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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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精選15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住 所 地: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國家一級;

證書編號: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項目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________萬平方米(最終建築面積以政府覈定文件爲準)。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構成明細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管理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月日起,至本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二章 管理範圍及管理事項

第三條 ___________本體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四條 ___________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通風系統、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備設施、電梯系統、通訊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第五條 ___________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地、花木、建築小品、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場、(人防)地下室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六條 ___________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包括但不限於:嬉水池、休閒設施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包括但不限於:公共場地、樓宇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物業管理範圍內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管理。

第九條 物業安全監控和巡視等安全工作,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物業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第十一條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第十二條 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甲方有權提請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後60日內按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向乙方移交以下的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資料爲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資料爲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甲方不得無理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甲方向乙方提供平方米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房屋作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並提供一定面積的秩序維護員和水電值班員住宿用房。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名稱、業績、圖像等進行銷售宣傳。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的物業服務收費規定,提供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樓宇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對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爲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如電梯維保、高空外牆清洗);

6、接受當地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

7、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政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8、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開展社區文化活動和客戶便民服務工作;

10、單個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包括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固定資產及時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管。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服務方式: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暫定如下(如政府部門對物業管理相關費用價格調整,按政府的指導文件爲準):

住宅:____元/月•平方米(含電梯費);

辦公: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____元/月•平方米;

以上的費用均報物價局審覈。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2、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十六條 公用水電費(包括電梯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從業主入夥之日(以甲方發出的入夥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爲準)起由業主按戶進行分攤。

第十七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前期介入服務。(前期介入的服務內容見附件

二)。

第十八條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劃撥前期開辦費人民幣共:_______整(¥______元),在首次入夥前3個月一次性劃入乙方銀行帳戶,由乙方負責採購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物資裝備(見附件三)。 (油我們買了再交接,這樣價格便宜,也纔有交接單)

第十九條 業主應於甲方正式通知辦理入夥手續之日(以甲方發出的入夥通知書規定的時間爲準)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驗收合格但尚未出售的物業,甲方應向乙方全額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一條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按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履行交納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按每戶建築面積以市場價格向業主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乙方負責指定位置堆放並清運裝修垃圾。

第二十四條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乙方可向業主提供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寬帶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按政府和相關單位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室內外停車位統一委託乙方維護、管理並由乙方向使用人收取車輛車位停放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停放費的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覈爲準。

第二十六條 自購汽車停車位的車輛按____元/月·輛收取物業管理服務

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收取的公共部位車位使用費用於補充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甲方擁有產權的停車位,甲方委託乙方代爲管理,收費標準均按物價局審覈定價爲準,所得收益(經雙方確認)甲乙雙方按___:___的比例進行分成,乙方不另向甲方收取車位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二十八條 乙方物業管理服務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和安全隱患。

3、各類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狀態良好。

4、公共環境:清掃及時、保潔全面、無死角、垃圾日產日清。

5、綠化:植物長勢良好、修剪整齊美觀、無雜草。

6、交通秩序:行駛有序、保持暢通、車輛無亂停亂放現象。

7、秩序維護員:實行24小時封閉式安全防範管理,轄區內無重大的治安責任事故發生。

8、急修不超過10分鐘到場;小修不超過2小時處理到位。

9、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10、按照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一級)執行(見附件四),入夥半年後達到該標準要求。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甲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三十條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未能達到約定管理目標的,甲方有權書面要求整改,乙方在合理整改期內未整改,又未提出合理解釋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乙方多收金額的20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人民幣伍萬元(¥:50000.00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五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重大且無法修補的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規定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和重大維修工程項目費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及南寧市的有關規定從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中列支,不包括在物業管理服務費項目內。

第三十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南寧市住宅區物業管理辦法》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物業設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甲方應於房屋交付前(以入夥通知書規定時間爲準)向乙方確認專項維修資金的交納形式。

第四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第四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行。房屋買受人(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結餘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四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經南寧市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覈批准或業主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按房屋買受人(業主)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物業建築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 物業買受人與房產開發商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爲對接受《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內容的承諾。

第四十四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南寧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2

甲方:(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購房戶/業主)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坐落位臵:

遵義市匯川區高橋鎮*小區 棟 單元 層 號房,建築面積: ㎡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的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環境衛生、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小區的《業主手冊》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等有關服務及管理規定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小區的管理服務資料及設施設備檔案資料。

4、有權制止違反本物業服務管理制度和《業主手冊》、《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的行爲。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小區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等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8、向乙方提供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維護、養護等有償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或建議。

3、遵守本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乙方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需進行賠償。

7、乙方如轉讓房屋產權及租賃給其他人時,需提前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擔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管理規約》等制度造成損失的,乙方及損害人將承擔民事及賠償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水、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物業服務內容與質量

一、事務管理:實施熱情、認真、周到、細緻的制度化物業服務,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聽取乙方的合理化建議。

二、房屋外觀:清潔、美觀大方、步調一致、整潔統一。

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同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戶外牆面、門廳、樓道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小區道路、小區路燈、小區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保證小區公共配套設施完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備齊全,正常運行。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污水排放暢通。各類車輛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隨時檢查維護設施設備,出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解決,使設備運行正常,不影響業主生活(特殊情況除外)。

四、環境衛生:生活垃圾每日清理、清運,無臭水、污物,保持共用部位的清潔,隨時清掃。注意衛生防疫和有計劃的對環境、衛生器具的消毒,以及滅四害工作。

五、綠化:保持小區空氣清新,綠化帶根據實際進行養護,按綠化方案進行修枝施肥等維護,保持小區綠地美觀大方。

六、公共秩序維護:小區內實行24小時巡邏、值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安防工作。

七、交通管理:對車輛進入小區以及在小區內的行駛和停放加以規範,保持小區整潔寧靜的環境。

八、社區文化活動組織:在一些特殊的節慶日,組織開展相關的社區文化活動,以豐富小區居民的文化生活。

九、消防: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定期檢查,做到消防設施無鏽蝕,開關靈活。

十、房屋裝飾裝修的管理,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選擇包乾制方式,甲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改變房屋的使用功能作爲商業或辦公用房,甲方將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該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費用)

二、甲方收費時間:物業服務費按半年度預收,每半年度首月的前

10天收取物業服務費。

三、物業服務費用的調整:

隨着物價指數的上升在適當的時間內按政府物價部門指導價或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協商一致的意見而調整。

二、乙方出租、出借物業的,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履行交費義務的,業主承擔連帶交納責任。

三、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四、物業服務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市場物價因素進行調整。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服務費用:

1、小型汽車: 元/月/輛

臨停: 元/次/輛(3小時內) 三小時以上: 元/次/輛

已購買的車位:水、電及服務費: 元/輛

摩托車(包括電動車): 元/月/輛

臨停: 元/次/輛(3小時內)

三小時以上: 元/次/輛

2、自行車: 元/月/輛

以上收費按物價局審覈覈定爲準。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特約服務,市物價局有收費標準的按相關標準收取,無相關標準的由甲方制定並公告。

三、房屋裝飾裝修期間的相關收費標準見物業服務公司公示。

第五條 甲方在不危及物業安全、美觀的前提下可在樓頂、牆體、裙樓等合理位臵依法設臵廣告位、廣告牌的投入和收益由業主承擔和享有,由物業公司用於小區文化建設和節日慶祝活動。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如受有關部門、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收費費用不屬於物業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相關規定。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國家物業服務辦法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乙方在交房時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交納維修基金(維修基金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

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審查後劃撥。

三、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物業服務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按乙方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

四、乙方轉讓、變更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基金不予退還,與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八條 保險

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其他的約定事項

甲方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知的移交房屋之日起計收物業服務費。(未裝修空臵房屋壹年內按半價計收物業服務費,超過壹年全額計收物業服務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因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未達到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乙方有權向物業公司投訴。

二、因乙方違反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進行整改的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的賠償及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提高部分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其按每天3‰元交納違約金,或採取必要的催繳方式進行催繳。

五、因乙方違反甲方所制定的《臨時業主管理規約》、《業主手冊》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等管理制度所造成的公共利益和第三者利益受損的,乙方需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賠償責任。

六、在房屋保修期內發現因房屋出賣人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房屋出賣人應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給予解決,如房屋出賣人在要求的時間期限給拒不履行維護責任,由此給乙方帶來的損失將全部由房屋出賣人承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乙方進入本物業進行裝飾裝修時,應到甲方處辦理裝飾裝修手續,簽定《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交納相關費用。

第十二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發生的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因甲方採取緊急措施所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在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文字與印刷文字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服務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物業服務管理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企業資質證書號: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及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詞解釋

1、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生效之日止期間的物業管理。

2、共有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業主樓梯間的供、排水總管、內天井、戶外牆面、屋面、治安監控室、消防監控室等)。

3、公用設施設備:是指冷暖設施、雨落管、給排水主管道、綠地、道

路、化糞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轉站、水泵、水箱、電梯、消防設施、公共照明設施、監控設施、避雷設施、公用天線、公用設施設備用房等。

4、維修資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後建立的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資金。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餘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臵:

四 至:東 南

西 北

建築面積: ;

住宅面積:

商業面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甲方,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甲方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

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車輛停放管理服務;

7、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

第五條 甲方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

第三章 服務質量標準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執行以下第 壹 項質量標準:

(一)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按“陝西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指導標準》(試行) 級執行;

(二)雙方約定服務標準;

第七條 甲、乙雙方對實際管理效果發生異議的,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予以評定。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費用標準和收取辦法

第八條 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採取以下第 種計費方式: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標準支付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約定標準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酬金支付給乙方,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灌溉、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乙方固定資產折舊;

(八)法定稅費;

(九)利潤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列入維修資金專項支出解決,不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區域內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每月發生的公共水電費(各類水泵、公共照明、中央空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的水電費、電梯運行等費用)以建築平方米爲單位,每月按實抄表,據實分攤。

第十條 費用標準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爲:

(1)住宅物業服務費用: 0元/月.平方米;

(2)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用: 元/月.平方米。

2、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

(1)、由乙方按照物價部門審批價格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2)、乙方應與地下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3、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用按照( )規定執行

4、代收代繳費用按以下標準收取

(一)電費:執行政府公佈的基準價+損耗+公攤

(二)水費: 執行政府公佈的基準價+損耗+二次加壓

(三)生活垃圾處理費: 執行市政辦發(20xx)71號規定

5、代辦服務、特約服務由業主按規定或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二條 費用交納及相關約定

1、物業服務費用按季度預先繳納,甲方應於每個自然季度的首月10日之前向乙方交納該季度基本物業服務費。

2、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按月預先交納,甲方應於每月月初5日之前向乙方交納該月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費。

2、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在業主辦理裝飾裝修手續時交納。

3、代收代繳費用 業主應以月爲單位按期繳納,如業主或使用人未按期繳納,乙方無代繳責任,可以停止相關服務。

4、甲方逾期繳納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的,應按欠費額0.3%/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三條 維修責任

(一)物業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費用、保修期滿後,由乙方承擔,保修期間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後,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由業主大會決定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相關管線和設備設施的維修養護,應由其供應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乙方應明碼標價,按公示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收取。

第十六條 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如遇政策性調整,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有關政策性文件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後執行,屆時不需要再另行約定。

第十七條 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如遇因某項成本的變化而導致最終供應成本的增加或減少,乙方需進行成本覈算、送甲方覈定後雙方另行約定,同時將變更後的價格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後執行。

第五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和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業主規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基金;

5、依據本合同和相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共用水、電、電梯、空調運行費等分攤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簽訂並遵守本物業《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7、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8、房屋轉讓時須事先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9、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等行爲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法律、法規和《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製定物業服務的各項公共制度;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提供物業服務,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3、可以委託專業性的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內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

4、及時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內有關物業服務方面的重大事項;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監督;

5、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

6、對本物業內發生違反有關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應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內的共用部位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內的道路、場地;

9、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教育服務人員在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維護公共秩序時,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10、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管理規定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1、向業主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不承擔對業主及房屋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責任;

13、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臨時公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並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一條、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物業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支付遲交或欠交的費用,逾期支付的,甲方每日按遲繳或欠繳費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乙方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議處理。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發生產權轉讓,受讓的業主必須繼續執行本協議條款。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業主臨時公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爲本協議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業主)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爲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爲乙方)

爲了進一步提高穎都家園各項物業管理水平,構建一個清潔美化、健康文明的和諧小區,經公開報名應聘, 年 月日,經穎都家園業主委員會集體考察並討論,現已確定泗洪縣美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就穎都家園物業管理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1、委託管理內容:甲方將穎都家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一體化服務委託給乙方管理,物業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公共部位及公共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安全管理、清潔管理、客戶服務管理、檔案資料管理、綠化美化管理、特約服務以及物業接管驗收等。

2、合同期限與收費標準

(1)合同期限: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收費標準:多層 元/m_ 月;門市房 元/ m_月。

3、服務內容和標準:

(1)接待禮儀標準:

①佩戴統一標誌,儀表端莊、大方,衣着整潔,表情自然和諧、親切,對業主一視同仁。

②有完善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工作記錄,值班電話。急修服務2小時到位,24小時內修復,若不能,要有緊急處理措施,並做出解釋,做出限時承諾;小修7日內修復。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①每年對房屋共用部位、設施設備、道路、綠地等進行全面檢查二次;每半午檢查巡視一次房屋主體結構;每日巡視1次單元門、樓梯間通道部位及其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路燈等。巡檢有記錄,巡檢結束將檢查情況報告業主委員會辦公室。

②對業主房屋進行裝修管理,對裝修中的違約行爲及時勸阻,已造成後果或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③水箱每年消毒1次,保持泵房清潔衛生、地面排水暢通;每年一次對共用明裝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④化糞池每一年半清理1次,日常保持出入口暢通;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內的泥沙、紙屑等垃圾,排水通暢,無積水;地下管井堵塞及時疏通。

⑤供配電系統、弱電系統建立相關規章制度,操作人員受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每日填寫運行記錄,建檔備查。

⑥避雷接地系統進行維護,在大雷雨過後及時對系統檢查,發現嚴重腐蝕、鬆脫等立即更換或緊固。

⑦加強道路維修與養護: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坦整齊,排水暢通。

3、清潔管理。

①共用樓道: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週打掃1次。

②道路保潔:每日清掃1次,無灰塵,無垃圾紙屑。

③門崗、標識、宣傳牌、變壓器箱、電錶箱、信報箱保潔;門崗、變壓器箱、標識、宣傳牌每月擦拭2次,信報箱由業主自行清潔。

④綠化帶保潔:每日清掃1次綠化帶,草地上的果皮、紙屑等垃圾,目視基本無雜物、無污漬、無垃圾。

⑤休閒、娛樂、健身設施保潔;每週清潔1次。

⑥垃圾桶、果皮箱每日清運1次;周圍地面散裝垃圾不明顯、無明顯污跡。生活垃圾由業主自己送至指定的垃圾箱。

4、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①草坪:成活率在75%以上,無明顯的雜草.無大面積蟲害,無明顯的堆物堆料、踐踏、侵佔現象;每年至少進行1次施肥、補苗;至少進行1次修剪。

②園林樹木:生長長勢一般,無明顯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權,缺株在7%以下。

③花壇:花卉長勢一般,有黃葉、落葉的株數在20%以下。

5、安全防範:

①有專職安全護衛人員,當班時佩戴標誌,有工作及交接班記錄。②門衛:主出入口24小時有人值班看守,按合同約定進行進出車輛管理、交通指揮與疏導等工作;

③巡邏:每曰巡邏不少於4次,安全巡邏有記錄。

④設有業主求助與報警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有緊急事故處理預案。

⑤交通、車輛管理:有較完善的車輛管理制度小區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誌。維持交通秩序。業主車輛張貼標誌,外來車輛進行登記管理。

⑥健全消防組織,建立消防責任制。

6、檔案管理

①檔案資料齊全完整,分類成冊,查閱方便。

②及時變更登記,帳物相符。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監督、考覈和評價,發現服務內容和質量不到位的情況,有權予以批評並責令整改。

(2)對乙方的考覈辦法:乙方每月須將對照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條款的執行情況向業主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一次;甲方每季度對照合同條款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和提高;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全體業主代表大會,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評價。

(3)甲方對房屋維修基金享有管理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沒有取得甲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向房管部門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4)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相應的物業管理用房。

(5)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處理好乙方與業主的糾紛,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努力做好廣大業主的思想教育工作,積極配合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業務工作和內容管理。

(7)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合同約定之外的其他費用,更不得索取乙方的任何好處。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獨立的內部自主管理權、民事權及相應的服務收費權(包括外來小區內經營銷售、宣傳等租用場地費歸乙方收取)。

(2)經業主委員會授權,乙方可以對違反《業主管理公約》的行爲給予處罰,處罰所得歸乙方所有。

(3)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認真履行職責。

(4)乙方有義務以多種方式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彙報物業服務情況,以便於業主委員會全面瞭解乙方的工作狀態。

(5)乙方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規範自身的服務行爲,所做所爲不得違反政策法規,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變項收取其他費用而增加業主的經濟負擔。

(7)水費、電費、電視收視費原則上由服務單位直接向最終用戶收取,如果乙方爲相關部門代收,但不得收取手續費等其他額外費用。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在服務過程中如存在服務不到位,被業主委員會提出應當整改提高而拒不執行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業主委員會名義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通報情況,作爲不良記錄在案;第三次仍拒不整改或改不到位的,經業主代表大會表決,甲方將中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2、如甲方違約干涉乙方正常的內部管理和業務活動,給乙方經濟利益造成損害的,由乙方向縣房產處和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訴,由縣主管部門糾正其不法行爲,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果是集體作出的決定,由集體賠償損失,因個人行爲造成後果的,由個人作出賠償。

四、未盡事宜,雙方可再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所約定的條款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雙方有不同意見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縣房產處和縣小區住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處理。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城管局一份,縣住宅小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一份。

六、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同意選聘乙方對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大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1、歸集和管理大樓檔案和物業資料,按規定製訂物業服務的各項制度、工作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以及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3、物業共用設備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及空調設備等;

5、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做好共用部位、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收集清運工作,做好綠化樹木養護工作,對車輛停放進行規範和管理,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6、制訂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環境綠化等方面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並予公示和組織實施,制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臵預案並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房屋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8、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將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

9、雙方認可的其他事項: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叄年,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運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運行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試用期叄個月,試用期滿後,經甲方考覈合格,則合同正式生效,否則,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合同簽訂日至合同的履行日之前爲前期物業管理服務。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實施監督檢查,有權要求乙方對違反服務承諾的事項進行限期整改;有權要求乙方採納合理要求;有權對乙方的違紀、違規、不履行職務人員提出撤換的建議;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及服務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造成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合同賠償;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覈定,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物業管理法規、違反大樓管理規定、違反設備、設施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行爲或乙方的工作人員違紀、違法、違規、不履行職務行爲進行應急處理,包括責令立即停止行爲、恢復原狀、覈查事實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等。

4、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達不到管理方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存在問題,甲方有權利和義務向乙方反饋,並得出整改意見。乙方應採取有效措施立即給予糾正、改進,解決問題。對甲方提出的較難處理的物業管理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的時限,乙方必須在商定合理的時間內予以解決。不能改進工作,達到質量標準,或解決問題的,甲方有權延期支付相應部分的物業管理費用而不承擔任何責任,直至問題解決。

5、甲方委託乙方對大樓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團體)、個人如有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對大樓設備和設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和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爲進行有效處理,並及時報告甲方。

6、有權要求乙方按雙方約定的管理標準提供物業管理狀況報告等管理信息。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無償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值班室、倉庫等物業管理用房。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交相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的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大樓的水電費由甲方直接向供水公司、供電公司交納。

12、乙方按合同完成工作,甲方須按時支付有關款項。

13、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

1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規定,制定大樓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測算物業管理收費標準,並由乙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大樓建築本體及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及大、中型維修方案,經雙方商定報批後組織實施。大、中型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甲方負責,單項費用少於叄佰無(含叄佰元)的小修由乙方直接維修,並承擔費用。

4、有權依照本合同對在物業管理範圍內發生的違反大樓管理規定和有可能危害大樓安全、影響大樓辦公環境的行爲以及突發事件(如盜竊、火災等)進行應急處臵,並及時報告甲方有關人員。

5、乙方有權要求大樓所有辦公人員遵守有關大樓管理規定。

6、乙方可以在公安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安保工作,檢查大樓出入物品、車輛,盤查進出人員。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含掛靠等)將本合同的權益與責任轉讓給其他第三人。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以選取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一、二項專業服務並支付費用,但必須是有相應資質的專營公司;甲方只與乙方發生合同關係,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第三方過錯責任視爲乙方過錯責任。

8、接受甲方監督。

9、就“大樓”管理設立專門賬戶,用於“大樓”的物業管理並至少每季度向甲方公佈一次管理費用的收支賬目。

10、對“大樓”的功能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改變功能和用途,如需在“大樓”內、外,改建、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建立本大樓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2、及時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告。

13、向甲方提交各類治安、刑事及突發事件處理的報告。

14、加強乙方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

15、乙方有義務執行甲方制定的節電節水節油的各項規定,採取有效措施給予支持和配合,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16、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從合同終止之日起十天內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項目、管理用房及其他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

17、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管理目標

1、在合同期限內,執行《全國物業管理示範大廈標準評分細則》,開展工作。

2、嚴格按照方案中承諾的物業服務標準組織實施物業服務,在甲方組織的檢查考覈中得分都在95%以上。

3、有效投訴率低於2‰。

4、有效投訴及時處理率達100%。

5、報修項目的及時處理率達到100%(小修項目在1小時內組織有效地維修)。

6、公共配套設施、設備完好率達99%以上,衛生保潔率100%。

7、對房屋、設備設施、環境衛生、車輛、綠化及物業人員行爲規範等各方面的管理,民意測評滿意率95%以上。

8、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對物業進行管理。

9、消防管理設備設施按照法規規定,隨時抽查完好率100%。

10、支持配合甲方做好節電節水節油的工作,有明顯效果。

11、工程維護人員中有總公司派出的經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電梯維護)人員1人。

六、管理服務費用(合同價格)

1、本物業的年管理服務費109萬元,即“ 3.3元/㎡建築面積〃月”,每月人民幣9.1萬元。甲方每月中旬撥付,簽署付款憑證,本合同期滿當月的管理服務費待甲乙雙方辦好交接手續後,再予支付。

2、合同簽訂後,合同的履行期(含試用期)從大樓正式運行前1個月開始計算,正式運行前1個月之前的物業管理費按覈定的公司的人員等費用總額加20%的管理費由甲方支付。

3、大樓超過叄佰元以上的日常維修僅收材料費,其它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

七、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相應補償。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不能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扣付相應部分物業管理費用。

3、如因甲方房屋建築、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4、甲方根據方案對大樓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考覈;如乙方達不到管理目標的要求,甲方有權扣付5%以下月物業管理費用。

八、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互爲補充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投標書若有與本合同相矛盾的地方,以本合同爲準。

九、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協商並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吉安市政府採購辦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所建小區 的物業服務管理事務進行委託乙方進行管理,現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小區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商業、住宅

坐落位置:1、汪清縣河北2、批發市場對過

委託物業服務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河北 平方米、批發市場 平方米)棟

總戶數: 戶(河北 戶、批發市場 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對履行本合同承擔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物業公益性服務

特別申明:1、本小區委託乙方的物業管理,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的小修、養護,所述物業的大、中修、更新、改造等不屬於乙方的服務範疇,乙方對此的義務在十四條中闡述。2、因爲小區的供熱、煤氣系統屬於專營行業,故乙方不提供此設施、設備、運行等的維修、維護和管理。

一、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包括:屋面防水層、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走廊通道等(不含倉房)。

二、公有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包括:單元門、樓道內共用的上水管道、小區內的下水管道、小區公用照明、小區消防設施。小區內暖氣幹線負責維護的協調(進入樓內運行的部分);

三、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小區道路、化糞池、溝渠、井、物業管理用房。

四、公用綠地、花木、娛樂健身器械及場地的養護和管護。

五、公共環境衛生及房屋共用部位清潔、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至垃圾箱。

六、小區內車輛停放的管理。

七、小區的大門出入口24小時由公司接待員做接待服務。

八、協助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防範和宣傳工作。

九、管理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按《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資料及住戶檔案、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 物業針對性服務

物業公司在小區內爲業主提供本合同以外的有償服務。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收費標準公佈於衆,業主需要時可自行選擇。本條可與業主單獨簽訂約定內容。

第六條 物業委託性服務

物業公司根據單個業主的需要提供特殊的服務。如:防盜、服侍病人、接送幼兒、定時爲業主打掃室內衛生、做飯等專項服務。物業公司應與業主簽訂合同,註明雙方的責任,委託事項及支付的費用標準等。

第七條 針對性服務和委託性服務的收費標準按市場價自行調節,不包含在公益性服務收費當中。也不用到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乙方按照第九條收取物業服務費,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按延邊州發改收管聯〔20xx〕32號《關於制定全州物業管理服務政府指導價的通知》的規定並根據雙方協議執行,具體如下:

一、本小區物業服務費用,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空置房屋的物業服務費按乙方進入小區服務時間計算,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0.4元向該業主收取。車庫、倉庫每月5元。其他房屋按照〔20xx〕32號文件收取。

二、物業服務費標準調整。本合同約定的公益性服務的費用(不包括大、中修),如公益保潔費、房屋共有部位設施設備運行等各項費用,乙方不再分項收取。在實際服務中,如果未進行約定的項目需要維修維護,則由甲方及時召開業主大會、籌措資金,以便及時對項目維修維護。

在合同期限內,物業服務費的調整,須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及物業服務內容而確定,甲方須及時召開業主大會,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物業服務費的調整工作,按照規定與乙方簽署調整物業服務費的補充協議。非經雙方一致同意,物業服務費不得調整。

三、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物業服務費的千分之二繳交滯納金。

四、業主應於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起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五、根據物權行爲的優先受償和追及權的法律效力,無論房屋轉讓還是按揭、抵押、贈與、繼承、買賣、還是拍賣,其受益人都有繳納前一個業主拖欠物業服務費的義務,新業主交納後可依據法律途徑以債務的形式向前一個業主追討。

六、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季交納,實行先服務後收費的原則,乙方在每季度末收取物業服務費。如遇特殊情況,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最遲應在每年12月末前履行交納義務。

七、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在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費用由業主支付,如果業主繳存了房屋維修資金,則按規定申請使用物業維修資金支付。房屋維修資金的繳存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在保修期過後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結算。

第四章 合同的訂立、解除、受聘服務期限

第十一條 受聘服務期限爲終身。自20xx年8月1日起。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根據有關規定,相關部門做出的服務滿意率調查連續三次業主基本滿意率低於50%,業主委員會須召開業主大會,1、徵詢全體業主意見;2、提出相關措施;3、與乙方協商、督促乙方根據業主大會的意見進行整改,4、如乙方不

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甲方須按照有關法規召開業主大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與乙方協商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時間並簽署約定,5、督促業主完成解除合同截止日期的物業服務費的交納。

第五章 雙方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相關管理制度;

3、審定乙方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監督和協助物業公司履行服務合同;

5、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選聘、解聘物業企業;

6、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

二、甲方的義務

1、協助乙方監督業主遵守《業主公約》;

2、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所發生的本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遺留問題;

3、當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繳或按相關規定處置。

4、協助乙方與社區、街道、公安派出所搞好小區物業工作;

5、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制定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2、對違反《業主公約》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的業主,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可以將小區內的專項服務內容委託給相關的專業服務公司,但不能轉讓服務合同的全部內容;

4、負責編制該小區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小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5、負責編制該小區 物業管理年度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每一年向該小區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出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按約定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服務費用;

9、乙方沒有對業主專屬物品進行保管的義務,不負責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各種物品的丟失、損壞、碰撞、亂劃等。

二、乙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爲小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服務;

2、接受業主和業主委員會、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物價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3、對物業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確需改變,按《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執行;

4、對小區內違反《業主公約》、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在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條件下有義務及時勸告;對業主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設備、設施要嚴格限制、管理、指導,以免對共用部位造成損壞。

5、乙方應忠實、合法的履行職責,謹守職業操守,不得在物業管理中侵害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6、乙方在規勸、阻止業主及物業使用人不當行爲時,應尊重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人格尊嚴,不得擅自處置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財產,不得侵害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7、本合同終止時,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檔案資料。

第六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約定,小區物業按照《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爲四級服務:

一、房屋外觀:完好、整潔、外牆面磚、塗料等裝飾材料無脫落、無污跡,每4年對小區樓道進行一次刮大白。

二、設備運行:

1、供水、供電、通訊、照明等設備設施齊全,設備運行正常,無事故隱患;

2、設立24小時報修值班電話,8小時接待服務,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急修1小時內到達現場。建立維修回訪制度,維修回訪率達到70%;

3、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4、消防系統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5、道路暢通,路面平坦;

6、路燈、樓道燈等公共照明設備完好率達到90%以上,按規定時間定時開關;

7、設備設施保養、檢修制度完備,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處理記錄。

8、保持設備設施場所整潔衛生,制定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9、危及人身安全隱患處有明顯標誌和防範措施。

10、公用照明燈天黑開燈,24時前關燈。

三、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1、按政策規定和《業主公約》約定對房屋進行管理服務;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現象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業主委員會,並協助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無安全隱患;

4、房屋裝修符合規定,不能發生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管線和損害他人利益的現象。

5、小區硬覆蓋發現小部位損壞應及時修復。

四、公共環境:

1、小區公共場所、樓道、樓梯、主次幹道,每天清掃一次;樓道、樓梯每週拖一次,發現污染,隨髒隨拖。

2、及時清掃積水、積雪;

3、樓道玻璃每半年擦試一次;

4、垃圾每日收集一次,運送至小區外的垃圾箱。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5、小區內要根據需要進行消殺害蟲,有效控制蠅、蟲孳生;

6、小區內公共排放雨水、污水管道定期疏通,保證排放管道暢通;

7、對雨水、污水排放井、化糞池定時清掏,保證排放井通暢。

五、綠化管理及養護:

1、花草樹木無枯死,發現死樹,及時清除,並適時按需要補種。

2、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組織澆灌,施肥和鬆土;

3、適時組織防凍保暖,預防病蟲害;

4、草坪應及時進行修剪,及時清除廢棄物。

六、交通秩序:

1、小區內謝絕與業主無關的機動車輛長時間滯留、過夜。

2、保持小區內、大門處消防、急救通道暢通。

七、安全防範:

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設兩名接待員輪流提供接待服務,對小區內重點部位每4小時巡查一次,謝絕商販隨意進入小區。設一名管理人員,八小時工作。

八、急修:接到報告後,白天1小時內或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做好維修記錄。

九、小修:2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並及時進行維修,做好維修記錄。

十、小區檔案資料的管理:

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共用設施設備檔案、業主檔案、維修記錄等,建檔成冊,妥善保管。

十一、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基本滿意率達到75%。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服務質量約定目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合同內容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全體業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說明情況,小區內60%以上的業主不同意時,乙方要將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節嚴重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本小區年物業管理費用總額的15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的經營收入在乙方提留合理收入外,其他部分須用於小區的公益性投資,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經營。

第二十一條 小區外側房屋的管理:本小區住宅樓毗連的一層外側的房屋,因其結構與小區相連,並具有共有、共用設備和附屬建築,根據《城市異產房屋管理規定》,須承擔相應義務,具體承擔的義務如:共有的上下水、馬葫蘆、糞池設施,共有的供暖設施,共有的主體結構,共有牆體修繕,共有樓蓋修繕等,其物業服務費的交納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於居民住宅樓內至馬葫蘆之間下水管道堵塞,乙方應及時給予協調修繕,但服務所需費用應由相關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用雙方應事先商定方可維修。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爲維護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減少公共財產損失,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火災、煤氣泄漏、漏電、跑水、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爲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戰爭或類似戰爭行爲、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相關法律處理。

第二十五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延邊州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申請延邊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共8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地產開發公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爲18℃,不低於16℃。

第七條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第八條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甲方應採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爲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後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誌,行爲規範,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範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徵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週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覈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爲及時勸阻,並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誌。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於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並協助採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並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收支的公佈

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佈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佈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託,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佔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的處理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遵義市東欣彩虹城E區E01商場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建築面積: 。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物業交付前: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乙方應前期介入,對工程進行適時跟蹤,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見,

甲方應及時進行解決。

2、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與原設計有變動的,應及時告知乙方。

3、物業交付使用時、配合甲方進行開業前的拓荒。 物業交付後: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商鋪代租、代轉有償服務。 2、其他便民有償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質保期已過的單個商鋪業主(租戶)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位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牆面; 8、屋面; 9、傳達室;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糞池 個; 4、污水井 個; 5、雨水井 個; 6、垃圾中轉站 個; 7、水泵 個; 8、水箱 個; 9、電梯 部; 10、信報箱 個; 11、消防設施 ; 12、公共照明設施 ; 13、監控設施 ; 14、避雷設施 ; 15、共用天線 ;

16、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 個 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 平方米;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管理方法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項目部由以下幾部門組成: 1、客服部 2、秩序維護部 3、工程維修部

4、環境衛生部

財務、行政由東欣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崗位設置及職責計

物業管理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服務費用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照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水電費(不包含大潤發、橫店)。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費用、管道疏通費。 4、辦公費用;

5、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企業稅費; 6、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支出測算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九條 在委託管理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承租戶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書面通知 、 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承租戶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承租戶)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承租戶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承租戶的監督。

第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承租戶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承租戶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辦公室。(暫定D1區)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8 月 30 日起至 8月 30 日止;但在本協議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合同滿前 1個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依據相關規定,續延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甲方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1320xx

乙方:吉林建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祥

住所地: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120號;

郵編:1320xx

資質等級:二級

證書編號:020xx02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小區;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座落位置:

建築面積:7.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6.3萬平方米,商

鋪面積爲1.1萬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按《吉林市一級服務標準》執行。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乾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高層住宅按:1.60元/月.平方米;

商鋪物業費收按:2.50元/月.平方米;

車位管理費: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業主應於入住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度(一年)進行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結束前十天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七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於博海地產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地下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的管理維護費,結餘部分補充物業服務費或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2、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八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社區活動室、自行車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扣除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外,其餘收入由以後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房屋主體及配套設施情況;

2、道路、綠地、方磚情況;

3、設備運行情況。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由甲方在1月內進行加固和修繕,直至合格,在進行復驗 ;

2、 由甲方在雨季後重新做防水,按雙方商定的時間組織複驗;

第十二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爲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公司申請,業主大會同意後方可使用 。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年物業費5%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按每日應交費用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爲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三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吉林建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祥

20xx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

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

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

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爲;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爲: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爲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爲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臵:

四 至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項目由委託人另附,並作爲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物業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着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布臵及設施設備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後,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設備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爲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 甲方要求乙方代爲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託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運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沒有建築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臵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臵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範圍,未銷售的空臵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 露天車位: 元/月;

2、 地下車庫: 元/月;

3、 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爲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文件爲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

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餘收入作爲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據項目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餘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爲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餘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臵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爲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爲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於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於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徵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

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爲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爲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續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複印件;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繫電話、所購房屋位臵和麪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採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

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臵、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爲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並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於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爲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於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爲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項目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爲30日,需根據項目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複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繫電話、所購房屋位臵和麪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於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並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爲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爲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爲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爲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後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爲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項目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 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期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爲,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於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並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爲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並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項目必須籤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並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於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並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爲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爲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爲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爲泊車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爲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設備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於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爲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後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

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

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

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

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爲;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爲: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爲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住 所:

公司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類型: (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 區(市、縣) 路(街道) 段(巷) 號附 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東南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爲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位於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爲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爲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爲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爲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爲 元/月·平方米。

3、 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爲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爲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物業買受人自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繳納。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置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甲方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的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第十八條 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並將其作爲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在銷售物業前,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保證本建築區劃內的附屬設施設備符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並完善本建築區劃內的其他配套設施設備,包括物業的安全防範和消防設施、標識系統、環衛處理系統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交存、補存新建住宅物業保脩金,繳存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業主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爲;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業主大會尚未設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一13一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爲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 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造成業主、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作爲招標人選聘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爲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在本建築區劃內的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爲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爲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樣本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的,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爲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公寓、小高層公寓、高層公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置:

四至 東 南 西 北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項目由委託人另附,並作爲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着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佈置及設施設備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後,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佔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並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設備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築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託,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範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針對具體行爲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託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爲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甲方要求乙方代爲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託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3.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運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納,沒有建築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置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範圍,未銷售的空置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並負連帶繳納責任;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於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 元/月;

2.地下車庫: 元/月;

3.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爲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文件爲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範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範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築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後,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餘收入作爲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注:根據項目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餘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爲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餘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爲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託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爲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後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於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於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徵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並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爲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爲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統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爲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複印件;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繫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麪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後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採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爲。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乙方的同意並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爲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並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於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爲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於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後並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爲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築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項目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爲30日,需根據項目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複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繫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麪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於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並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爲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爲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爲________元。支付辦法爲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爲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後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爲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項目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並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併委託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

保修期滿期後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爲,並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並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於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並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託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託管理期限定爲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並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項目必須籤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後,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並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於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於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並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於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爲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爲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爲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爲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採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爲泊車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爲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設備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於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爲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後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篇15

購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爲了規範物業管理市場行爲,加強對本物業管理,保障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小區正常生活秩序。根據建設部(建住房

[1999]246號)文件〈〈關於印發〈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示範文本)的通知〉〉,及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類型:住宅、商業

座落位置: 棟(座) 層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一章

第一條 在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由建設單位——萍鄉市長紅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委託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實施物業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期限從訂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生效之日開 始,至業主大會成立並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三條 將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條件成熟的適當時候,由政府主管部門協調開發商、所在街道、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業主依法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組成業主委員會。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工作內容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包括樓道、公共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門廳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排污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設施、配電設施、避雷設施、弱電設施、電梯、廣播、遊樂園、地下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條 劃紅線內附屬配套建築,場地和設施的養護管理。

第七條 公共綠地、綠化樹木、花卉、景觀、建築物品等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道路、綠化帶、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工作和垃圾的收集、清運 、蚊蠅滋生源的殺滅等。

第九條 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溝渠、管道等。

第十條 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條 協助公安部門進行安全監督和巡視,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務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二條 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和停放車輛實施有序管理。(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的維護、養護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按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確保住宅區整潔統一,對本物業裝修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服務處理裝修垃圾實行統一清運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根據本物業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爲業主(使用人)提供相關的綜合管理服務,有償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

第三章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1 監督乙方管理服務工作及實施各種制度的執行情況,並享有對本區域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的建議權;

5 參加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有權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投訴乙方違反法規和規章的行爲; 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人員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並知會處理結果; 向乙方遞交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物業產權證複印件和個人及家庭信息資料;

6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和本區域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協助乙方做好物管理工作

8 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物業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甲方在轉讓房產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時,必須確保受讓方與乙方本協議,並把原協議與乙方註銷,否則本協議對甲方繼續生效;

9 按國家法規及雙方約定的規定,按期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代收代繳費用,要求乙方提供有償專項服務特約服務,應及時向乙方按約定的標準繳費;

10 甲方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物業《裝修管理辦法》向乙方進行申報登記,並與乙方簽訂裝修管理協議,並按裝修管理協議的要求組織實施室內裝修工作,接受乙方的監督,確保不違規裝修和損害公共利益以及不影響其他業主正常使用物業;

11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12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衛生、環保等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3 律法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和協議的約定,制定並實施適合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2 建立健全本物業管理資料;

3 制止違反《業主公約》和管理處管理制度的行爲,對甲方依據協議收取違約金;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協議的行爲,根據情節輕重情況,採取規勸、警告、制止或協商解決,索賠、起訴等措施;

5 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業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準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有關法規和協議,有權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7 編制物業管理服務計劃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每一季度向甲方公示物業管理服務費總的收支賬目;

9 在業主入住前,爲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書面告知《裝修管理辦法》; 10 協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部門或單位對本物業的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11 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管理責任。

1)無法避免的供電、供水、供氣短缺或因故暫停、火災、水災、地震等的自然災害導致的不可抗力的後果;

2)涉及房屋業主與使用人或承租人雙方間的糾紛而造成的任何損失;

3)由於第三者違反犯罪以及他人無意或蓄意破壞而造成的損失;

4)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在本物業區域內使用公共設施時,因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傷害或物品損失;

5)乙方所無法控制的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後果。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物業管理服務目標管理。

1 房屋外觀整潔,無違章亂搭建、房屋完好率達98%以上;

2 公共設施設備維護良好正常運行,水電工實行每日巡查,進行定期保養,及時檢修,維修完成率達95%;

3 公共環境整體保持美觀整潔,按物業清潔工作規程和作業標準每日完成保潔工作;

4 公共綠化:定期修剪,除草滅蟲,定期清潔,植物成活率達到95%以上,出現枯死苗木及時補植,小區綠化完成率達到98%以上;

5 保安服務:本物業區域內實行封閉式管理,24小時門衛,巡邏,監控保安制度,保安人員的服裝統一,保安器具配備齊全,按保安規程進行規範運作,遇有突發事件,保安人員迅速趕到現場處理,情況嚴重時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前來處理;

6 道路交通及車輛管理:按本小區道路交通和車輛管理規律的要求,對道路交通和車輛的行駛、停放、實施有序管理;

7 綜合管理服務:接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託,進行專項服務和特約服務;接到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報修、投訴、諮詢等來電來訪,件件有記錄有跟蹤,有處理結果反饋或回訪。遇有緊急情況發生,接到報警後,物業管理員保安員或者服務中心經理在半小時內趕到現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有效投訴在5%以下;

8 維修服務:白天開通12小時服務熱線電話,晚上有水電工急修值班。 維修及時率達到98%,維修合格率達95%以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每戶建築面積計算:

1、多層住宅:元/㎡·月(第一年按優惠價0.55元/㎡·月,第二年需徵得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同意後執行)

2、小高層住宅:0.9 元/㎡·月(第一年按優惠價0.75元/㎡·月,第二年需徵得行政主管部門及業主同意後執行月,)(以上價格經萍鄉市物價局審覈備案)收費包括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區域衛生,公共綠化養護,小區日常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設備設施及小區共用部位設備設施維護和保養。不含電梯、泵房、消防、公用照明等分攤的費用。地面停車場管理費按政府指導價(60元/車·月)標準收取其他專項服務收費和特約服務費用按雙方商定的或者以物業公司公示的項目價格爲標準。

第二十一條 甲方繳納的其他費用

1 電梯電費及水二次加壓的費用按住戶平均分攤。

2 非生活垃圾清運費,(一次性代收代付,見物業公司公告)

第二十二條 費用交納時間;物業管理費用《交房通知書》規定的交房通知之日起開始交納計收,按半年度支付,在第一年第一個月的上半月前交納。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將其物業租賃他人,應向乙方辦理申報手續,並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繳付責任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如無明確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物業管理費的繳付責任,如有約定由承租人付費的,其承租人不按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負有連帶繳付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代收代繳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政府相關規定)

(1)受有關部門委託,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的代收代繳服務(不屬於物業管理費);

(2)其他各項費用代收;

(3)費用交納時間:按各部門規定的時間交納)。

第二十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此項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政府標準)

1 臨時停車費;

2 與業主約定的特定有償服務費用;

3 符合相關規定,政策的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專項資金

1 具體使用辦法按相關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本協議,管理服務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未改正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2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 乙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有多收費用及利息;

4 甲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費用,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採取停水、停電、停氣等措施。

第七章 其它約定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協商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由萍鄉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裁定,也可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庭起訴。 第三十條 在本協議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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