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河長制開展情況工作總結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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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政[20xx]27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xx]120號)、《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xx]187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縣河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20xx]93號)精神,切實改善全鎮河道生態環境質量,促進河道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長效機制,決定在全鎮建立“河長制”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鄉鎮河長制開展情況工作總結範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遵循源頭治水、科學治水、聯動治水的指導思想,建立“河長制”管理制度,全面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分級落實、共同監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職能部門督促指導、鄉鎮負責管理、廣大羣衆共同參與的河道管理長效機制,修復水生態功能,確保交界斷面水質考覈合格和飲用水源安全,促進我鎮經濟社會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和加強監管,切實改善河道水質及周邊生態環境,通過幾年努力,河道水質進一步提高,基本實現“水清、流暢、岸綠、景美”的目標鄉鎮河長制開展情況工作總結鄉鎮河長制開展情況工作總結。

三、實施範圍和責任單位

**境內3條主河道及支流全面落實“河長制”,分河長、河段長和河道管理員。按照“屬地管理、分段負責”的原則,原則上由河道流經村的村委主任擔任河道管理員,若有人員變動,自行調整。

各村應當根據鄉鎮“河長制”方案,積極協助做好本區域內河道保潔工作,可以制定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引導廣大羣衆自覺保持河道清潔,維護生態平衡。

四、工作職責和主要任務

(一)各級河長職責

1、河長。是責任水系總領導,負責水生態、水環境持續改善,組織開展檢查、考覈工作,協調落實相關熱點難點問題,督促河段長加快推進各項整治工作

2、河段長。是責任河道綜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協助河長開展檢查、考覈等工作,做好對河道管理員的監督指導鄉鎮河長制開展情況工作總結工作總結。承擔河道治理的牽頭、協調和管理等職責,按照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河道整治工作。開展轄區內河道管理熱點難點問題調研,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制定轄區內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任務。

3、河道管理員。是責任河段的具體負責人,主要承擔以下工作:

(1)協調執法部門對河道污染進行調查處理;

(2)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潔工作,開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3)河道的亂搭亂建、亂堆亂放行爲處理;

(4)河道生態綠化、農業面源污染整治、河道採砂管理及長效保潔管理制度的建立;

(5)對河道內病死動物及病死動物產品要及時告知農業、衛生等部門;

(6)服從鎮裏統一安排和調度,配合做好突擊性保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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