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202220年終總結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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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鄉綜治辦在縣綜治委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鄉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以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爲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人民利益爲根本,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爲目標,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爲核心,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推進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切實解決突出問題,爲促進我鄉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下面就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綜治202220年終總結範文

一、嚴格落實制度,增強保平安的政治責任

鄉綜治辦嚴格按照年初綜治委下發的《20xx年全縣綜治(平安建設)工作要點》(綜治【20xx】5號),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制度,一是嚴格執行領導責任制,把政治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工作做爲重要工作,鄉長爲維護社會穩定第一責任人,並建立綜治責任人檔案作爲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二是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鄉政府與各村、各單位、各部門簽定綜治目標管理責任書。把責任切實落實到各村、各單位、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肩上。三是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因信息掌握不準,矛盾糾紛排查不到位,調處工作乏力,措施不落實引發重大羣體性事件甚至激化升級的,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4、對重點人員的管理工作。抓好學習教育工作,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組織集體收看法律節目;加強對功本質的認識,進一步深刻認識同功鬥爭的重大政治意義;實行重點人員重點監控和包片責任制度原則。

二、加大矛盾調處力度,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多樣性、羣體性、綜合性等發展趨勢,我鄉着力提高發現、化解和處置社會矛盾的能力。一是充分利用信訪網絡平臺,設立專人負責網絡平臺的維護與辦理,及時按要求處理信訪矛盾。同時加強穩定形勢的分析研判,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堅持每月開展一次穩定形勢分析,認真研究維穩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進行通報督辦,切實把影響穩定的問題找準摸清,採取針對性措施預防在先。如今年以來的“兩會”、“大閱兵”等特殊時期的維穩工作,在按要求做好排查和“零報告”的前提下,認真做好工作預案,確保一些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突發性問題有措施有計劃有人員有保障,重點人員穩控好,突發情況處理好。二是規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系,着力抓好矛盾調處工作體系建設。延伸矛調網絡到村,形成各部門單位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大調解格局,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綜合作用,積極預防和減少羣體性事件的發生,及時協調督辦重點矛盾糾紛,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1—11月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50餘起,調處成功48起,調解成功率95%以上。三是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認真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成立普法領導小組,強化工作責任,發揮職能作用,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加強工作指導協調,提高全民法律素質。

三、深化創安建設,夯實治安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措施

平安建設離不開日積月累的精耕細作,在立足當前現有條件的情況下,我辦堅持做好宣傳工作,完善“雙向承諾”制,深化“羣防羣治”隊伍建設,做好安置幫教減少重新犯罪,有力保障全鄉的和諧平安。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綜治宣傳月”活動。利用板報、專欄、標語、宣傳資料等媒介拓展宣傳手段,以“法治、平安、和諧、服務”爲宣傳主題,宣傳與羣衆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羣衆法治意識和觀念。二是按上級要求,制定了《關於開展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方案》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爲主、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全鄉上下齊抓共管,以誠相待,換位思考,能調解的矛盾努力化解,能解決的問題積極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認真做好解釋工作。全年共受理來訪58件,除個別老上訪戶重訪纏訪,95%以上的來訪都得到了有效的解決,得到廣大羣衆的認可和支持。三是深化“羣防羣治”隊伍建設。由鄉綜治辦牽頭加強“羣防羣治”工作指導,明確職責任務,積極落實人防(巡查隊伍)、技防(監控攝像)等措施和制度,限度的發揮網絡觸角作用,爲掌控全鄉穩定情況提供信息支持,爲廣大羣衆安居樂業提供一道平安防線。四是強化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成立幫教工作小組,定人定責加強監護、教育和管理,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預防和減少重複犯罪,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努力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

20xx年重點工作安排:

一、繼續深入推進“四個覆蓋”工作。重點在“四個覆蓋”的制度化、規範化、長效化上下功夫,把組織建設好建強,把制度落到實處,把工作抓出成效,把作用發揮到位,不斷提升農村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推進“四個覆蓋”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平安建設考評機制。堅持平安建設考覈制度,簡歷更加科學化的平安建設考評體系,將綜治、信訪、維穩工作更好地融入平安建設。

三、加強源頭防範,掌握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主動權。

始終把維護羣衆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完善維護羣衆合法權益的政策制度。全面推進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制度的落實,深化“三位一體”大調解體系建設。防止和減少“民轉刑”案件的反生,堅決防止大規模羣體型時間和非正常進京訪案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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