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議論文: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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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一生所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成兩個類別:“可以做的”和“不可以做的”。所謂可以做的事情,就是關心身邊的人,爲社會作出一點貢獻,孩子們認真讀書,大人們建設社會等等。不可以做的自然就是那些危害他人和社會的事情了。在十幾年的潛移默化之下,我覺得這就是我們說的責任心,我們有責任照顧身邊的人,爲社會做貢獻。

國中生議論文: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維克多·費蘭克說過:“每個人都被生命詢問,而他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才能回答此問題;只有以“負責”來答覆生命。因此,“能夠負責”是人類存在最重要的本質。”我覺得他說的意思就是“負責”是我們人生的問題中最正確的答案。其實社會上一些不斷出現的問題都可以用“責任”來回答。就像20xx年在佛山,一輛小麪包車路過一個小地方的時候,因爲沒看到在車子附近玩耍的小孩,撞倒並碾壓了2歲的小悅悅,可怕的是,在小貨車開走之後,分別有18個人路過,但是他們選擇了視而不見,十分令人痛心。這個事件的背後,首先孩子的家長沒有履行好看管小孩的責任,任由孩子在多車的地方玩耍;其次是路人冷漠的眼睛,沒有做到關心他人的“責任”。試想一下,如果大家都可以做好自己責任內的事情,那麼這個小女孩是不是就可以繼續在這個世界上生存下去呢?

仔細想想,在生活中,我也會對身邊的事情抱着冷漠的心態。當我見到路邊一片的共享單車倒下的時候,我不會想起要去扶起它們,任由它們雜亂地堆放在路邊。見到問路的人有時也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這正是少了點社會責任感。所幸的是,當我在公交地鐵上看到老弱病殘的時候,我還是會讓出自己的座位。反觀一些志願者,他們不求回報,默默地在社會的每個角落幫助着有需要的人,他們在貢獻着自己微弱的力量。

我們每個人只要貢獻出一點小小的光芒,就可以凝聚成一把叫“社會責任心”的火把。多關心身邊的小事,從自己做起,我相信大家都可以是一個有責任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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