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個人年度考覈登記表 (事業單位年度考覈樣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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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工作的通知

事業單位個人年度考覈登記表 (事業單位年度考覈樣表)下載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現將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覈範圍

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年度考覈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的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考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考覈內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覈應當以聘用合同和崗位職責爲依據,以工作實績爲內容,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爲基礎,全面考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覈工作績效。

德,是指遵紀守法情況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個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現。

能,是指履行崗位職責能力、業務水平、專業技術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識更新等情況。

勤,是指公益服務意識、工作責任心、勤奮敬業精神和工作態度等方面的情況。

績,是指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以及服務對象的滿意程度。

廉,是指廉潔從業方面的表現。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批准在兩類崗位上任職的,考覈內容應當包括聘用合同約定的兩類崗位職責任務。

三、考覈標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的結果分爲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一)確定爲優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高,堅持改革創新,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模範的職業道德和良好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

2.履行崗位職責能力強,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強,勤奮敬業,工作認真負責;

4.全面履行崗位職責,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業績顯著,服務對象滿意度高;

5.在廉潔從業方面具有模範作用。

(二)確定爲合格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較高,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

2.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較強,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較高,按時參加業務培訓;

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較強,工作比較認真負責;

4.能夠履行崗位職責,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富有成效,服務對象滿意度較高;

5.廉潔從業。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爲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一般,組織紀律性不強,或者在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2.履行崗位職責能力較弱,與崗位要求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較低;

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態度、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基本能夠履行崗位職責,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或者服務對象滿意度較低;

5.基本做到廉潔從業,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爲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或者道德品質較差;

2.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崗位要求;

3.公益服務意識和工作責任心薄弱,組織紀律性差,或者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差;

4.未能履行崗位職責,完不成工作任務,或者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爲嚴重。

年度考覈優秀等次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參加年度考覈的工作人員人數的15%;獲同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綜合性表彰的先進集體,或同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集體,本系統上級部門年度或週期性綜合表彰的先進集體,或獲得三項以上市委市政府、各類領導小組對單項工作、專項任務的表彰或系統進行的表彰,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優秀等次比例申報表》(附件1),經主管部門審覈,報同級政府人社部門覈准,年度考覈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內。

四、考覈程序

事業單位在年度考覈時,應當成立考覈小組,負責考覈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考覈小組一般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有關人員、工作人員代表組成。考覈小組成員在考覈工作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迴避制度。對小而散的事業單位可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年度考覈。

年度考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被考覈人員進行個人總結或述職,同時填寫《合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登記表》(附件2);

(二)主管領導在聽取羣衆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總結或述職以及平時工作表現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覈等次建議;

(三)考覈小組審議考覈等次建議,並對擬確定爲優秀等次的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範圍內公示5至7個工作日;

(四)考覈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考覈等次;

(五)將年度考覈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考覈人員;

(六)對確定爲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員進行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年度考覈一般採取個人總結或述職、績效分析、專項工作檢查、部門內部評議、考勤、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綜合評價等方法進行。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年度考覈,必要時可以安排在一定範圍內述職並進行民主測評。

五、考覈結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覈結果作爲調整工資、崗位的主要依據。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照有關規定晉升薪級工資;

(二)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績效工資;

(三)本年度計算爲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任職年限;

(四)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優秀等次的,在當期績效工資分配時應當予以傾斜,在參加競聘上崗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故不參加年度考覈的,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薪級工資不予晉升、績效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等處分,處分期間年度考覈被確定爲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其工資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有關事項

(一)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首次就業,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薪級工資不予晉升,本年度不計算爲現聘崗位的任職年限;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累計不到半年的(含試用期),不參加本單位年度考覈;非首次就業,本年度在事業單位工作累計超過半年的(含試用期),由其現所在單位進行年度考覈並確定等次,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未聘人員未聘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覈。

(二)事業單位派出掛職鍛鍊、學習培訓、執行其他任務的工作人員,除特殊規定外,一般由派出單位進行年度考覈,主要根據掛職鍛鍊、學習培訓以及執行其它任務的表現確定等次。相關情況由其掛職鍛鍊、學習培訓以及執行其它任務的所在單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負傷除外)、事假、非單位派出外出學習累計超過半年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覈。

(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覈並確定等次,但不得確定爲優秀等次;受記過、降聘或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覈,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覈不受原處分影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覈,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後未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寫評語、補定等次。

(五)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覈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的,其考覈結果直接確定爲不合格等次。

七、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年度考覈實施工作。各縣(市)、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年度考覈工作要求,抓緊部署,精心組織,確保考覈工作按期完成。要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考覈工作是以調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積極性、加強幹部隊伍建設、促進社會事業科學發展爲目的。要切實發揮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落實廣大幹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增強考覈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確保考覈結果的客觀、公正。

(二)認真執行政策,嚴肅考覈工作紀律。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考覈政策規定,不得突破考覈優秀比例人數限額評優,不得借考覈工作打擊報復,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不得瞞報漏報考覈結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三)做好審覈備案,落實考覈工作要求。年度考覈工作結束後,各單位要將《合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審覈備案呈報表》(附件3)、《合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優秀等次人員名冊》(附件4)、《合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合格等次人員名冊》(附件5)、《合肥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試用期不定等次人員名冊》(附件6)、被確定爲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試用期不定等次人員的個人表現材料一併報送同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覈備案,在履行備案手續後,方可兌現年度考覈結果。年度考覈結果備案結束後,事業單位應將年度考覈結果及時記入工作人員本人檔案。

(四)嚴格時間節點,確保考覈工作按時完成。市直各部門(單位)須在2月底前將本部門(單位)的考覈結果(包括附件3-6)及年度考覈工作總結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覈准;各縣(市)、區人社部門須在3月底前將本地區事業單位年度考覈彙總結果及考覈工作總結電子版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考覈工作的縣(市)、區和部門,須寫出書面說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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