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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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1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如何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3篇)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爲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爲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1九、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如何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2

一、什麼是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於規範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大致可分爲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責任制度。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應體現公司經濟活動的特點和要求。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要以《勞動法》爲具體依據,不能出現違背相關法律條款。”

二、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1、明確目標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爲了提高效率和防範風險,跟這兩個目標無關的事宜都無需制定制度或規定流程,如前述一個小公司爲桶裝水制定一個制度除了裝點門面和浪費精力無他好處。

2、梳理公司各條線業務流程

公司各部門的業務都有其最簡便、規範和完整的業務流程(注意簡便和完整的矛盾統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業務流程,最重要的莫過於人、財、物的管理,業務流程也圍繞幾個方面展開,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資金的流轉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業務流程的過程就是發現風險節點的過程,要找到可能發生風險的關節點;例如,人員招聘最易出現的風險是勞動合同是否簽訂,工傷保險是否生效,這可能導致公司面臨雙倍工資差額補償的損失和員工剛上班尚未辦理工傷保險卻發生工傷的損失;資金流轉上在公司資金的領取環節最易出現風險;商品物料的轉移上,在交接環節可能出現交貨卻未取得合規的貨物交收的書面憑證,如此等等,需要公司從自身業務實際出發去深入挖掘和發現風險點。

3、完善業務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礎上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完善業務流程,例如招聘環節要經過幾個部門的審批,並經逐項確認合同是否訂立,保險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風險的事項;在公司資金管理上,應當做到收支分離,財務管理與現金管理的分離,賬與實的管理分離;在商品物料流轉上要求業務人員按規範取得收貨憑證。

4、根據確定完善的業務流程制定制度

如果說流程是枝幹,制度則是充實枝幹的枝葉。在流程完善的基礎上,需要對流程的執行做出具體的規定,例如,新員工招聘流程是面試-簽約-入職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應的員工招聘制度明確面試的具體要求、職能部門或負責人員,簽訂合同的時間選擇、書面合同的審批、簽約後合同的管理、簽約後在什麼條件下員工可以入職,例如對於危險性較高的行業應當規定在工傷保險生效後入職,避免無保險覆蓋的風險。

5、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業務操作實際流程發生變化、法律環境發生變化等等基礎的變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公司規章制度怎樣纔有法律效力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用語規範。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由於不瞭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些內容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一些職位只能有男性擔任,這種規定明顯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又如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女職工不準懷孕的制度,這明顯不合法,又如,本應該由董事會制定的由總經理擬訂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直接制定未經過董事會的批准等等。應有總經理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經理辦公室擬定後總經理口頭同意的,單位未蓋章,總經理未簽字批准的,企業依這些內容管理員工而發生爭議,企業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2.規章應當經過民主程序確定。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後即實施。法律規定涉及到職工利益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規章制度確定後應當公示,或直接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讓勞動者簽署。許多企業有些規章制度根本不爲員工所知,也使這些制度無法得到全面貫徹,建議用書面形式或包括電子文件形式,必須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不對員工產生效力。

4.規章制度應當及時修改、補充。現實生活複雜多變、現行法律不斷推陳出新,制訂當時合法的內容可能現在已不合法或者規章內容已經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企業應當自行或委託有關專家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如何制定公司的規章制度 篇3

一、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爲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綜合上述,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條件有三個:

①經過平等協商程序制定;

②內容合法;

③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勞動者。

二、企業規章制度若欠缺合法要件的法律後果

1、承擔行政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80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企業應該制定與完善規章制度,使員工能夠預測自己行爲的後果,同時也能夠使得在發生勞動糾紛時讓自己處於有利地位。

三、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注意事項

(1)規範性。管理制度的最大特點是規範性,呈現在穩定和動態變化相統一的過程中。對項目管理來說,長久不變的規範不一定是適應的規範,經常變化的規範也不一定是好規範,應該根據項目發展的需要而進行相對的穩定和動態的變化。在項目的發展過程中,管理制度應是具有相應的與項目生命週期對應的穩定週期與動態的時期,這種穩定週期與動態時期是受項目的行業性質、產業特徵、團隊人員素質、項目環境、項目經理的個人因素等相關因素綜合影響的。項目管理制度的規範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客觀事物、自然規律本身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二是特定管理活動所決定的規範性。

(2)層次性。管理是有層次性的,制訂項目管理制度也要有層次性。通常的管理制度可以分爲責權利制度、崗位職能制度和作業基礎制度三個層次。各層次的管理制度包含不同的管理要素。前兩個制度包含更多的管理哲學理念與管理藝術的要素,後一個屬於操作和執行層面,強調執行,具有更多的科學和硬技術要素的內容。

(3)適應性。實行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多、快、好、省地實現項目目標,是使項目團隊和項目各個利益相關方儘量滿意。不是爲了制度而制訂制度。制訂制度要結合項目管理的實際,既要學習國際上先進的理論,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要適應我國先進的文化。項目管理制度應該簡潔明瞭,便於理解和執行,便於檢查和考覈。

(4)有效性。制定出的制度要對管理有效。要注意團隊人員的認同感。在制訂制度的時候,是上級定了下級無條件執行,還是在制訂的時候大家一起參與討論的區別很大。制度的制訂是爲了項目管理的效率,而非簡單地制約員工。管理制度必須在社會規範、國際標準、人性化尊重之間取得一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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