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註冊登記代碼。

(4)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摺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高度不低於2.2米,外部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電器開關應置於室外。

(5)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竈具的,應當採用硬管連接,並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竈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橡膠軟管長度控制在1.2-2米之間,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牆壁、門、窗,橡膠軟管每2年更換一次,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立即更換。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瓶中摻雜二甲醚。

四、加強了教師車輛燃油的排查工作。

我校食堂等場所暫且沒有使用燃氣和燃油的現象。儘管如何我們也要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掌握燃氣和燃油的使用規定,確保學校不發生任何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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