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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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97年美國政府正式發佈“全球電子商務政策框架”以來,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了一股電子商務的熱潮。計算機廠商紛紛推出電子商務解決方案,各國政府也積極地推動電子商務的實現,我國也陸續建立了一些網上商品交易中心。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

電子商務的實現,實質上是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改造傳統商業模式的一次革命。鑑於傳統商業活動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電子商務的推廣與應用必定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由於電子商務是以Internet爲運行平臺的,而Internet是一個不受國界限制的全球性網絡,因此,電子商務必然是一個全球範圍內的系統工程。

基於這種背景,推動電子商務的過程中,對各國政府的政策法規、管理水平、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挑戰遠遠大於在技術和資金方面的挑戰。由於世界各國的電子商務活動必須遵循統一的“遊戲規則”才能順利開展,而各國的社會制度、政治狀況、經濟發展程度、法律法規、文化傳統等方面千差萬別,所以在電子商務方面,各國之間的國際合作、協調一致,遠比相互競爭、強調本國利益重要得多。

有鑑於此,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 1998年 10月,在加拿大渥太華召開了第一次以電子商務爲主題的部長級會議,會議名稱爲“一個無國界的世界,發揮全球電子商務的潛力”。OECD擁有29個會員國,其中包括歐菲發達國家和日本等經濟強國。該組織在國際社會和經濟舞臺上,具有相當的權威性。而且長期以來OECD已成爲國際討論未來貿易政策的論壇。OECD的討論往往是世界貿易組織(WTO)正式談判的前奏曲。參加這次會議的代表除部長級的政府官員外,還有各國際組織、勞工界、產業界、消費者團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的近千名代表。會議經過充分討論,形成了一批政策性文件。這些文件已不再是紙上談兵,而是一批對於電子商務實際運作階段具有指導性的文件。

第一部分OECD電子商務部長級會議結論

1998年10月7-9日,OECD成員國部長和來自非OECD成員國、消費者以及社會利益團體的代表聚集渥太華,共同商討促進全球電子商務發展的計劃。這次OECD部長級會議由加拿大政府主辦,加拿大產業部長John Manley先生主持了會議。這次會議體現了在努力實現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渥太華會議在一系列問題上使 OECD有了新的突破。OECD成員國首次在部長級水平上尋求國際組織、工商界、勞工界、消費者和公衆利益團體的積極參與,以公開和透明的方式討論解決全球電子商務的重要問題。同時,也是首次在OECD的部長級會議上,以工商界爲主的範例展示了旨在解決會議期間所討論的關鍵問題的實際應用。。

電子商務本質上是全球性的。無論行動是國內還是地區性的,是在私營部門還是在公共部門,所有電子商務的政策和行動如果不利於全球性的措施,那麼它們的作用是有限的。通過渥太華會議,OECD成員國政府認識到了政府間協作的重要性,認識到了與工商界、勞工界和消費者合作開發和應用電子商務的重要性,以及合作推進跨部門、跨國界的電子商務應用的必要性。爲達到這一目的, OECD部長們、 OECD工商諮詢委員會(BIAC)、 OECD工會諮詢委員會(TUAC)以及其他私營部門的與會者一致得出結論如下:

(1)電子商務提供了一種嶄新的進行商業交易的途徑。它是未來推動經濟增長的關鍵動力。它增強了全世界經濟的發展。

(2)在制定政策時所有參與者(政府、消費者、工商界、勞工界和公衆團體)之間的合作和社會對話必須得到鼓勵,以便推動所有國家和國際舞臺上的全球電子商務的發展。在可能的條件下,他們的行動應當爭取國際上的公認。

(3)各國政府應當促進建立有利於競爭的環境,以便使電子商務繁榮發達。各國政府應當設法減少和消除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在必要時,確保對關鍵的公衆利益目標給予恰當的保護,如同物理世界中的情況一樣。

(4)政府的干預(如有此要求)應當在技術上是中性的,而且是有節制的、透明的、前後一致的和可預測的。

(5)各國政府應當承認工商界繼續在制定標準、加強可互操作性方面合作的重要性,合作環境應當是國際性的、自願的和協調一致的。

(6)工商界應當繼續在開發和實施對電子商務發展至關重要的一系列問題的解決方案方面發揮關鍵作用,應當承認並考慮基本的公衆利益、經濟和社會目標,並與各國政府和其他參與者緊密合作。

與會者通過交換意見明確了取得全球電子商務方面的共識的要素。在這個前提下,與會者討論了工商界、勞工界和公衆利益團體的工作重點,討論了部長們對未來工作和 OECD作重點的建議以及各國際組織正在進行的重要工作。

一、關於全球電子商務的共識

與會者再次確認,全球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與普及將要求各國政府、私營部門和國際組織採取廣泛協作的方式以確保一個穩定而可預測的環境。這個環境將促進全球電子商務的成長,併爲所有的經濟體和社會帶來最大限度的社會和經濟利益。

與會者一致認爲,爲促進全球電子商務,在下列四個主題中討論的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1.建立用戶和消費者的信任

用戶必須對數字化市場具有信心。如有必要,在物理市場上提供這種信心的國家法規體系和保證措施必須加以修改,以確保人們對數字化市場繼續抱有信心。在這方面,各國政府負有根本的責任,同時,也有賴於私營部門的主動性。人們對私營部門的主動性抱有很多期望。與會者指明瞭採取促進和應用電子商務重要行動的重點領域:創建和實施值得信賴的技術和政策;制定恰當的支、法規;制定行爲規範、標準以及各產業和機構方面的規定;“自律”所必須的技術工具;在不同的環境下有效地保護用戶和向消費者授權。

2.建立數字化市場的基本規則

當各國政府、產業界和消費者冒着風險登上電子商務這個新平臺時,他們期望在數字化市場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期望排除對電子商務不必要的阻礙。只有在必要時才應當建立法律框架,而且這些法律框架應當促進一個競爭的環境,應當是清晰的、前後一致的和可預測的。

3.加強電子商務的信息基礎結構

電子商務的成長有賴於對信息基礎結構普遍的和價格合理的使用。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可以確保一個長期的、可持續的、向低成本高質量服務的發展趨勢,從而擴展了對信息基礎結構及其服務的使用。與會者也確認了恰當處理2000年問題的重要性。

4. 充分受益

向數字化經濟的過渡是邁向信息社會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子商務的經濟和社會潛力只有當工商界、消費者和公共機構廣泛使用電子商務時才能充分實現。作爲商用技術的模範用戶,各國政府可以成爲創建電子市場的重要動力。各機構成功的現代化和重組、公民的技能和知識對於激勵電子商務的應用是十分重要的。電子商務的成長也有賴於高技能、高度自覺的勞動力。我們必須對電子商務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有清晰的理解,其中包括電子商務對經濟增長、勞動生產率、就業的影響。我們也必須清楚地瞭解工商界的需求,其中包括中小企業的需求、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各機構和消費者的需求。

二、實施設想

會議提交了下列三個主要文件,概述了電子商務方面正在進行和將要進行的活動:

(l)《OECD電子商務行動計劃》(概述了各項活動和對未來工作的建議)

(2)《有關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組織的報告:電子商務的活動和計劃》(概述這些組織當前和將來可能開展的工作)

(3)《工商界全球電子商務行動計劃,附有對各國政府的建議》(概述工商界當前的計劃和他們對重要問題的看法)與會者歡迎旨在促進全球協作的這些重要努力,也歡迎爲秋營部門、國際和地區性組織、以及OECD成員國制定更加和諧的措施而作的種種努力。

與會者再次確認,各國政府在爲創造一個電子商務環境方面所起的作用。在這個環境中,基本規則是合理的、清晰的和可預測的。在這個環境中,所有參與者之間的合作在全球範圍內得到鼓勵。他們也指出了各國政府在滿足公衆利益方面的責任。

三、OECD部長協定

OECD部長們再次確認OECD的工作對電子商務在全球的發展所做出的貢獻;建議開展在“OECD電子商務行動計劃”中列舉的各項工作;敦促OECD祕書長和 OECD理事會在 OECD工作計劃中根據其下屬機構的能力和可以利用的資源情況把“行動計劃”列爲優先重點。部長們特別重視在解決稅務個人隱私、消費者保護、身份認證、使用基礎設施以及電子商務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等問題時OECD所做的工作。部長們注意到了有關的背景報告:《電信和信息基礎結構在推動電子商務方面的作用》、《電子商務在經濟和社會方面的影響:初步成果和研究計劃》和《2000年問題:影響與行動》。部長們還敦促OECD確保其工作儘可能地與其他國際組織、工商界、非政府組織協調進行,並儘可能地遍及全世界。

OECD部長們確認,願意共同努力(並與工商界和社會團體共同合作)建立對數字化市場的信任、明晰規則、通過實施自由化和競爭的電信市場強化基礎設施的使用、爲公民謀取最大利益。爲達到此目的,部長們:

(l)通過了《在全球網絡上保護個人隱私宣言》。該宣言再次確認了他們對在全球網絡上有效地保護個人隱私的承諾,確認了他們採取必要措施達到此目的的決心,認識到了與工商界合作的必要性。根據宣言的條款,同意OECD應當爲根據各國的經驗與案例實施OECD有關保護個人隱私的指導方針提供實用指導。

(2)通過了《關於在電子商務條件下保護消費者的宣言》。該宣言認爲各國政府、工商界、消費者及其代表必須繼續共同合作以確保消費者能獲得透明而有效的保護。宣言督促OECD在1999年內完成正在起草的《在電子商務條件下保護消費者指導方針》。

(3)通過了《關於電子商務身份認證的宣言》。該宣言確認了身份認證對電子商務的重要性,並概述了一系列促進開發和使用身份認證技術和機制的行動,其中包括與工商界和用戶代表一起繼續在國際水平上開展工作。

(4)通過了題爲《電子商務:稅務政策框架條件》的報告。該報告確定了應用於電子商務的稅務原則,概述了一個稅務政策框架公認的條件,並支持進一步推進報告中所述工作的建議。

部長們確認電子商務中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心對其未來發展的重要性。他們注意到工商界領袖和各種產業集團制定電子商務自律政策框架的意願。部長們強調,凡應用自律機制的場合,自律機制必須是透明的、非歧視性的,並對所有市場參與者開放;這些自律機制應當鼓勵工商界迅速採取行動以滿足公衆對這些領域的期望。

四、國際組織的行動與計劃

許多國際組織和地區性組織正在從事直接或間接影響電子商務的工作。這些工作包括自願和協調一致的技術標準、貿易自由化、技術援助以及政策的實施、監督、評價和分析。

《關於國際和地區性組織:電子商務的行動和計劃的報告》是以一大批國際和地區性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責提供的材料爲依據的。這是這些組織業已完成、正在進行和建議進行的各項工作的首次彙總。會議歡迎這次組織間的合作行動,高度讚賞爲全面概述電子商務活動所做的努力。

與會者認爲,私營部門在通過投資和產品與服務的不斷創新推動全球電子商務發展方面起着帶頭作用。私營部門與各國政府之間的夥伴關係對於保障消費者信心和接受程度是十分必要的。與會者注意到了工商部門在這方面的工作重點。

五、工商部門的工作重點

在OECD的工商諮詢委員會(BIAC)協調下成立了一個“國際工商組織聯盟”,其中包括全球信息基礎結構理事會(CIIC)、國際商會(ICC)、國際電信用戶集團(INTUG),世界信息技術和服務聯合會(WITSA)。Internet法律和政策論壇(ILPF)參與了這項工作。該聯盟在一批國際性、地區性或專業性的工商組織支持下向會議提交了一份題爲“電子商務全球行動計劃”的報告。

(l)該項行動計劃認爲:

電子商務的發展應當由私營部門根據市場實情加以引導。各國政府承認和支持私營部門發揮這項作用。

工商界將繼續開展自律和技術創新以便依法強化用戶的權限。

政府和工商界都要有恰當的規則。

應當在一個公開和競爭的環境下遵循推動電子商務與推動電信、信息技術和多媒體產業融合的政策。

(2)工商界正在通過下列措施強化對個人隱私的保護:

自律、自願性質的行爲規範和範式合同條款;

提供已商品化的技術,這些技術能夠根據用戶的需求和偏好提供高水準的個人隱私保護。工商界將繼續以全球市場經驗爲基礎開發符合1980年OECD保護個人隱私指導方針的公平信息實踐(fair informationpractices)。工商界正在協助用戶開發保護自己所必須的技能,協助用戶在一個在線環境中作出選擇。

工商界已在強化在沒有政府過度限制的情況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精巧工具,正在與政府和其他利益團體一起在國際範圍內討論如何開發保護消費者的手段。

在電子商務的身份認證方面,工商界正在爲確保技術可互操作性開展工作,正在促進在國內外從法律上認可認證和電子簽名,正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理事會(UNCITRAL)範圍內與各國政府一起協助制定爲確保可預測性和確定性而要求的恰當的法律框架。

在稅務方面,工商界繼續與OECD一起合作確保以中立性作爲指導原則,確保不以歧視方式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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