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班會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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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節班會課,短短的40分鐘……時間雖短,但意義非凡。它讓我們認識“廉”;它讓我們認識“貪”;它讓我們飛到更高去領會真正的真、善、美。通過這節“讓反腐倡廉進校園”的主題班會,我更清楚地認識到身爲一個當代中學生,我們肩負的不僅僅只有學習文化科學知識的任務,而且還有學習做人的道理和培養高尚的品格和情操的任務。

反腐倡廉班會總結

從小,我們就知道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祖國未來的花朵、棟樑……這些話都是我們耳熟能詳了的,如果在少年時就懂得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那社會上又怎麼會出現有貪官污吏呢,使這種不良的風氣在社會上盛行呢?一串串觸目驚心的數字,一件件令人寒心的個案,一個個慘不忍睹的結局,難道不應該敲響警鐘嗎?我們要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教訓,真正懂得“細時偷針、大時偷金”的古訓,要從小養成不貪小便宜的良好行爲習慣,學會做人,學會做一個品德高尚的人。

“廉”,是一個國家風氣的基礎,而“貪”則是建立在傷害大多數人利益的基礎上的。貪污最後的下場只會是以失去自由爲代價,這又是何苦呢?除此之外,國庫會因爲“貪污”而虧空,經濟遭受重創等等。

國家的小主人們,未來的海洋正翻滾着朵朵浪花向我們歡笑;祖國大地正張開雙臂迎接我們。讓我們行動起來,從小確立正確的人生目標,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讓廉潔普及校園、普及我們的社會乃至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讓潔淨走進我們的心靈,讓我們向未來發出挑戰吧!

一、當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弱的原因

(一)一些制度執行者思想認識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當前一些領導幹部對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把完成工作任務視爲硬指標,把抓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工作視爲軟指標。這種認識上的誤區,必然導致反腐倡廉制度執行不力,執行中重形式、輕效果的局面。個別單位和少數領導幹部,對上級制定的規章制度或措施置若罔聞、束之高閣。通常只用來裝潢門面,寫在文件上,貼在牆上,念在嘴上;或彙編成冊,應付上級檢查考覈,而不去認真貫徹執行。有些是合自己意就執行,不合意就不執行。

(二)一些制度設置上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目前,機關單位現有的一些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也是造成制度執行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有的制度存在內容空洞、要求籠統、表面性、大道理的東西太多,制度難於操作。有的把制度當作“花花衣”和“做秀工程”,制度的制定脫離實際、變簡爲繁、故弄玄虛,制度的初衷被忽視,制度的執行變繁瑣,制度的效力打折扣。從某個角度種上說,制度就是規矩。既然是規矩,就要有內容、主體、程序、監督等實質性要求。制度難於操作是當前各個單位和部門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制度建設在內容上的空洞化,使制度看似健全,實質無從執行。

(三)一些制度監督問責機制還不夠健全。制度執行得怎樣,制度落實得如何,監督檢查十分重要。從監督主體看,有的幹部或專職監督人員缺乏責任感,監督意識薄弱,不主動監督;有的民主意識、法制意識不強,業務不熟,不會監督;有的自身建設不夠過硬,過分注重自我保護,不敢監督;有的“老好人”思想作祟,加之對監督者保護措施不力,不願監督。從監督客體看,有的幹部自我監督缺位,認爲自己覺悟高,業務精,能力強,不會出差錯,不需要監督;有的權力觀錯位,怕監督失去權力“吃不開”,不願意接受監督;有的幹部認識模糊,認爲監督是組織上對他不信任,甚至認爲是某某人和他過不去,不讓監督;有的幹部爲官不廉,甚至本身就存在以權謀私現象,因而害怕監督。對思想不重視、執行不嚴格、甚至違反制度的行爲,有時沒有從嚴查處。有的睜隻眼閉隻眼,對不違反大原則、不犯大錯誤、不搞大腐敗等吃點喝點、玩點樂點的“小毛病”,認爲是人之常情,“小節無害”,多抱觀望的態度,造成部分幹部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有的能瞞則瞞,能捂則捂,瞞不住、捂不了,就搞“下不爲例”、“網開一面”、“特殊情況,特殊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不了了之;有的因人而異,不一視同仁,搞區別對待,雙重標準,只打蒼蠅不打老虎。當對違反制度的行爲當懲不懲、該嚴不嚴,有親有疏、有嚴有鬆時,制度已然蕩然無存,形同虛設,何談執行!

二、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的幾點建議

(一)必須抓好領導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發揮領導幹部反腐倡廉的自律性和示範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和行爲準則,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約束力。在制度執行上,領導幹部是重點,領導幹部在執行制度上的典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樣,領導幹部違反制度,其造成的反面影響也是巨大的。領導幹部如果缺乏制度意識,不僅難以制定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難以得到有效遵守和執行。領導幹部制度意識強,制度執行就有力,腐敗現象就少,即使發生了腐敗現象也比較容易遏制;相反,缺乏執行意識,制度就發揮不出應有效用,腐敗分子就會肆無忌憚,腐敗行爲就會不斷出現。有些領導幹部,在他們眼中制度是約束別人的,以爲自己是“大領導”,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常常將自己遊離於制度之外、凌駕於制度之上,這就嚴重破壞了制度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從實際情況看,一些領導幹部的“人治”觀念和特權思想始終揮之不去,還沒有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有的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隨意變通,這種狀況如果得不到扭轉,就是制定再多的制度也無濟於事。只有通過廣泛宣傳制度,深入學習制度,使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切實領會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內容,不斷增強制度意識和規則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帶頭消除權高於法、情大於法、威盛於法等特權思想,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制度轉化爲黨員幹部的行爲準則和自覺行動。

(二)必須抓好制度的宣傳教育,提高黨員幹部遵守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反腐倡廉對絕大多數黨員幹部來說是思想教育和行爲規範問題,宣傳教育是建設思想防線的治本之策。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文件的落實效果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制度的宣傳不到位,沒能讓這些制度真正深入到領導幹部的思想裏。爲此,要不斷加強對制度的宣傳教育,同時更加註重教育的效果,既要讓被監督者知曉制度,又要讓監督者知曉制度;要旗幟鮮明地大力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要結合單位的實際,進行長計劃、短安排,不斷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是反腐倡廉教育上進行總體部署,分階段抓重點來開展教育活動。二是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不斷加強調查研究,不斷掌握幹部的思想動態,以座談會的方式,來提高幹部對反腐倡廉建設的認識。三是選準載體,採取豐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如觀看警示片、演講、座談、參觀等形式,使教育活動更具吸引力、說服力和感染力,達到潛移默化的作用,以利增強教育效果,提高執行制度的自覺性和能動性。四是教育上要分清層次,有重點。目前,對領導幹部的教育正面臨着很尷尬的局面,領導幹部因各種原因受教育的面不大,而參與教育的領導幹部受到教育的效果不明顯,甚至很多教育別人的領導幹部在腐敗的路上走得更遠。因此,領導幹部接受教育和領導幹部受教育的效果,應該作爲領導幹部政績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五是教育要輕形式、重效果。能產生實際效果的形式都是好形式。效果決定一切。當前在反腐倡廉教育中,一些單位本末倒置,爲了所謂的出成果、樹典型,在形式上挖空心思,面上搞得轟轟烈烈,讓人眼花繚亂,而實際效果上卻是一般,甚至在一些樹爲典型的單位出現重大腐敗案件。所以,沒有實際效果的創新都是沒有意義的創新,那只是好大喜功的面子工程,是害死人的形式主義。

(三)必須抓好制度的健全完善,增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科學性和實用性。近年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展,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基本制度和條例規章,但仍然還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有的往往是原則規定多,具體細則少;有的應急措施多,長效配套少;有的口號要求多,操作規程少。比如,“從嚴處理”、“嚴肅處理”、“嚴厲打擊”之類,在諸多文件和領導講話中隨處可見,但如何“從嚴”,如何“嚴肅”,如何“嚴厲”,並無具體規定,給有些人可乘之機。有的制度往往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零敲碎打,應急特徵明顯。主要體現在:法規制度不全,存在盲點或缺項;法規制度之間關聯性不強,銜接不好;制度多而不精,層次低,效力差,使制度難以產生應有的實效。所有這些都極大地影響了規章制度落實的實際效果。爲此,要切實健全完善法規制度,不斷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完善和創新反腐倡廉各項法規制度。一是“實用”。“實用”就是“需要”,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既是監督管理的依據,又是黨員領導遵守的法規,不追求華而不實的形式和空泛的內容,能夠滿足實際工作需要。二是“管用”。“管用”就是有效,在實際操作中管得住人,管得住事,管得住權。三是“好用”。“好用”就是簡單、明瞭,易記易行,不繁瑣,好監督。四是“可用”,“可用”就是“可行”,既有實體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規定,可操作,可執行。這樣的制度纔有質、有形、有效。

(四)必須抓好制度的監督檢查,維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一個好的制度,其本身應包括制度執行中的責任追究內容。對於因違反制度而被追究的一方來說,接受追究是其不可迴避的義務。但對於行使監督權的一方和行使責任追究權的另一方來說,這確是他們不可迴避的責任。而責任追究不到位,則往往是後兩者沒有盡到責任,這也是一項制度的執行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最主要原因。而要改變這種現狀,只有建立起制度執行者、執行監督者和責任追究者三方的利益制約機制,使三方的利益處於“零和”狀態,才能消除執行監督和責任追究中老好人的現象,使監督和追究真正落到實處。因此,明確並切實追究監督者和責任追究者的責任,是制度得以貫徹執行的重要保證。從近幾年反腐倡廉制度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責任不明,追究不力的問題,如果不解決好這一問題,反腐倡廉制度執行責任制將成爲“一紙空文”。所以,在責任追究上應着力解決好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要對追究的主體,受追究的行爲進行明確化、具體化、規範化,制訂出客觀、公正的制度和辦法,做到追究責任人人平等。二是在追究過程中要嚴格區分直接責任和間接責任,以及領導責任和非領導責任,合理掌握追究“度”。三是要把責任追究與對幹部的考覈、提拔、使用等制度結合起來,以提高反腐倡廉建設責任制的整合功能。

總之,提高制度的執行力,關鍵在於全體黨員,更關鍵在於領導幹部。領導幹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又是制度的執行者,還是執行制度的監督者。領導幹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具有重要的示範、導向和推動作用。領導幹部和全體黨員帶頭學習制度、執行制度,有助於推動崇尚制度氛圍的形成,引導廣大羣衆自覺遵守制度、貫徹制度、維護制度;反之,則會大大影響制度的公信力、執行力,其效果甚至比沒有制度還更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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