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無故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怎樣處罰?

來源:瑞文範文網 1.47W

我國法律規定,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該爲其員工參保。

單位無故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會怎樣處罰?

《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違反這一法定義務就要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徵繳監督檢查辦法》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具體處罰有: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滯納金的數額爲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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