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處工作總結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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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在局黨組的領導,全處同志的共同努力下,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目標。現將我處XX年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處工作總結大綱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及實施

制定了XX年局系統各執法單位行政執法責任制考覈細則,並指導局系統各部門、單位制定責任制目標分解方案,目標任務落實到每個執法人員,保證了執法責任制得到有效貫徹實施。並於半年對局屬單位、各區、縣(市)環保局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了集中檢查,進行了通報

二、立法協調工作

協助市人大開展了《哈爾濱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修改工作,在廣泛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並提報了該《條例》的徵求意見稿,《條例》已經於5月16日公佈並實施。起草並提報了《哈爾濱市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辦法》的草擬稿,配合市政府法制辦開展了立法調研。該《辦法》已於今年3月1日發佈。《哈爾濱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辦法》的立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年內可公佈。

加強了政策性、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對市政府有關部門轉來的25件立法項目提出了15條修改意見。

針對基層提出的法律問題,分別向省局、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辦提報請示,並及時向區局和基層單位轉發,對基層單位在環境管理和執法工作中正確理解和運用法律規定給予指導。

三、行政執法制度建設

1、年初制發了《查處環境違法行爲的有關規定》,對處罰案件辦理程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使其在指導和規範全市環保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時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

2、爲了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意識,強化了責任機制,與監察室等部門聯合起草並實施了《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預防和查處環境執法人員違法執法、作爲不當等問題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3、結合“查處企業違法排污行爲保障羣衆健康”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制定了《環境違法案件移送轉辦規定》,

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1、加大聯合、專項執法檢查力度

配合省、市人大組織開展了以水資源污染防治爲重點的執法檢查。對全市建設項目和呼蘭、雙城等重點區、縣(市)所屬開發區進區項目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情況組織了兩次專項執法檢查。

2、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

重點檢查了我局駐市行政審批大廳工作窗口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管理中心在實施許可的過程中,執行許可公示、監督檢查、許可聽證等相關制度以及使用行政許可文書的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許可文書填寫不規範、檢查監督文書歸檔不及時等問題,督促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整改。

3、嚴格行政處罰案件審查

審覈局系統各執法單位提報的一般程序處罰案件83件,對其中12存在證據不充分、執法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的案件,退回辦案部門重新辦理。對部分案件存在處罰畸輕畸重、量裁不當等問題,經與辦案部門溝通後,按局的有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另外,對立案後,要求銷案、變更處罰額度等問題嚴格把關,計劃明年完善相關處罰變更審查程序。

4、積極協調市、區法院,推進強制執行工作進展

爲了給一線執法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我們積極與市法院、道理區及新成立的松北區法院溝通協調,

取得支持。今年向法院共申請強制執行立案22件,其中已執行到位7件,執行金額7.5萬元;以往立案的案件執行到位5件,執行金額4.2萬元。

五、行政複議和執法投訴的應訴工作

依法辦理了3件行政複議、1件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和一件行政投訴案件。依據《行政複議法》有關規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3起復議案件的不同情況,對複議申請人提出的對相關區環保局行政審批中亂作爲或不作爲、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複議申請分別做出了不予受理、終止複議和複議維持的複議決定。對於哈爾濱市陽光數碼影像中心因不服我局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而提出的行政複議,已在規定的時限內向省環保局提交了答辯書,省局已做出複議維持的決定。

六、環境法制宣傳、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了對新修訂的《哈爾濱市城市居民居住環境保護條例》宣貫工作。邀請市人大法工室對《條例》進行了講解和現場答疑。

認真做好環境法律諮詢工作,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全年共受理來自社會各界和基層環保部門的各類環境法律諮詢300餘件次,每一件都給予耐心細緻的解釋和回覆,爲保護羣衆的合法權益,幫助基層單位解決環境管理和執法工作中的問題提供無償的法律援助。

七、做好政研和調研綜合工作,爲提高決策和管理水平服務

1、完成了XX年市委、市政府、局重點調研課題的申報及分解落實工作。

2、完成了XX年度全市環保系統優秀調研報告的篩選整理並開展了調研報告評選工作,共評出優秀調研報告37篇。

3、完成進行了全市環保系統優秀調研報告推薦工作,共向省局推薦14篇,並對5篇調研報告修改後向國家環保總局推薦。

4、參與了擾民噪聲污染防治成效機制法制調研工作,完成了王世華市長佈置的擾民噪聲污染防治成效機制6項重點調研課題的協調工作。

5、完成了我市市區內農墾系統企業環境管理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了《關於在我市市區內農墾系統企業環境管理

情況的調查與建議》調研報告,並與農墾總局環保局就環境管理問題進行了協調和對話。

八、創新性工作

1、針對集中式培訓的內容針對性不強的實際,今年採取了按需施訓方式,上門開展培訓。培訓採取典型案例講解、執法人員疑難問題問答的互動方式,增強了培訓的效果,對提高執法人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有較大幫助,受到基層環保部門的歡迎和好評。

2、針對執法薄弱區域重點督察

針對近兩年執法案件明顯少或爲零的五常、延壽等縣(市)環保局進了調研和監督檢查,幫助分析查找執法不力的原因。通過調研,弄清了地方行政干預及怕執法把握不準造成複議投訴等不敢嚴格執法的原因。經過指導和督促,這些單位已經行動起來,加大了對本地區環境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環境執法狀況有了明顯改觀。

3、在新法規宣傳上,打破傳統的集中培訓、發宣傳資料等方式,結合居民條例面對廣大市民的特點,在居民條例頒佈時在市電視臺製作一期新法規釋義節目,同時又在哈爾濱廣播電臺行風熱線節目進行了三期專題節目,擴大了宣傳層面,爲新法規的執行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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