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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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是對工作場所內產生或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損害進行識別、評估、預測和控制的一門科學。下面是有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歡迎參閱。

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範文1

一、總體思路

按照縣委經濟工作會議關於20xx年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我局《20xx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要求,認真貫徹“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堅持預防爲主、落實責任、依法治理,全面深入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監管內容從事故傷亡到職業安全健康的轉變。

二、工作目標

1、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申報率達100%,其他行業完成省市下達的申報任務;

2、對非煤礦山、水泥、礦粉加工、碎石加工企業負責人培訓率達100%;

3、非煤礦山、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職業病危害告知率達100%;

4、對新建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率基本達100%;

5、對非煤礦山、水泥、礦粉加工、碎石加工企業工作場所粉塵危害檢測率達100%。

三、工作重點

1、 加強職業健康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以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爲重點,以“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和“安全生產月”活動爲載體,加強與衛生、工會、勞動等部門的溝通,通過縣電視臺“安全生產每週一題”專欄、《今日洞口》報“安全監督崗”、宣傳橫幅等形式積極開展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職業危害防治知識的宣傳,將《職業病防治法》翻印發送至各生產經營單位,努力營造職業安全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2、3月份對非煤礦山企業負責人以會代訓的方式進行一次職業健康培訓,6月份組織水泥、礦粉加工、碎石加工企業負責人開展一次職業健康培訓。

3、第二季度會同鄉鎮安監人員對已申報的職業危害情況進行覈查,指導各鄉鎮(管理區)和企業自查職業危害申報情況,對已申報的數據覈查內容的真實可靠,對未申報的企業開展申報工作。第四季度對已申報的企業申報數據進行一次全面覈查,逐步建立起職業危害普查工作機制。

4、第三季度對礦粉加工、精石灰、碎石場、水泥製造等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粉塵危害專項治理行動,從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個體防護、健康監護等方面督促用人單位全面進行深入治理,確保粉塵等職業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5、會同衛生部門督促各醫療機構爲放射科工作人員搞好個人防護用品,會同建設局、發改局對新建項目開展職業危害預評價,對新建項目形成聯動工作機制。

6、對列入《20xx年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計劃》的10個重點執法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安監站開展好日常職業健康安全檢查。

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範文2

爲了促進潛江市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全年職業健康工作順利進行,制定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屆六中全會精神爲指引,根據《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xx〕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xx〕81號)相關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健康主體責任,繼續深入開展作業場所粉塵和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加強職業健康監管機構與體系建設,提高監管隊伍素質和能力,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爲有效減少和控制職業危害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1、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一企一檔”完成率100%;

2、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負責人、安全員職業健康知識培訓率100%;

3、存在職業危害的重點企業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標識設置率100%;

4、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完整率100%;

5、嚴重職業危害案件查處率100%;

6、職業危害崗位職工職業健康體檢率60%;

7、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率、合格率60%;

8、重點職業危害企業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率20%;

9、年內培育典型示範企業6家。

三、基礎工作

(一)繼續深化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通過申報進一步步摸清用人單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現狀與分佈,爲建立職業健康監管信息檔案打好基礎。要加強職業危害申報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專項執法,嚴肅查處拒不申報或申報虛假信息的企業,推動用人單位貫徹落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

(二)建立監管企業信息檔案。結合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覈實企業職業危害基本信息,掌握企業職業危害和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基礎數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基礎臺賬,做好一企一檔案工作,從而掌握管轄範圍內職業危害基本情況,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多部門合作協調機制。發揮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平臺作用,進一步完善和強化部門間合作協調機制,加強四部門聯合執法,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組織一次聯合檢查。

四、重點工作

(一)日常監測和監管。制定並完成全年執法檢查計劃的要求,對重點監控單位(適當調整)半年檢查一次,其餘申報單位每年檢查一次;督促指導區、鎮、場安監局(站)對轄區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小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對企業作業現場職業危害狀況實施監測,必要時依託區域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揮第三方的技術能力和公正性,爲職業健康監管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執法與事故查處。依據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7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區域內發生的職業病事故和信訪舉報案件開展職業危害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嚴肅查處。擬製定簡易行政處罰流程,對發現違法行爲輕微的,發出行政(當場)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三)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工作。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備案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審查備案工作的各項要求,監督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規範運作

(四)宣傳培訓。一是大力開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宣貫工作。採用集中培訓,舉辦專題專項講座、專題報告會、專題研討會、《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的形式,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二是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對企業負責人及管理人員進行資質培訓與專題研討,促進企業增強職業危害防治意識,督促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對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的法規教育,提高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

(五)專項治理工作。根據省局要求與結合我市實際,推進木製傢俱企業、水泥和汽車零部件製造企業職業危害治理,推動本質安全健康型企業建設。

五、創新工作建議

爲了更好地強化執法統計分析,控制與減少降低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國家總局、省局的要求,擬對華中傢俱園生產企業強化監督指導,成立職業健康檢測站、企業互查組,提高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與管理水平;建議與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攜手,對高毒物品與粉塵危害嚴重的化工企業進行職業危害現狀評價,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實施職業危害分類管理;建議將華中傢俱園的生產企業作爲啓動職業衛生行政許可的首批試點。

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範文3

爲了促進×××持續、穩定、健康、和諧發展,使生產作業環境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要求,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確保全年職業健康工作順利進行,制定×××20xx年職業健康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以人爲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進一步修訂和完善職業健康各項規章制度,有效消減和控制職業危害,杜絕職業性中毒事故發生,提高全員職業健康意識,依法保護職工健康權益;促進職業健康工作不斷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爲使XXX職業健康工作進入XXX先進行列奠定堅實基礎。

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監督檢查制度,落實職業危害監控措施,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測率達到100%,有毒有害崗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率、建檔率達到100%,職工個體防護用品使用率達到100%,新、改、擴建項目職業危害評價率達100% ,杜絕工業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的規定,XXX院長是我院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負責人,院安全環保委員會統一領導職業健康工作,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負責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負責。

XXX要根據《職業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確處理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與經濟責任制的關係,以保護勞動者健康及相關權益爲目標,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責、權、利,力戒形式主義。

XXX要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以責定權,以控制效果定獎懲,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但不能像經濟責任制那樣,把依據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衛生要求制定的職業病防治目標分解或者壓在勞動者身上。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權利。

XXX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工傷社會保險金,積極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工傷社會保險工作。使在XXX職業活動場所發生的工傷、職業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勞動者或其遺屬能夠從社會得到必要的物質補償和服務的社會保障,保證勞動者或其遺屬的基本生活,爲勞動者提供必要的醫療救治和康復服務等。

3、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積極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防護工作,使工作場所符合下列職業健康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難;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佈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有配套的更衣間、洗浴間、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5)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規和衛生行政部門關於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做好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全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評價。對符合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要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5、建設項目(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引進項目等)必須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並經衛生行政部門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

6、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管理

有毒有害作業管理包括對作業場所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如作業場所的隔離、生產設備管道化、密閉化和操作自動化,作業場所設置特殊職業病防護,包括自動報警裝置、防護安全聯鎖反應系統和工作信號,配備應急救援設施、醫療急救用品等。

有毒有害防護措施還包括對這類作業實施特殊的監管手段。實施許可制度,即作業許可和人員資格許可。從事有毒有害等職業病危害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特殊衛生規定和要求,取得衛生許可後,方可從事該項作業。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人員(包括這類作業的管理人員)必須通過職業健康檢查和培訓,身體狀況符合要求並掌握有毒有害作業危害防護知識,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資格後方可上崗;管理人員也必須通過專業培訓,取得特殊職業病危害作業職業健康管理資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職業健康檔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XXX職業健康檔案》和《XXX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8、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專人負責,委託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我院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及檢測評價,相關責任人要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制度,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按時足額發放保健津貼。

9、制定職業健康體檢計劃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依據全院有毒有害作業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負責制定《XXX職業健康體檢計劃》,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體檢計劃,建立職業健康體檢檔案。

10、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修訂和完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預案內容應包括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急措施、人員撤離路線和疏散方法、財產保護對策、事故報告途徑和方式、預警設施、應急防護用品及使用指南、醫療救護等。

11、建立職業病報告制度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接診的急性職業病均應在17-24小時之內向患者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時發生三名以上急性職業中毒以及發生一名職業性炭疽,企業及其職工醫院(所)應當立即電話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衛生監督機構。

(2)非急性職業病報告:

①企業及其醫療衛生機構包括沒有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綜合醫院在發現或懷疑爲職業病的患者時,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②對發現或懷疑爲職業病的非急性職業病或急性職業病緊急救治後的患者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及時轉診到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並按規定報告。均應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③對確認的非急性職業病患者如塵肺、慢性職業病和其他慢性職業病,應及時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逐級上報。各級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樹立法制觀念,不得虛報、漏報、拒報、遲報、僞報和篡改。

17、抓好作業場所危害警示

(1)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對可能發生急性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並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向外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病防護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6)貯存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的部位設置警示標識。

(7)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時,應當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13、職業健康培訓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對新入廠人員、轉崗人員進行的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職業健康知識、勞動防護用品知識、救護自救技能等。

14、做好職業健康日常管理工作

質量安全與環保科要及時更新HSE系統信息,確保數據及時準確、真實有效,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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