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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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爲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

20xx年6月1日起,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發放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按日計算,按月發放,不得以實物形式代替。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也都是有規定的,各企業要按照規定進行發放。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無論是北方的北京市、河北省、山東省、內蒙古自治區,還是南方的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各個地方都要按照國家的規定來發放防暑降溫費,無論企業銷售陽澄湖大閘蟹禮券的,還是做中秋月餅券團購的。

衛生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xx1186號)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從20xx年開始,上海提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並從有利於企業操作的角度出發,將日標準調整爲月標準,即從每個高溫日10元,調整爲每月200元,執行時間爲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勞動者共可領取800元的高溫津貼。今年維持該標準不變。

對於請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職工的高溫費,原則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但不同計算方法結果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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