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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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1

分包工程安全協議書

工程安全協議書(精選5篇)

總承包方:(以下稱甲方)

工程分包方:(以下稱乙方)

因甲方施工的工程,因施工需要,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甲方將: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是屬於經濟承包關係,乙方自僱人員統一管理和全面負責,接受總承包方督查。爲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方針,根據《合同法》、《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有關安全責任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在簽定協議的基礎上,甲、 乙雙方簽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 甲方責任:

1、 甲方幫助對乙方職工加強安全性教育,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標精神,對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項目進行鍼對性的安全交底,甲方對乙方文明施工、生活衛生、治安防火、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督促檢查,有關違章處罰對照 項目部相關制度同等執行。

2 甲方蘇中公司、監理對乙方施工中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其對隱患進行整改、對乙方違章違紀行爲進行教育處罰,處罰款直接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接受管理或嚴重屢教不改,甲方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或無條件退場。

3、甲乙雙方在結算標準中包含安全生產等費用,乙方必須採購符合國家及相關標準的勞防物品,對自僱人員免費發放;甲方、總承包方協助乙方辦理暫住證等對外協調工作,協調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發生事故甲方:總承包方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盡可能提供必要的幫助(在爲自僱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

二、乙方責任在:

1、乙方應根據相關法規及總承包單位要求的《分包單位須知》提供: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當地建築工程交易中心備案證明等複印件加蓋單位紅章,提供分包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本項目經理(負責人)、安全員的《任命書》及建設部統一的各自《安全考覈合格證》原件等安全手續,併爲所有自僱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報總承包單位備案。

2、甲乙雙方屬於經濟、承包關係,乙方所自行僱俑的人員與乙方爲僱傭關係,乙方對自僱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並報總承包單位備案,乙方所自行僱俑人員的工程進度、工作安排、生產條件、生產工具(特別是吊籃)、工資發放、人員的僱傭與辭退等全面管理及負責:

3、乙方進場前必須交納安全保證金:

給總承包方(總承包方開具專用收據), 無條件接受業主、總承包方及監理等的違章教育及處罰;乙方如沒有違章處罰款項或沒有發生任何事故等相關費用,在經三方驗收確認後,結算工程款或退還保證金。

4、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綜合治理,乙方 對自僱人員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治理全面責任,經常對自僱人員加強安全教育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安全生產工作、綜合治理督促檢查:服從總承包、監理及業主等的統一管理,履行安全職責,承擔安全責任。乙方對總承包方或相關方檢查的所有安全隱患應無條件限期整改合格,達到安全要求,並向總承包方回覆,整改不合格、拒絕整改或不接受管理,總承包方可責令其停工或無條件退場:

5、乙方進場時向總承包方提供自僱人員合法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照片4張及高空作業有效資格證書等相關信息,乙方因管理不當用人不善,發生敲詐勒索,社會治安包括各種傷害事故等,即使總承包方或業主事先墊付部分費用,在結算時該費用仍從乙方工程款中全額扣除,如對承包方造成不良影響,乙方承擔賠償等責任,同時視情節輕重,情節嚴重將追究法律責任。

6、乙方對所有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整改合格後再施工,並向甲方、總承包方、監理單位書面彙報後撤離現場,若知情不報或留下安全隱患,造成事故等嚴重後果,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及相關費用: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部位不得冒險施工,並向甲方、總承包方彙報,一經施工就表示你單位確認施工現場消防、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因此所產生的不良後果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及相關費用。

7.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總承包等的違章指揮,如違章指揮乙方拒絕後,甲方、總承包方(項目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用強制性手段(如扣罰等)迫使乙方施工所造成的不良後果,甲方、總承包方承擔主要負責相關費用:

8.乙方對施工用具、材料及個人物品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丟失責任自負費用自理,在工地內外自僱人員發生的工傷等事故,包括自然 治安(交通、雷擊),火災等意外事故、非自身作業範圍內非工傷事故等,除保險公司賠付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負(在爲自僱員工已繳納意外傷害保險的前提下要求保險公司賠付),否則乙方負全部責任及相關一切費用。

乙方及自僱人員對他人(包括甲方或其它人員)造成的傷害,乙方負全部責任及相關費用。反之,乙方及自僱人員被他人傷害,則傷害他人一方面要負全部責任:發生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搶救,採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總承包業主監理等相關單位報告。

三、處罰一般規定:

1、禁止聚衆鬧事或打架鬥毆等違法違紀行爲。打架鬥毆不論誰是誰非,乙方自僱職工打架一次,先罰款5 00元;自僱職工與總承包班組及分、外包單位班組職工之間,只要發生打架(鬥毆),不論誰是誰非,先罰1000元,另根據責任追加處罰,打人治傷的承擔全部醫療費及誤工等相關費用(包括賠償費),不服從調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2.乙方對自己的職工自行管理,不請假外出屬於無故曠工,造成一切後果自負;對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辦理相關暫住、登記、工傷保險等手續,擅自安排職工上崗,總承包方將根據相關法規,對乙方按100元/人進行處罰,此類人員發生違章行爲或遭受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和費用:未經專業培訓或非機械操作工無證擅自動用塔機、木工、鋼筋工及裝飾用機械等中小型機電設備或動用電氣焊設備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乙方負全部責任,所有費用自理;總承包方只負責協助調查處理之責,概不承擔任何費用。給總承包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乙方承擔相關賠償及消除響等責任。

3、高空楊塵一次罰款100元,高空拋物者一次罰200元,致人傷殘的負全部責任及承擔所有相關費用,直至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損壞或破壞公共物品或損壞安全、消防或機械等設施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處罰200-500元,造成事故依法追究其責任:在樓上大便一次罰款500元直至清理出場。

4、按照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配電和管理,電線必須架空使用,禁止使用大於60W的燈泡照 ,明禁止使用碘鎢燈照明或取暖;施工中禁止使用多用插座、無二次降壓保護裝置的電焊機、不帶漏電保護器的移動電箱或漏電保護失效的電器設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每次罰款100元;私自關電影響生產處罰乙方500元/次,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

5、所有職工上班前不得飲酒,喝酒者負責人不得安排上班,違反者處罰乙方每次500元/人對因飲酒造成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與自僱職工共同承包相關費用。

6、總承包方或監理對乙方違章人員的處罰不記名,總承包方或監理持有相關照片或記錄等罰,款以及按照合同約定的處罰款項,均直接算到分包單位賬上;重大違章或其它處罰事項,根據有關律法規條文,總承包單位的有關規定、與業主簽定的相關合同條款及總承包項目部研究決定執行,所有處罰款項均無需確認,從各自安全保證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四、 配合協助管理:

1、總包方幫助甲方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現有的人臨設施、現有的內外腳手架、人貨電梯、水電、安全設施、糾察、資料收集整理彙編,對乙方的日常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不承擔任何費用。

2、總包方收取乙方配合協助資料費XX元/平方米,總包方只開具收據不提供發票。

五、其他:

⒈ 進場後,現場的成品(牆面、門窗角、衛生潔具、機電設備等)如因乙方造成損壞或丟失, 由乙方照價賠償級承擔相關安裝費用。

⒉ 本協議共叄頁,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甲方執壹份, 乙方各執壹份:

⒊ 本協議作爲施工協議的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違約發生爭議,可訴以勞動仲裁機關裁決。

4.20xx年X月XX日簽定之日起生效,施工協議規定的工程結束,該協議同時廢止,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終止;

5.總承包項目部的各種制度規定及《違章處理細則》(見附頁)對乙方及自僱職工同等有效。

總承包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現場負責人:

電話

立協議日期:20xx年X月XX日

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2

施工分包安全協議書

工程名稱: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簽訂日期:

爲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協議。

一、安全生產方面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

2、 協助乙方瞭解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協助乙方解決施工過程中碰到的各種涉及安全的問題。從思想上和組織上應把乙方安全生產管理納入甲方統一的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3、甲方對乙方進場的人員組織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經常性安全教育,並檢查乙方班組級安全教育情況。

4、甲方負責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各種專項施工方案,並監督檢查其落實情況。

5、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定期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

6、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材料、臨時用電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甲方應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由乙方使用,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7、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現場內不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操作規程、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僱傭於現場。

8、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9、 違反安全生產、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規定的行爲,甲方依據相關規定有權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二、安全生產方面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北京市、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條例、規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及要求,並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2、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由於未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3. 乙方要服從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的負責人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增強安全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製度。

4、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甲方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分部分項、分工種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要求,並檢查施工人員落實情況。乙方應進行了經常性的督促、指導,確保施工安全。

5、乙方應落實甲方對生活區域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項安全規定及要求。對生活區的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應經常檢查督促本單位人員自覺做好各方面工作。

6、乙方應按規定,認真開展班級安全活動。參加安全教育活動,以及安全、防火、生活衛生等檢查,並及時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7、乙方人員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甲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8、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特種操作證方可上崗。

9、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和指導。

10、乙方必須依據相關法規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的安全狀態進行認真的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甲方安全管理人員,整改合格後方可作業。

11、乙方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在本隊人員作業過程中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爲。下班前對作業中使用的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機電拉閘斷電箱門上鎖,用火熄滅,活完料淨場地清等情況無誤後方準離開現場。

12、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13、乙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後的交接檢驗制度;

14、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合格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15、乙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6、乙方自帶或租賃的大型防護設施、材料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向甲方申報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7、乙方負責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合格產品。對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絕緣鞋等定期定量供應,並建立勞動防護用品採購、發放記錄。

1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報告。同時參加搶救工作,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乙方隱瞞不報、做僞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20、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乙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家屬的接待善後工作,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調查清楚後由責任方支付。

21、乙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三、消防工作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和北京市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

2、甲方應建立並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生活區的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簽發安全隱患通知書,責令乙方進行整改,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衛制度的要求建立義務消防隊,負責現場初期火災的撲救工作。

四、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管理方面甲乙雙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負責制定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及要求。在現場佈置、設施投入、人員管理等方面統一管理。

2、乙方應對其人員加強教育,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爲,保持安定局面。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爲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採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乙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爲規範、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禁止喝酒作業、尋釁鬧事。

5、乙方應嚴格按照生活區管理制度、工地食堂管理制度的要求採取預防措施,確保不發生食物中毒及傳染病。

五、安全管理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由雙方各持一份,報公司工程部備案一份。

六、有效期

本協議書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竣工自行解除。

甲方(總包方蓋章): 乙方(分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3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經協商,雙方在已經簽訂的工程分包合同框架範圍內,另簽訂本 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以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築法》、《勞動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嚴格執行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等一系列標準、規程、規範。

第二條雙方共同遵守中建總公司、中建三局、中建三局三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管理體系要求爲:全員參與、遵紀守法、服務顧客、工程創優、防治污染、節能降耗、關愛員工生命、安全文明施工、持續改進、杜絕安全事故)。

第三條甲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施工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2、定期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規章制度的教育,對乙方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產任務的同時,對按照規定程序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甲方統一控制收支。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

5、有權制止乙方的違章作業,對重大違章行爲有權責令其整改、停工整頓和經濟處罰。

6、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施工人員責令其限期退場。

7、按照規定要求對乙方採購的材料和自帶(含租賃)施工機具、設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有權拒絕乙方不合格產品進場(已經進場的,限期退場)。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分包工程合同責令乙方限期退場。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被評價爲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退場。

9、按照規定要求爲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0、按照管理要求收取3000元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後,退還所交安全保證金。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按照規定要求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報甲方備案。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按照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50人以下的,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設2 名專職安全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並不少於總人數的5‰。作業班組設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素質符合規定要求,名單報甲方備案。

3、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覈和取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按照甲方要求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案),合理安排身體素質、技術水平、安全意識均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

5、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教育、學習、宣傳、檢查、整改等活動。

6、不違章指揮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不強迫工人超時間、 超負荷作業。對甲方提供的安全設施不能保證安全施工時,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可以拒絕施工和拒絕甲方違章指揮。

7、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約定提供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採購、 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規定要求。

8、爲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施工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9、不得使用(含租賃)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機具和設備。

10、按照管理要求收取3000元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重傷以上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後,退還所交安全保證金。

第五條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因工重傷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牽頭,甲乙雙方參加,按照規定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2、甲方違章指揮、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根據事故調查結果承擔相應後果和責任。

3、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違章作業、冒險進入施工禁區及損壞安全防護設施、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組織施工,造成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後果和責任。

4、由於甲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經濟賠償。由於乙方主要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管理備案資料

1、工程安全管理網絡圖 注:甲方安裝分公司安全管理網絡圖見項目部網絡圖

2、甲乙雙方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名單

甲方:

乙方:

3、工程專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參照:《安裝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七條 其他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xx年X月XX日

簽約地點:武漢關山一路552號

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

設計方:_________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________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和相關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託方給設計方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委託方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城市規劃編制辦法》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

□《村鎮規劃標準》(gb50188-93)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範》(gb50220-95)

□《武漢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武漢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設施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其他:_________

第三條 協議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協議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協議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託方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協議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名稱:_________

規模:□用地_________□人口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階段:□區域規劃□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其他

設計內容:_________

第五條 委託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地形圖紙_________(比例尺_________)

□地形圖電子文件(□光盤□軟盤)

□其它資料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託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

□藍圖_________套

□彩圖_________套

□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套

□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協議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協議的設計費用預算爲_________萬元。

7.2 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後,按批准的規劃設計規模覈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協議生效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協議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委託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之後,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後,委託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費用支付方式,經雙方協商爲:_________。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託方責任

9.1.1 委託方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託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委託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方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委託方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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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委託方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協議)、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託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在未簽訂協議前委託方已同意,設計方爲委託方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協議履行期間,委託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委託方所付訂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委託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託方必須按協議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託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委託方。委託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協議項目停緩,委託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委託方應支付趕工費。

9.1.7 委託方應爲設計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規範、部門及地方規範由委託方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方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託方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協議有效年限爲_________年,超期後如仍須執行時,協議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設計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對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

9.2.5 由於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協議生效後,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託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11.1 本協議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採取協商解決或向當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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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以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2.1 委託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協議。

12.2 設計方爲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爲止。

12.3 委託方委託設計方承擔本協議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4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委託方二份,設計方二份。

12.6 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委託方(蓋章):_________       設計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安全協議書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協議編號:_________(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4 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

1.5 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6 承接方式:_________

1.7 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 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_________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 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協議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協議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 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 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協議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爲定金,計_________元(本協議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_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_________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 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 發包人責任

5.1.1 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 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 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5.1.8 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協議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 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 勘察人責任

5.2.1 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 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 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 本協議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 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 協議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協議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協議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 發包人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 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協議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 本協議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協議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協議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本協議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協議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終止。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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